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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办法,固定资产投资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9日

固定资产投资办法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新投资的国内外各类工业项目市场主体,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的优惠办法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开发利用资源。

  第四条享受此优惠办法的工业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落户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和乡镇民营经济创业园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在每亩50万元以上;落户其他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在每亩40万元以上。

  第五条投资项目除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外,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一)土地优惠政策。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为鼓励企业投资及发展,经政府补贴后,在我县投资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每亩6-8万元提供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按每亩6万元提供熟地;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按每亩3万元提供熟地;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用地,或享有本县矿山、林业、电力优势资源的项目用地,县政府采取“一企一策”、“专项专议”的方式,双方另行约定优惠办法。

  (二)税收贡献奖励政策。在我县新办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后,以实际占用土地每亩总税赋不少于1万元为基数,超出基数部分由县、乡(镇)政府按照当年企业所缴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3年;3年后,对当年税收增速达25%以上、缴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由县政府按照当年企业所缴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超上年基数部分的50%奖励3年。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税收贡献奖励政策另行商定。

  (三)规费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费由县政府据实全额补贴,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外全免;县内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水电优惠政策。在我县新办企业,工业用水价格为2.67元/立方(含污水处理费)、大工业用电价格为电度电价0.567元/度+基本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电度电价0.83元/度(若遇政策调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政府负责招商引资企业厂区外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厂区内设施由投资业主负责建设。

  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交地后,业主在1年内不开工建设的,收取土地闲置费;2年内仍不开工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自签约之日起2年内达不到相关约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第八条凡在我县投资的项目,根据不同产业,由县政府安排相关部门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第九条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名县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协调、一个工作专班服务、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对于新办企业,由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班全面实行服务制,全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限时办结。

  第十一条鼓励乡镇办民营经济创业园,支持乡镇发展“飞地经济”,坚持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办法篇2

  区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通报今年1—7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上次会议的贯彻落实,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完成全年任务。抓固投必须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支撑。今天这次会议不仅发改、统计等综合经济部门发了言,而且项目的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也发了言。这有利于我们围绕项目进一步摸清家底,对项目逐个分析、研究、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刚才,各位分管副区长、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措施,讲得很好,思路清晰,希望大家狠抓落实。下面我就全力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再强调三点:

  一、充分肯定成绩

  今年以来,我们成功承办了市第四届旅发大会,“泉城五韵”相继开村,举办了盘龙山森林步道首游式,上周高水品举办的森林音乐会将避暑季系列活动推向了高潮,获得了省、市各级领导的认同,为赢得了巨大的赞誉。从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看,我区1-7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7%,实现了22.6%的增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再次证明了我们区的各级干部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是讲大局的、讲发展的。

  二、认清当前形势

  站在全省来讲,区必须对全省经济发展作出贡献。8月23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省委书记同志强调:一定要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当前最主要的矛盾还是“慢”,要把“慢”这个主要矛盾解决好;三次产业都要加快提速,实现协调发展。我们要将思想迅速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就是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抓好项目的落地建设。站在全市来讲,2010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奋斗目标中确定,全市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工业总产值将完成1000亿元以上。这三个1000亿元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是经济增速转型的量化考核,其中核心是要完成投资指标。结合省委书记同志的要求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的改变,为加快发展速度,确保统计方法改变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1000亿元的目标,市可能会对各区(市)、县固定资产投资加任务。站在全区来讲,1-7月固定资产投资除呈现张强同志提到的“两增两减,喜忧参半”的特征外,进一步说是“三降一不确定”。第一降——房地产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同比都在下降。房地产投资是一次性的,收益是不可持续的。但是就当前来讲,房地产开发是现时的财源,对短期的经济有明显的拉动效益,是“以短养长”的重要手段。第二降——更新改造同比下降。今年1-4月更新改造同比下降17.94%,到7月一直呈下降趋势,这既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优化,又不利于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对经济发展后劲影响很大。第三降——其他类投资完成2.3亿元,同比下降48.9%。一个不确定——理论上北二环、东二环、北京东路、“一环、一射”市域快速铁路、沪瑞高速铁路长昆线及渔洞峡水库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乐湾国际温泉城、生态体育公园、保利春天大道、火石坡食品工业园、西南工业总部基地、旅游商品城等区内重点建设项目今年投资总额将达到70亿元左右。但是投资能否实际到位取决于我们能否按照进度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取决于项目责任单位资金能否按时到位,取决于我们推进项目的工作力度。因此,能否从理论投资成为实际投资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今年固投任务能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是有“两环两路”等省、市重点基础建设项目作为支撑,这些项目完成后,明年投资支撑在哪里?各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不平衡如何解决?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的经济形势还有一个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就是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1-7月同比直线下滑,到7月都出现了负增长,形势非常严峻。

  三、怎样抓好下步工作

  一是盯死重点项目。解决问题要抓关键,只要盯住影响全区的大项目、重量级项目,促使这些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就抓住了投资工作的“牛鼻子”。各项目负责人要对省、市、区重点项目盯死看牢,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跑;项目哪里卡住了,就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二是强力推进征地拆迁。投资进度与征地拆迁密切相连,征地拆迁进展不理想投资就无法落地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领导责任,对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重点项目的用地需要。

  三是抓好控违拆违工作。依法违法建筑,既伤害干群关系,带来不稳定因素,又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拆违工作要从源头抓起,从禁止出现违法建筑抓起,将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控违拆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

  四是落实手续的并联办理。一要做好区内手续的并联办理。我这里提到的是手续并联办理,不是并联审批。对于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项目,规定的办理程序一定要走到,但是有项目审批权的部门要按照区里的决策做到手续同步办理,提前做好办理相关手续和资料的准备,一旦收到正式的文件就可以立即审核批准。二要做好上级审批部门的对接。各职能部门要围绕项目审批的各环节和程序,对审批的程序如何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怎样准备才能符合要求提前与省、市各部门做好对接和准备,在上报审批时争取一次通过,避免被退回重来。

  四是全力做好资金保障。一要抓好项目资金的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向上级部门多方争取项目资金;采取BT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督促企业等责任单位尽快落实资金。二要节约开支。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业上。对项目落地建设所需资金要千方百计的保障。三要做好“投转固”工作。国发19号文件出台后,中央对地方的融资平台进行了清理,实际上是对地方融资进行了刹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转固”工作,将已经完工的项目转为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贷款问题。

  五是高度重视工业项目。工业发展不理想有市场、企业等等因素。这里请丁振同志下来牵个头,专门就工业经济下滑的原因进行调研,在一周内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六是保证生产安全。项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千方百计保证施工安全,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固定资产投资办法篇3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高等教育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教学、科研的发展速度,以及办学的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摸清医学部后勤系统固定资产资源配置,摸清家底,笔者于2005年12月6日至12月23日对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截止2005年12月9日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后勤处管理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设备处和后勤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单为基础,对实际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将盘点结果与资产明细单核对,对盘点减少的盘亏的资产在资产明细单中进行标注,并在清查报告中说明,对资产明细单中没有的盘盈资产列出明细清单,说明在报告中披露其盘盈的原因。

  第一部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对固定资产清查发现,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手续不健全、不及时;固定资产未进行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之间未进行定期核对;使用部门对自有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未进行登记。因此造成设备处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资产清单与实际清查结果出入较大。其主要差异原因说明和建议如下。

  一、资产清单中有但实物已不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报废资产未及时清理:经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发现,有部分固定资产已经报废或更新,未及时办理清理报废登记手续,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备处提供的资产清单中有列示。

  (二)部分资产已调拨到其他部门,但未办理相关调拨手续,未进行变更登记。

  (三)其他原因产生的盘亏。

  二、资产清单以外盘盈资产的主要原因

  (一)实体自有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未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

  (二)学校拨入资产,未及时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三)捐赠资产未登记入账。

  (四)其他原因产生的盘盈。

  三、其他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 “固定资产明细单”中,无资产编号,数量填写不全,无资产的规格型号,部分资产金额和数量与财务购入的金额及数量不符,造成资产的盘亏或盘盈。

  四、对固定资产清查后续工作的建议

  本次后勤基建处固定资产清查是在医学部设备处和后勤基建处提供固定资产清单的基础上,对后勤基建处机关及所属实体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但清查结果与所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结果差距较大,对本次清查的后续工作建议如下:

  (一)建议后勤基建处在本次清查的基础上,后勤基建处机关和使用部门及实体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对实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核对,完善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明细记录)的登记工作。

  (二)完善固定资产增加、调入、调拨的登记手续。

  (三)各部门实体自有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补办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四)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记入相关部门的财务账面,同时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补办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五)对本次清查中发现已损失的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的登记办法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盘亏的登记手续,同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六)在本次清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后勤基建处的需要,统一安排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资产的增加、减少的登记手续;实施固定资产的定期核对和盘点制度。

  第二部分:结论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从而促进了各个高校的快速发展,使其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明显增长和提高。至此,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者只有认识和分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才能谈得上考虑如何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才能谈得上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效。

  一、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长期以来,许多高校对固定资产不清查。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没有坚持开展经常对账,会计账面余额与台账余额―直不符,造成账卡之间、账账之间、账实之间的不符。更为突出的是,在固定资产进入、使用和退出的各个环节没有置于有效的财务监督之下,有的先交付使用,办理入账手续滞后;有的已报废,未及时销账。上述种种不规范的做法,直接造成了固定资产存量不明,家底不清。

  二、缺乏固定资产的经营理念,资产使用效益不高

  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则导致在转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具体表现为:

  (一)在产权关系上,既未对投入经营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没有核准高校投入经营使用的价值量,也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及有关资产转移手续,造成高校对转入经营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在国有资产保值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有些高校盲目投资,资产使用单位各自为政,缺乏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统筹安排,投资方向分散,资产配置不合理,并无偿占有高校国有资产进行创收和经营活动,资产保值目标无形中被置于次要地位,监督约束机制也就明显缺位,使被投资单位一开始资产效益观念就淡薄,对其使用缺乏统筹安排,造成转为经营的资产经营效益差,甚至发生严重亏损,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标。

  (三)在管理体制上,对转为经营的资产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其经营管理尚未从高校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造成投入资产该提折旧的不提折旧,该交纳资产占用费的不交纳,该收缴的收益未及时收缴,使得该部分资产长期被占用,甚至变成企业的净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在资产收益分配上,对转入经营的资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收益分配不合理,在确定收益分配办法时简单确定一个固定指标,缺乏严肃的科学论证,与现代企业分配制度相背离,将利用学校资产创收所得过多地向个人分配倾斜,使得投入的资产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高校成本核算还没有尝试,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被忽视

  过去高校资产靠政府投入,学校只管用,不管效益,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债权划分不明确,使用部门只管用,人员更换调离时,其名下的物品也就随时间而不知去向。反应到财务上的资产也不及时、全面,有的资产购置多年却未到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入账,有的早已报废却仍挂在资产账上。

  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措施不力。高校对资产的管理更多的是讲究社会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注重经济效益,以便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开辟筹资渠道,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之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或非经营性资产存在被无偿占用,不提折旧,不计盈亏的现象;缺少成型的资产增值增效管理措施,经营管理者与管理承包人及职工个人利益挂钩;有的资产闲置不用,导致资产低效,没有发挥出资产应有的效能,造成资源设施的浪费,固定资产无偿使用。

  五、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章建制,实现固定资产的制度化管理

  高校的资产实行制度化管理,就是要根据高校自身的实际,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采购、登记、保管、赔偿、核算、报告制度,要通过建立资产账目,对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登记建档,更要弄清来源,理顺关系,合理分类,有偿占用。

  (二)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和人员的素质,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管理机构配置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还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管理业绩突出和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人员分别予以奖励和处罚。

  (三)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就是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有目的地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四)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

  高校在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学校闲置或不需要的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资产转化,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规范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维护高校资产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使之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将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按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凡是国家规定不准作为经营使用的资产,一律不准投入经营使用。同时还应严格投资方向的审查,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保证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效益和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高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核定的资产价值量,作为投入经营单位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

  3.建立专项管理制度。高校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核算的原则,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办法篇4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不足;举措

  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过程,在钢铁建材、交通运输、土地房产等领域发挥着强力的推动作用,可以增强国民经济实力,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为社会提供充裕的物质条件。经过多年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于防治、维持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看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采取有效办法来解决。

  一、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不足

  1.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固定资产投资市场隐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一些人为此铤而走险做出违法违纪行为也就不足为奇。在实际审计工作当中,审计人员一般会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依循财务实际操作、流程办理等程序寻找问题,继而要求对方作出整改。事实上,这样审计的内容仅仅是过去的操作事项,而不包含对未来效益的审计,项目竣工后的审计环节往往被忽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查错防弊式的审计已经不足以完全反映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性和实际效益。

  2.偏重事后审计

  纵观当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更多是偏重投资项目的事后审计。与事前控制及事中控制相比,事后审计在阻止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即使是事后勒令整改,对于遏制过去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会无济于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损失。虽然跟踪审计的方式开始被重视起来,但审计方式、审计手段乃至审计介入的时间还有待完善,事后审计对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难以作出保证的。

  3.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了一批又一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马,与此同时,专业的审计人才供不应求的问题逐渐显现,个别地方更是出现严重缺口。为了应付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工作,一些地方只能抽调或聘用不具备职业资格、业务技能较差的人员来负责。有数据显示,近4成固定资产审计人员不具备价格评估资格,逾7成固定资产审计人员缺乏财务管理和工程流程的相关知识技能,超过6成固定资产审计人员缺乏全日制审计专业培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日益技术化、复杂化,对审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法律及计算机在内的复合型知识成为专业审计人才必不可缺的“硬件”。

  4.存在主观操作可能

  我国现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的条文较为原则性和抽象化,特别是没有明确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客观操作标准作出规定,因此,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感觉无章可循,于是根据主观判断来进行操作。在审计人员的主观操作下,审计风险会陡然增加,削弱了审计的作用,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审计人员会推诿、逃避责任,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

  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若干举措

  1.与时俱进,更新审计工作理念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传统的审计工作理念已经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作为审计人员要与时俱进,更新审计工作理念,不断探寻和研究其中的规律和特点,找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新思路。首先,要加强宏观意识,把审计从单纯的操作层面提到效益层面,因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说到底是效益为导向的,不计效益的审计是不合理的,应使审计理念有效地反映出未来的经济效益;其次,树立事前和事中审计控制的意识,把“及早介入”、“及早预防”的理念贯穿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当中,使审计工作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2.因势利导,深化审计制度改革

  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就要从现阶段的经济形势出发,深化审计制度改革,特别要落实好问责审计制度,对业务办理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如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修正或制裁,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拨款和用款,要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严厉禁止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一旦出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现象,要联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制止、通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

  3.查漏补缺,完善审计工作内容

  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增加对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公共项目的审计,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内容,包括:适当增加对财政投入较大的社会公共工程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及时引入当前固定资产投资中的焦点和有待改进的问题;覆盖各界关注和百姓关心的固定资产投资问题;强化与环境效益联系密切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紧抓事后审计与事前审计、事中审计,拓展审计施工、监理及投资相关部门的模式;重点审计建设项目乱上、虚假违规招标投标、未按规定流程转包分包、项目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4.多措并举,树立审计人才战略

  稳定的、充足的、专业的审计队伍,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的必备条件,审计单位应树立审计人才战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首先,要从外部引进人才,基于本单位需要,积极引进兼具工程知识和财务审计知识技能的高素质审计人才;其次,要在内部培养人才,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建设,更新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观念,通过奖励性手段,鼓励审计人员自学成才,以适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

  三、结语

  从目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来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大势所趋。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各种不足,我们应更新审计工作理念、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完善审计工作内容、树立审计人才战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发挥到实处。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投资办法篇5

  第二章鼓励外来投资第四条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凡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新办企业,从纳税之日起前5年,由区政府予以奖励。以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为计奖依据,年纳税10万-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分别给与20%、30%的奖励,后3年分别给与10%、20%的奖励(此条与下列第五至第七条的奖励不重复计算)。第五条新办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享受以下优惠:(一)项目用地优先预审、优先报批、优先供地,供地价格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最低价;(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矿产资源开采除外),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30%奖励给企业;(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四)对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国内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到我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前2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六条投资物流配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旅游等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从经营年度起2年内,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七条鼓励外来投资者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对国家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兑现优惠政策。经省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前2年,其缴纳入库税金区财政实际所得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区财政实际所得的50%奖励给企业。第八条鼓励投资者整体收购破产、停产、经营性亏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收购价可按资产评估价格最高优惠20%。第九条建立优化投资环境机制。建立“全程服务”制度。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实行区领导包联和有关部门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帮助投资者办理用地、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手续。凡属区内审批事项由区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以上有关手续由区跟踪服务小组全程协办。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类收费、检查,规范收费、检查行为,避免同一事项的多头、多级重复检查。对外来投资者的每起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通报协调、处理情况。对查有实据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第三章引进外来投资奖励第十条奖励对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不含有偿服务的招商中介组织,以下统称“引荐者”)。第十一条奖励条件引进外来投资成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二)引进的投资按批准或约定的合同章程按期到位;(三)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或使用。第十二条奖励范围(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不分割出让产权、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建设项目;(三)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仓储、餐饮、娱乐业项目;(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业项目。第十三条奖励标准(一)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投资的9‰奖励;符合市政府奖励条件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奖励5‰;(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0‰奖励;符合市政府奖励条件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奖励6‰;(三)大型专业市场建设、商贸流通、仓储、餐饮、娱乐业等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5‰奖励;(四)种植、养殖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5‰奖励;(五)已在我区完成初期投资并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企业和我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利用区外资金完成改组改制后,新增用于扩大规模加工生产的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8‰给予奖励;(六)对引进项目投资数额巨大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四条引荐者资格确认(一)引荐者资格的确认以投资商意见为主要依据。引荐者原则上只有一个。属多人(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引进后第一次填报中介人(组织)登记表时协商分割比例;(二)引荐者应到区招商引资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组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投资客商签字确认后交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备案;(三)奖金由引资单位获得的,用于奖励有功人员的奖金不得低于获奖总额的50%;(四)引荐者每月书面或口头向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报送一次引进项目进展情况。第十五条申报及审核(一)引荐者应提供如下资料:1.新建企业的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外来投资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后须加盖企业的印章;2.以现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银行进账单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到位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3.以设备投入的,提供设备生产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原购物发票复印件、投资作价证明、设备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等;属于进口的须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4.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提权证明;5.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提交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6.依托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在工商部门变更注册证明,依据外方出出资比例、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二)区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认证小组,对项目进展及投资到位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引进资金数量,核定奖金数额,报区政府审批。第十六条奖励方式招商引资实施项目每半年奖励一次,每年7月份兑现上半年奖金,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兑现上年度下半年奖金;引荐者的奖金,内资项目以人民币兑现,外资项目按区政府批准奖励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兑现。第十七条奖励监督对区政府批准奖励的引荐者,将其名单和引进的项目予以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兑现奖励。市级奖励项目待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第四章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个人)评选第十八条评选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第十九条评选条件和方法评选条件:单位需完成自定目标;个人由有关单位推荐。评选方法:采用分项记分、超额加分、累加计分的办法,按总分高低评定先进级次。第二十条评选计分办法(一)乡、镇、街道办事处评选计分办法:1.招商引资总量50分。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完成自定目标为基数,完成基数的记50分,达不到的不记分,超额部分每超额1个百分点加1分,上不封顶;2.工业项目所占比重20分。工业项目投资占招商引资总量35%记20分,不满35%不记分,超过35%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记1分;3.境外资金10分。引进境外资金(不含外国政府及商业性贷款)20万美元计10分(不足20万美元不计分),20万美元以上每超过2万美元加计1分;4.市外项目所占比重30分。市外项目认定金额占招商引资总量80%的记30分,不满80%的不记分,超过80%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记0.5分;5.项目履约率5分。积极主动参加省、市、区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工作有序,签约合同项目当年履约率在60%以上的记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计0.5分;6.统计报表5分。按时准确报送符合要求的月统计报表的记5分,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7.经确认属实的外商投诉事件,每发生一次从责任单位总分中扣5分;8.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二)区直单位评选记分办法:1.区直单位引进资金每100万元人民币记10分,是工业项目或市外项目的再分别加20分,上不封顶;2.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实绩每超过上年基数10%的,计1分,上不封顶;3.引进境外资金(不含外国政府及商业性贷款)每10万美元记10分,上不封顶;4.统计报表5分。按时准确报送符合要求的月统计报表的记5分,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5.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第二十一条等次设定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分别评出先进单位若干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由区委、区政府授予“颍东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区委、区政府授予“颍东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第五章招商引资统计第二十二条统计范围(一)以下项目列入统计:1.内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参股、收购、兼并、购买机器设备、新建厂房等实物投资以及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投资;已在我区正常生产的外来投资企业扩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2.外资:包括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它投资。(二)以下项目不列入统计:1.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的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建设债券、扶贫救灾资金以及物资、设备等;2.中直、省直的电力、电信、邮政、移动通信、联通、铁通、石油、石化等企业,因其业务自主扩张需要,在我区投资设点扩大规模的投资;3.由国家、省交通公路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经过我区境内的道路、桥梁等项目所使用的资金;4.在我区投资的区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5.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或区经济开发区相互之间迁移的已统计考核过且无新增固定资产的项目;6.未经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污染项目和安全生产不达标的项目;7.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商贸流通企业;8.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各类基金会等捐赠的款物或通过省级相关部门转发的各类捐赠款物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捐赠的款物;因特殊突发事件遭受损失而接受的捐赠款物;9.固定资产投入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第二十三条统计依据:(一)实际到位的内资以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据和区外投资者实际使用的建设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为证;(二)以专利技术、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计算;(三)以机器设备及其它实物来我市投资的,以原购货发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计算;(四)境外资金以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汇证明及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凭证计算,其中直接利用外资以具备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且经区商务办公室报市商务办认可的数字为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以有关部门的批件和财政部门拨出的单据为准;(五)境外机器设备投资,以海关出具的入关凭证及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计算;(六)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以其可汇出境外的利润来我区再投资的投资额视为境外资金。其投资额以该三资企业属地的外汇管理局的证明和我市有关银行出具的证明计算。第二十四条统计办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须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内资到位情况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每月月末将本月外资到位情况报区商务办公室,同时抄报区招商引资办公室。报送时需附下列材料:(一)《*市引进内资项目统计表》;(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外方实际到位资金统计表》;(三)《*市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组织)登记表》;(四)新建企业的合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及外方股东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后,须加盖该企业的印章;(五)以现金形式投入的,提供银行进账单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到位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六)以设备投入的,提供设备生产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原购物发票复印件、投资作价证明、设备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等;属于进口的须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交付凭据、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已建成面积等材料;

  (八)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提权证明;

  (九)种植、养殖类等项目,提供原购买种苗发票复印件;

  (十)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提交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无形资产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超过25%;

  (十一)无偿捐赠的,提供捐赠款物的证明、捐赠者的有关材料,和受赠单位及当地政府出具的情况属实的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办法篇6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指导,支持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规范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发展和培育中介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咨询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业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投资咨询机构,必须按本办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方可开展相应业务。

  第三条国家经贸委负责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审定及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本地区和本企业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咨询机构业务范围

  第四条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按以下行业和领域分类:

  (一)船舶;(二)电力(含核电);(三)电子;(四)纺织;

  (五)核工业;(六)黑色冶金;(七)化工;(八)机械(含汽车);

  (九)建材;(十)民用航空;(十一)煤炭;

  (十二)轻工(含包装、烟草);(十三)商业;(十四)石油化工;

  (十五)石油天然气;(十六)通讯(含邮政);(十七)物资管理;

  (十八)有色冶金(含稀土);(十九)医药;

  (二十)其他(按具体行业)

  第五条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业务范围:

  (一)规划咨询:行业、地区及企业发展规划咨询、项目规划和专项课题研究等。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评估咨询: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评估、项目后评价、概预算审查等。

  (四)招投标咨询:包括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编制与标底审查,合同文本起草,投标咨询。

  (五)投资、融资咨询。

  (六)项目管理咨询。

  第六条申请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个或多个行业、一项或多项业务范围的咨询资质。

  第三章资质等级及标准

  第七条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的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成立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备承担相应投资咨询业务的能力,近3年独立承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少于5项,或近3年完成咨询收入达到800万元;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投资咨询工作8年以上,主持完成2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任务;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按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具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备开展相关工作必需的通信及办公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专家库。具有与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合作承接国外投资咨询业务能力;

  (七)有固定及良好的工作场所,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

  第九条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第五条规定的咨询业务。

  第十条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成立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具备承担相应投资咨询业务的能力,近3年独立承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限上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少于5项,或近3年完成咨询收入达到500万元;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投资咨询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2个以上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限上项目的咨询任务;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按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具备开展相关工作必需的通信及办公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必需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专家库;

  第十一条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第五条规定的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的咨询业务(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行业规划咨询)。

  第十二条丙级投资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成立1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备承担相应的投资咨询业务的能力,近1年独立承担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限下项目的咨询业务不少于5项,或近1年完成咨询收入达到50万元;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投资咨询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2个以上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限下项目的投资咨询工作;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按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十三条丙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第五条规定的限额以下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业务,第五条规定的规划咨询业务除外。

  第四章资质申请和审定

  第十四条申请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一);

  (三)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任命(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

  (六)工作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七)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经审计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申请丙级资质的提供经审计的近1年的财务报表);

  (九)同合作单位共同完成投资咨询工作的证明材料(申请升级的咨询机构需出具);

  (十)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五条资质申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初审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在接到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属投资咨询机构申请资质由所属的企业初审后,由该企业向国家经贸委申报,国家经贸委审定合格后,核发《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已获得乙级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资质(除成立年限、经营业绩)达到甲级投资咨询机构等级标准,在近3年内与甲级投资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亿元以上项目的咨询业务5项以上,或近3年的咨询收入达到500万元,可以申请升级,经审定通过,核发甲级资质证书,审定程序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已获得丙级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资质(除成立年限、经营业绩)达到乙级投资咨询机构等级标准,在近3年内与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工商领域固定资产2亿元以下限上项目的咨询业务5项以上,或近3年的咨询收入达到250万元,可以申请升级,经审定通过,核发乙级资质证书,审定程序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新成立的投资咨询机构,资质(除成立年限、经营业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可申请相应等级资质预备证书,申请材料包括:

  (二)资质等级(预备)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二);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九条申请相应等级资质预备证书,申报及审定程序按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办理。审定通过,颁发相应等级资质预备证书,资质等级预备证书有效期为1年。待年限和经营业绩等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后,按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第五章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投资咨询机构因分立或合并、破产等原因,应在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资质证书。分立或合并的投资咨询机构重新申请资质按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咨询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本向资质管理部门通报。

  第二十二条国家经贸委依据本办法每年对持证机构的资质进行年审,有关资质年审的要求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投资咨询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国家经贸委有权取消其资质;资质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国家经贸委将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投资咨询机构资质年审结果,由国家经贸委公布。

  第二十五条投资咨询机构资质证书是开展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本单位使用。

  投资咨询机构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相应业务。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须在投资咨询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七条投资咨询机构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从事业务范围内相关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投资咨询机构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经查实,国家经贸委将取消其资质,两年内不受理该机构的资质申请。

  第二十九条投资咨询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经贸委予以警告、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

  (一)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接业务的;

  (四)提供虚假的投资咨询文件或材料的;

固定资产投资办法篇7

  一、做好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数据库,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一)固定资产管理

  是09年工作的重点,建议也作为后勤处工作的重点。

  现状,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实物存在,账面没有记录。主要是05年10月前形成的国定资产;账面存在,实物没有了,主要是留园校区改造后,已拆除移动,及原旅游学校的老设备等。尽管由历史原因造成,应逐步解决。

  1、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学校二级管理改革,逐步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资产的管理,应依据制度规章。并全员参与,建立责任制。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网络》。要实施资产的申购(报)、购买、登记、调拨、报废流程规范,责任分明。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2、对全校房产和设备进行清查,摸清固定资产家底。

  从二月份开始至年底,对全校的房产、设备进行清查、登记。准确地反映学校房产、设备等资产状况。在固定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学校固定资产数据库资料;建立、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网络》,逐步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

  具体安排为:

  (2)、五至十月份对新校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数据库资料。定位、编号、探索建立电子图片资料。与各系、各部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3)、十一月份对学生宿舍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4)、十二月与固定资产实物账核对,标明不一致项目。将实物账与财务账核对,确定金额差异。争取调账处理。

  (二)物品管理

  所有采购的物品都应办理入库手续。逐步将少库存物品规模。

  1、进行库房记账、保管人员的合理分工。

  2、实施物品入库、出库月报制。

  3、整理库房。尽量在现有条件下,使库房物品排放相对整齐、合理。

  二月份人员分工到位,交接清楚。三月份开始实施“物品入库、出库月报制”。

  二、按制度进行招投标工作,做到招标信息公开。

  招投标工作制度性强,资产管理科成立后,学校逐步将学校的招投标工作扎口后勤处管理,并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应深刻了解招投标工作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实现招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根本利益。

  对外招投标及内部招投标,利用校园网平台进行招标信息的公开、公示。努力节约成本,提高招标的效果。

  三、规范采购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采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对采购工作规范进行研究,落实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物品出入库管理办法》,完善并实施《物品采购流程》。规范全校的采购行为,实行统一采购、限价采购,保证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是学校采购工作的重点,应认真把好设备采购关,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同时督促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促进设施、设备的利用效率。

  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台帐”。及时记录采购的详细情况。

  四、做好后勤的财务报账工作。

  办理后勤的财务报账工作,建立《基建、维修;物品采购;维持支出台帐》。逐步做到报账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做好饮用水费、赔款等收交、记录工作。

  五、其它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办法篇8

  根据全国烟草行业2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烟办〔20*〕135号、324号文件的总体部署,我公司按照9月20号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20*〕372号)的具体要求,在认真组织企业有关单位学习文件的同时,积极深入地开展了我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现将我省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工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重大投资管理要求,我公司于当年9月,成立了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烟工〔2004〕87号),主要负责公司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定,并相继制定了《江苏**工业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烟工〔2004〕159号)。2005年7月,为了加强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及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局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烟工〔2005〕185号)、《**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烟工〔2005〕186号)。

  2006年12月,**中烟工业公司完成合并重组后,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对外事务印章使用规定(暂行)》(*烟工〔2006〕344号)、《**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烟工〔20*〕194号)、《关于加强基建技改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工〔20*〕216号)和《**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烟工[2006]361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权限、程序、操作过程以及必备的文件附件等。同时,所属企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相应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详见企业附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

  (1)严格项目程序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程序,我公司明确了省工业公司作为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体,公司综合计划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公司所属各企业基建、技改部门受企业和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双重领导,业务主要以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垂直管理为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必须在综合计划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下进行。

  所属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需要进行企业论证,并经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工业公司。工业公司按照国家局批准的权限和要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家局,一般项目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做好项目审批备案

  根据我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公司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在企业进行备案,由省公司负责进行抽查。对于省公司批准的项目,由省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的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我们和北京五洲工程设计院联合开发了“**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有关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政发[2005]38号)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了地方政府备案工作。

  (3)执行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制度

  在《**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中,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合理授权,明确实施项目权限。第二,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明确了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内容,将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质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付款进度。第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有效保证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就形成了企业的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地方政府的纪律监督部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局20*年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烟草行业发展计划会议有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规定,我公司按照国烟办〔20*〕135号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于20*年5月份组织了全省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检查活动。7月份,结合国家局下发324号文件《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有关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贯彻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20*年8月底,我省所属企业均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自查工作。

  1、投资项目自查的过程和方法

  20*年9月下旬,根据国家局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20*〕372号)要求,我公司组织了认真的传达和学习,并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要求,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司牵头再次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的要求,工业公司制定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工作六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烟工〔20*〕268号文件),明确了各个方案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其中《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由综合计划部牵头组织,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配合实施。各所属单位根据《工作意见》的总体安排,制定了各自工作安排,并上报了工业公司。

  20*年5月上中旬,工业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对全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方式主要是按照国家局、省公司近几年审批的固定资产台帐,查阅相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类项目的合同、标书、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公司所属各单位近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2、加快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为了适应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集中管理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发了“江苏中烟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今后凡属于国家局(总公司)、工业公司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必须将各类原始资料录入“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国家局(总公司)和工业公司技术查询和控制,对于没有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和实施。二是对于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成立以来(2003年9月)所有已完成的基建、技改项目,按照项目的实施顺序,补充录入,便于跟踪项目实施,指导和协调项目的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三、我省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查情况

  1、全省工业系统累计完成投资自查情况

  2005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全省工业系统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02469.06万元,实际发生的投资金额160303.6万元。

  2、全省工业系统完成投资项目分类统计

  2005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项目

  299个。其中烟机设备购置项目113个,基本建设项目23个,技术改造项目186个。

  3、国家局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概况

  (1)**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基建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新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等,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05]562号、[2006]874号、[2006]631号、[2005]876号、[2006]306号和苏烟工[2005]302号文件批复。“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建筑面积39300㎡,批复投资18600万元;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投资19000万元;南厂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21000㎡,批复投资18680万元(待建)。

  (2)**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62亩土地搬迁工程、烟叶仓库建设项目和其他相关配套工程,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05]183号文件、国烟计[2005]814号文件、国烟计[2006]178号文件和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相关文件批复。“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批复建筑面积65000㎡,批复投资17500万元。烟叶仓库建设项目批复建筑面积51140㎡,批复投资7700万元。

  (3)南京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南京卷烟厂现有制丝及卷接包车间受原设计限制,不能适应制丝生产分组加工的需要。为进一步打造中式卷烟特色工艺,继续保持“南京”品牌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年第15号),南京市政府提供300亩土地用于南京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工程。由于土地拆迁难度大、耗费时间长,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协调,需要按照拆迁进度支付300亩土地出让金。如不及时按照拆迁进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南京卷烟厂将失去进行技术改造的空间。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根据拆迁进度分别批准南京卷烟厂支付土地出让金987.84万元、919.24万元、823.2万元。目前,土地拆迁事宜已接近尾声,项目进入供地阶段。

  (4)格瑞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格瑞公司本期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仓库楼和浴室综合楼项目,分别由苏烟工[2005]165号(改工业备字[2005]0008号)和改投资备字[2006]0042号文件批复。仓库楼批复建筑面积8000㎡,批复投资980万元。浴室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1300㎡,批复投资298万元。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均已经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5)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以苏烟工[2006]85号文批准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项目,批准投资520万元;后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规划局意见分别于06年11月20日和*年3月28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申请增补费用480万元,江苏中烟工业公司论证后以苏烟工[20*]235号予以批准。该项目于20*年1月开工,目前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作,预计11月份投入使用。

  四、我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工业公司组织的检查和企业自查中,主要发现了以下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1、项目招标超前的问题

  淮阴卷烟厂在国家局批准“十五”后期规划项目后,因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时间影响了总体规划的实施,后根据拆迁后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省公司以苏烟工[20*]205号文件,上报了《关于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淮阴卷烟厂“十一五”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由于企业考虑到实施期间正值企业所在地淮安的雨季,以及部分项目整体性、连续性和相关性等方面的问题。先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并签定了相关合同。在省公司5月份组织的专项自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该问题。省公司要求淮阴卷烟厂全面停止合同执行,以国烟计[2005]183号文批复的17500万元投资金额为准,不得再进行施工,等待国家局的批准文件。目前该项目投资全部停止,投资金额控制在国家局批准的17500万元以内。

  2、存在项目先期运作的问题。

  2005年国家局以国烟计[2005]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复了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工程。徐州卷烟厂在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考虑实施项目施工的优化和项目报批时间,在实际施工中对高架库物流系统、锅炉房、部分附属工程等部分建设内容在没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先期进行了项目的招标和部分的实施,涉及的先期投入金额80万元。为此,我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了徐州卷烟厂的检讨,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谅解,对配套项目及时给予了批复。

  3、部分项目超支问题

  徐州卷烟厂在实施国烟计[2005]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项目中,由于先期对项目设计要求不高,后考虑到地质条件复杂,防火、环保、节能要求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了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了预算批复投资额约3500万元。虽然在在批复总投资15%以内,但是在项目的报告中未做具体的汇报。

  五、相关建议

  1、加快出台相应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新晨

  国家局组织进行的实施六个方案中,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出台,使得在对照检查、制度修改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

  2、有关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不应一刀切

  对技改投资的建设标准方面,以企业年实际产量(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因素,划定投资总额范围,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施工标准,应修改后出台。但是应考虑到各省的发展情况不一,地方建设相应的要求不一,以及各省的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不宜规定过细、限制过死,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操作。

  3、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为规范烟草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给付管理、投资项目的统计管理等。同时适当增加系统管理及数据录入人员的数量。

  4、建议在技改项目中对节能减排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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