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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金秋助学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1

  为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实践活动,按照省、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县总工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经过国家统一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本年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且被一本院校录取的考生(注:统招自费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自费生、录取院校为减免学杂费的国防生或师范生等不作为资助对象)。具体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须为本县户籍,且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属于“双承诺、双诚信”家庭子女。

  2、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后生活和上学仍然面临困难的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造成上学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城市:750元/月、农村:352元/月)职工或农民工家庭子女;

  4、遭受旱灾、水灾、地质害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方式和名额

  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仍然分为两类。一类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二类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届时被资助学生将与县总工会签订助学协议,协议要求被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违反违纪、连续挂科和重修等不良情况出现,如被资助学生出现协议中规定的不适于继续资助的情况,县总工会将停止资助。

    三、资助要求

  为了更好更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把助学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手中,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的问题,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和教育工会对本辖区内和各中学考生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于7月23日内报到县总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县总工会将联合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提供的名单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综合全县情况确定20xx年度“金秋助学”资助学生。

    四、申报要求及资料

  1、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一份,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金秋助学”的`学生及父母近期一寸照电子版。

  3、在申请表上签父母所在单位意见或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

  4、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需要有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月的工资证明。

  5、享受低保的家庭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患病的需要提供疾病证明书,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6、遭受自然灾害的需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

  所有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收集,并填写盘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统一交县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照片直接发邮箱:

    五、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工会和各中学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不漏报符合条件学生。如因漏报导致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得到资助,其助学救助工作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自行解决。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除做好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外,要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积极推动整合政府、社会、集体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助学力量,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等形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在本单位组织的助学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县总工会组宣部。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2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全县“精准脱贫”,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助力精准脱贫,寻找寒门学子”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xx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表格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领取,地点位于县影剧院前门大厅,联系人:尹xx,电话:xx);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3

  为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失学,帮助困难职工的子女健康成长,圆学子的就学梦,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之中。区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柯城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的在校子女(大学、中专、高中)。

    二、申报金秋助学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上,但由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对象要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受助职工配偶之间非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残疾证的残疾证复印件;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低保证的低保证复印件、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工资条)或其他收入证明(非柯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家庭患病人员的医药费用社保证明或购买药品正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4)20xx年度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后补上)上学期学生成绩单等复印件。

  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4

  为进一步推动“金秋助学”活动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助学、助能、助志、助业“四助”全程助学模式,进一步履行好工会帮扶服务职工的职责,省总工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并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部署,认真搞好摸底和专题调研工作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增强助学帮扶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1.提前摸底调查。利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筛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严格按照“六清”标准(家庭困难状况清、家庭帮扶情况清、子女就学情况清、录取入学学费清、助学愿望清、就业意向清)进行分组走访,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的上学和就业情况。特别是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各级工会要提早进行摸底统计,为今年顺利谋划、推进“金秋助学”有关活动提供有力依据。

  2.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工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金秋助学”活动专题调研,为期一个月,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做法、经验和体会,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市为单位形成调研报告,以此推动“金秋助学”这项工会品牌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请各市于6月16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上报《20xx年参加高考困难职工子女基本情况汇总表》;于6月2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报省总保障部。

    二、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标准

  1.扩大救助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仍在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子女。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3)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

  2.提升救助标准

  (1)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的救助标准为大学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含高职)不低于2000元、中专不低于1000元;对特困单亲家庭子女,应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自愿在承担20xx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助学金。

  (3)对已在上述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及正在中小学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救助标准由各市各单位工会结合实际确定。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同时要从工会经费中逐年增加“金秋助学”专项资金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爱心”企事业单位踊跃捐款助学,可按照“谁筹集、谁管理、谁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化运作”的原则筹措捐款,力争每年每个设区市动员不少于20家企业,每个县动员不少于3家企业设立“金秋助学”(助学育才)资金(基金、奖学金等),资金可由本企业支配使用或明确特定救助群体,由工会组织具体运作,也可以交由市、县总工会统筹使用。鼓励“爱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与受助学生结成帮扶对子,给予困难学生持续性助学救助。

    三、健全助学机制,延伸助学链条

  1.健全“金秋助学”专门档案。各级工会要将历年“金秋助学”的受助学生本人情况和救助信息建档,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同时配合省总今年启动实施的“助学育xx计划”,从寒门学子中遴选品学兼优者进行建档管理,提供从入学救助到就业帮扶的全程重点帮扶服务,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建立长期救助服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2.健全“金秋助学”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要健全完善“金秋助学”联谊制度,建立联系卡制度,完善各项活动制度,强化对寒门学子的精神引导和素质培养。市级工会要建立联谊会,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都要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各级工会通过开展座谈会、联谊会、社会实践、主题夏(冬)令营、志愿者服务等特色活动,加强与受助学生的‘长期联系,注重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受助学生健康阳光、自信自强的精神品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建立健全“金秋助学”助业基地。全面深化链条式全程助学活动,在助学基础上,要着力在助能、助志尤其是助业上下功夫。各地工会要借鉴石家庄等市建立助业基地的经验,积极引导有社会责任感企业提供实习、见习及就业岗位,今年每个市要至少联系5家以上爱心企业签订助业协议或建立助业基地,帮助寒门学子早日成才、早日实现就业,帮助家庭早日脱困。

    四、选树助学典型,加大活动宣

  要注重选树、培养过硬典型,各地各单位都要树立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说服力、有影响力的受助学生的励志典型、助学与助业相衔接的典型、捐资助学单位的爱心典型、组织活动有声有色的工会典型等各类典型,并认真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超前谋划,制定好宣传方案,加大对“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借助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介,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金秋助学”活动品牌效应及社会影响力,从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金秋助学”活动,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工会要及时向省总报送“金秋助学”活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会须填写《20xx年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情况汇总表》、《20xx年在校生救助情况汇总表》,9月5日前向省总保障部上报《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和“金秋助学”活动总结。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5

  为在全镇营造良好的关心人才、尊重人才、支持人才以及爱学、勤学、好学、比学的浓厚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20xx年我镇继续开展“金秋助学”大学生奖励补助活动,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对象

  结合往年惯例与今年实际,20xx年在我市参加高考,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提出奖励补助申请,经村、镇实地审查,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予以奖励补助。

    二、奖励补助标准

  镇党委、政府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凡考上一本的应届学生每人奖励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成绩在450分以上的考上二本的应届学生奖励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应届考生向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根据申报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后,由镇党委、政府安排专人,会同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在村两委的配合下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研究确定奖励补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家庭子女优先给予补助。

    四、申报时间

  拟申请镇党委、政府奖励补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9日前将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并上报镇中心学校,过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凡上报区级以上有关单位接受资助或接受其他渠道资助的,不再重复奖励补助。

  2、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凡过期未提出申请的一律不再办理。

  3、对450分以下的考上二本的家庭困难学生,需资助的应届学生可提出申请,由镇党委、政府协调区教体局资助中心帮助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6

  为帮助我区贫困考生顺利入学,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四慈文[20xx]4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开展20xx年“慈善救助圆梦大学”金秋助学活动。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中,参加20xx年高考被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考生。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每人救助3000元。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8月10日前,各乡(镇)街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贫困考生的基本情况,建立名册,做到情况精准。

  (二)个人申请。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成绩单、申请书、户口簿以及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认定卡、低保证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提出申请。(注:考生提供的银行卡号应为登记在考生个人名下的银行卡)。

  (三)审核确认。各乡(镇)街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救助对象。8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考生个人材料及附件1、2)报送区慈善总会,由区慈善总会进行最终审核。

  (四)发放善款。采取集中发放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善款。

    四、活动要求

  (一)要充分做好本次项目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要确保每名贫困考生都能了解本次项目的救助范围、申请程序等情况。同时,要积极倡导有社会责任感的单位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使更多贫困学生获得救助。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要准确把握救助条件,严密救助程序,确保情况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认真填写附件1、2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慈善总会,保证全过程公开透明,把本次救助项目办成阳光、透明的活动。

  (三)要做好善款发放与解释工作。各乡(镇)街要确保在大学开学报到之前,将本次活动的助学款发放给受助考生。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各乡(镇)街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7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xx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xx年8月15日。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8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关怀,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让贫困学生享有同样的人生出彩机会,玉溪市民政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福彩助学·爱心圆梦”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xx年“福彩助学·爱心圆梦”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活动。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户口在玉溪市辖区范围内的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包括:

  (一)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残疾人、优抚对象家庭困难的学生;

  (二)因病、因灾等遭受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的学生;

  已享受过其他助学金资助的。家庭,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名额:全市累计资助00名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其中元江县6名,新平县6名,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易门县、峨县各4名,华宁县、澄江县各0名。

  (二)资助金额:累计10万元。对符合条的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资助金000元。

    四、资助程序

  (一)申请。县区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申请人可在网上搜索“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在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表格,网址:xx,或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或县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玉溪市“福彩助学·爱心圆梦”活动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应按照表格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申报材料包括:资助申请书、申请人被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原、复印(一式两份),父母或本人是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玉溪市“福彩助学·爱心圆梦”活动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二)审批。在乡镇(街道)审核的基础上,由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批。

  (三)公示。县区民政局确定拟资助对象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资助对象。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调查核实,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发放。8月2日前,由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对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五、申请时间

  (一)申请时间:20xx年8月1日—8月1日

  (二)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9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 “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困难证明

  (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

  (7)大学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10

  为助力全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圆梦大学,共青团xx市委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携手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xx市“希望工程青春圆梦”xx精准助学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部署,按照“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为贫困家庭20xx级高考优秀应届毕业生提供助学金,解决他们学费上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走稳入学第一步。

    二、资助范围及金额

  1、、考取“98”重点大学的学生,每年资助000—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考取“211”重点大学的学生,每年资助2000—4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其他考取一类本科大学的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00元。

    三、申请条

  1、xx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2、参加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一类本科大学录取的应届大学新生(免费师范生、军校及国防生等免学费专业除外);

    四、资助流程

  1、宣传发动(8月7日至8月12日):各基层团组织要在各地发布资助活动信息,做到全覆盖。同时,团市委将在全市各类权威新闻媒体上发布活动信息,并持续发布活动开展情况;

  2、申报核实(8月1日至8月16日):符合受助条的学生须完整填写申请表,凭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复印、建档立卡系统截图等到当地乡镇团委进行申报,由乡镇团委联合扶贫部门进行核实,之后将学生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汇总上报至团市委办公室;

  3、审核公示(8月17至8月19日):由团市委对上报的待资助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再审核,并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4、、资助发放(8月下旬):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团市委根据捐方意愿,通过银行卡、实地走访、现场仪式等方式发放助学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1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创新帮扶工作品牌,发挥工会帮扶资金的最大效能,真正为特困职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金秋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宝总工发[20XX]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XX年全县工会“金秋爱心助学“活动通知如下:

  从8月初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1、普惠性帮扶对象是户籍在XX县、且在XX地区上学,建立了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国家统一招生的被一、二、三批本科及大学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

  2、一次性帮扶对象必须是考入高等院校的一本学生,并且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三、具体实施计划

  在多年开展“金秋爱心助学“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求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计划分为普惠性帮扶和一次性帮扶。普惠性帮扶是对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助学帮扶。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积极争取省、市一次性帮扶及精准帮扶,一次性帮扶5000元。

    四、救助程序

  1、普惠性帮扶: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困难企业职工,携带子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困难申请等到所在企业工会领取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补助申报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如实填写,在申报表上粘贴照片,单位工会初审张榜公布,父母双方单位在困难申请、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镇工会或工委审查。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工会录入本单位电子档案系统,纸质档案随其他资料一并由基层工会于8月20 日前上报县总工会审定。农民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镇工会领取“金秋助学“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提供所需资料、证明交予镇工会审定,统一上报县总工会。

  2、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的证明材料除上述普惠性帮扶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单位公示照片和报告表、《XX省总工会“金秋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请务必于8月8日前报县总工会。

  3、对已获得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资助的,县总工会不再救助。

  五、活动要求

  1、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加大对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力度,努力实现帮扶系统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全覆盖、不遗漏。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帮扶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开展优势企业帮扶困难企业职工子女,劳模结对帮扶、冠名助学、社会助学、捐赠学习用品等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地方和产业工会及企业的助学配套力度,力求在帮扶形式、措施及标准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3、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工作档案。全县各级工会要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严格审核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重复帮扶,对于助学活动确定助学的对象要在单位进行公示。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完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资料录入纸质及电子档案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录入并上报帮扶信息,同时要做好助学活动资料归档工作。救助过程中若出现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会助学举措,不断增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会助学的社会氛围。

  县总工会联系电话:82XXX 邮箱。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12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要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回顾十年助学路,爱心共铸学子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4.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

  5.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20xx年7月25日——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每个学生资助2000元-3000元。

    五、申报程序

  1.报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持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本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2.审核。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报。由各单位工会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对象市总工会将进行入户调查,掌握真实的困难情况,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市工会不再重复资助,基层单位工会应严格把关。

  2.已获得市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及时退还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救助外,还将取消报送单位次年资助的资格。

金秋助学圆梦活动方案篇13

  各县总工会,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各直管单位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全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因患28种大病在本市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标准的;

  (二)省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标准的;

  (三)市总(县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标准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000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3000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资助。

  (三)“圆梦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15年以来接受过工会助学资助的大学本科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表现较好,工会给予2000元助学金。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中的`“关爱救助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金秋助学按照属地进行申报、审核、发放,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慈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工会上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工会分别上报至各县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市、县帮扶中心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填写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和本单位助学统计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批阶段。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各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县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县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各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的时间,由各县工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和县总工会、含山县总工会、当涂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救助前上一年度的个人工资银行卡打卡记录或财务工资表复印件;

  (3)申请医疗救助患28种大病的,须提供医院出院小结、医保中心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助学方案,精准识别助学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助学活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金秋助学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平台,公布金秋助学政策,增加困难职工对助学活动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断汇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的社会力量。

  (四)及时报送材料。困难职工助学申报分二批进行,各单位8月20日前报送第一批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材料。

  根据省总权益保障部要求,各单位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相关统计表和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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