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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1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⑶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⑷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⑸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⑹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⑺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⑻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2

  13、作业中起吊平移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4、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吊钩吊运人员。

  15、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置于“零位”。

  16、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份以及运动件作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7、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大雪、大雨、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起重出现漏电现象;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打结、断股或出槽;安全装置失效;各传动机构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等。

  1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3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

  2 主要内容

  2.1装拆人员要求

  2.1.1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身体健康,视力、体力良好,无不利于高空作业的疾病,年满18岁,并经过培训。

  2.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均要由熟悉业务,了解安全技术要领和习惯高空作业的技术工负责进行。

  2.2塔式起重机的立塔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可适当进行一些拼装工作;大风、浓雾和雨雪天禁止装拆作业。

  2.2.1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立塔现场内,不准在立塔现场进行其它作业。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须对索具、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载荷试验。

  2.2.3在拆立塔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立塔现场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锚等临时设施必须构筑牢固。

  2.3在拼装作业中,连接紧固件(螺母、垫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遗漏,一切临时连接结构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

  2.3.1安装架设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及其固定必须符合规程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现场的临时堆场里,金属结构下面应垫放木块,以免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2.3.3进行高空作业时,安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2.3.4在进行逐件组拼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的完好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3.5架设的过程中,在立塔初始阶段,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最为不利,随着立塔过程的完成,受力逐渐减小。因此,初立塔时,必须注意反复检查并缓慢进行。

  2.3.6拆塔卧倒塔身过程中,在塔架即将完全卧倒时,金属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最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应对各个部件和各个连接部位反复仔细检查,以防止由于个别残伤及局部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锚构筑等有关安排均应遵守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办理或参照标准的安装工艺办理。

  2.5冬季施工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2.5.1不得起吊冻结在冰雪中的结构和构件。

  2.5.2起吊前,构件上的冰渣和积雪必须打扫干净,起重机运行地段应彻底清扫,轨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然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在严寒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更应强调多进行几次试吊,以防出现冷脆现象。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4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5

  失稳是塔机倒塔的主要原因。据力矩平�稳定条件分析,塔机保持稳定作用正力矩的代数和m正必须大于失稳倒塔作用反力矩代数和m反,且m正/m反的比值以1.4~1.5为佳。塔机的稳定性主要在运行、非运行、安装或拆卸三种状态下考虑。

  1.运行状态不稳定原因分析

  (1)超负荷。超负荷一般是对吊物实际重量估计不准所致,被吊物重量越大,重物产生的倾倒力矩越大。其次,重物挡风面积增大,因风力产生的倾倒力矩也随之加大,稳定性变差。

  (2)斜吊。斜吊时塔机受力远比垂直吊时大,倾斜的角度越大,力臂越长,倾倒力矩就越大,稳定性系数越小。

  (3)突然卸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塔机断绳。由于超载起吊、拔吊地下物、非操作手开机不熟练、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等,造成过卷扬;钢丝绳排列不整齐,跳出卷筒挤入齿轮内等都会导致钢丝绳断裂。二是塔机断臂。由于超载使塔臂连接螺栓、销钉受剪力过大而切断。另外,在安装塔机时,连接件安装不牢固、不到位,塔机使用一段时间后也会断臂。

  (4)轨道安装不符合标准。如轨道基准面、道渣厚度、轨道平直度等不合格,塔机运行晃动或歪斜;轨道下方有人防工程或空洞,路基处理不到位,雨季水土流失,路基下沉。轨道连接螺栓松动,造成轨道位移,也会引起倒塔。对轨道坡度的要求,是从塔机稳定性考虑的,坡度大,塔机自重及平衡物的重心就会移向低侧,若吊钩在偏低一侧,则造成稳定力矩减少而倾倒力矩增大。

  2.非运行状态不稳定原因分析

  为了增加塔机运行时的稳定力矩,往往在后部加一定重量的配重并将各机构尽量后置。但如配重加得过多或位置过于偏后,不工作时塔机也可能向后倾倒,所以既要考虑运行时向前倾倒问题,又要考虑无载荷时向后倾倒问题。

  3.安装或拆卸时不稳定原因分析

  塔机拆装是难度大、技术性强的作业,如不按说明书规定擅自更改拆装程序,极易造成倾倒事故。

  针对上述状态下的不稳定因素,提出以下处理措施。

  1.运行状态不稳定性的治理措施

  (1)不允许塔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须报主管批准。作业前要检查吊钩、索具和重物吊挂,并做好其它安全措施;要选派有经验的塔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作业,并做好记录存档。

  (2)塔机不得斜拉、斜吊重物,不能吊拔埋在地下或粘接在设备上的重物。

  (3)塔机操作手应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装塔机过程中,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将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安装齐全、紧固。

  (4)塔机轨道若敷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敷设石子作业前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碎石。路基两侧设排水沟,保证无积水。轨道应通过垫铁与轨枕可靠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轨道顶面纵、横方向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轨距误差不应大于1‰,绝对值不大于6mm;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4mm

  ,与另一边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2.非运行状态不稳定的治理措施

  停止作业后绝对不允许起重臂随风转动;动臂式塔机应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的位置并将吊钩起升到规定高度,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锁紧夹轨器以防止大风将塔机吹出轨道而倒塔。

  3.安装或拆卸状态下不稳定的治理措施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超过规定风级(小于5级),作业前做好一切检查及准备工作。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安装拆卸程序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在安装205c或拆卸带有起重臂的塔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升降塔身及附着锚固时,也须按说明书规定操作。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6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起重机械驾驶员在生产现场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3、按时巡回检查操作机械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机械,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起重机械驾驶室应设置空调或风扇,若操作室内温度达到37°c以上,严禁进行机械操作。同时,操作者应准备含盐饮料(含盐量为0.1%~0.2%)。

  5、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史、梅尼埃病、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职业禁忌症的从业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6、妇女月经期间禁忌从事gb/t3608规定的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怀孕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

  7、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值时,应采取个体防护。

  8、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文明、清洁生产,降低职业危害。

  9、作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7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离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0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紧固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高度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8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1.7条规定执行。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20.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0.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20.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附录a)。

  20.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9

  一、 一般要求:

  1、 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2、 司机必须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培训,了解设备构造和工作原理,保养规则,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在没有拿到操作证之前,不准单独操作,有证者必须在一旁监护。

  3、 司机调往没开过的塔机时,必须熟读该机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适应后才方可单独操作,不许蛮干、冒险作业。

  4、 司机必须按规定对塔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在日常的保养维护中司机应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司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履历书中要求的各项,不许漏填误填。

  6、 司机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不准上岗作业。

  7、 司机和起重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 新购安装、大修后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塔机,使用前均需经过专职安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9、 塔机在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0. 领用的油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 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是否平直,有无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杆是否移位,止档木是否牢固,接地线是否脱落,确保塔机安全行车。

  2、 检查塔机有无漏电,行走式塔上机操作前应将轨钳全部打开挂好。

  3、 检查各传动机构的安全和润滑情况,各部螺栓是否紧固。主要焊缝有无裂纹和开焊。

  4、 检查制动器安全限位装置是否可可靠,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每次大风、雨天气后,要首先检查各配电箱及集电环绝缘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6、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

  7、 检查附着装置与塔身、墙体的连接是否可靠。

  8、 检查电压表是否达到380v的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去时+5%。

  9、 检查吊钩、各部滑轮、滚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塞现象。

  10、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开展前经全面检查,试运转,确认各部完全正常时,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须严格遵守制造厂“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不得超载。

  2、 有快、慢速档的塔机,司机必须弄清起升速度与重量的关系,正确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档仅为动作初始和就位时使用,使用时间不可过长,以免烧毁电机。

  4、 司机在工作中严格按有证信号工发出的口令或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楚或指挥错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严禁无证指挥操作。

  5、 回转制动仅为吊物就位锁车之用,不得用于刹车。

  6、 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7、 操作控制手柄,应从零位开始推到所需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机构转转中需换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动转,严禁直接交换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使用高速档急开急停 。

  8、 安全装置、保护装置损坏后,要及时上报处理,不许一封了之。吊钩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小车间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机旋转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动臂式塔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动臂式塔机的起升、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13.小车变幅式塔机起升、回转、小车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大车行走只能单独进行,行走时大臂平行轨道,小车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应放松包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6.工作时禁止饮食、吸烟、打闹或通过对讲机与他人闲谈,不得做有碍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时间不得脱离岗位。

  17. 司机必须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3) 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小物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8. 遇有特殊情况但又必须运时,须经过机械、技术、安全部门研究,采取措施并经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19. 当两台塔在同一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两台塔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吊钩上所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两机吊时,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详细的指挥方案,每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20. 起重臂与起吊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 距离低供电线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离高压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 起吊重物时,必须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应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赖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机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修理、调整和保养工作,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塔机发生故障司机不懂时,不许乱动、乱拆以免损坏机件,酿成事故。

  23. 在塔机运转过程中,司机必须注意倾听各工作机构有无异响,如有异响必须待排队后,方可使用。

  24. 必须在驾驶室内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台有效的灭火器。

  25. 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时不得携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 操作完毕后,塔机应放在轨道中间或停机枰上,吊钩升到距臂2—3米处,变幅小车开到臂根处,有回转,并制动的塔机,人离开时必须释放制动,使回转部分随风的变化自由回转。紧锁全部轨钳,如因工作幅度内有障碍物,不能使大臂随风自由回转时,应对大臂进行锚固,锚固点尽量位于大臂端部。

  2、 将所有控制器拨回零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专用电箱。

  3、 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前发现隐患,做好“十字”作业,保持机械完好。

  4、 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原始记录写不全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办不交。

  5、 上塔尖、起重臂头部加油或紧固塔身联接螺栓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好。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10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1下列人员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机。

  2.1.1无操作合格证及非本机组人员。

  2.1.2高血压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时内喝过酒者。

  2.2在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到:

  2.2.1从交班司机处接收塔式起重机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况。

  2.2.2检查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情况、轨道端部大车行程限位器碰杆、缓冲止挡器及轨道接地的完好情况。清除轨道上积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碍塔式起重机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2.2.3注意检查塔机钢结构各部件的杆件有无变形,检查螺栓连接有无松动,并及时加以紧固。

  2.2.4检查电缆卷筒和集电环的完好情况。

  2.2.5检查钢丝绳的固定情况,注意查看钢丝绳有无磨损和损坏。

  2.2.6用试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有无漏电。

  2.2.7检查音响讯号和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检查各转动部位及润滑点的润滑油量。

  2.2.9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动器的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检查制动器的铰点和闸瓦的松紧。

  2.2.10检查各控制器手轮和手柄是否处于零位。

  2.2.11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杂音及异响,限位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2.12如实地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检查结果以及所采取的保养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须做到:

  2.3.1必须按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起吊作业,严禁超载。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

  2.3.3不得在风速超越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极限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2.3.4必须全神贯注,专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3.5必须根据起重指挥人员的信号(笛声、旗语、手势或步话机的指令)进行操作;在开始操作之前,必须鸣铃或鸣喇叭示意,严禁单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员的指挥操作。

  2.3.6开始操作时,必须低速起动(一档速度起动),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行;停止前,必须逐步减速,然后慢慢停车,禁止突然制动。

  2.3.7进行复合动作时,应先从单项动作开始,然后依次进行两项和三项动作的复合运行。

  2.3.8若要在运行过程中改变运动方向,应先将控制器拨至零位,待运动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严禁猛然打倒车。

  2.3.9禁止用吊钩运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牵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进行保养,维修和润滑作业。

  2.3.12在工作中,未经特许的非机组人员严禁登机。

  2.3.13夜班时,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点进行吊运作业。

  2.3.14在操作中,如发现塔式起重机有故障,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故障未经完全排除,不得继续工作。

  2.3.15在进行吊运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吊钩与臂架结构间的最小距离。

  2.3.16在平移时,应注意保持重物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一般应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时,吊钩与重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开关只是用来防止塔式起重机驾驶误操作而造成危险事故的保险装置。吊钩、小车或大车应在到达阴位装置碰杆所在点之前减速停车。

  2.3.19在起吊重型构件时,应先试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从塔式起重机上往下抛掷物件。

  2.3.21当两台塔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作业时或在同一个幢号工程上进行施工时。应注意保持两者的距离,两台塔机水平臂架高差应不小于5m。

  2.3.22 工作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或电压显著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转至零位,并拉开刀闸;此时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设法小心放松制动器闸瓦,使重物徐缓下降到地面或楼层上

  2.3.23严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机活动范围应避开高压线路,至少应不小于6m。

  2.3.25操作应该力求平稳,避免冲击;在工作班中至少应停车检查一次;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机器,更应勤加检视。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2.3.27在工作结束时,要负责在日志上填写全日作业状况。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风警报或者在工作班结束时,均要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机吊臂能信风转动,对于下回转俯仰变幅压杆臂架的塔式起重机,则应将吊臂落下。

  2.4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

  2.4.1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驶至背风处轨道中间停放并将夹轨器夹紧钢轨;夹轨器若不夹紧,起重机就有可能被大风刮动并加速行驶而溜出轨道,甚至造成出轨倒塔事故。

  2.4.2在离开驾驶室走下塔式起重机前,必须把驾驶室门窗关闭,将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断电源。

  2.4.3在离开驾驶室前,还应再一次注意检查取暖设备的电源是否已经切断,检查并清除驾驶室内存留的润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驾驶员应负责向接班驾驶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机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11

  一、一般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二)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三)对于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四)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五)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六)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作业前

  (一)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二)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三)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四)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五)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六)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七)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作业中

  (一)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二)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四)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五)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六)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七)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八)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九)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十)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十一)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十二)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十三)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十四)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十五)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十六)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十七)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十八)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十九)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作业后

  (一)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二)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三)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四)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12

  塔式起重机附着、顶升作业安全

  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篇13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18规定;

  表18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运输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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