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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方案,体制改革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体制改革方案篇1

  行政复议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XX〕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双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1、全区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司法局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使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作出行政复议文书时,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也可以加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2、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市人民政府部门在区政府辖区内设立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下列中央在湘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省税务局、长沙海关、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烟草专卖局、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总队、XX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能源局XX监管办、财政部XX监管局、省国家安全厅、省消防救援总队、XX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银保监会XX监管局、证监会XX监管局等。

  4、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5、加强规范化建设。区人民政府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6、成立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实行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工作机制,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7、建设“智慧复议”。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采取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8、加强宣传工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者受理窗口,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

  9、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提请区人民政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部门通报情况。办理区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0、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改革过渡期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办案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过人员抽调等方式,集中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办案人员协助办案,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1、加强办案设施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听证、调解、阅卷、会议、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

  2、加强工作监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机构编制、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或者上级对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上面的这些是网小编专门整理的2024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体制改革方案篇2

  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汇报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2日)

  中共海南省委督查室:

  为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护、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工程效益,加快推进我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琼水建管(2011)207号)与《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琼水建管(2014)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11月开始,我市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部门部门全力配合,通过对我市所有小型水库进行普查摸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我市小型水库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小型水库80座,大坡、天鹅岭2宗跨镇行政区域重点小(1)型水库于2006年已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其余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由镇政府或村委会管理,普遍存在管理体制陈旧、管理秩序混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多数水库存在 “无专门技术人员、无通信设施、无照明设备、无物料存储、无防洪预案,责任制不完善”现象。加上运行机制不活、权属不清,使小型水库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也不利于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及规范化管理。

  二、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确定

  市水务局于2012年11月编制完成《方案》(初稿)后先后两次征求各镇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完成了《方案》(修改稿)并报市政府审定,分管副市长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进行补充修改。2014年5月19日《文昌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十五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6月3日颁布实施。

  三、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 三个落实

  (一)落实管理人员

  根据《方案》,我市确定小

  (一)型水库管理人员3人/宗,小

  (二)型水库管理人员2人/宗,彻底解决过去无人管护的状态。

  (二)落实人员工资、社保经费

  水库管理人员通过各项考核合格由政府予以聘用,工资经费(每个管理人员工资1705元/月)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市财政预算。水库管理人员社保费(每个管理人员813.218元/月)由市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落实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23宗小(1)型水库、55宗小(2)型水库的维修养护经费进行测算。

  23宗小(1)型水库库区工程每年的维修养护经费174.11万元(23宗*7.57万元/宗=174.11万元)。

  55宗小(2)型水库库区工程每年的维修养护经费336.6万元(55宗*6.12万元/宗=336.6万元)。

  23宗小(1)型水库和55宗小(2)型水库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共510.71万元/年,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市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一)抓好水库管护人员培训、上岗工作。

  计划2014年6月28日对水库管护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水库管护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把水库管理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同时抓好水库管理绩效考核,促进管护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二)做好水库承包合同清理、审核备案工作。我市小型水库数量较多,合同清理和重新签订是一个复杂的工作,下一步将对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清理,同时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新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五、小型水库防洪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属地镇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洪度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已于4月21日调整及印发《关于印发东方市2014年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文防办„2014‟30号),向社会公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我市小型水库大多数由由集体筹资,政府适当补助,农民投劳兴建的,随着人事变迁,明晰的产权关系难以确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将村、镇管理的小型水库统一收归市管理,做好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是我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关系各镇水利和经济发展,我市将做好详细的确权工作方案,争取顺利开展和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

  文昌市水务局 2014年6月11日

体制改革方案篇3

  新疆农业大学

  目:

  名:

  院:

  业:

  级:

  号:

  : 专业文献综述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管072班职称:

  2011 年1 月 14日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制题姓学 专班学指导教师

  : 专业文献综述小型水库管理的概况苏 龙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管072班063835420岳春芳。何建新职称:副教授

  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制

  题姓学 专班学指导教师

  浅析小型水库的管理

  作者:苏龙指导老师:岳春芳。何建新

  摘要:从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病险水库多,隐患严重;亏损经营,入不敷出;规范化管理严重滞后几方面论述了当前小型水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从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做好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进度;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个角度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解决措施

  据统计至1999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4083座。水库座数居世界首位。就全国来看水库分布不均,省际间相差较大,南方较多、北方较少;仅湖南、江西、湖北、四川、云南、广东六省的水库就占全国总数的55%。全国小型水库80699座,占水库总数96%,其中小(1)型15108座,小(2)型65591座。小型水库的总库容近600亿m3,灌溉面积500多万hm2.数量庞大的小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显著,是我国防洪工程体系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小型水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水利改革的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水利管理单位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现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它已严重的影响了水利管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目前小型水库绝大部分属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小(1)型水库多属国家所有,小(2)型水库大部分属农村集体所有。而很多小型水库没有管理单位,如某省9000多座小型水库中,有专管机构或由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代管的只有54座,仅占总数的0.6%。又以江西省波阳县为例,全县362座小型水库中仅有5座小(1)型水库设立了专门机构,其余均无专管机构。

  国有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一般都应属于事业性质,但大多都无稳定的事业经费来源,只有少数与财政挂钩,实行差额补贴或定额补贴,很多水库管理单位都实行自收自支。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库,因产权不清,受益不明等原因,集体管理名存实亡,一部分工程甚至无人管理。目前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既不像事业,也不像企业,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经费无来源,由于产权、体制、机制上的问题,给小型水库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问题和困难。

  1.2 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尚未真正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降低级别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情况较为普遍,即应由本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的,为了卸“包袱”、推责任、下放到下一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有的只是口头说说,没有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行政领导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有的虽然签订了责任状或责任书,但缺乏落实责任的保证措施。还有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代替水库大坝安全行政领导负责制,这两个负责制的责任义务有区别,不能认为落实了前者就可以代替后者。有的地方认为,水库承包出去了,安全责任制也随之承包了,政府【1】

  和职能部门就可以什么也不管了,使责任制落空。

  1.3 病险水库多,隐患严重

  我国小型水库大多数都修建于1958年~1976年之间,在那个特殊时期,大部分工程都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的水库甚至根本就没有设计,即使有设计,也往往是缺乏足够的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当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极不完善;施工设备简陋,靠群众运动和人海战术修建;基建投资不足,频繁的停建、缓建造成不少“半拉子”工程。上述因素致使大部分水库的建设从设计到施工都难以保证质量,给水库留下了很多隐患,主要表现在:防洪标准低,大坝质量差,大坝结构不合理,抗震不达标,泄洪设施不健全等,形成了大量病险水库。

  重建轻管,财政资金不到位,水价严重偏低,管理技术手段落后,长期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缺乏必要的检测、观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以及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形成了小病变大病、积病成险的恶性循环。并且,忽视小型水库安全运用,无调度方案或不严格执行调度方案超标准运用,带病带险运行,无人管理,出现险情不能及时发现和抢护等,也是造成病险水库的重要原因。

  1.4 亏损经营、入不敷出

  大批小型水库是没有财政补助的管理单位,其主要运行管理费用靠灌溉水费收入。据调查统计,当前的农业灌溉用水水价不及供水成本的三分之一,小型水库更低而且水费收取环节过多,截留挪用严重,水费实际收取率仅为40%~60%,使很多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入不敷出。连简单的再生产都无法维持,更谈不上工程的维修养护,许多工程老化失修严重,以至积病成险。职工生活十分困难、管理队伍严重失稳。

  1.5 规范化管理严重滞后

  绝大多数小型水库缺少必要的检测设施,且受经费限制,多数地方没有开展正常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工作运行状况不清。许多水库,特别是大量的小(2)型水库,交通与通信极为不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较差,管理手段落后,技术含量低,无法满足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的需要。根据某自治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区小型水库中具有水、雨情监测设施的仅占21.4%,具有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仅占2.3%,坚持安全检查的仅有39.2%。据某省统计,在300多座小(1)型水库现有2836名管理人员中一半以上只达初中文化水平,具有中专水平以上的技术人员仅41人,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的比例严重失调。水库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1.1 分级管理与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一省内,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现有小型水库大都按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对跨行政区工程有的委托一个主要受益行政区进行管理。目前,小型水库的管理主要分为国家管理、集体管理和个人(承包、租赁)管理等三种形式。

  2.1.2 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

  【2】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的各项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小型水库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库,水库上级主管部门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其所有者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2.1.3 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政府的行政领导为水库安全管理负责人。其职责是对水库安全总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包括大坝注册登记、组织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检查和督促除险加固等,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的职责:负责组织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安排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水库大坝安全检查,除险加固等。

  水库管理单位的职责: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2.2 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

  小型水库建立专管机构、配备相当素质的管理人员,是实现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证,抓好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按目前情况应做到:国有小(1)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密集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小(2)型水库大坝,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1)型水库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小

  (2)型水库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

  采取措施筹集小型水库管理经费。逐步核定小型水库的供水成本,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计收环节,杜绝搭车收费现象,探索有效的水费收取方式,努力为水价及水费计收足额到位创造条件。国家所有的水库,水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经费需要的,同级财政应足额拨付;农村集体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可以通过财政补助、受益者集资,推行租赁、承包等管理方式,拓宽筹集管理经费的渠道。

  2.3 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

  坚持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制度,对水库的基本情况,产权现状,安全状况等逐一查清登记,建立档案;实行小型水库安全年检制度,水库定期检查是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把水库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措施,其做法是在过去每年汛前进行水库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建立的年检制度;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制度,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是为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证大坝安全运行,也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前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障水库安全度汛,落实防汛抢险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工程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制度,水库工程日常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是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基础;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运行管理。

  2.4 做好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进度

  一要重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二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地方水利资金对国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入力度。三要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拓宽集体所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渠道,多方筹集资金。

  2.5 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

  水库的降等运行和报废是客观存在的需要,符合一般事物“新生—发展—消亡”的自然规律。对因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导致功能衰减或丧失的小型水库,要重新复核水库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降等或报废。

  在具体执行中,对除险加固投入与效益比不合理的小(2)型水库以及一些不是水库而注册登记为水库的工程应考虑以报废为主。对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不经济,或投资有一定难度,或技术上困难多,效益又不显著的水库应采取“坚决降等、慎重报废”的原则处理。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多是历史遗留的,工程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主要和急需解决的。工程管理、交通和通讯方面存在的问题,除水利工程管理外,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才能使水利工程,特别是数目众多的小型水库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5.21发布施行

  [3]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编《小型水库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11

  [4]李 雷,陆云秋。我国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的实践和面临的挑战[J]。中国水利,2003(21):59—62.[5]高 杰,王德文。陕西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水利,2003(4):57—58.[6]许敏,胡怀民。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几点思考[J]。江苏水利。2004(10):20—21.[7]隆文非,黎乃顺。加强四川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四川水利,2005,26(4):2-4.

体制改革方案篇4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建国以来,我县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人民的艰苦努力,建成中型水库×座,小

  (一)型水库×座,小

  (二)型水库×座,其它小型水利工程××件,初步形成了供水、灌溉、防洪为一体的工程网络体系,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抗御水旱灾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一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管理粗放;三是水价偏低,良性的水价机制难以形成;四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经营困难。这些问题导致我县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病险突出,效益衰减,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而且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快推进我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为保证我县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和《××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正常发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牢固的体制基础。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县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终达到理顺体制,搞活机制,机构合理,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标。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按照省、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三步走。2003年为准备阶段,做好调查研究,完成经费测算,搞好试点,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2004—2005年为实施阶段,在全县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深化内部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06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请上级进行检查验收。

  (三)改革的原则

  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切实做到加大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是全县范围内小型及其以上规模的国有水利工程。以上规模的水利工程,至今仍未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的,同时纳入此次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中型水库,由县水利局管理。

  (2)小

  (一)型水库、集镇饮水工程,原则上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委托乡镇管理的工程应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3)收回小

  (二)型水库管理权,包括0.3m3/s以上引灌沟渠,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4)农村五小水利工程,根据谁建谁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属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管理,属农户所有的由农户自主管理。

  2、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险情。县水利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县管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

  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乡(镇)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它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

  县水利局管理的中型水利工程,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具有灌溉供水、集镇供水等经营性功能,虽有一定经济收益,但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座小

  (一)型水库和×座小

  (二)型水库,主要承担农业灌溉任务,兼有防洪、排涝功能,均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核定。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认真测算定编、定员,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1)岗位设置

  按照部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根据“两定”方案测算,两座中型工程及小

  (一)型、小

  (二)型水管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如下:

  ××水库管理所设置岗位25个,××水库管理所设置岗位24个。

  小

  (一)型及小

  (二)型水库岗位设置,每座小

  (一)型水库管理所设置4个岗位,每座小

  (二)型水库管理所设置2个岗位。11座小

  (一)型水库和105座小

  (二)型水库,共设置岗位254个。

  (2)定员

  根据以上要求,对县管两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各类岗位定员,具体情况如下:

  中型工程水管单位岗位定员表

  水管单位名称

  定员数量(人)

  合计

  非公益性

  公益性

  ××水库管理所

  214××水库管理所

  417

  7合计

  (一)型水库11座,定员44人,小

  (二)型水库105座,定员210人,共254人。

  (三)全面推进水管单位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类推进人事、劳动、工资等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减、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面实行聘用制,按岗聘人,职工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对年龄偏大、素质差、水平低的部分职工实行内部退养或待岗,退养或待岗期间,依据人事劳动的有关政策发给基本生活费或退养金,退养人员到退休年龄,一次性办理退休手续。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供水以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性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四)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有利于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剥离出来,逐步推向市场。

  为保证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同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同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五)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

  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为经营性收费,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实际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步到位。

  中型水库工程水价成本测算表

  单位名称

  农灌水价

  (元/m3)

  城镇供水水价(元/m3)

  备注

  ××水库

  0.1

  1无

  现状水价

  0.20

  0.49

  根据××水利工程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拟定中型灌区水价改革计划。××水库农灌水价:2003年至2005年,0.06元/立方米,2006年至2010年,0.10元/立方米。从2011年起,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通过逐步调整,使水价逐步达到供水成本。非农业供水水价按供水成本一步到位。××水库农灌水价0.11元/立方米,为水库现状成本核算水价,不能作为水价改革依据,待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水价成本核算,拟定水价改革计划。

  ××水库水价调整时期及价格表

  供水时期

  城镇供水水价

  时期

  计划

  支渠进水口

  水厂原水表

  第一时期

  2003—2005年

  0.06

  第二时期

  2006—2010年

  0.10

  2011年以后

  适时调整农灌水价,逐步实现按成本价计收。

  乡(镇)管理的小

  (二)型工程,在水管体制改革中,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水价改革计划。供水价格按供水成本逐步到位,原则上要能确保管理人员工资和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来源。

  2、强化计收管理

  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方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时任意加码截留。收取水费时,要实行公示制,接受民主监督,规范收费行为。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原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

  (六)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不同的财政支付方法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供水价格未达到成本水价计收前,缺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供水价格按成本水价计收后,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预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水利管理站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为保障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一是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根据云政发[1997]101号《云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从2003年起,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的足额到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于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建设基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水利工程维护,15%用于应急渡汛)和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岁修费,实施中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给。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管护资金的来源,按“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税收及社会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县水利局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建筑施工以及渠系维修养护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或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理顺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把经营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

  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水管单位要为职工建立各类补充保险。事业性质的两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非公益性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水管单位解决。改制前水管单位所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同级财政解决。

  3、税收扶持政策

  在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立项,不得审批、转报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九)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使其发挥效益,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

  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形式认真落实管理主体。一是由乡(镇)组建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将工程安全、清淤维修、供水管理、水费征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等任务下达给工程管理所,乡(镇)水利管理站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任务的落实。二是以受益户为基础,组建工程灌溉管理委员会(受益户代表委员会),履行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管理由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聘用专人负责,工程清淤、维护整治、水费征收由工程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组织广大受益户共同落实,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对受益范围小的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确由主要受益户所有,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十)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法规建设,强化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资源,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坏。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法制建设和完善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规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健全和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3、强化安全管理

  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水利工程及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项目。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为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涉及改革的主要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县发展计划局、地税局、财政局、人事劳动、水利局以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水利局职责:负责水管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试点日常工作安排,上报测算的基础资料,代县人民政府编拟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财政局职责:建立××县水利建设基金,筹措岁修资金,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公益性资产管理各种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两定”方案和有关测算定额标准,对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经费进行测算,测算审定固定资产,严格划分公益性资产和非公益性资产。

  发展计划局职责:测算审定水价成本并制定水价,按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水价改革,做好报批手续。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费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并测算审定水管单位定岗、定员编制,把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地税局职责:参与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原值的核定,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固定资产折旧率,对水管单位和分流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各乡(镇)要参照《××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乡(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领导辖区内小

  (一)型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体制改革方案篇5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要求和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二)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一)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二)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人饮安全)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包括水源及管网)。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由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

  (二)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三)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四)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年12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2011年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造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状况,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要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 87号)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70号)及**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三)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乡(镇)、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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