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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教师绩效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篇1

  一、目的意义

  新老教师挂钩,结成对子:有助于充分发挥老教师丰富的实践经验,青年教师敢想敢做的创新欲望;有助于实现新老教师在年龄上互补,经验上共享;有助于促进年青教师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加强校园内老师间的交流更趋广泛与紧密,由个体活动转为多元协作;有助于使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科研活动由经验型向思辩型、科研型转轨。

  二、结对条件

  1、我校在职任课教师都可参与此项活动。

  2、教龄未满三年的青年教师必须与老教师结对。

  3、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应积极参与结对活动,帮助青年教师进步,推进学校师资建设:

  1)被聘为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被评为省、市教坛新秀教师。

  3)有较强工作能力及丰富教学经验的其他教师。

  三、结对办法与步骤

  1、新老教师在相互自愿、自由结对、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前提下挂钩,达成结对议向。

  2、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新老教师挂钩结对表”。

  3、由学校批准生效。

  4、认真履行结对表上要求。

  四、考评与奖惩

  (一)考评

  1、每学期由教科室成立考评组进行考评。

  2、考评内容

  1)课堂教学:是否按协议上听足课时;是否按要求作好记录。

  2)教育科研:是否参与至少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是否有教科研论文发表、获奖。

  3)其它:班主任等工作是否获得学校及有关部门肯定。

  (二)奖惩

  1、无故不按协议内容履行定为无效结对。

  2、奖惩

  (1)老教师:每学期加基本分20分

  以下情况酌情加、扣分

  1)听课每缺一课时扣1分(缺一次讨论扣0.5分)每多一课时加0.5分(讨论一次加0.25分)。

  2)新、老教师至少参与一项教科研课题研究。有加1分,一方无扣2分。

  3)青年教师有论文发表、获奖。有加1分,无扣2分。

  4)青年教师在班主任工作、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比、教坛新秀评比等活动中获奖或在其它方面获校级以上荣誉,有加3分,无不加分。

  5)期末无总结扣2分。

  (2)青年教师主要在各种竞赛及评比中获奖,学校据有关奖励制度进行精神鼓励及物质奖励。

  3、奖励:

  1)按总分值取结对数的40%(取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为100元,二等为70元,三等奖为40元。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形成良好的教科研氛围,培养教师教科研意识,激励教师参与科研的兴趣与热情,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达到“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目的,同时便于将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情况纳入全面工作考核中,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校正式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部门:考核工作由教导处、科研办和教研组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总分:考核积分加奖励分。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各项材料上交。(10分)

  教师按要求及时上交研究材料(教学随笔、业务学习笔记和各种培训笔记心得)等计10分,每缺交一次扣1分,迟交一次0.5分。

  (二)业务学习及培训。(20分)

  1、业务学习:加强自我研修,丰厚自我积淀。(10分)

  (2)学业务:坚持日常业务学习,摘录理论知识或学科知识,每周不少于300字。完成笔记整洁并无相互抄袭,每次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学期检查2次共6分。

  2、业务培训:(10分)

  (1)培训的考核主要包括:远程教育培训、外出学习培训和各种校本培训等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考勤(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扣完为止。

  培训记录(5分):(包括理论摘记、内容摘要或心得体会等)按要求完成得5分,未完成或明显与培训内容、要求不符每项次扣1分。

  培训效果(3分):包括有关测试(如远程教育培训、各种校本培训等)、学习汇报和经验介绍(如外出学习汇报)等,每项次测试不合格扣1分,每缺一次学习汇报扣1分,扣完为止。

  (三)常规教研活动(40分)

  教师应积极参加本组的常规教研活动,在活动中发表见解,展示自我,提高水平。并作好听、评课记录。各教研组根据常规教研出勤情况、教师听、评课记录和上公开课情况予以考核。

  2、教师应积极认真地参与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学习等活动,活动中积极发言,认真笔记。

  (1)听课(15分):教师每期听课不得低于15节,听课笔记应该有批注,差听一节扣1分,无批注每节扣0.3分。

  (2)教师评课(5分):评课时教师应积极发言,教研组有发言记录。每差一次扣0.3分。

  (3)教研公开课(5分):每组教师应主动、自觉上好组内教研公开课计5分,未承担者不计分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篇3

  1、迟到或早退: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元,每月累计达3次,每次扣3元。5次以上者,每次扣5元,直至全部扣完。

  2、学校召开教职工会议,未经学校准假,缺席一次扣30元。

  3、上班期间,教职工在无工作任务情况下,需外出办私事,须向副园长请假,一般不超过半小时。请假半天要写好请假条得到副园长同意,请假一天要写好请假条,并得到园长批准,才可以离开岗位。

  4、病假:病假2天以内每天扣5元,3天以上每天扣10元。病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有请假条或医院诊断及病休证明。

  5、事假:事假2天以内每天扣10元,3天以上每天扣30元。事假一天及以上者,必须由园长在请假条上签字并送至副园长处,统一调配工作。

  6、婚假:20周岁1-3天;23周岁晚婚的可延长婚假10天;(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产假:法定婚育90天(含产假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包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而且给予男方10天的护理假,晚育指:女方晚婚后第一次生育或者女方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的。流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享有20-30天得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引产的女职工享有42天的产假;流产的,给予7天产假;怀孕大于等于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享有3个月的产假。以上假期含法定节假日。

  7、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和死亡均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8、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办理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撤离岗位的作旷职处理,旷职或因拒绝安排影响工作的,一天扣50元。

  9、如违反规定所扣金额从考核费中扣除,直至扣完后,再从工资内扣。

  10、因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要请长假的,园内自筹奖金不享受,工资根据假期长短打折扣。在此期间,工龄照算,单位每月正常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对待工作的态度,规范课堂教学和学生管理,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奖罚方案。

  一、中期和期末质检奖励

  1、中期质检:

  A、低学段(一年级)语文、数学及格率达到95%以上奖励50元,语文优秀率达到55%均分达到85分、数学优秀达到65%均分达到90分的教师奖励80元。

  B、中学段﹙二年级、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及格率达到90%的任课者可奖现金50元。优秀率语文﹙85分﹚、数学﹙90分﹚、英语﹙90分﹚分别达到35%、40%、45%的教师可获奖金80元。

  C、高学段﹙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及格率达85%的任课者可获得奖金50元,优秀率语文﹙80分﹚、数学﹙85分﹚、英语﹙90分﹚,分别达到30%、35%、40%的教师可获得奖金80元。

  D、各主科学生平均成绩全乡四校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本校奖教研组第一名200元。

  2、期末质检:

  A、所任年级学科学生成绩平均分超出全乡其它三所学校同年级平均分以上的每一分奖10元。

  B、各主科学生平均成绩全乡四校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

  C、榆阳区统考中,学生平均成绩全区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第三名奖1000元。

  D、各班级要奖励年级中期、期末学生奖励前三名学生。

  二、课时奖励:

  1、课时数以实际授课为准。(见课时统计表)

  2、每周加2课时:会计、保管;教务主任、主管卫生、主管安全。

  3、每周加1课时:教研组长、少队辅导员、各部室管理人员、打印室管理。

  教师灶管理每周加3课时;学生灶管理4课时。

  4、课时以周计算,学期末统计,每超一课时奖2元。

  5、以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鼓励奖金分配:

  1、论文投稿:获国家级省级论文奖励100元,获市级论文奖励80元,获区级论文奖励50元。

  2、获省市级教学能手奖励200元,获区级教学能手奖励100元。

  3、其它上级奖励本校一次奖励50元。

  四、优秀班主任、任课教师。

  1、优秀班主任2名,各奖励100元。

  2、优秀任课教师3名,各奖励100元。

  五、教学业务考核:

  1、以文件一、文件二、文件三为指导,按值周领导和校长实际打分和学生考试平均成绩来计算。

  2、校长取全校教师的平均分,后勤人员取全体教师平均成绩的80%。

  3、业务以绩效工资中的1000元为考核标准,班主任津贴以2000元为考核标准。

  六、罚款项目

  ㈠、上课考核:

  1、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主科辅导课每超一节奖励2元。(根据学期课时表进行计算)

  2、授课教师如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一次扣5元。

  3、无故旷课和不上课扣20元。

  4、自习课不跟班扣10元,如不跟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己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㈡、关于教职工请假问题。

  1、工勤,教职工每学期无病事假,保证出满勤。

  A、除特殊情况外,事假一天扣20元。病假一天扣10元。

  B、婚假产假丧假需教育局审批,办理请假手续,扣除30%中的相应金额。

  2、短假:正常上课期间短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每10次短假折合为一天;如外出不请假,查岗漏岗,发现一次扣10元:无故不上课,造成学生无人管理等现象,一经发现,每次扣10元。

  3、迟到早退

  ﹙1﹚、每位教职工早操、午操、兴趣活动、阳光体育必须出勤,星期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

  ﹙2﹚收学和放学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以签到册为准。

  ﹙3﹚早操、午操、兴趣活动、阳光体育各班任必须跟班,否则一次扣5元。

  4、会议、早间操出勤:教工会议、大型集会、活动,不参加一次扣10元。

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篇5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06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13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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