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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管理制度,休假制度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1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24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

  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24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2

  做好员工休假管理工作,也是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一。以下以某公司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休假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明白如何做好这项工作。

  一。 探亲假

  (一) 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已转正)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每年按规定给与报销路费一次,二年中另一次探亲假期需自筹调休解决。 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二) 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三)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和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四) 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五) 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六) 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家。

  (七) 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因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八) 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九) “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法定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 病假

  (一)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二)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三) 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因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四) 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调入医院连续工作不满一年即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资、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 关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81)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 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科室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批准。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硬功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翌年内病史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四。 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原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 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岳父、岳母、公婆,给丧假1天,超过3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 工伤

  职工因工负伤,因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 职工公休假规定

  1. 从工作第二年起,不满六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5天;满六年不满十六年的,休假10天;满六年不满二十六年的,休假15天;二十六年以上,休假20天。

  2. 假期包括星期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3. 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发保健费。

  4. 职工休假应在本单位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安排,由本人首先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提出意见,报院人事科批准后再作具体安排。职工休假期间如需外出,应向所在科室说明去向。

  5.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6. 各科室每月应将各种休假凭据,同科室考勤一齐月底前报人事科。如发现不安报批程序擅自安排休假者,扣罚该部门科室负责人及负责考勤人员当月奖金。

  7. 当年工休假原则上当年休,不提休、不补休。如确应工作需要,该年度不能安排工休假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向人事科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给于适当经济补贴。

  8. 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当年工休假:

  (1) 当年病、事假或疗养时间累计超过30天;

  (2) 当年已享受寒、暑假待遇者;

  (3) 当年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工休假者;

  (4) 当年6月底新调入者;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3

  镍业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四、假期类别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 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工作者,可请工伤假,最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请假须知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2)员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超过半小时不足者以一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者按半小时计算;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七、休假规定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4

  一。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已转正)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每年按规定给与报销路费一次,二年中另一次探亲假期需自筹调休解决。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cnfla文章-帮您找文章]

  (二)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三)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和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四)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六)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家。

  (七)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因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八)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九)“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法定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病假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三)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因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四)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调入医院连续工作不满一年即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资、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关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81)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科室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批准。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硬功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翌年内病史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原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岳父、岳母、公婆,给丧假1天,超过3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因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职工公休假规定

  1.从工作第二年起,不满六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5天;满六年不满十六年的,休假10天;满六年不满二十六年的,休假15天;二十六年以上,休假20天。

  2.假期包括星期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3.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发保健费。

  4.职工休假应在本单位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安排,由本人首先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提出意见,报院人事科批准后再作具体安排。职工休假期间如需外出,应向所在科室说明去向。

  5.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6.各科室每月应将各种休假凭据,同科室考勤一齐月底前报人事科。如发现不安报批程序擅自安排休假者,扣罚该部门科室负责人及负责考勤人员当月奖金。

  7.当年工休假原则上当年休,不提休、不补休。如确应工作需要,该年度不能安排工休假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向人事科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给于适当经济补贴。

  8.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当年工休假:

  (1)当年病、事假或疗养时间累计超过30天;

  (2)当年已享受寒、暑假待遇者;

  (3)当年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工休假者;

  (4)当年6月底新调入者;

  9.工休假不得相互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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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职责内务职责内审员职责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5

  以下是一则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企业员工管理者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员工休假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 日。法定节日假包括: 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 五一劳动节 、 (1天) 十一国庆节 、 (3天) 中秋节(1天)、 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 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 婚假: 1. 员工结婚给予 3 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再增加婚假 7 天。 2. 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 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 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 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 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 照发。

  第五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 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 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 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 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 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 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 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 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 。(含)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 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 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 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 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 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 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 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 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 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 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 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6

  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部门各级人员时常需要加班,为此,经部门研究决定,在本部门执行内部补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1部门管理人员加班不记补休,请假按公司请假制度执行。

  2从本月开始加班人员的补休单由各专工提出申请,每月底上报部门,经部门主任、书记签字批准后生效。申请补休必须真实,如发现不合格的不再补签。

  3补休单经审批后下发至各生产人员自己保管,请补休假时上交补休单,无补休单者将按其它假(事假、病假等)对待处理。

  4每月各专工在申请补修时,应注明申请补休事由,各班组在上报考勤表时应将请假人员的补休单一起上交部门。

  5使用过的补休单由部门临时管理员在部门领导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6以下情况方可允许提出补休申请:

  6.1 因重要操作延迟下班(事故处理除外),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夜间3小时)计半天,超过6小时(夜间5小时)计1天;

  6.2休息时间由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超过4小时(夜间3小时)计半天,超过7小时(夜间6小时)计1天;每带一个班记补休一天。

  6.3其它特殊情况经部门主任、书记审核批准可计补休的。

  7以下情况不再记补休:

  7.1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会议;

  7.2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考试;

  7.3参加公司、部门的各种培训;

  8各专业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各条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部门将从严考核甚至予以行政处分。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7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8

  人民医院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对职工年休假有关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

  正式事业编在岗职工在医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确定

  1.职工在医院工作累计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年休假天数,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当年调入本院的职工年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折算。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周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如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职工请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职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区)领导有计划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时少安排,闲时多安排,时间过半,休假过半。职工非计划要求休假的,原则上应在科室排班前报告本科室(病区)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职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临时休假,科室(病区)领导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考虑,凡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者,要在报告中写明或口头明确告诉科室(病区)领导,以便及时考勤,但轮到夜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原则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间确实需请假,则应按病、事假处理。

  3、年休假时间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则法定节假日天数不在年休假内。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调整休假天数的职工,上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当年享受;下半年达到规定的年限,则以次年度开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医院中层干部休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临时科室(病区)负责人。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须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联系人,以便有急事时及时联系。

  7、休假前必须先履行休假手续并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8、职工休假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9

  z酒店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和说明

  一、员工作息时间

  1.公司作息时间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时间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二、休假规定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10

  华为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因抢救国家或公司财产、救助他人而造成的工伤,除工资全部发放并计算有效工作时间外,三年内同步晋级。

  九、停薪留职

  1、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脱产学习,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不满两年的只能办辞职),学习结束后视公司发展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2、不符合公司产假规定的女职工停薪留职,产假结束后,视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安排。

  十、员工离职、辞职、停薪留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能离去。

  十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1、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2、春节:休

  假3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休假1天(五月一日)。

  4、国庆节:休假2天(十月一日、二日)。

  上述节日适逢每周公休日时,顺延补假。

  第三章 缺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2、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天者均以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或假满未续假、未销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以旷工处理。

  3、连续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日者,予以辞退,不发任何辞退费用。

  三、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发给标准工资的20%,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20%病假工资=×病假天数30(天)

  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应扣事假工资=×事假天数30(天)

  3、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的产假,发给标准工资的40%,计算公式为:标准工资×40%产假工资=×产假天数30(天)

  4、婚假、丧假、婚检假、产检假、汽车司机年审假、年休假及工伤假,工资照发。

  5、病、事假等假期,其他各种补贴按天数扣发。

  6、员工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罚款50元;每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或当月迟到、早退(每次半小时以内)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日计算,除罚款以外,还扣发标准工资的30%。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一、请、销假制度

  1、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凡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销假登记,在部门考勤员处办理;三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考勤员处登记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病、事假期限

  1、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予以劝退。

  2、正式员工病、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予以劝退(特殊情况,如: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特殊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三、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还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能休假;部门经理休假无论天数多少,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五章 加班制度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领导额外安排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二、员工加班,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计算加班。

  三、凡是有加班的部门,必须于每月10日前填写“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加班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六章 考勤及相关报表报送制度

  一、员工每月2日以前必须将本人上月考勤卡交部门考勤员。

  二、部门考勤员以考勤卡为出勤依据,填写月考勤报表。

  三、月考勤表经考勤员及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以考勤表为依据核发工资,凡是未按时上报考勤表的部门,停发当月工资。待上报考勤表后予以补发。

  五、报送考勤报表的同时,还需报送以下相关报表:

  1、员工请假申请单

  2、员工缺勤月统计表

  3、工伤报告

  4、加班申请单

  5、加班统计及加班工资发放审批表

  6、员工调动登记表

  7、员工离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登记表

  第七章 工作纪律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行为。

  三、不得利用工作方便或业余时间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相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他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场所。

  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六、不得在生产、工作场所等禁烟区吸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室。

  七、不得利用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

  八、任何时候不得用公司电脑玩电子游戏。

  九、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做到八不:不聊天、不串岗、不吃东西、不高声喧哗、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不会私客、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11

  一、 员工作息时间

  1. 公司作息时间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 分店作息时间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 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 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 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二、 休假规定

  1. 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 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 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 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 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 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 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注:有薪只限岗位工资,不参与其他奖金及薪金福利分配。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12

  考勤管理制度之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 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 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 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 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休假管理管理制度篇13

  z餐厅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024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24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注:企业员工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1、广东正式立法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违规企业将重罚

  迟到5分钟罚款5元、产品不及格罚款50元……在企业中司空见惯的规定,2024年企业在这方面可要注意了。前不久,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最引人注目。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如果警告无效,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行,“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纳入监管,并受到更多约束

  许多时候,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愿作‘沉默的羔羊’,而不会是‘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24年,这种状况将得到改观,而这一改观的背景源自于国家行政干预下的压力。因近年来,一些地方常发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常引发集体*等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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