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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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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1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 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1、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2、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面签并加盖手印存档,对不能到岗履职的单位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开工条件审查不允许通过;
3、对现场存在深基坑或项目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形成鉴定资料和影像档案;开工后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观测机构对基坑边坡和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定期观测,并定期公示观测数据;。
4、项目在申请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前必须完成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平台和进出场道路的硬化,围挡外必需粘贴创卫、创交模及创文明城市宣传标语,九牌二图和《xx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十项管理规定》。围挡和车辆冲洗平台,具体施工标准按照《xx市房屋建设工程和闲置土地创卫标准》实施。
本条九牌二图是:①工程项目概况牌;②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电话牌;③安全生产制度牌;④消防保卫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节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险源识别牌;⑧规划审批牌;⑨五方责任主体牌;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安全达标图;○11施工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 对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环节的监督必须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监督科要形成安全监督交底报告,登录信息平台汇总,并作为日常安全抽查检查的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责任交底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制度;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6、高处作业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8、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0、临时用电及小型机具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11、电梯井、施工电梯等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监督交底制度。
第九条 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实行监督抽测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筑抽测不少于1层且不少于10套;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且不少于20套;30层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且不少于30套;每层每个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并采取实体检测方式。
2、质量安全一线监督员,必须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形成履职记录并登录省、市质量监管信息平台;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由质量监督员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处理方案,经监督小组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后由质量监督员对有关资料复查、备案并录入建筑信息平台;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①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对混凝土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及现场塌落度检测记录进行抽查,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加强对专项实验室的延伸监督,对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标养、同条件养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督查记录。发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或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立即下发《工程停整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主体结构逐层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检测一般构件数量原则上每层不不少于30%,所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必须全数检测。
②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轴线、几何尺寸情况;
③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情况;
④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及窗台、阳台混凝土压顶情况;
⑤砌体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组砌方法及竖向和水平灰缝施工情况;
⑥厕所、厨房混凝土翻边情况。翻边在未完成主体验收前严禁粉刷;如翻边为二次浇捣应对预留钢筋、翻边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触面是否采用人工凿毛进行重点监督。
⑦必须对屋面外墙的淋水试验进行重点督查。
第十条 监督项目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核查四方监管协议,以及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
2、按照创国卫、创交模、创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现场围挡、冲洗平台、扬尘控制、道路硬化、卫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对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不及时、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情况。
1、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共同识别确认后报送的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核验、建立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应将人的“三违”不安全行为、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作为重点管理。
2、对抽检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核查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日常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适时过程监控措施的。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抽查施工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气候的变化和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的专项检查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的情况。
3、对施工项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防控要求或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日常监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非受控状态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处于非受检状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号。
第十二条 监督项目分部(子分部)验收情况;
1、验收监督组参加监督验收过程中,必须落实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参加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活动,否则,即可认定验收人员资格不符,不具备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条件,由监督组长宣布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参建各方人员资格及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验收监督组可采取分组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强条”的实施;重点抽查梁柱节点、悬挑构件、板厚、楼梯板、施工缝、后浇带、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结筋安装、轴线位移、空间几何尺寸、柱和墙面垂直、窗框安装、钢结构节点构造、焊缝外观质量、螺栓副安装质量、外墙渗水、厨卫漏水、建筑节能等。
3、验收监督不通过的项目,责令整改。需对存在的各类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彻底整改后,择日重新组织验收监督。验收监督不通过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违反,监督科应责令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对主要责任方下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停工通知单并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要求
1、依据x建建〔20xx〕x号《xx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和湘建建[20xx]44号《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别在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的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桥梁按完成各阶段工程进度量,其施工进度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
2、各阶段性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围挡外必须整洁、美观,所粘挂的宣传标语应无破损和污染;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和车辆冲洗平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主次干道必须通顺,施工场地必须设置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设施;
②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堆场、搅拌场(砂浆),钢筋加工棚等作业区必须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总平面图堆放,堆放整齐并按名称、品种、规格挂标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要求配备生活垃圾桶和灭火器材;食堂必须符合建筑工地创卫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④外架钢管必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架首层必须封闭,并在外设置分层带,分层带必须刷红白相间油漆;
⑤施工现场首层必须封闭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从安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工地楼层和外架无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外运,必须集中码堆或装袋处理
3、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分别对施工、监理下达督办函,对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评定合格,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结果和分项评分会及时录入《xx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同步。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1、按照《xx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市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人员进行严格追责。
2、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所监督的工地,在省检、市检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项目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进行全站通报批评,并由站领导对监督人进行质询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对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考核,考核其监督全部项目,并在年终扣发该监督人员全年绩效工资;连续三次或已实施差别化考核的监督人员在下次考核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离岗学习措施;离岗学习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监督人员监督资格,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2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5.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オ
3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4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各单位贯彻执行。
5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管理。
6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安排好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
7参加对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等严禁进场。
8负责组织各种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9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10制定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校内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学校基建部门与承包单位之间进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没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本办法所列条例由学校基建部门实施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与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编制选址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4、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参与调研与技术论证,为编审工作提供依据;
5、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6、负责提供设计资料,进行勘察与设计的招标与委托工作,并经常了解设计文件的编制情况;
7、做好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分年度建设的内容和投资;
8、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9、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为工程及时开工和顺利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征购、拆迁和清除障碍物;
10、申请报建手续、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11、办妥水、电源接通,通讯线接通,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做到“三通一平”,场地的地上地下情况清楚,场地动迁情况清楚;
12、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整体施工方案:主要审查是否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是否能达到科学管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是否实际;是否采用了先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施工总平面图、场地对学校是否影响等;
14、收集了解并及时督促与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和统计资料,为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确保按期交工。按期编制各种定期统计、会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15、写好现场施工日志,做好基本建设技术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移交;
16、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中控制工程预算,审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工程的决算。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正确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7、组织落实应由学校基建部门供应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复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及督促现场及时化验,查看化验报告;
18、严格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及时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
19、办理与做好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正式验收前应做好初验与预验工作,参加质量评定,办理工程移交。
第五条学校基建部门施工管理的重点工作:
1、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施工验收规范;
2、组织施工单位认真贯彻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与管理办法;
3、制定学校基建部门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贯彻预防为主,加强质量检查;
5、积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为施工单位按期交工创造条件;
6、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参加各种调度会,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求得解决办法;
7、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第六条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学校基建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质量要求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图纸会审要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进行全面的纠正和补充。
2、施工图纸会审应当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部门、学校基建部门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及监督人员、物资供应人员、财务人员、预决算人员参加。图纸会审首先由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建筑结构类型及水、暖、电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的选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质量和选用要求,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步骤、施工方法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详细交待,以达到了解设计图纸的意图;
3、图纸会审的要点:
⑴设计图本身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是否准确无误;
⑵建筑图、结构图、设备安装图之间是否碰撞有矛盾;
⑶设计图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结构选型及水暖电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改进与建议;
⑷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是否具备;
⑸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单位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⑹施工现场条件是否能按设计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⑺室外各种管线布置(供暖、供水、排水、煤气、供电)是否合理,与总体规划是否一致,与建筑物或地下设施是否有矛盾。
4、图纸会审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会审时,学校基建部门要做好会审记录;
⑵会审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属于设计单位的,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与处理;属于其他方面的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处理解答;
⑶会审后,由学校基建部门整理会审纪要,参加会审的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学校基建部门盖章、签字,以此做为施工依据;
⑷会审纪要要有正式格式,要写明会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单位和参加人,明确处理问题完成时间与完成单位,会审纪要作为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定位放线:
⑴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如下:
①工程施工准备;
②组织施工领导机构;
③制定工期保证体系;
④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⑤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办法;
⑥绘制施工总平面图;
⑦制定工程材料与劳动力计划;
⑧制定安全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
⑨制定节约措施和冬雨季施工措施。
⑵复核施工放线与定位:
主要是按总平面图位置进行平面控制与高程控制的核测。
6、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如下:
⑴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⑵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会审纪要、会议决定等;
⑶当地政府质检部门规定的细节要求。
7、工程质量检查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基建部门对工程建设应进行宏观控制与微观监督检查相结合。
⑴宏观控制。就是选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把材料质量关。
⑵对工程进行微观监督。要求甲方代表切实地深入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去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突出以预防为主,把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先预防上来,从管理结果到管理因素,从依次检查算总账改为抓施工过程的管理上来。主要控制好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队的工作质量;二是工人操作工序质量。
⑶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材料采购、进货、质量检验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三参与”,即采购材料选货源时,参与看样、取样;参与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参与确定进货前、后,取样作出试验报告。
8、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要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槽,并对地基检查处理。
9、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隐蔽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返修,合格后,通知学校基建部门重新检查验收。如果施工单位未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自行隐蔽的,学校基建部门有权提出检查,其造成的费用及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10、对于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安装、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与调试,甲方代表必须参加全过程,并签证试验记录。
11、对于建筑质量通病要采取防止措施,该漏的就让它畅通,不该漏的决不能漏水。
1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施工。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必须按标准的规定验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第七条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拆迁、清理障碍、道路修建等这些为正式开工创造条件的工作均应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可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
2、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涉及的方面较多,院内交通、防火、防盗、材料堆放、电线使用与维护;闲杂人员及小孩不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工人不能到院内闲走乱串等等。施工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学校基建部门可以配合督促检查,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现象须协助及时处理。
3、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互相配合搞好工作。工程建设还与很多单位有密切的联系,如设计单位、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水电部门、政府规划部门、施工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等。学校基建部门代表,要将工作做到前头,不至于影响工程和造成损失。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基建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6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全体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四、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须先请假。
五、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注意环境卫生,随时清理自己的办公用品,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二章指挥部廉政制度
一、指挥部全体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秉公办事、规范管理。
二、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
三、不得向施工单位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四、不准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不向施工单位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六、不接受施工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七、不准利用职权,对施工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卡、推、拖,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例会制度
一、实行每周六工作例会制度,总结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任务。
二、例会内容要求:
(1)由施工单位汇报上次例会后安全、质量、进度的完成执行情况;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3)检查上次例会后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控制重点及措施要求;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每次召开会议,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注明会议名称、参加领导、单位及人数等。
四、重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存档。
五、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应于当天将会场打扫整理完毕,做好下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在危险区域进行操作时,施工单位应在醒目部位设置警示牌进行标识。
五、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五章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二、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四、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五、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六、全体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按规定应当保密的有关文件。
第六章请假制度
一、正常上班期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私事需请假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一般工作人员有事请假1日以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3日内,经主管领导和指挥部指挥联合审批;3日以上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及时办理好工作交接。
二、汛期,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事需请假的一律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做好工作衔接。
三、特殊岗位责任人请假必须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确保工作顺利交接,正常运行。
第七章值班制度
一、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承担。
二、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或离岗,有事须提前申请调班、请假。
三、值班人员负责指挥部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指挥部的安全巡查工作。保持经常性的巡逻检查,关好门窗、电器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八章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生活费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能购置。
三、指挥部工作人员生活费按3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四、指挥部来人接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原则上在指挥部就餐。
五、指挥部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打印机、桌椅等办公用品,损坏或遗失要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二、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时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行车。
三、按时购买车辆保险,严禁脱保。
四、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
五、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不准开私车外出过夜。
六、驾驶员有事要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离开。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8
7月27日下午,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制度宣贯会,会议由副经理董新宁主持,各分公司主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管理业务负责人李新平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培训和宣贯,在逐条详细解读了管理规定的内容后,随堂进行了考试,加深了参会人员对制度内容的理解,达到了巩固效果;随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人员针对工程项目设计、立项及合同、工程档案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并结合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与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和答疑,同时也对业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强调和要求。
副经理董新宁在会议上就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做了总结,并提出要求,一是强调要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体现出专业、水准和水平,必须以规章制度为指导,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二是分公司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施工现场自查、检查力度,对基础设施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项目要督促整改进程,追踪整改结果,达到整改效果;三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以高标准高起点做要求,严把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力求做到向管理要效益,要成果。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9
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由于施工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施工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为项目建设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服务;另外,合同也规定了施工方的任务和义务,因此施工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不仅应服务于施工方本身的利益,也必须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对立的统一关系,两者有其统一的一面,也有其矛盾的一面。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它包括:
1.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
2.施工的成本目标;
3.施工的进度目标;
4.施工的质量目标。
如果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必须按工程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建设任务。而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成本目标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其生产和经营的情况自行确定的。。分包方则必须按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建设任务,分包方的成本目标是该施工企业内部自行确定的。
按国际工程的惯例,当采用指定分包商时,不论指定分包商与施工总承包方,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或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由于指定分包商合同在签约前必须得到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因此,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对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负责。
二、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信息管理;
7.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由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在时间上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会涉及设计阶段。在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施工合同尚未终止,在这期间,还有可能出现涉及工程安全、费用、质量、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也涉及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在工程实践中,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该项目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是两个相互有关联,但内涵并不相同的概念。施工管理是传统的较广义的术语,它包括施工方履行施工合同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和任务,既包含项目管理方面专业性的工作(专业人士的工作),也包含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10
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其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在世界遗产地、省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上),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万元以下(不含万元)[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11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
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直接由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
(1)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铝合金门窗、楼宇门、楼梯扶手、外墙涂料工程。
(2)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招标公司代理招标,建设单位分管经理、项目经理、材料员及集团公司审计部共同参加,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投标,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4)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5)在工程结束后,分包单位报工程签证及结算至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确认后转建设单位。
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
(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主要有:防水、地暖、外墙保温等。
(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
(4)分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并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
三、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并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具体的考核及管理办法见《驻工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规定
一、现场施工工程例会:
1、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施工工程例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
3、现场施工例会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材料员及其它相关分包单位;
4、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内容:听取各承包商关于本阶段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业主全面意见和要求,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做答复。;
5、现场施工工程例会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有各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6、承包商根据月度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要求,完成工程月报表的编制、完成下月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查、审定、批准。
二、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3、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及经济负责人、施工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相关承包商;
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听取承包商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业主项目经理的决定意见;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5、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有各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报工程部领导审定;
6、重要的专题技术会议的会议纪要如:设计方案确认、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涉及合同技术条件变更必须报工程部、公司领导批准。
三、现场经济签证:
1、办理经济签证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
2、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
(1)由承包商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
(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
(3)业主项目经理确认签名
(4)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
3、办理经济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乙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甲方代表、甲方分管经理。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审)、监理单位一份(进度结算用)、乙方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签字(或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签证的效力: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如实填写签证单,经查实不符合实际的,监理、甲方有权拒签。
6、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四、现场技术核定单:
1、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
2、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程序:由承包商提出现场技术核定单内容,并事前经设计同意,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现场核定确认;
3、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办理现场技术核定单的时效性: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在事发前现场核定;
5、现场技术核定单:必须报工程部、工程分管经理核定;为提高工作效率,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决定的应在一天内回复,需报至公司讨论的,在两天内回复。
五、材料价格回执单:
1、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未明确的材料设备、工程未计价材料设备、按合同规定允许调差的材料设备、其它特殊材料设备;
2、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根据批准的现场材料,建设单位材料员在一周时间内做好市场询价工作,对该现场认质单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型号、品牌、材质要求按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进行认价工作,交材料分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办理材料价格回执单原则:现场认价单必须在承包商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
4、办理现场认价单的规定:材料价格必须通过建设单位材料员、项目经理、分管材料经理共同签字确认,若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如遇重大的现场认价,必须事先经由公司领导领导确认认可方可实施。
六、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业主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1)、承包商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4)、由工程管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3、因业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工程分管经理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2)、由工程管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七、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
1、施工图纸自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承包商进场前或单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商应自行主持施工图纸自审,写出施工图纸自审记录;
(2)、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5)、建设单位分管经理安排图纸会审时间。
2、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加;
(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工程分管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4)、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由公司正式行文,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
(1)、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和齐全,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程规范;
(2)、施工图纸是否与其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图纸及其各组成部分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3)、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坐标、标高和说明书方面是否是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4)、熟悉建设、施工、安装目的施工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审查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图纸,在坐标和标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质量标准能否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
(5)、基础设计或地基处理方案同建造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间的相互关系;
(6)、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和特点,需要采取那些新技术;
(7)、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对于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审查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9)、建筑设备和加工定货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11)、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12)、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地质地勘资料是否齐全;
(15)、图纸是否符合业主要求;
4、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5、施工图纸会审意见原件应一式五份: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设计施工图纸,承包商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
(7)、技术经济指标等;
3、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在收到施工组织审计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5、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应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7、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
九、工程进度计划:
1、编制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
2、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
3、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
4、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
5、报送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报送分管经理审核及公司领导批准(一个工作日内);
7、监理工程师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8、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原件应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9、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十、施工预算书
1、编制原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项目预算系指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
(3)、工程结算系指根据合同、合同的调整条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工程资料所办理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4)、凡进行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业主现场管理工作手册,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
(5)、严格审核工程项目造价,确保工程项目造价的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由承包商进场十五日内编制完成;
3、由工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不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4、审查后的施工预算书原件应一式三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十一、工程项目月报表:
1、工程月报表主要要求
(1)、根据本月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由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条例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规定的标准工程报表格式编制;
(2)、工程月报内容:本月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3)、工程月报的时效性: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
(4)、编制项目月报表应及时报分管经理审核,由分管经理针对月报及现场的情况提出要求。
(5)、工程项目月报是工程项目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核算、审查,确保业主的投资利益得到保证。
十二、甲供材的采购及进场管理程序:
1、采购程序:
(1)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工程部、材料部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2)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3)工程部、材料部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各厂商的入围资格请分管经理审批。
(4)工程部、材料部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5)工程部、材料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实施招投标。
(6)工程部、材料部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2、申报程序:
(1)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包的材料、设备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需用时间、技术质量等级、供货地点、编制时间。
(2)总包单位提报的计划应先提交监理部,由总监签订后转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报材料部采购。
2、进场管理程序:
(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材料部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4)、钢材、水泥等甲供材,材料进场后,监理单位应会同供应商,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卸货验收,并作进场记录,监理单位在每月25~28日汇总甲供材进场的数量。
十三、施工用水电的管理: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用水单位必须挂表,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2、水、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及自来水公司的水费单据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各用电、用水单位对各自的线路、管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发现水管有漏水现象,工程部将停止用水,直至整改完后供水。
十四、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3、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4、工程项目初验: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实施;
(3)、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
6、一般工程验收资料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准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现场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后签字确认;
7、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初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公司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公司领导参加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定后签字确认;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承包商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系统技术资料、全部竣工图和工程技术档案。
十五、工程竣工移交:
1、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移交报告;
2、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3、承包商提供经批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套;
4、办理移交手续,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进行正式移交;
4、同时业主和物业公司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参加交接的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和公司领导,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二套给物业公司。
十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表,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单;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工程量,审计部门对结算进行核定;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
(4)、由分管经理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工程支付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2、工程支付申请单三份,分别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存。
十七、工程项目结算: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承包商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会签同意后,送至审计部门;
3、建设单位要求审计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初审工作;
(1)、严格按照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审核竣工结算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2)、审核竣工结算与工程项目预算差异,严格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3)、审核完成工程量是否真实、经济签证是否确认、工程计价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4、工作总监审定同意;
5、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分管经理在结算上确认签字: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
(2)、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等是否严格按照业主现场管理手册的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经济签证、合同变更、材料价格回执单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
6、承包商依据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7、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及财务部;
8、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水电费、定额管理费等,并由工程分馆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做付款清单备查。
第四部分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承包商报告、函件;
(4)、建设单位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现场材料价格回执单;
(14)、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5)、工程竣工资料;
(16)、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7)、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发文签收登记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送达时必须要求签收;
2、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3、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5、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以上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积极认真负责的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体制。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六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建立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一)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二十一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工程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管理者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二十五条、每月定期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拆时并安排关人员进行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二)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四)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五)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一落实”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隐患消除。
(六)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篇13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TQ-04标段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以及有关各类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二、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施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分部应根据分管业务内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考核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档案管理体系与职责
经理负责档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主管。项目经理部诚恳接收通启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指导和检查。
(一)主管经理
1、组织经理部、分部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检查档案工作。
3、布置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和检查档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二)档案管理室
1、档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统一管理档案。
2、负责检查和协助各分部及有关资料管理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对各分部档案管理的质量好坏,给予奖励和处罚。
4、参加建设项目竣工及重要设备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参加。
5、工程技术档案由项目总工负责,由工程部主任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或合同中规定要求进行收集组卷,移交通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档案管理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室负责人的领导。
2、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经理部、分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由分部经理领导分管分部此项工作。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之中,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经济责任制,建设项目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各单项验收和工程项目总验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画整洁,签署完备,文件材质优良,不得用易褪色的书面材料书写、绘制。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各种表格汇总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志,变更设计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总结等,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好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内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均收集齐全。
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进行系统整理。其分类组卷做到科学合理,充分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归档案卷要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分类编号方法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表》执行。
五、编制档案总目录,分目录,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目录。归档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下列十条标准。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清楚,保持联系;
3、题名确定,容易查找;
4、卷内排列,系统条理;
5、保管期限准确;
6、密级划分恰当;
7、蓝图折叠,符合要求;
8、卷皮书写,正楷整法;
9、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10、声像资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档案文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七、向管理单位移交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份数,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八、负责对全部工程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完成案卷的编目工作。
附:
1、工程档案管理流程图
2、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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