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法制报告会,法制报告会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法制报告会篇1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告诉我们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法制报告会篇2

  大家好早上!刚才,彭检察长给大家作了一个简短而热情洋溢的报告,他对我们学校过去在法制教育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思考彭检察长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好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筑牢坚实的法制教育防线,让我们对彭检察长的到来和精彩报告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多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与学校师生联系紧密的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多次选派法律知识功底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多名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为学校的法制教育献计献策。据统计,6名法制副校长先后到所任职学校好有关学校开展调研活动30多场次,举办巡回法制教育图片展,作法制报告35场,受教育学生4万多人,特别是检察院法警队队长李海平同志充分利用自己对教育工作熟悉的优势,结合县内外发生在学生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剖根析源,深入浅出,阐理明法,通俗易懂,切近学生生活,受到师生的热情欢迎和好评,仅他一人就受邀在全县30所中小学讲过法制课。检察院从领导到干警对学校法制教育热情投入,精心指导,极大地提高了学校对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遏制了学生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坚强的保证。尤其是我县高考质量的大幅攀升到越居全市第一名和古城中学平安校园创建以98分获全省第一名的成绩,更是凝聚着检察院领导和广大干警的大量心血,说明了学校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这里,让我代表洛南县教育系统全体师生对彭检察长及其全院干警的辛勤努力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老师们,我们都是教育工作者,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一定要把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研究放在首位,要充分明确它是培养新一代合格公民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进步文明,首先是法律的尊严得到尊重,这样才能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才能培养出思想道德高尚,法制观念牢固的有用人才。对学校法制教育要像抓文化课那样抓研究,抓投入,抓考核,抓效果,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学校法制教育成为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抓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同学们,彭检察长刚才的讲话给大家提出了殷切希望和要求,它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几十年心血的

法制报告会篇3

  (一)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了节约开支,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为经济发展助力。

  (2)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表象与作用来看,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拓宽国际市场,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1)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2)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参考文献:

法制报告会篇4

  下午,在学校图书馆前我们学校政教处组织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法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许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因为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等。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人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告诉我们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法制报告会篇5

  2007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方面的支持下,认真为常委会履行立法职能、监督职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认真编制立法调研项目库草案和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

  为了增强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预测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经过调研论证,委员会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从本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将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改为编制立法调研项目库。为编制好立法调研项目库,委员会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发出通知并同时在市人大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调研项目库的项目,对征集的立法调研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后,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拟定出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草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全市各有关部门实施。

  立法调研项目库是对中长期立法工作的预测与指导,年度立法计划是对一年立法工作作出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年度立法项目一般从立法调研项目库的项目中产生。为保证立法计划的切实可行,委员会向全市公开征集2008年立法项目,依据立法调研项目库整理汇总征集的24件立法建议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调研、讨论、协调,召开立法建议项目协调会,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为保证年度立法任务的完成,委员会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经常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立法工作的进度和焦点难点问题,督促法规案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调整2007年立法计划,将立法条件成熟的立法调研项目宗教事务条例调整为立法项目。

  二、着力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质量

  一年来,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法为民、为民所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集体行使职权,先后召开8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常委会交付委员会审议的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等4件地方性法规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立法调研情况,进行了统一审议和修改,分别提出了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决定草案、草案表决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修改稿、法规草案表决稿、法规修改决定草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质量,是委员会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委员会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统一审议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针对法规案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题调研,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吸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力求法规能够正确反映客观规律,适应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和谐的需要。在统一审议法规案中,突出了以下几点:

  (一)维护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

  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保证我市新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相一致,与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一致。在审议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中关于宗教出版物的规定欠妥,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一致起来。据此,修改了有关条款。在审议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时,认为条例(草案)中法律责任的设定应与我市已颁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衔接。据此,将条例(草案)中有关的法律责任条款作了相应修改,以与我市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时,坚持立足武汉实际,在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上狠下功夫,实实在在地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焦点问题。一是在立法形式上,不盲目追求法规体例完整,坚持“少而精”,尽量简洁实用,力戒大量抄搬上位法。委员会在审议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时,删去了法规草案中不必要的与上位法重复作出的规定。二是注重因地制宜地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尽可能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我市蔬菜质量安全的监督,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从我市实施监督管理的需要出发,委员会审议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时,设立了蔬菜质量安全评价制度。我市为设区的市,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核定和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为市级。在审议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时,委员会考虑到我市历史上的四个县都公布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几个城区也公布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尊重历史和尽可能地发挥各区作用,在法规中确定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对两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与公布的主体及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二)坚持立法为民,注重规范行政权力

  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注意把握和处理好行使权力与有效保护权利、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防止和避免部门利益倾向。审慎对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设定,注重对公共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在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时,规定其相应的责任;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时,明确其相应的权利,使权力与责任统

  一、权利与义务统一。在审议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时,委员会认为若干规定(草案)没有对管理部门不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设定必要的法律责任,据此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的利益,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保护、利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需要,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辟为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的,应当采取合理安置或者补偿等方式安排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迁出。”在审议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时,委员会认为,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宗教房产的,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充分体现保护的原则,据此修改了有关条款,作出相应规定。

  (三)发扬立法民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委员会认真按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立法民主化的途径和方式。法规草案进入统一审议阶段后,委员会针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焦点,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查、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委员会将审议、修改后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几件法规的统一审议过程中,委员会都分别组织了多次专题调研,效果很好。考虑到宗教事务工作政策性较强,我市又是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立法,为了修改好宗教事务条例(草案),委员会针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专程前往外地学习考察,又分别召开武汉地区有关专家学者座谈会和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条例(草案)的意见,为条例(草案)的修改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四)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过程中,委员会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在法规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委员会都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整理归类,逐章、逐条、逐款、逐项、逐字地分析、研究,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我市其他法规相矛盾、相冲突的意见,能够吸纳的尽量吸纳。对确实不能吸纳的意见,在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说明理由或者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个别交流,达成共识。在做出初步修改后,委员会坚持召开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座谈会,汇报修改情况,再次听取大家的意见。对于内容修改较大的法规草案,及时寄送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征求意见。如,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中有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批准和公布以及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设计方案的审查程序和标准比较含糊,且随意性较大,建议予以完善。委员会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认真研究了审议意见,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增加了相应内容。

  (五)密切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协调合作

  为了搞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在常委会会议一审前,委员会积极配合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工作,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修改等立法活动。一方面熟悉情况,掌握信息,为一审后的统一审议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了解、研究立法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起草的难点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法规案经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委员会积极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座谈讨论、实地调查、研究修改等活动。对在修改法规草案时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与有关专门委员会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高度重视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在审议、修改法规草案时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确实不能吸纳的,及时进行反馈和沟通。委员会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为常委会制定好地方性法规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此外,在统一审议中,委员会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法规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对法规的名称、体例、表述形式、法律用语等,都认真推敲,力求规范,使法规既能在内容上得到统一,又能在形式上得到统一。

  三、积极探索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思路

  今年,常委会主任会议将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整为法制委员会负责。为了解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现状,探索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思路,委员会深入到江夏、蔡甸、东西湖、江岸等区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行政部门开展调研,召开市、区人大常委会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

  通过调研,委员会建议继续抓好“两个重点”,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化发展。一是继续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和完善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对还没有建立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专用目标的执法部门,督促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对已建立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专用目标的执法部门,督促其完善这项制度,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执法水平考核评价体系中引入社会监督和评议机制。二是继续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拓宽发现过错案件和违法执法行为的渠道,督促执法部门对违法执法行为进行真追实究。从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中反映的违法执法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中,选择一些重点问题开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

  委员会还建议常委会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检查与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的执法调研结合起来。今年,常委会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都将上述六类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的检查纳入了执法检查方案。

法制报告会篇6

  近日,中共中央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其中《“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明确规定出: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我认为这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不仅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选人用人的满意度,改进了干部监督视角,完善了干部监督方法,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要推进具有区域特色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实现甘肃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要依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领导干部是各级决策者和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党的执政能力直接体现在党的领导干部的作为上。在全面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新时期新阶段,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建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厅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坚持做到公开、透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力度,大力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以扩大民主为着力点,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规范地执行了民主推荐、沟通酝酿、组织考察、会议票决、任前公示、任职以及民主测评、实行试用期和聘任期制等工作程序。始终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严格执行的制度,把组织考察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行为规范,把“会议决定”作为民主集中的关键环节,不搞“一言堂”,确保集体决定落到实处。把积极探索和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作为重要任务,全面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积极试行差额选任制,坚持对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采取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方式选拔任用。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努力构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透明度。我厅不断探索新时期干部选任工作的新特点,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和“任期调查”,并有意识地把新提拔的干部放在灾后重建和抢险救灾等艰苦岗位上进行培养和锻炼。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着力构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完整链条,探索了一条符合甘肃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路子。

  交通运输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在体制上与地方有所不同,不能完全照搬《“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但从我厅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来看,《“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对我们省直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以学习贯彻《“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为契机,以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加大约束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真正选好人、用好人。我们党组一班人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贯彻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地位特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事业负责的精神,带头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制报告会篇7

  一、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

  一是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驾驭工作的能力本领。在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和改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认真组织委员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省、市“两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做好年度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团结引导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加干部在线学习和湛江市直机关公务员五大发展理念专题全员培训班学习,积极参加“湛江大讲坛·领导干部论坛”的学习活动。2016年在线学习完成课件数177课,获得总学分189分。

  二、认真履职,抓好工作重点

  一年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市法制建设、社会管理与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法治湛江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积极筹划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振兴湛江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先后组织委员开展了“关于加快我市公安消防建设,提升服务抗御火灾能力”视察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快我市公安消防建设,提升服务抗御火灾能力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组织委员开展“走双百”(走百家学校、走百家医院)视察调研活动,形成了《市政协社法委开展“委员走双百”视察调研的情况报告》,向政协常委会报告;积极组织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有计划地开展“委员日”活动和走访委员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交流;认真研究制定了委员履职考核制度,将历年来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留任委员的重要依据;注重加强专委自身建设,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提升了专委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法制报告会篇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是中央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和基本要求,回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来的履职情况,我们主要是在以下几方面开展本职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一、积极处理“三个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基本要求”的建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推动这一基本要求的建立和实现,我们立足××县情,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与××发展的“三个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内外环境的建设。

  一是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小康社会是阶段性目标,和谐社会是长远的目标,二者相辅相成。在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理论提出之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县十三届人大的五年来,共召开次代表大会,次常委会,次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共多个方面的个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提出了审议意见,有效地推动了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年,全县国民生活总值、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分别为万元、万元和元,到××年,上述三项指标就分别达到万元、万元和元。

  二是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和谐社会不是静止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既要用和谐促发展,也要用发展促和谐。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工作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县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工业情况汇报,就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做好企业人员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减债增收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向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县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到××年,全县工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就达到了。常委会十分注重农业和农村工作,每年年初都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近年来我县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政府切实注重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反季节蔬菜、畜牧生产、茶叶品种改良和深加工已初见成效。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县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失控等突出问题,常委会专题安排听取卫生工作汇报,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经费投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监督,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稳定卫生队伍,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了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我县发展和稳定大局,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对一些参保单位社保意识淡薄、社保资金不能及时缴纳、部分乡镇存在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问题,要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做好“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工作,扩大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覆盖面。××年,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努力,完成了当年市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的征收任务,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民政部门对全县的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倍。××年全县低保对象增加到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万元,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工作继续得到落实,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常委会还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城区建设,多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视察,督促政府完成了一中段拓改工程,修建了河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东洋溪整治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加强对我县重大项目的监督,常委会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要求政府在实施大类个方面的重大项目之前,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重大项目监督工作。《规定》出台后,政府即于××年月向常委会报备了车盘梯级水电站、铜冶金生产企业、矽钢片钢锭企业等个签约项目合同书。这一规定的出台,前移了对政府实施重大项目的把关口,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是正确处理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工作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侧重在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主流民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简称“两制”,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这项工作。一是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形成纪要,对其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采取“事前联系,事中沟通,事后监督”的做法,定期交流,使之更严格、准确地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对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查出个方面问题共条,责成政府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清理规范性文件件,其中废止件,保留继续有效文件件;三是召开执法责任制检查通报会和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进一步确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制订和出台落实“两制”工作方案,保证“两制”工作在领导力量、组织机构、工作步骤和岗位责任上实现四到位;五是起草、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报备有关案件的决定》,详细规定了“三机关”对个方面类案件必须向常委会报备。同时,常委会坚持每年至少次对三机关的办案情况开展案件督查或调研,听取和审议三机关的半年工作情况汇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跟踪督办。年,常委会到公安机关调研中发现,被害人许某于年月因房屋纠纷与吴某发生争执,被殴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吴某畏罪潜逃。月,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却找不到当时的立案卷宗。常委会决定开展个案监督。虽于当年月检察机关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但一审判决时以轻伤罪认定,仅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常委会据情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二审采纳了抗诉意见,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年,使这一起沉冤多年的案件得以昭雪,从而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正义。几年来,通过案件报备、督查、调研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常委会加强了与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热点问题,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十三届以来,常委会监督公、检、法机关个案多起,重点督办司法机关干警违法案件件人;对一些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适时开展个案监督,落实责任,跟踪督办,促进这些案件尽快办结。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会进程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实行法治,为加快法治社会的进程,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⒈深入基层接访。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四长”深入乡镇开展接访活动,并为乡镇班子成员及部分人大代表上法制课。同时分发法律书籍和诉讼须知、宪法修正案等宣传材料,引导群众依法,使部分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消除了一些矛盾纠纷。

  ⒉对人民群众群众关心的“打击”等热点难点问题,召开常委会议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坚决禁止和打击“”的决定》,有效遏制了“”活动的蔓延。

  ⒊牵头组织开展了《消防法》、《消防条例》检查,深入到宾馆、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消防重点部门,采取察看现场、检查消防设施、提意见和建议等形式,针对我县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政府予以解决。

  ⒋深入各乡镇开展依法治乡镇工作调研,通过听、问、查、看,客观地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依法治乡镇建议,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认真实施依法治县方略,推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促进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联合组织政府办法制科、监察局机关效能办等部门,对全县个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⒉审计普法、依法治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召开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汇报,县普法办实施普法规划的汇报。

  ⒊组织政府成员单位领导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水平。

  ⒋开展《宪法》知识系列宣传活动。

  四、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

  ⒈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监督实效。我们把公、检、法、司机关的执法工作作为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前都组织专门的调研组,深入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准确地向常委会会议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还不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直接了解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情况。通过旁听,代表们了解了司法机关的侦查办案、审查、庭审判决等方面工作,并与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律师探讨如何确保公正判决等法律程序问题。

  ⒉以“四长”联席会议为依托,开展司法监督。为拓展监督渠道,提高司法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联系沟通,目的是通过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促进司法公正。几年来,按照“四长”联席会议精神,我们专题开展了治安案件的督办工作和对人大批转的事项的办理工作的检查,组织开展了对公、检、法机关办案工作的检查。检查中,我们首先听取被查单位的汇报,然后再查看有关案卷材料,探讨个案问题,最后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通过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促进了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

  ⒊实行案件报备,促进司法公正。我们总结了几年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热点问题,同时借鉴兄弟县市的做法,认真对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报备有关案件的决定》,规定公、检、法三机关报备案件的类型、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该《决定》施行以来,我们共接到报备案件件,对其中的起实施了有效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热门推荐

    猜您感兴趣

    相关文章

    上一篇:社区群众文化活动方案,群众文化活动
    下一篇:社会实践报告怎么写,实践报告怎么写
    

    Copyright © 2022-2024 www.juzici.com

    All right reserved. 猫宁早安 版权所有

    鲁ICP备15008254号

    返回顶部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