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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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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篇1
近两年来,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拓宽教育培训干部之路,提高培训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枝繁叶茂,花开灿烂,多次受到上级表扬。我市以党校为培训的主阵地,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6期以300余名市管干部、乡科级实职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为培训对象的主体班,在上海举办两期70余人参加的经济管理班。我市实施“请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积极探索干部培训的新形式,一方面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在我市开办了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110名同志参加了为期两年的高层次教育学习;开办了每月一次的《学习论坛》,邀请全国知名学者、专家教授来我市讲课,为干部充电;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举行相关内容的专题报告,提高干部的宏观决策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另一方面,我市不断拓展培训途径,与高等院校和社会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了上海、苏州、深圳、青岛、潍坊5个国内异地培训基地,每期主体班都到相应的基地进行培训;积极探索境外培训新路子,从20__年开始,我市每年安排一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加拿大莱桥学院,进行为期20天的境外学习,截至目前已有36名县处级以上公务员接受了培训。我市还让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培训,并不间断地抽调一些后备干部到市部门工作接受锻炼。目前,全市有87名科级以上干部到长三角、珠三角挂职学习。这些多形式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发展意识。
在干部培训中,我市突出培训重点,搞好分类培训。在培训对象上,坚持以市管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正科级实职干部为重点,并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坚持以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必修课,将理论基础、党性修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贯穿始终。同时,在培训中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实践”和“贴近时代、贴近实践、贴近干部需求”的内容,根据形势,适时安排时事政策讲座,介绍科技前沿、统战、人口和计生、人防、防震减灾等知识。在培训时间和组织方式上,我市坚持长期和短期相结合、重点培训和其他培训相结合,具体组织与指导、协调相结合,逐步实现培训由综合型向专业型、通用型向能力型的转变。
根据干部教育实际,市委组织部不断完善干部教育规章制度,在以往制定的《党校主体班次管理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等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加强党校教学与学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制度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教”与“学”的管理,提高了培训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篇2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篇3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
我们党八十五年来的奋斗历程表明,党领导的事业要不断取得胜利,不但要有正确的理论、路线和纲领,还必须坚持不懈地按照党的理论、路线和纲领要求来教育培训广大干部,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干部教育好了,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希望。《条例》颁布实施,对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切实肩负起党执政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1、《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一贯重视理论指导和理论创新,我们在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三大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推进理论创新,先后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最近,胡锦涛同志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了深刻阐述,这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历来与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联系在一起的,是为党的政治任务和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2、《条例》颁布实施,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几年来,我们党把提高干部素质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可低估,一些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这既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有关,也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相适应有关。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干部监督条例》,这次又颁布了《干部教育条例》,从而形成了相互配套更加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为加强干部选拔、教育、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将促进整个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广大干部成长进步,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3、《条例》颁布实施,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党一贯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面向未来,要实现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新发展,就必须在继承传统与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上取得新的突破。《条例》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充分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力地推动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作法进一步固定下来,有力地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针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有力推动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条例》颁布实施既是干部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又是对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延伸和拓展,表明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放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要求中,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起点上来认识和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坚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统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局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的指导思想,强调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这就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意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贯方针,充分体现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为我们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坚持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中。要把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作为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以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教育培训。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成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成为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环节,成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强大支撑。
2、必须把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键在于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条例》把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自身的功能定位。我们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始终把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要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提高他们把握全局的本领、科学决策的本领。识人用人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团结协调的本领。要积极探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发挥教育制度的作用与激发干部学习内动力和潜能结合起来;把积极运用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方法与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结合起来;把探索干部成长规律与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结合起来。真正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促进干部成长、提高干部素质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3、必须坚持以求实创新的精神做好干部培训工作。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是胡锦涛同志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要求。能否做到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创新和求实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必须推进创新。第一,要善于从时代新发展与现实要求出发,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在实际中创造的新经验,努力在认识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上取得新成果。第二,要按照充满活力和运转高效的原则,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上加大创新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不断推进管理创新。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制度,逐步构建以《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必须务求实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要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联系广大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既全面准确地学习和掌握科学理论,又能够利用理论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更好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要不断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改进教育培训的方法,完善教育培训的手段,切实增强教育培训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条例》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系统总结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条例》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监督与纪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学习贯彻《条例》,应切实把握以下主要内容和精神:
一是切实把握制定《条例》的依据。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这与当前集中学习《党章》和《公务员法》是一致的,应结合进行,通过学习加深理解,深化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二是切实把握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思想。《条例》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指针、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条例》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大局,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这些思想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应切实把握和贯彻。
三是切实把握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重点原则。《条例》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精神十分重要,既强调全员培训,明确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又切实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关键环节,把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目标,从而实现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
四是切实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条例》按照中央提出的“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要求,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从过去主要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为主的培训扩展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五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强调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培训方式上,要求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我们在坚持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时应认真落实这些要求。
五是切实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对象、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县处级以上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条例》要求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对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六是切实把握优化师资结构、整合培训资源,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评估的要求。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干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在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注意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著名专家学者来担任兼职教师。要通过建立市、县两级师资库,实行师资临聘,动态管理等办法,优化师资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要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要求,对教育培训资源进行整合。要切实加强党校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支持部门和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扎实开展自身的培训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加强管理和引导,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
七是切实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特点。《条例》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规定时,注意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同时,注意干部教育培训与国民教育的区别,既充分反映了时展的需要和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也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理念和新特点。我们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认识新规律、把握新特点、贯彻新理念、探求新方法,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努力开创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学习贯彻《条例》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开创干训工作新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注重从理念层面去创新,从方法层面去改进,从制度层面去规范,从工作层面去落实,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拓宽培训视野,建设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放,是新时期党执政环境的重要属性,也是干部培训工作面临的时代背景。《条例》强调的坚持全员培训、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以及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方式等等,都是在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放性的直接要求。要在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主阵地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组织和运用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优势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建立开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要结合干部岗位履职需要,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开放的培训内容和教材体系;要广泛运用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开放的、多元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二是紧扣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市委重大工作任务的专题培训。服务和服从于党的工作中心和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市相继开展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专题培训活动。这些重大培训活动,作为领导干部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集中研讨会,对推动重大理论成果向实践成效转化和统一各级干部思想、集中广大干部智慧、形成工作合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突出地抓好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的专题培训,并切实抓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训。当前,要集中抓好各级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工业化”、“《公务员法》知识”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培训。
三是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近年来,我市在实践中形成了党校理论培训、专题研讨、短期业务培训、赴外培训、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干部培训新格局,这既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创新,也是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这一新格局,既是思路,也是方法,我们应进一步探索、深化,完善这些思路、方法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创新思维来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纵深发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篇4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全国 干部教育 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 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培训对象
第十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
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内容方式
第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
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师资经费
第三十四条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
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
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
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考核评估
第四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 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 任职、 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评估。
第四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监督纪律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 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干部教育 培训办法,由xx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篇5
一、深刻认识中央颁布《干部教育条例》的重大意义。中共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条例》,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使我们党更好地肩负起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好《干部教育条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理政能力,必将为漯河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实现“三大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好,推动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漯河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学习、宣传《干部教育条例》。《干部教育条例》明确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指针、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本部门学习和宣传《干部教育条例》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做出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把学习《干部教育条例》作为近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进行学习研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并注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全市《干部教育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扎实开展。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干部教育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在学习贯彻中发挥带头作用,逐章逐条、原原本本地学习《干部教育条例》,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干部教育条例》的内容和规定。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干部教育条例》的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多种办法,大力宣传《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内容,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把学习《干部教育条例》与学习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学习《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取得《干部教育条例》学习贯彻的新成效。
三、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具体办法,并狠抓落实。要适应漯河更快更好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照《干部教育条例》,认真查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改进完善。要着力探索新时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途径,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考核机制,逐步形成“自学、督学、述学、评学、考学”五学一体的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委组织部要围绕“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精心制定我市“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县区、各部门也要立足自身实际,研究本地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及时帮助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不仅要积极参加教育培训,自觉服从调训安排,而且要抓好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教育培训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都要以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关心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弘扬良好的学风,积极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全面提高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理政能力,为建设更加充满生机、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充满希望的新漯河做出更大的贡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篇6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提出了新时期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要求。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切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培养造就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任务落到实处。
【试题】
假设你是P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处的工作人员,请完成下面两题:
1.你认为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2.起草一份P省委组织部的近阶段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意见,供领导参考。
【答案要点】
第一问:
(1)从严治校方面: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2)从严治教方面:师资队伍必须政治合格,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3)从严治学方面:受训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学习,积极探讨,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学用结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篇7
中共中央最近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青年干部班学员,在党校认真学习了这个条例,并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谈谈对这个条例的认识和我们应该贯彻的方向。
一、干部教育条例是我们党培养党员和自身发展的理论成果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波澜壮阔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总是把干部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作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作为转折关头的紧迫任务,作为在重要历史时期着眼未来、积蓄力量的战略举措,不断开创和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领导骨干和专业人才,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和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形成了一整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一个规章性文本。随着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改革攻坚和大力发展的关键阶段,要求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尽快有一个大的转变,加强学习、善于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迫切。
每一次培训活动,都应强调联系实际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我们青年干部在培训过程中,应勤奋学习,体现一种精神、一种境界;善于学习,展示一种能力、一种技巧。做到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二、干部教育条例给我们党员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关键在于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干部教育条例》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系统总结了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新鲜成果,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表明我们党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迈进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学贵有效,教贵有法。学以致用、学用相长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实效的主要方向。作为一名企业管理干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迫在眉睫,这是一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前进的伟大事业,需要处于领导和管理岗位的各级各类干部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备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主动把握经济人才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使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条件。引导广大搞经济的干部学好基本理论,牢牢把握和始终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紧密联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紧密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紧密联系改革开放面临的新问题,把学习理论同研究实际经济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新时期的青年干部应该成为学习《干部教育条例》的典范
一是大力开展《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面把握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加强市场经济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干部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制定企业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确保企业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要以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为动力,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一户两地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进一步学习党的思想、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学习专业技术,增加自己勤政为民、服务为民的本领。要立足特色,突出创新,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创新,是推动教育培训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开辟新路子、开创新境界、取得新发展的源泉。企业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应紧密联系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例如“请进来”,引进新的知识、新的理念,有针对性地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作讲座,对企业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市场管理等多方面的培训。“走出去”,加大区外培训、市外培训力度,让领导干部扩大眼界,增长知识,提高思想认识。“沉下去”,选派企业人员下到车间乡、外出市场锻炼。把市场广阔天地当作培养企业干部的大课堂、大熔炉。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篇8
一、内强素质,打造基本功
党校作为干部培训、轮训的主阵地,要内练基本功,继续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要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
1、加大师资建设。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要改革干部教育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实施“干部教育师资培养计划”,采取在职进修、挂职锻炼、业务交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国外著名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各级党校要根据中央的要求,5年内将骨干教师轮训一遍。
2、创新培训模式。为了适应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各级党校要积极推进培训模式的创新,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在职自学等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线学习等方式,为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提供多样化的途径。要加强培训需求分析,科学设置培训班次,不断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根据干部学习培训的特点,进一步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加大研究式教学力度,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把教育培训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创新培训管理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培训考核措施,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以《干部教育条例》为基本依据,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落实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确保干部调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总结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权益保障、竞争择优、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制度,逐步形成以《干部教育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各级党校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规定。
二、外树形象,争取有作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外树形象,以有为争取有位。
1、逐步完善课程体系。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建设。根据中央要求、本地实际和各自的培训任务和资源优势,规划课程建设,开发一批各具特色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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