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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3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篇1

  根据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郑编〔20__〕36号)精神,原__市社会保障局更名为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使更名后的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能顺利衔接、有序工作,本着以“科学、精简、高效”为原则,以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正常运行为主线,按照“基金分类征缴,业务归口管理,待遇统一发放,服务延伸基层,综合保障有序”的思路,起草了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现就机构编制方案作出以下说明:

  一、关于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的说明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我市长期以来“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更名后的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__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唯一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业务”,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的经办工作。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所列的十六项主要职责,完全是根据以上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需要,为确保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所设定的。

  二、关于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机构的说明

  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19个科室(正股级),下设一个二级机构__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副科级),并增设17个派出机构(正股级)。

  (一)内设科室设置说明

  1、党政办公室:为保证机关党务、政务的有序、协调运作,做好机关内部的文秘、保密、档案、接待、考核、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事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工作,需设立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

  2、基金财务科:为及时、准确地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征收与待遇拨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运营与管理工作,并做好对本单位各项事业经费的财务预、决算,需成立基金财务科具体负责以上各项工作。

  3、信息技术科:我市社会保险已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现已建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网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网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络正在建设当中,另外,各项业务全部采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同时,个人账户的建账、管理和对账单的打印,编制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等工作也都需要计算机进行处理。要保证社会保险网络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因此,需要成立相应科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4、征缴一科:我市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共452家,在职和退休企业职工38230人,国有企业及职工一直是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队伍中的一个庞大群体。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当中很大一部分因经营困难或关门倒闭,社会保险欠费问题十分严重,由此带来的参保、续保以及清缴欠费工作十分繁重。为切实做好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转移等工作,就需要成立专门的征缴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工作。

  5、征缴二科:据统计,我市现有参保私营、民营企业269家,参保职工14300人,并且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参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私营、民营企业参保数量持续增加。因此,面对我市私营、民营经济发达,参保企业数量和职工多,并由此带来的社会保险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现状,为做好私营、民营企业及其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

  保险费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转移工作,必须成立专门的征缴科室负责以上工作。

  6、征缴三科:近几年来,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已成为社会保险参保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参保13632人,且呈逐年递增趋势。为做好这部分参保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和转移等手续以及参保人员基础资料的收集、登记、录入和建档工作,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就必须成立专门的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工作。

  7、征缴四科:全市共有机关事业单位296家,参保人员20249人,养老、失业、医疗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以及各项业务手续的登记、办理工作任务量很大。同时,还需要同财政部门做好协调沟通,以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及时转帐。因此,需成立专门的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工作的开展。

  8、职工退休待遇科:全市企事业单位申请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待遇审核以及养老待遇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均由该科室承担。我市目前有退休职工__32 人,每月养老保险费的发放都在1460万元以上,要想及时准确的做好申请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待遇审核以及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必须有专门的科室负责。

  9、居民退休待遇科:在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因参保人员众多,同期申请退休人员的数量也会很大,由此带来的资格认定、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也将十分繁重。为了保证参保居民能及时、准确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将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根据郑州市要求,需要设立居民退休待遇科来做好此项工作。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科: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我们面对的城乡居民的数量十分庞大,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达到50多万人,对基层社会保险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指导,以及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的审核、确认和信息的查询以及政策咨询等工作将十分繁重,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工作。

  1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去年开展的一项新工作,自去年九月份以来已完成参保居民4.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所牵涉到的有参保居民档案管理、续保缴费、参保手续办理和医疗保险卡的制作发放等,要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运行,需要成立专门的科室具体来具体负责以上工作。

  12、职工医保管理科: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平稳运行多年来,每年参保职工因病住院、转诊、转院的人员众多,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的认定、审批和管理的工作量很大。并且,根据管理、认定与审核、结算相分离的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也需专门的科室来完成。另外,对全市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医保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也十分繁重,职工医保管理科的成立就为以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13、居民医保管理科:自今年4月份,我市首批参保的4.2万名城镇居民正式享受医疗保险权益3个月来,已有659名参保患者享受到近82万元的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带来的参保病人住院、转诊、转院和市外住院管理的工作量之大可见一斑。同样,根据管理、认定与审核、结算相分离的原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也需要专门的科室承担。并且,全市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管理、审核和支付以及重症慢性病的申报、体检及认定的工作量也不小。因此,就需要成立专门科室具体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

  14、工伤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是对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给予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抚恤待遇等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对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进行管理服务,并认真、准确地核定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抚恤待遇,工作流程复杂,专业要求高,需成立专门科室进行管理,使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15、失业保险管理科:失业职工是广大企业职工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失业导致他们经济收入丧失,大多数人生活贫困。如何切实保障广大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权益,通过再就业培训实现失业职工再就业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的问题。为加强对失业保险的管理、运作,使失业职工在失业后得到一定的经济来源,并定期组织再就业培训以满足广大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愿望和要求,需成立的专门科室进行管理和服务。

  16、社会化管理服务科: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以后已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目前,我市已成立17个示范退管所、294个退管站的机构,需成立社会化服务科来负责以上具体工作的开展。

  17、生育保险管理科: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五项主要险种之一,对生育女工的社会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为维护生育女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使广大生育女工“生有所补”,需成立生育保险管理科来负责女工生育保险的运行和管理。

  18、政策法规宣传科:社会保险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随着社会保险的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多,要想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国家各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就需要以强大的政策宣传为先导。并且,伴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涉及社会保险的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因此成立专门以政策法规宣传和案件处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政策法规宣传科就显得十分必要。

  19、业务大厅管理科:社会保险业务大厅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前沿阵地,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统一在业务大厅集中办理,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服务窗口。为保证业务大厅工作有序,加强服务监督,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业务大厅内各业务经办窗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以满足广大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的要求。

  (二)二级机构__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设置说明

  __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是根据__市机构编制委员会__编〔20__〕1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副科级建制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是隶属于__市社会保障局即更名后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二级机构,编制10名,人员已通过公开考录调配到位。

  (三)派出机构设置说明

  今年8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的参保对象是几十万城乡居民。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办理参保,将党和政府这项惠及民生的实事办实、办好,城乡居民的办理参保,资格认定,待遇发放等主要工作都放在基层乡(镇)、办事处,但由于适合参保人员众多,工作量庞大,就需要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三、关于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员编制、领

  导职数及经费形式的说明

  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员编制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的。目前,局机关现有89名人员编制,经费为全额实行预算管理。但由于我局现有人员调剂困难,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需要,因此,需新增15名人员编制充实到养老保险费征集和待遇发放等岗位。

  __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原有10名人员编制(其中:大队长1名,书记1名)和经费形式保持不变。

  派出机构即社会保险所的50名编制是根据全市基层社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工作职能并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量的最低需要来确定的。考虑到尖山风景区人口少,工作量相对较小,社会保险所人员编制设置为2名,而其他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编制为3名。社会保险所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名领导职数按社会保障局现有的领导职数设定。

  党组、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尚未设立,应按上级规定设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篇2

  一、“十一五”期间和20__年的主要工作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

  1、“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市、区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市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的开展着各项工作,顺利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1)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近年来克拉玛依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优势,加大了投入力度,扩大就业和培训宣传深度和广度。建立了高效的促进就业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经费预算方案,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宣传各项优惠政策,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项补贴金额逐年增多。(补贴40.52万、补贴87.35万、补贴86.39万、补贴870.8万、20__年截止目前补贴348.47万)

  (2)培训促就业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创业技能,贯彻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就业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以培训促就业。“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拓宽培训思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确定了失业人员培训工作思路和计划,建立健全各类培训台帐,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合格率达到了90%以上,有80%的学员实现了就业,真正的起到了培训促就业的良好实效。(培训321人、培训1038人、培训733人、培训1268人、20__年截止目前培训1019人)

  (3)就业困难群体得到了有效的帮扶。

  近年来,随着就业困难群体范围的扩大,就业困难人员也逐年增多,为了更好地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克拉玛依区加大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推进困难群体就业,建立了长效帮扶机制。由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每月利用不同形式共同对困难人员入户进行帮扶。及时将每月收集的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就业政策送到困难人员手中,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了入户调查、推荐岗位、跟踪回访“一条龙”的优质服务。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缓解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矛盾。

  (4)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

  “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做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每季度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创建的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并加强了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社区均能按照“充分就业社区”的7项标准开展工作。末已有34个社区创建成“充分就业社区”,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末要将60%的社区创建成“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任务。

  (5)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平台。

  “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建立并完善了覆盖区、乡、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建设要求,对照“六个到位”标准,实现了各工作平台办公设施高标准、规范化。同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用工信息、就业再就业统计等工作下移到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目前,我区已基本形成了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2、20__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完成情况

  截至9月底,克拉玛依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人员1133人,完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下达就业目标任务的113%;结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77人;辖区共85家用工单位提供岗位1393个,完成提供有效岗位目标任务的116%;开发公益性岗位93个,完成开发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的155%。

  (二)社会保险工作

  1、社会保险扩面完成情况

  (1)养老保险扩面征缴84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00人的282%;失业保险扩面征缴58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294人的248%,医疗保险扩面征缴77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500人的155%,生育保险扩面征缴650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200人的325%,工伤保险缴费扩面征缴900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00人的900%。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65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260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135万元,医疗保险费收入780万元,生育

  医疗保险费收入67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2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7.2万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险金67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1.6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1.6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177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4万元,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及其他支出6万元。

  (2)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093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50人的312%;失业保险扩面征缴81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20人的682%,医疗保险扩面征缴99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00人的332%,生育保险扩面征缴884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67人的1319%,工伤保险缴费扩面征缴1039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550人的189%。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2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822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183万元,医疗保险费收入1088万元,生育医疗保险费收入88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41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00.5万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险金106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4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3.5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27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4万元,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及其他支出5万元。

  (3)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863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50人的532%;失业保险扩面征缴1462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20人的1218%,医疗保险扩面征缴897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00人的299%,生育保险扩面征缴1491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50人的426%,工伤保险缴费扩面征缴149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50人的427%。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75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541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259万元,医疗保险费收入2653万元,生育医疗保险费收入129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6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收入93万元,进城务工住院医疗保险收入1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6.8万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险金139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15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4.8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461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12万元,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及其他支出4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7万元,进城务工住院医疗保险支出4万元。

  (4),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849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30人的560%;失业保险扩面征缴157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50人的1052%;医疗保险扩面征缴1007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260人的387%;生育保险扩面征缴1566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280人的559%;工伤保险扩面征缴169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300人的566%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1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3330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339万元,医疗保险费收入1762万元,生育医疗保险费收入161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94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收入110万元,进城务工住院医疗保险收入15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41万元,其中支付生育保险金199万元,支付工伤保险金28万元,支付失业保险金55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527万元,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5万元,养老保险丧葬抚恤及其他支出1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6万元,进城务工住院医疗保险支出5万元。

  (5)20__年1-8月,,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71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100人的156%;失业保险扩面征缴1398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900人的155%;医疗保险扩面征缴969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700人的139%;生育保险扩面征缴1442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900人的160%;工伤保险扩面征缴1383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1100人的126%。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8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缴费300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4000万元的75%;失业保险缴费30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370万元的83%;医疗保险缴费156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950万元的80%;生育保险缴费13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70万元的80%;工伤保险缴费81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95万元的85%,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75%以上。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1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转移支出0.2万元,养老保险其他支出2.8元,失业保险救济金支出5万元,困难企业补助5万元(失业),医疗保险支出349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42万元,工伤保险支出12万元,按月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克政发[]28号),克拉玛依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于7月开始,9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工作下移,参保人员可在就近的街道(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销,方便居民。

  ,克拉玛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047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021万元,支出415万元。,克拉玛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已参保31047人的基础上,新增参保人数9803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331万元,677万元。20__年1-8月,克拉玛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5646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522万元,支出394万元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小拐乡、乌尔禾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克政发[]31号),克拉玛依区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小拐乡有303人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金收入27万元;142人按月享受160元的基础养老金。20__年小拐乡有261人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金收入15万元;154人按月享受160元的基础养老金。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十一五期间,克拉玛依区社保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管理。

  为了确保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克拉玛依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严格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认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历年接受市区两级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均未发现截留、挪用、私存私放等现象。

  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克拉玛依区社保局对1998-社会保险会计档案整理归档,于完成9年会计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加强学习。“十一五”期间,组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理论上加强执法人员对于依法行政的认识和理解,从思想上树立法治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在完成专项检查的同时,做好日常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大队共进行各类专项大检查15次,共检查企业1351家,涉及劳动者27753人;年审各类企业1994家,涉及30143人,签订劳动合同25378人。除专项大检查,“十一五”期间我大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916起,其中5人以上举报投诉案件34起,涉及投诉者1468人,为劳动者追回工资、押金等1715470元。

  3、我大队负责绘制了“两网化”网格电子地图,负责起草了《克拉玛依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通知》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完成了25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录工作,并委托市委党校培训中心对他们进行了为期20天的培训,共计144个课时。截止8月31日,共采集信息5572家。目前,正在比对工商局经营网点登记信息进行“查遗补漏采集”。

  4、1月根据市政府及区政府的要求,我大队负责对我局所依据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共整理出法律12部、行政法规12部、部门章程25部、自治区规章4部;整理行政职权依据84项,其中行政处罚8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1项。

  5、持证执法。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我大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先后负责全局及本系统24人通过培训、考核,取得了“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参加“行政执法证”取、换证考试14人,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证”取、换证4人。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6、为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告知程序,20__年9月起,我大队编写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投诉告知书》并在投诉时向投诉人发放,使投诉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四)人事工作

  我区人才人事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事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牢牢把握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把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定位在抓基础管理调动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及时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能,继续强化制度管理,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完善人事管理机制,使人事管理程序化

  建立了《克拉玛依区人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主抓,由区组织部、区人事局主要负责的区人事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组织,负责全区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了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完善了我区人事管理的体制。

  二、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使人事管理制度化

  为加强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严肃人事管理纪律,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克人发[20__]34号)精神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草拟了《克拉玛依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建议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实施制度化管理。并对全区173个事业单位的编制与实有人员的清理工作(173个事业单位,核编3523名,实有在岗职工2809人、聘用人员1505人),研究分析了全区事业单位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对机构管理错位、人员身份管理错位问题,提出调整建议,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议,为理顺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为制定人员需求计划提供了依据。

  根据市人事局、市编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劳务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起草拟定了《克拉玛依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管理办法。完成了全区82个单位2761名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劳务派遣管理移交工作。

  三、建立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根据人事工作职能及相关业务要求,初步建立了《克拉玛依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把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工资管理、人事档案、人员培训、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管理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通过了对人事管理的信息搜索、查询、统计、分析工作的

  数据信息模块检测工作,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明年将实施信息化管理,以提高人事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我局的管理水平。四、认真落实政府政策,服务基层

  围绕我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大力引进高层次、急缺型人才为我区重点工作服务,20__年截止9月前共招录人员108人,其中: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97人,卫生系统紧缺人才10人,高层次人才引进1人,办理人员落户73人。

  根据“7.5”事件以来,社区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立、社区管理、依法自治等工作特点,我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新党发[]11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市编委申请,增加了社区居委会管理岗位的编制比例。

  为了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实施业绩考核奖励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对重点管控区域及对象实施24小时管理监控的超时工作实际,我们对1400多名坚守在基层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及流管办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工资收入测算,制定了《克拉玛依区关于社区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奖励的实施方案》,妥善解决了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档案工资调资晋升级别和薪级工资任务,开展了津补贴、工龄工资、公务员健康休养等调研工作。对遗属生活费及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完成退休人员的核准,截止目前为41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

  (五)劳动仲裁工作

  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件,结案60件,其他8件在案件审结期,完成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

  二、开展劳动法规宣传,在区工商局3个办证大厅及5个劳动保障所和小拐乡下发劳动用工备案通知1.5万份,发放劳动法规宣传材料及《劳动合同》文本2万份。并配合市劳动局进行用工备案公告,完成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通知工作。

  三、制定了《克拉玛依区群体性劳动争议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应急预警,协调处理亚东公司集体争议,与区总工会配合帮助企业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处理了克拉玛依首佳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20多名员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兑现工资24万、社会保险费补缴8万。帮助汇利公司在解散修井队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引导10多名农民工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发生集体争议和上访事件。

  四、开展了“母体单位与改制企业工会帮扶协议的签订”工作的方案,完成母体单位与改制企业签订帮扶协议有38家任务。

  五、修改完善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增加了私营企业参加评比表彰的比例,完善了评优被表彰企业的复验制度,建立先进单位考核后不合格摘牌办法。联合区总工会完成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和表彰工作,授予10家企业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14家为优秀企业、45家为先进企业称号,荣誉企业中私营企业占43%。

  在已享受政府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中按照“双百范”标准(即,集体合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社会保险应建率达100%,工资支付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与企业签订《双百范协议》103家。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

  1、“用工荒”和“就业难”的就业矛盾凸显。

  分析:用工单位对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国家事业单位及改制企业提供岗位需求都以高学历、高技能为主,然而大多少数民族高学历、有专业技能的失业人员期望值较高,不能正确定位,尤其是他们的家长就业观念仍然比较落后,非油田、非国有单位不去,造成很多岗位招不上人,对于低学历、低技能的失业人员又无法满足用工单位用工需求的局面。

  建议:各用人单位降低对录用人员的条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和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2、创业促就业难度较大。

  分析:由于克拉玛依是一座以石油为主的城市,产业结构单一,广大失业人员缺乏创业意识,只想从事与石油石化相关的工作。即使出台了有关创业促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但收效不是很好。

  建议:继续加大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就业指导培训转变失业人员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发挥各类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平台、公共就业平台的优势,加大投入力度,注重创业典型的培育和宣传。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参保不积极,目标任务完成有一定困难。

  克拉玛依区现有9所中学、15所小学、11所幼儿园(公立),在校(园)学生、儿童3.44万人(幼儿园0.38万人,小学1.46万人,中学1.60万人),未成年人参保人数2.26万人,未成年人参保率66%。

  因大部分未成年人都享受父母双方单位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且报销待遇比较高,所以不愿参加。社保局将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学校、幼儿园的代收代缴工作。建议和意见:将在学校、幼儿园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纳入学校、幼儿园的目标考核。

  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社会保险业务的增加,社保经办人员急需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加强岗位练兵等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综合水平。

  建议和意见:多交流多学习,增强业务水平的提高。

  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以解决矛盾纠纷为目的,忽视了办案过程各阶段的证据采集和确认,在笔录设置、文书编写、文书送达、双方质证等环节还有待改正。

  1、基础工作薄弱

  工作存在基础信息、资料不完善,缺乏扎实的基础工作,影响到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工作的高效性。

  2、工作制度不健全

  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管理业务流程,造成各业务配合效率不高,影响到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民营企业中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三、“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思路

  1、确保就业经费充足保障。加大对就业专项经费的投入,就业专项资金向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带动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区重点就业帮扶项目等方面倾斜。

  2、五年内建立完善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市场,并配套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3、坚持以培训促就业。继续加大开展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以培训促就业,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一是组织失业人员实施“一户一人”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二是继续根据用人单位和企业的用工需求,开展储备式培训和订单式培训,重点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采取先培训再实习后上岗的原则,提高失业人员对技能的掌握。三是要加强对已具备初级职业技术能力失业人员的提高培训,通过培训使其达到中级技术水平,提高失业人员的技术含量。四是鼓励少数民族失业人员参加汉语言培训,通过汉语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失业人员的汉语水平,提高就业机会。

  4、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劳动就业二版软件上线操作,使每一名在岗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就业服务做到有问必答,全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坚持“在巩固中发展、在协调中完善、在探索中创新”的工作思路,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1、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完成各类专项大检查的同时,落实好日常巡查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继续维持在95%以上。

  2、在确保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说理式文书,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和克拉玛依区法院交流学习,建立沟通机制,完善案件办理过程中取证、质证、文书送达、笔录询问等各个环节的合法性,按规范完成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以巡视检查、摸底排查为前瞻,以解决劳动者举报投诉为重点,以保障克拉玛依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最终目的,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水平,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逐步探索推进“两网化”工作,计划十二五期间形成较完善的“两网化”工作模式,形成从动态的企业信息采集,到宣传、解答基础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化解简单的劳动纠纷,涵盖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关系等多方面的完整体系。为领导决策及引导我区劳动关系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三、20__年工作思路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民生为本作为工作主线,围绕实现“人有所事、技有所培”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创新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并举的模式,大力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全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求真务实,全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1、在完善和巩固原有的34个充分就业社区基础上,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使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对不挑不捡岗位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工作日内24小时帮扶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继续加大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通过就业指导培训转变失业人员就业观念,鼓励自主创业。为每一个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免费的创业培训并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确保全区有创业愿望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扶持的机会。

  3、坚持以培训促就业。继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培训促就业。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学员的技能水平。

  4、进一步做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引导毕业生及家长确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按市场需求自主就业,对于企业招聘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优先推荐大中专毕业生。

  构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指标,稳步推进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5%以上,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具体措施:

  1、继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推进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养老、失业保险继续以非公有制度经济组织参保扩面为主,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是面向餐饮等服务行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促进学生儿童参保缴费为主。

  2、推进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

  加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社区、企业、学校,借助媒体、报纸全方位、多视角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使所有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3、加强社会保险

  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形成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防范化解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区法制办和区法院请教沟通,继续推进说理式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在处理投诉举报的基础上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将行政执法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

  3、持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管理工作,改进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两网化管理水平。

  20__年以健全制度为基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业务工作程序化管理

  建立《工资管理制度》,实施工资分级管理,提高工资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建立《独立核算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人事分级管理,提高独立核算单位人事管理的主动性。

  2、完善启用《克拉玛依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认真核实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逐步启动信息系统管理,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篇3

  为做好全县城乡居民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周医保〔201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各乡镇(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应高于上年度,各乡镇(办)工作目标(见附件二),确保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水平,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持续增强城乡居民新时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征缴范围、标准、流程

  1.征缴范围。我县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小学生在户籍所在行政村参保。

  2. 征缴标准。2020年度保费每人缴费250元。国家财政人均补助520元。

  3.资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保费,财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脱贫人员除外)、艾滋病患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生户家庭(1人)保费,财政资助每人30元。同一资助对象只享受一种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资助对象缴费时,先全额缴纳保费,再退还财政资助部分。

  4.工作流程。乡镇(办)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把保费交邮储银行,再由税务局开具发票。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2月11日,共60天,分三个阶段。

  1. 动员和征缴阶段20天:10月11日—10月31日;

  2. 集中征缴阶段20天:11月1日—11月20日;

  3. 扫尾、对账和总结阶段20天:11月21日—12月11日。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医保费征缴工作领导组,刘国庆县长任组长,郝四春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人社、卫健、教体、医保、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表一),切实加强对全县医保费征缴工作的领导。乡镇(办)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全面组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干两个月,坚决完成工作任务。

  2.密切配合。税务局要做好征缴工作牵头协调、信息汇总传递、资金入库、政策宣传、资助人员退费等工作;医保局做好任务分解、政策解释、信息传递、证件办理等工作;财政局做好代缴资金筹集拨付、资金监管、对乡镇奖补等工作;教体局做好中小学生参保宣传工作;扶贫办、民政局、卫健委做好各类资助人员信息核准汇总和行业的组织工作;邮储银行做好保险资金的代收和划转工作;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协助乡镇(办)做好城乡居民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全媒体做好征缴氛围的营造工作。

  3.强化督导。县委、政府督查中心牵头,卫健、人社、医保、税务各派一名副职,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每天下乡入村督导工作。实行周通报制度,主要通报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卫健委、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负责人,在征缴工作期间,要全力以赴抓工作落实,深入乡村“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4.严格奖惩。第一阶段结束后,召开小结会,由2-3个乡镇(办)介绍先进经验,并对完成任务60%以上的前十名乡镇(办),兑现以前年度奖励资金3万元;第二阶段结束时召开推进会,工作进度后2名的乡镇(办)党委书记作检讨发言,完成任务80%以上的前十名乡镇(办),兑现以前年度奖励资金2万元;第三阶段结束时召开总结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分四个档次奖励:100%完成任务的奖励15万元;完成任务98%—99.99%的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97%—97.99%的奖励7万元;完成任务96%—96.99%的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96%以下的无资金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提升政治站位。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医保费征缴工作重要性。充分估计工作困难,制订详细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负责,把工作抓细抓实,不得向卫生院、村医一推了之。

  2.切实澄清底数。征缴对象底数不清是近年征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办)要充分运用统计、公安、扶贫、卫健等部门数据,采取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相结合并逐村公示的办法,把应参保人口底子核实。底数就是任务数,要确保应保尽保,不能遗漏。2020年凡发生居民漏保个案的,有关部门要查清具体情况,追究乡镇(办)相关人员责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篇4

  关键词:社会保险法 实施过程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DF3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092-03

  一、《社会保险法》实施的效果

  从宏观层面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从微观层面看,《社会保险法》实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加速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二是短时间内使全国的参保人数迅速增加,2012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2010年增加4700多万人,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1亿人,其他“三险”参保人数也大幅增加。三是短时间内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都大幅度地增长,年增幅均超过了50%。四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过去遗留下来的数以百万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各类企业职工纳入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稳定。五是广大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意识明显增强。六是各地社保经办管理能力得到提高,据统计调查,有84.1%的人对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表示满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法》部分内容不够细化,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法》中的条款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需尽快出台。一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致残参保人员的待遇及相关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致残的参保人员,本人死亡待遇政策不完善,病残津贴的标准不明确。二是养老保险费缓缴问题。由于没有缓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实施细则,参保单位不清楚怎样缓缴养老保险费,因此,应尽快出台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操作细则。三是退休人员享受医疗待遇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与现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职工(含退休人员)才能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有出入。四是医疗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与追偿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对医疗、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和追偿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比如用人单位如已经破产、注销怎样追偿,向第三人追偿中“第三人如何确定”、“由谁追偿”(社保经办机构过于笼统)、“怎样追偿”(缺少支撑和手段)等问题。五是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增大了工伤认定的难度,客观上延长了工伤认定时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对不认定工伤的范围作了规定,但此规定不够细化,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不在此范围内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样,容易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增加工伤认定的难度,也在客观上延长了认定时间。比如工作中的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如何认定,是否自残和自杀如何认定等问题。六是社保费征缴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对相关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关系作了说明,但实际操作中不具有约束性。工商、民政、公安部门的告知义务及具体细节没有明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社保费强制征缴作了规定,但社保经办机构与人民法院、银行机构如何协调问题没有解决,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七是社保经办机构界定与定位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负责部门作了规定,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内容与协作关系不明确,造成事实上的多头管理。比如当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分属人社、卫生、民政部门,这些部门自成体系,相互分割,带来了覆盖对象交叉、财政重复补贴、软件网络重复建设、制度之间相互矛盾、管理服务标准不统一、人员身份不能转换、医保关系接续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此外,社保经办机构也存在如何定位问题。目前大多社保经办机构并无直接执法权,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了困难。经办机构只负责对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待遇的保障,无法对参保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这样既无法有效地管理参保单位,又耗时耗力,还造成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性较强,从而给征缴、清欠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有关保障劳动者和参保人权益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法》对有关劳动者和参保人权益条款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有些内容需进一步细化。一是按《社会保险法》要求,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采用其个人身份证号,而我们现在程序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是由过去的一代身份证或自行编制的号码过渡而来,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二是对于用人单位未尽参保缴费义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出现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问题没有得到妥协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社会保险费未缴或欠缴,带来的社会保障权益损失,用人单位应怎样赔偿或支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三是参保对象城乡、身份差异没有打破,社会成员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过大,衔接不畅。《社会保险法》基本延续了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在打破参保对象城乡、身份差异、缩小社会成员社会保障水平差距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提出政策性导向。目前养老保险被划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被划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都是以参保对象的城乡以及身份来划分的,由于社会保险政策和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缴费、待遇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不利于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流动,配套的衔接办法,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方面还实现不了统一,仅依靠折合缴费年限进行制度间的衔接,相关的衔接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3.有关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规定需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社会保险法》关于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部分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但由于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不完善,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开展,在2011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就提出,有些地方存在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象,造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多发补贴。虽然造成重复参保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主要原因在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数据管理在市一级的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数据管理在省厅电子政务中心统一管理,两者之间没有有效联系。二是根据规定劳务派遣企业须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而个别劳务派遣企业内部设有职工医院,要求员工就医必须内部解决,劳务派遣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问题。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存在交费偏高,大部分人员不肯接受;在保人员死亡抚恤金没有标准;个体停保、续保加收滞纳金;男、女首次参保没有设年龄上限等问题。

  4.《社会保险法》中有关强制征缴、滞纳金征收等规定需根据社会形势需要灵活变通。目前,各参保单位对社会保险的认识逐步提高,特别是《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后,各参保单位对社会保险有了深刻的认识,缴费意识大幅度提高,恶意欠费的企业越来越少。但由于各地的差异性比较大,对于一些产业结构单一、历史包袱沉重的老工业城市,社保费的征缴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一些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也出现拖欠现象。目前,欠费企业绝大多数为困难企业,没有缴费能力,如果采取强制征缴,困难企业也没有能力缴费。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对困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缓缴或免缴滞纳金。

  5.“金保工程”软件老化,技术急需更新。目前正在使用的“金保工程”软件于2003年,距离现在已有10年,其中各项设计如:劳动、社保、就业、失业等各方面的指标和业务模块,与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当前的业务开展需要都有不小的差距。单就失业这一块。五险合一后,原来掌握的各类险种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的规范、纠错、除错与合并的技术支撑问题;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隐性就业后,金保信息系统从技术层面的扫描、审计与查处的技术支撑问题等都亟需解决。

  6.实际执行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给予重视和解决。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给予重视和解决。如部分法院认为征缴社会保障费用系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属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社保管理部门依法强制征缴,而社保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的关系属行政法律关系,故因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发产生的纠纷,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对社会保险类争议案件不予审理,致使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超过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怎样补缴问题(是补缴以前的欠费,按现在的时间办理退休手续,还是缴费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现在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时一些问题也很难处理,集中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处于停产和等待破产状态的企业无法按照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基数。二是《社会保险登记证》应由哪个部门发放、审核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新单位参保登记时,参保登记时间已超过经办规程规定时限要求,目前没有建立相应的补缴处罚机制。四是参保单位在单位变更或注销时,很少主动提出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参保单位信息不准确或已注销单位还在系统中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三、政策建议

  1.对涉及《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统一进行清理和修订。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互相衔接、统一调整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

  2.尽快出台与《社会保险法》相关的配套政策或出台过渡办法。如:在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追偿,参保人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换,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流动,缴费和待遇衔接等方面,急需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

  3.研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缴费与待遇相对应的激励机制;根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和物价变动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4.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建议出台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可操作性的相关政策,有效调动这类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5.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与经办机构的稽核工作有机结合,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联合开展工作,并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制度确定下来。要将稽核变为稽查,用法律形式赋予经办机构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待条件成熟时,参照税务部门的管理经验,组建即有经办职能又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办机构。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对现有信息系统的架构作适时的修改和升级。

  7.尽快出台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操作细则。能够对困难企业欠费产生的利息给予减免或缓缴,从而促进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清欠。

  8.通过协调公安部门,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问题能够有一个统一的解决办法。确保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9.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统一职工、居民和新农合经办管理;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或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制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医疗待遇与原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办法。

  10.尽快出台医疗、失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代位追偿具体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

  11.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基金运作机制。主要规范保险费核定、基金征缴、缴费记录、待遇审核、基金发放、财务管理这六个环节。

  [本文为201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项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问题研究》(编号:6)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1] 高贵军。浅谈《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劳动保障监察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劳动保障世界,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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