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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1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党员进行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民主公开的原则。应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这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评议内容

  1、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职工群众疾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努力创造一流教育教学业绩。

  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自觉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是否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清政廉洁。

  6、是否刻苦学习理论,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工作、学习、社会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议等级

  1、优秀党员;

  2、合格党员;

  3、基本合格党员;

  4、不合格党员。

    五、评议程序

  1、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

  (1)党支部一班人和广大党员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认识;

  (2)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中创造的主要问题;

  (3)上年度受处置党员的转变情况和对党员评议中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况。

  2、学习教育。学习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文件精神,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使每个党员明确党员标准和评议要求。

  3、总结。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员标准,对照评议内容,认真回顾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写出评议材料,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没有写出评议材料的,不能参加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

  (1)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和评价;

  (2)评议中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批评;

  (3)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5、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员评议情况和群众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要予以表彰,并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

  1、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处置不合格党员方式。主要有三种: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

  3、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由支委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2)党支部指定专人找被处置的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4)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报表》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证明材料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党支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读上级党组织决定。

  4、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定等级,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按照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种方式进行处置。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2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个人写出自身党员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档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3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组织措施,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使用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类型及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

  1、学习谈话。班子成员在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经常性的进行交流和谈心,以促进思想政治水平的共同提高,班子成员团结的加强。

  2、沟通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分歧或者出现一些矛盾的苗头时候,双方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事负责,坦诚相对的进行深入的交心谈话,消除隔阂,统一思想,共同努力,促进工作。

  3、工作交流。班子的主要领导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或者在贯彻执行前,和班子的其他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听取意见、建议,争得相互的支持。

  (二)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交心谈心

  1、思想交流。普通党员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可以和领导干部进行思想交流,以获得帮助、支持和开导,缓解思想上的压力。

  2、工作交流。普通党员干部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和政策有不理解、意见或者建议的,对领导工作有想法的,可以直接找相关领导进行沟通交流,被谈心的领导要热心接待、真心交流、虚心接受。

    二、谈心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相互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沟通群众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正职与副手之间、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应进行正常的谈话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

  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 报备材料:

  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

  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

  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

  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

  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

  ⑥公示情况报告;

  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复。同意的,通知党支部,退还报备材料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知入党申请人正式进入考察期。

    四、批前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要在支委会审查讨论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实施,党委负责监督指导。公示材料和《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要装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公示内容包括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审查讨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采取公告形式,在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结果是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于公示期间无反映问题的、经过查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虽有人举报但作不予受理处理的,公示期满后,局党委按正常程序给予审批。

  (五)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党委和当事人所在支部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

  属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应及时吸收入党,并在党委审批后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

    五、预审谈话制度

  (一)预审谈话,是指支委会审查讨论并认为发展对象合格之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了解情况的制度。

  (二)预审内容。支委会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并认为合格后,即可向党委报送预审材料,包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的全部材料;教育、培养、考察记录;发展对象的政审(外调)的原始材料和报告(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涉及人员必须都有不同方式的外调材料);支委会审查结果及讨论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三)预审方法。党委组织委员受局党委委托对支部上报

  材料、发展党员的程序逐一进行审查,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同意后,退还材料并发放《入党志愿书》,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六、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制度。票决对象包括:

  (二)支部大会主要程序:

  ①主持人宣布大会议题和程序;

  ②表决对象汇报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态度、支委报告审查情况和意见、与会党员讨论;③报告到会、应到会以及有表决权的人数;

  ④作填票说明、无记名投票;

  ⑤清点计票、公布结果;

  ⑥宣读支部决议,正式党员对决议表决;

  ⑦修改支部决议、整理会议记录。

  (三)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同志进行表决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5

  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职工群众中重新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永定中心小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县教育局工委领导下进行,行政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的’具体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各党小组为单位,一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自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着眼点放在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普遍教育,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党员思想教育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

  四、参加评议的党员,要认真总结半年或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严格要求自己、找出差距,认真开展批评,虚心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争取做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点,是班子的评议。要求领导带头,做出表率,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批评,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

  六、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全体党员必须严格对照党员标准查找背离行为,查找不足之处,制定改正措施。在评议过程中,每个党员都要主动同2—3名群众谈心,征求意见。

  七、评议阶段的重点是开展批评。自己的问题要找得准、谈得探,批评别人以事实为依据,入情入理。做到既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实事求是。既要把成绩讲够,又要把缺点不足点透;既要认真开展批评,又要允许个人申辨,严肃认真,生动活泼。

  八、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部鉴定必须同党员本人见面同意并签字后,集中提交党工委审批。

  九、对不合格党员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突出严、准两字,注意调查研究,超前做好工作。对重点人反复进行组织谈话、宣传政策规定,要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同时要认真听取被处置人的意见,允许本人申辨。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时,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党委审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十、支部必须做好各个阶段的原始记录。

  十一、评议结束后,各党小组必须写出总结材料,填好各种报表,整理齐全原始记录。自检合格后,向支部提出请求验收的申请报告。县教育局党工委根据支部申请,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主要通过看原始记录,听取汇报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检查整改措施,考核实际效果等方法进行,严防摆花架子,走过场。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6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支支持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村党总支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总支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总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记载清楚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实行有效管理。

  五、流动党员要自觉与党总支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本人的思想和打工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流动党员有责任和义务为巧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带动家乡经济社会的发展。

  七、总支报请党委政府对遵纪守法并能对巧峰建设和家乡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八、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村党总支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总支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总支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7

  为使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本社区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农村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特制定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制度如下:

  一、xx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区、街道党工委、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以社区党员(包括在本社区工作生活的外来流动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二、根据党员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开展各类为民服务活动,如帮扶帮困、平安生产、关心下一代等等。同时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中开展“参加公益岗位、争当先锋”活动, 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

  三、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居民群众、为农村社区服务活动。定期开展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每年三月为党员活动月,集中开展一系列为民服务活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党员服务日,开展专项为民服务。

  四、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徽和戴印有志愿者标志的帽子,应时时注意在群众中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五、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村党总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六、社区党支部要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服务活动开展前需要做好活动预告,活动结束后需要做好总结,并建立档案。

  七、社区党支部对党员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同时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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