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 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 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

  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

  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 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职业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以下统称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外来进入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参考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修正)第24-27条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安监总局2006年第3号令,63号令修改)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年第30号令)

  3.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2年第44号令,63号令修改)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40号令)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号)

  3.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第24条

  3.9新员工:指从报到至试用期结束前。

  3.10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职责

  4.1人资部:是安全生产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培训需求的收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计划并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工作。

  4.2安全员(兼职):协助人资部进行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联络外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证书的培训工作。配合人资部做好员工的入职安全生产培训。

  4.3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车间(部门)级和班组(岗位)级培训,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安全生产培训的实施工作。

  4.4主要负责人:批准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的实施等工作。

  5、管理程序

  5.1培训需求的识别

  5.1.1各职能部门通过与班组长、职工交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职工之间的信息交流,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培训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需求提报给人资部做汇总。

  5.1.2安全员(兼职)通过企业经营过程中风险控制要求,对每年的安全绩效、一年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内部发生的人员、设备、工艺等的变化,风险评价评价结果反映出的要求,应急演练与响应结果反映出的要求等进行总结,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和对象。

  5.1.3安全员(兼职)通过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政策的动向以及新技术、新理论等,进一步识别新年度的培训需求。

  5.1.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5.1.5各种人员的培训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6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1.7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2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内容的要求

  人资部负责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保存相关资质证书和培训资料,明确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和再培训日期及时与安监局取得联系对证书进行复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培训内容按培训机构的安排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的教育培训由人资部联络当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实施。

  5.2.2企业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5.2.2.1新进企业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企业级)安全教育

  (1)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职业卫生有关知识。

  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任本工种三年以上的老员工)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如作业岗位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领导负责。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5.2.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2.2.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2.3特种作业的人员培训管理要求。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4由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岗位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需要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同样是企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同样需要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

  人资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安排证书到期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发证。

  5.2.5消防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人资部负责建立消防人员的管理档案。

  5.2.6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2.6.1义务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5.2.6.2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2.6.3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教育或告知内容如下:本企业业务经营特点、入场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5.3.1人资部根据培训需求识别情况,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年度培训需求,于年底在风险评价识别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并报送安全员(兼职)审查、经总经理批准。

  5.3.2年度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内部培训还是外部受训)、培训方法(授课、实际操作演练、事故案例分析、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等)、受训对象工种及人员、培训教师、培训课时、考核方式、培训经费等内容。专职安全员(兼职)负责联络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教师,或与培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

  5.3.3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人资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发放到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安全员(兼职)及培训活动相关部门。

  5.4培训的实施、考核。

  5.4.1人资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在每项培训开始前三天,人资部负责联系、安排培训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培训器材,并及时通知到受训人;

  5.4.2培训教师负责培训材料的编制、考核内容的编写及考核的实施;

  5.4.3每次培训的培训教师、受训人员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5.4.4所有参加受训人员必须参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员不予上岗,需经进一步受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安全员(兼职)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进修效果评价,依据培训目的、培训材料及考核结果出具评价报告。

  5.4.6每次培训结束,人资部负责建立培训档案,所有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签到表、考核试题或相关资料等)均需入档保存备查。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表 编号:aqjl-05-07

  6.2安全培训教育登记表 编号:aqjl-05-02

  6.3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编号:aqjl-05-03

  6.4签到表 借用表单

  6.6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 借用表单

  6.7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aqjl-05-05

  6.8相关方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aqjl-05-04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3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4

  市级医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医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以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则是医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对象:全院职工

  二、总体要求

  医院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非常必要、特别紧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做到在社会上、其他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教育;在本院、本科室出现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事故苗头时及时进行教育;在各上级部门和医院举行重大活动,布置重要工作任务前进行教育;在重要节假日前进行教育;平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形势任务及时进行教育。

  三、教育内容

  (一)法制教育

  按照上级和医院安排,坚持不懈地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尤其要抓好各项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党办负责)

  (二)医疗安全教育

  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医院医政管理制度汇编》内容负责组织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医务部、护理部负责)

  (三)行政管理类安全教育

  保卫科负责做好全院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保卫人员的安保技能培训。

  后勤保障部负责做好用电、用水、电梯、空调使用以及有效空间作业等后勤类教育培训。

  设备科负责做好关键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教育培训。

  计算机管理科负责做好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培训。

  药剂科负责做好特殊用药安全教育培训。

  院感科负责做好防范医院感染教育培训。

  保健科负责做好传染病知识教育培训。

  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做好安全分类医疗垃圾教育培训。

  科教科负责做好各类学生及住宿生的安全教育培训。

  科室有仓库的,负责做好仓库管理员安全教育培训。

  科室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其他没有提到的培训事项请各相关科室自行认真组织。

  四、教育方式

  (一)正反典型教育相结合

  及时通报社会上和其他单位发生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结合医院实际进行针对性教育,汲取别人的教训,促进自身的安全。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的事迹要及时宣扬,并予以奖励表彰。

  (二)普遍性教育与即时教育、个别教育相结合

  利用早会、院周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形式开展普遍性教育,安排布置、总结安全工作任务,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宣教安全工作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即时教育,指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对不安全的具体人、具体事,要找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普遍教育由医院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即时教育由科室即时组织进行,个别教育由院领导、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教育情况做好记录,作为检查考核依据。

  3、医务部、护理部、保卫科、设备科、后勤保障部、院感科、药剂科、检验科、计算机管理科、检验科、科教科等科室要认真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可采取印发安全宣传材料、简报、信息、网络、专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安全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典型案例剖析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舆论氛围。

  五、具体措施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培训,对全院职工采取分期分批、分层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各科室应积极组织参与,力求收到实效。

  (二)各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特别是按以上教育形式和总体要求,结合科室实际,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剖析或召开以安全分析为主题的科务会,查找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或隐患,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严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体员工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规范作业等方式,增强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习惯。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5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5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运输条例》

  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理应保证应培训人员所需的时间、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4.2安全科依据公司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及相关培训教材的选用和教师的选聘、培训考核(考试)、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4.3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依据安全部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培训教育规划

  5.1.1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每年年底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需求,向安全部提出安全培训需求。

  5.1.2安全科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规划。

  1)每年年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中要有培训目标和对培训效果的要求。

  2)需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的培训内容选用或编制相应的培训教材。

  3)按计划组织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4)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培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训类别建立培训档案。

  5.2 管理人员的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部门主管等)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再培训应保持不低于12~20学时。

  5.3从业人员的培训

  5.3.1对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再培训,再培训学时应不低于12~20学时,不断提高素质及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处置技能,并经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5.3.2入职员工要接受公司、部门、单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并持证上岗。

  5.6转岗培训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从人员应重新接受车队的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岗位的作业特点,要害部位、危险状况;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对策;

  3)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7新技术、新设备的教育培训

  公司应在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前,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

  2)应用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危险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要求。

  5.8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8.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进行作业。

  5.8.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9培训主要内容

  除专业、专项培训外,安全生产各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5.10培训的组织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科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科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员选用或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有关要求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

  5.11档案管理

  公司应建立系列的安全培训档案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升培训质量。

  5.12自我学习

  公司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嘉奖。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6

  物业辖区安全员培训(训练)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为了通过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员队伍,特制定本规程。

  2. 0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内新招和在职的安全员。

  3. 0职责3.1安全部负责监督、指导安全员队员训练和考核。

  3. 2项目经理负责检阅、考评安全员整体素质。

  4.0程序要点

  4.1岗前培训内容:

  4.1.1公司企业文化及有关制度;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员工作作业规程;

  安全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职责权限、各种安全员勤务基础知识、车辆指挥、消防、现场保护等安全员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军体技能。

  4.2在岗培训目的、内容:

  4.2.2 对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不断提高在岗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必要措施;

  内容、形式依工作环境、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而定。

  --消防培训内容: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拨打‘119’的注意事项,根据现场情况,怎样切断火灾电源、煤气总开关、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如何维护火场秩序及保护现场、紧急救生等。

  --军体训练:通过训练使全体安全员提高身体素质,有团队精神,为规范值勤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礼、三面转法;

  --整理着装、整齐报数;

  --齐步行进及立定,跑步行进及立定,正步行进及立定;

  --军体拳及队列、擒敌拳;

  --拦车换证、车辆指挥、交接班动作;

  --体能训练:俯卧撑、爬楼梯、跑步、冲拳;

  --消防练习。

  4.3要求:

  4.3.1 训练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4.3.2 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标准;

  4.3.3 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整体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4.3.4 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3.5 非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

  4.5考评:

  4.5.1 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项目经理参加对安全员的队列考评,由安全部主管对安全员进行单兵考核;

  4.5.2 物业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对全体安全员进行检阅;

  4.5.3 安全部主管对训练做出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0相关记录《员工培训(训练)记录表》《消防演练记录表》6.0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7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一)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学时;

  (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

  5.2 三级安全教育

  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

  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有关事故案例;

  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7.1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85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90分以上为合格。

  7.2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

  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

  7.4职工休假1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6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8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安全职业资格证培训认证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职业资格鉴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资格是指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 职业资格证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本制度所称的职业资格证是指: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焊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人员操作证、汽车驾驶证、农机驾驶证、矿山企业厂矿长(经理)资格证、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考核合格证、导游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中介机构负责实施;职业资格发证机关不得从事职业资格培训活动。

  第五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培训;职业资格发证机关应当对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各类证书的培训大纲和教学内容,培训时间要求等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第七条 职业资格证的考核、鉴定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严格认证”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各考核、认证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考核程序、考核标准,建立考核的试题库,在考核时随机抽取试卷。考核结束后,统一阅卷,公布考核成绩。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九条 接受职业资格证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证书;并按照职业资格证审核规定,接受职业任职继续培训。

  第十条 严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和准入。对本制度第三条所列职业资格证对应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工种或本岗位作业。

  第十一条 职业资格证的档案管理。

  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总结、教学评估表、学员档案、考核审批表(学员资料)、考核申请表等资料存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培训计划及审批意见、考核申请表、考核委托书、试卷、发证审批表、证书登记表等资料存档。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发证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发证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 区经贸局、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旅游局、工商分局(个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法律法规规定负有职业资格证考核、认证职责的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出各自负责的职业资格证培训、考核、认证的具体办法。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9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管理、考核办法。

  2、内容与要求:

  1)教育内容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定,劳动保护知识,公司的各种制度。

  ②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③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事故教训、典型安例教育。

  ④安全知识电话教育、形象化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基层单位不得接收。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一周,教育内容:

  ①本单位生产概况和工作特点。

  ②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安全规程进行教育。

  ④历年安全事故案例教育。

  ⑤项目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安全教育,时间自定,教育内容:

  ①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的生产规程及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事项。

  ③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使用。

  ④对新工人进行操作示范教育。

  ⑤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由我公司人劳科组织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

  ⑥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逐项填表上报。经安全技术教育后方可发放劳保品和工种享受的劳动待遇。

  ⑦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引而发生事故要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4、项目部必须开展安全活动。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时。安全活动月不得挪作它用。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项目部和有关科科室领导要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以便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安全活动内容

  ①学习安全方面的文件,事故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②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③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④检查安全技术规程及制度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6、安全活动的办法:

  ①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演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②事故现场会、研讨会、老工人实际操作表演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③对特殊作业的工种由我公司组织到省劳人厅培训参加统一安全技术培训。

  ④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⑤我公司人劳安全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地对职工,管理干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每年应对基层安全进行培训,要求做到培训学习记录。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四条 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 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每天50元的学习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学习补助。

  第六章 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 “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音西煤业“三违”界定标准、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

  培训要求

  1)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 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

  (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11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12

  一、目的

  为提高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和素质,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促进公司安全培训持续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三、职责

  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培训的过程管理,建立培训档案;人事部负责公司安全培训的知识教育;部门及车间协助配合公司安全培训过程的管理。

  四、内容:

  一、安全培训教学管理

  1、培训前

  人事部根据上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结合当年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安全部。

  安全部根据安全部培训计划表组织实施培训,负责发布培训通知、组织参培员工、布置会场等工作。人事部负责选定培训老师和设计培训课程等工作。

  2、培训中

  (1)培训开始前,参培员工需在培训签到评价表上签到。

  (2)培训过程中,培训老师按照设计好的安全培训课程进行培训,安全部负责做好员工的培训考勤记录。

  (3)培训结束前,人事部组织员工代表对本次培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

  (4)培训结束后对员工进行笔试或面试考核。

  3、培训后

  (1)培训老师对考试试卷进行批阅打分并汇总成绩,交给安全部存档。

  (2) 人事部反馈评价意见和考试结果

  ①员工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的评价,及时向授课老师或相关部门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②培训老师对培训教学工作提出的意见、问题等,及时归纳、总结、处理,并反馈人事部实施整改和改进。

  ③及时向员工反馈培训与考试结果。

  (3) 安全部对培训的组织和纪律、老师的授课效果及员工的学习情况等做全面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

  (4)培训资料归档。安全部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培训资料整理归档,资料包括:培训通知、教学计划(课程表)、员工培训签到评价表、员工考勤记录、考试试卷及成绩汇总表、培训总结等。

  二、安全培训员工管理

  1、员工根据培训通知,准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或早退。

  2、员工须严格遵守安全培训过程的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课程。

  3、员工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或面试。考试合格员工允许录用或入厂,考试不合格员工需重新安排一次培训,再培训不合格员工不得录用或入厂。

  4、培训结束后,人事部组织员工对培训的教学、老师、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篇13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热门推荐

    猜您感兴趣

    相关文章

    上一篇:感恩教师的手抄报,感恩教师手抄报
    下一篇:论文的基本格式,论文格式范文
    

    Copyright © 2022-2024 www.juzici.com

    All right reserved. 猫宁早安 版权所有

    鲁ICP备15008254号

    返回顶部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