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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方法,景区管理
景区管理方法篇1
一、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特点
要研究风景名胜区的体制,首先就要对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特点有个准确的认识。这是做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思想基础。
(一)对风景名胜区的性质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关于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从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可以概括为:风景名胜区是经政府审定命名的地域综合体;风景名胜区对生态和生物多样性有着特殊的要求;风景名胜区本身具有多种价值和功能,需要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的高度统一,特别是以下两点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风景名胜资源不同于一般的资源,风景名胜资源是经过长期自然积淀和人类智慧创造形成的遗产,它蕴含着丰富的自然和人文信息,与其它类型资源的共同点是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不同点是风景名胜资源具有原真性、珍稀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首先,风景名胜资源具有存在价值、当代经济价值和潜在经济价值,在这三重价值中,存在价值是风景名胜资源区别于其它资源的独特价值,风景名胜资源存在的年代越久其价值越高,而风景名胜资源的使用价值在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增值;一般资源只能在使用的消耗中逐渐贬值。风景名胜资源蕴含的价值难以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量化评估。因此,风景名胜资源是遗产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产,任何一点随意性和盲目性的开发利用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其次,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珍稀性,又十分脆弱,一旦破坏,无法再生。第三,风景名胜资源不管是风景名胜资源所在地还是其他地区,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任何一个国民都有享受的权利,也都有保护的义务,带有明显的公共物品性质。所以,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应该是政府实施的集中统一式行政管理,而不能交给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实施管理。
二是风景名胜区不是一般的管理区域,是风景名胜资源的汇集地,是国家为保护珍稀资源、遗产和优良环境所确定的特殊区域。无论从国际上对国家公园的定性看,还是从我国对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定位上看,它都是一项国家实施管理的公益性事业。而这项公益性事业的社会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具有经济性,主要是科学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遗产、资源,为社会提供科研、游览、观赏等服务;另一方面具有持续性,风景名胜区内遗产、资源又要求其不仅仅是为当代人服务,还要达到子孙后代共享的永续利用的目的。
为此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少量的为游人服务的公共设施是必要的,合理适当的开发利用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风景资源汇集的公共事业,首先考虑的应该是保护好珍稀资源,使其社会公益性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急攻近利地掠夺式开发。这是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根本基础。
总之,风景名胜资源是珍稀的遗产,风景名胜区事业是一项国家社会公益性事业。
(二)对风景名胜区的特点要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风景名胜区的特点是建立在风景名胜资源特点和风景名胜区性质基础之上的,至少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1.风景名胜区具有综合性。风景名胜区是以具有美感的自然景观为基础,渗透着人文景观美,环境优良的地域综合体,又是集自然、社会、经济为一体的复合体。在这一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是综合的,它由多种资源(遗产)优化组合而成,体现了资源相互间的不可分割性;景区的功能是综合的,只有在生态、社会、经济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时,才能使景区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景区管理内容也是综合的,它的管理不但涉及林业、文物、园林,而且涉及规划、土地、环保、经营、卫生、宗教、旅游等几十个行业,景区事务用单一的行业管理难以覆盖。如果分属不同行业管理极易造成各自为政,唯有在统一意志下的区域综合管理,才能保证管理目标、任务的实现。
2.风景名胜区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风景名胜资源的特殊性,具有原真性、珍稀性、脆弱性和不可逆性。第二是环境的特殊性。一方面指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质量标准远远高于城乡的标准;另一方面指景区内所有建筑的特色必须与景区的大环境保持和谐统一,不能破坏环境和谐与景观效果。两者的统一,才能构筑起景区的环境质量,这无疑是一个很高的标准。第三是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同样一个行业,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标准高于在城乡的管理标准。如果用城乡管理的一般原则对景区实施管理,就会产生诸多问题。近年来出现的“三乱”问题,虽有众多原因,但忽视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特殊性,实施不符合景区要求的行业管理标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第四是区域管理的特殊性。风景名胜区是国家因特殊需要设定的特殊区域,它与一般的行政区域不同,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等也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风景名胜区管理套用一般区域的管理,或把风景名胜区混同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发区、旅游区的做法,都极易造成管理上的偏差,会使风景名胜区的事业陷入无序状态。
3.风景名胜区具有外部性。这里说的外部性是指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除了对隶属关系的组织和工作人员实施管理外,还要对景区内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管理,前者即通常所说的行政关系中的内部行政行为,而后者指外部行政行为。计划经济时期景区管理主要是通过内部行政行为,既靠上下级之间的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来实现的。但是随着近年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经济利益的驱动使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越来越困难,特别是外部行政行为显得乏力。因此,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及需理顺行政关系,明确外部行政行为的政策管制体系,近一步强化政府对风景名胜区的集中统一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与其它区域和行业的明显区别,要有效地管理好风景名胜区,再用老一套的内部行政行为模式进行管理,极易造成管理上的行政越位或行政缺位,从而导致政府“管制失灵”,但是,把资源管理直接交给市场,纯粹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又必然会产生资源的流失和破坏。因此,在风景名胜区管理上亟需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在国家(政府)的强力管理下,并在某些行业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这才是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向。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分4批审定公布了151家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构筑起了“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为骨干,部级、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想结合”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覆盖了除台湾、港澳地区以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将我国主要的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纳入了国家的统一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即与国际上国家公园相对应,又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风景名胜区建立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条例》的原则规定和风景名胜区实际管理的需要,对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管理体制,综合起来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政府直接管理型。这类体制主要体现的是《条例》的 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类事务和居民纳入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仅拥有一级政府所需的各种职能部门,而且拥有依法管理所需的执法和司法部门,同时设立人大、政协、纪委等机构。如衡山、武陵源和青城山等风景名胜区属于这种类型。
2.政府职能部门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是作为当地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赋予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职权,管理机构代表政府主持风景名胜区的工作。另外,与政府职能部门相类似的还有各地设置的管理处,有的具有部分政府职能,有的是纯事业单位。如普陀山、白云山、华山、恒山、中山陵等风景名胜区都属于这种类型,此种类型在全国风景名胜区内占有较大的比重。
3.政府派出机构型。这类机构出现的比较晚,是在总结政府型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型管理机构的经验教训后,设立的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管理体制。根据景区统一管理的要求和各地的实际,设置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以地方法规授权或政府授权的形式赋予管理机构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代表所在地政府主持风景名胜区的全面工作。这种体制还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授权比较彻底的,如千山、武夷山、峨眉山、黄山、九华山等;另一类是部分授权的,如泰山、崂山及新疆天池等。
4.企业管理型。这类体制是政企合一的体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既有管理职能又有经济职能,但在具体的管理形式上,是以企业的名义出现,政企不分,垄断经营。一般来说,政府行政管制权少于企业经济管制权。
另外,除了上述四种主要类型外,还有协调议事类的机构、管理所(站)、设在部门内的办公室等类型。
从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现状看,仍处在多元探讨之中。我们发现,这些探索在逐渐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集中统一管理的趋势,一是政企合一的趋势。前者注重保护管理,后者倾向发展经济。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分析与思考
从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现状不难看出,由于受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与开发建设矛盾的影响,向我们提出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解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现有体制进行一番分析比较,以便在分析比较之中寻找出风景名胜区最佳的管理体制。
一是政府性管理体制的分析。其特点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风景名胜区这一法定区域实施综合管理。尤其是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作为国家法定的行政主体,不仅管理机构拥有执法主体,而且相关部门也是独立的执法主体。既能够适用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能够适用国家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能将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充分展现,自如地运用于景区的综合管理,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纳入了统一的依法管理之中。简单地说,可以归纳为政令畅通,责任明确,手段健全,目标一致。不足之处,需要一个健全的行政机关,不仅要管理景区内的事务,而且要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当政府工作重点放在景区管理上的时候,能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当工作重心发生转移的时候,景区管理就容易受到冷落。
二是职能部门型管理体制的分析。其特点是,机构精干,职能单一,有利于管理机构集中精力管理景区,作为贯彻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可以执行风景区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足之处,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去管理风景名胜区这个综合区域,显得势单力薄,一方面,它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很大的依赖性,许多矛盾主要依靠政府的权威去解决,去协调;另一方面,这种体制体现的是行业管理特点,只能依照风景名胜区行业法律法规管理,而综合管理中急需的其它职能如规划、建设、环保、资源、土地、卫生、宗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因管理机构不是执法主体却不能执行。这在目前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依法管理很难实施。如果所在地政府下决心理顺景区的管理体制,赋予管理机构尽可能完善的管理职能,并给予管理机构居民管辖权和必要的执法手段,这种体制还是能发挥一定作用的,尤其是在具有封闭管理优势的景区,景区管理机构的作用比较大,管理起来还比较得心应手;如果景区管理机构既不管居民,又缺乏相应管理、执法职能,只能在与属地管理、行政管理的扯皮中无所作为,这一点在开放式景区内表现尤为突出。由于属地管理、行政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面临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仍然处于“想管管不了,不管又不行”的尴尬局面。
三是政府派出机构型管理体制的分析。其特点是,避免了政府管理体制的庞大机构和繁重事务。此类体制的不足是,在风景名胜区设派出机构以及在开发区设派出机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因而不管派出机构是否具有政府职能,管理机构都显得底气不足,尤其是部分授权的派出机构,由于还缺乏必要的景区综合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在管理中仍然遇到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带来的诸多问题,风景名胜区虽然也有地方法规和政府授予的职权,但是既不管居民,执法单位分属不同部门,管委会的行政处室又没有执法主体资格,景区需用的行业法律法规不能适用,而目前景区的法律法规既不健全又太原则,可操作性差,在具体的管理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政府的行政推动,例如泰山风景名胜区2002年进行的综合整治,在清理违章建筑、整顿经营秩序、制止侵害风景名胜资源等工作中,现有体制的优势发挥不出来,泰安市委、市政府强力推动,但因分区管理造成的不同步。制止“三乱”的综合治理虽已进行了半年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四是企业型管理体制的分析。其特点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整景区内的各种关系。不足之处是,景区内的经营是垄断性经营,无法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企业最终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而这些企业往往又承担着较多数额的承包费用,失去行政监督条件下的经营行为总有千方百计地通过创收获得最大利益,把主要精力放到了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开发和企业的创收上。
由此可见,尽管风景名胜区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但在管理体制的构建上,仍处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之中和借鉴吸收的“扬弃”阶段,现阶段还没有一个科学完整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没完全理顺,导致风景名胜区开发与保护的基本矛盾越来越突出,“三乱”等现象屡禁不止,“城市化、市场化、人工化”倾向仍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景区是国家为保护遗产、资源,优化环境设定的特殊区域,风景名胜区担负着保护资源、优化环境、持续发展的神圣使命,尤其是在当前面临转轨期间的制度不完善、行为不规范和生态危机加重以及经济一体化大环境的压力,风景名胜区更需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在充分考虑风景名胜区性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管理体制,着眼于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变革求新的勇气,尽快构建起符合风景名胜区实际、适应发展大环境需要的管理体系。
我认为,要解决现有体制问题,既要对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进行科学的总结,又要对现实面临的大环境有个充分的认识。国家在现有行政区域中划出风景名胜区这一法定特殊区域,就是因为这一区域有着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特殊性。所以,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思路应该明显区别于其他行政管理,针对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性、特殊性和外部性的特点,应该借用“特区”的经验,对风景名胜区这一特殊区域实行特殊管理,赋予风景名胜区实施综合管理所必需的行政、执法、司法职权,给予风景名胜区特殊的政策支持。总的框架是“一统一、三强化”,即:风景名胜区实施区域性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其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强化行政执法地位,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在统一框架下,构建起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系。
为此,我建议,鉴于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国家应该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将风景名胜区纳入严格的政府管理,自上而下建立起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增挂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风景名胜区政策的研究和对风景名胜区的宏观管理与监督;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省级管理力量,在省设立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三是对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实施重点改革。这种改革首先要防止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上的市场化倾向,强化风景名胜区的国家干预,在政策上、组织上向区域性集中统一管理发展。这一体制下的管理机构至少要体现五项职能:一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实施区域内的集中统一管理,像黄山、武夷山一样实现“进了山门(景区)一家管”;二是要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管理职能,行使景区管理所需要的综合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职能,在这方面,要借鉴千山、普陀山和九华山的经验;三是将管理所需要的执法部门,如公安、工商、卫生等纳入景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在这方面,峨眉山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峨眉山的“责、权、利相统一,人、才、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相衔接”和其现有的综合执法体系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四是设立相应的司法、检察办事机构,像武夷山和普陀山一样设立景区法庭和景区检察机构,健全执法队伍;五是将风景名胜区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的行政区域对待,使这一区域的管理不受属地管理和行政区划的限制,将区域内的居民和所有经营单位纳入统一管理,像黄山、九华山、峨眉山等大多数景区一样,使景区的集中统一管理落到实处。
景区管理方法篇2
早在1997年,湖南省就分别以委托经营与租赁经营的方式转让了张家界黄龙洞与宝峰湖的经营权,成为我国第一个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省份。此后,其他各地省市相继效仿。目前已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或决定、鼓励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省、市、区范围分布较广,既有经济发达省份,亦有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省区。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曾一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尤其成为旅游学术界、政府管理部门及旅游相关企业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仍需对该问题做一关注与思考。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比较复杂,转让的可行、必要与否,不仅涉及到其合法性的问题,而且涉及到资源、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不乏出现赞成方(包括谨慎赞成者)及反对方,笔者则属于谨慎赞成者一方。
一、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就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的属性而言,属于准公共产品。景区资源产权与其他普通产权一样具有排他性、有限性、行为性、可分解性与可交易性。这一属性为旅游景区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
第二,需要明确旅游景区经营权的概念。界定旅游景区经营权概念是探讨其能否转让的基础。其概念界定中应明确以下几点:旅游景区经营权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是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权转让不等于所有权转让。这一概念的界定为景区所有权转让的可行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转让不等于出卖。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并非所谓的“卖山卖水”,卖“祖宗留下的基业”。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景区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于何种经营者,旅游景区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里。这是典型的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的旅游投资模式,体现了国有资源与企业资本的较佳组合。
第四,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分离与合并是运作方式问题。将开发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运用市场化手段予以转让,在合理的规制合同制约下,可以确保各方对所有权、监督保护权和收益权的权利与义务。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景区资源更好地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五,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本身并不一定会造成景区资源的破坏。而遭遇破坏常常是认识不足、规划不周、景区管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结果,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可以解决政府在旅游开发、资源保护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减轻政府负担,调动企业与政府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会为旅游资源的保护上赢得一定的财力、物力与时间。
第六,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克服以往出现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弊端,强化监管,搞活经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还需强调的是,并不是“经营权一分就灵”。从理论上讲,旅游景区经营权可以转让,有其可行性,但并不意味着必须转让,其转让与否关键要分析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景区的协调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保护,有利于公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在实践中要对一些保护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做一定的区别,适度引入特许经营权市场化,谨慎处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一些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也不无道理,在转让过程中应予以充分重视与避免。简言之,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与否,必须至少在以下三个标准的前提考量下做出:第一,能否实行严格的资源保护;第二,能否有效促进景区品味的提升;第三,能否真正使景区资源让社会公众享用。
二、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面临及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无疑是景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改革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面临一些阻力。换言之,虽然旅游景区经营权目前在我国不断兴起,部分景区尝试成功,但在经营权转让热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转让失败的景区,如贵州马岭河峡谷、山东曲阜“三孔”、贵州镇远古城、山西乔家大院等。故需从这些失败案例中分析失败原因,总结出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与亟需规避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规尚未健全
目前我国对旅游景区资源的产权、产权实现形式、景区管理体制、经营者权利与义务以及景区经营者转让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制度未作出明确界定。部分政策法规的出台滞后于景区开发、经营、管理实践,缺乏先导性。至今未出台有关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受让方、可整体或部分转让景区的类别以及对各方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权责范围、相互关系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难免会造成经营权转让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不规范操作等行为,致使部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夭折,引发各方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二)国有资产易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是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旅游资源属于无形资产,其通常具有的稀缺性、垄断性等特征决定了其价值无法准确衡量,目前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价值评估环节还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对旅游资源价值很难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加之部分地方政府考虑到政绩问题与经济利益,在未作出合理性评估就急于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低估旅游资源价值,廉价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对景区景点无偿委托企业经营管理等,这些均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致使私营资本侵蚀国有资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政府管理机构监管不当
旅游景区经营权实现转让,实现了旅游资源的市场配置,使政府管理部门角色发生转换。但在实际转让过程中,政府监管往往会出现过死或过松两个极端:一些政府及主管部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与经营者签订了合同,但仍坚持政府主导,只是名义上转让了经营权,企业缺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一些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转让之后存在“甩包袱”心理,对景区经营行为基本不闻不问,削弱对其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力度,造成管理缺位,导致企业出现粗放式经营,对景区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开发。
(四)企业短视行为极易造成资源破坏
企业经济目的与资源保护间的矛盾不可忽视。部分企业在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时,更多的是考虑到经济利益,所以再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后,易出现短视行为,急于收回成本,无计划、无限度地开发景区的资源而不注重保护,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一些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在景区建设内开发与景区建设相不协调的项目,超负荷接待游客,忽视景区环境承载能力,最终致使景区资源严重破坏甚至流失,其损失不可估量且不能恢复。
三、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若干建议思考
(一)加强法制建设,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实现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但目前我国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甚少。为了确保景区两权、三权分离的改革能正常运转,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十分迫切。首先,要理顺旅游管理体制,解决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要进一步划清景区资源权属,着力解决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中景区内产权资源归属等问题;其次,要规范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程序及方式,成立专门的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机构,负责收集和信息、进行景区资源评估、组织拍卖会、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等,同时要通过各方力量严格评定受让企业的资质;第三,要尽快统一转让标准,严格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手段吸纳企业进行旅游景区开发经营,严禁暗箱操作,坚决杜绝寻租、设租等行为。
(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格是转让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因素之一。转让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转让效果。转让价格过低,很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可能会降低受让方的收益预期。因此,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旅游资源评估体系,对经营权转让价格做出合理性评估。应尝试采用动态的思维方式考虑旅游资源的成长与增值性,合理考虑物价水平、旅游者消费水平、可支付能力、旅游景区价值与属性、旅游市场需求、旅游承载力等不同相关指标在不同时期的特点,来减少静态定价造成的价格与价值的非合理性偏差,较为合理地确定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价格。其次要组织旅游领域专家、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当地社区代表成立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共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的价值及经营权转让的额度,确保资源可持续保护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强化政府监管,实现景区健康发展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之后,政府的监督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健全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可以督促旅游企业完善经营体制,促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优化景区开发经营中的社会、环境效益。因此,政府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运用行政、法律及其它社会手段,正确引导和约束旅游企业投资行为,引导其合法、健康成长与经营,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加强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景区开发经营规范有序。同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旅游企业行为,加大对合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性状况的监督约束力度。
(四)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定期评估景区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的保护是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基础。旅游企业的命运与景区的命运息息相关,对景区资源环境的保护是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政府要强化经营者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定期组织专家对转让经营权的景区资源环境进行评价,督促企业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执行经审批后的规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经营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防止其掠夺式开发。同时增加资源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对不重视资源环保的企业绝不包庇,采取警告、罚款、收回旅游景区经营权等不同程度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五)合理控制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保障各相关者利益
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要全面、慎重考虑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转让形式、转让内容、转让费用、给付方式、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相关环节与程序,并且做出明细的约定,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明确转让后政府与企业权利与责任,解决经营权转让后不同利益主体责、权、利不对等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利益激励作用,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妥善协调旅游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使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地方政府、当地居民、企业、旅游者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最优。
景区管理方法篇3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的地位,旅游景区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也愈加凸现出来,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在旅游景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景区管理体制的问题。它直接制约着旅游景区和旅游景点的发展,我们迫切需要对对旅游景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与机制创新因此,对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内涵
旅游景区管理,常常是指一种实现预定管理目标的过程。它的主体通常是景区的经营者,它包括景区的管理者和员工。它的实现方法一般是由景区的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的。它的目标是通过景区的管理主体对景区的日常经营与活动提供决策与支持来达到景区的平稳与健康发展。景区的管理通常与景区的日常运营有关。我们要区分开它与旅游景区的治理的异同。从广义上来说,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是一系列有关景区的运营、管理、治理、和相关制度等的内外部综合体,它的范围很广,包括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即景区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将这些组织形式结合成为一个合理的有机系统,并以怎样的手段、方法来实现景区管理的任务和目的。从狭义上来说,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是规定景区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与运行机制。
二、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变迁的背景分析
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变迁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发生变化,最开始是纯公益性管理,之后是政府专营,再后来就逐渐发展为企业经营,现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变迁所经历的四个阶段是我国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们的形成和变迁是有其历史规律和社会现实背景的。在建国初期,国家一穷二白,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农业和工业上去,较少涉及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当时的旅游景区管理处于萌芽阶段,旅游活动主要是外事活动的补充,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旅游业也仅仅被定性为“外事接待型“行业,景区管理只被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的指导思想发生变化,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此时旅游景区开始由先前的政治接待变为追求经济效益的功能。但由于一直以来的景区政府多头管理,缺少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导致了掠夺式开发,影响旅游景区的可持续性发展。90年代,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景区需求市场规划不断扩大,景区保护压力不断增加,对许多景区构成了保护的压力。另一方面,国家投入的严重不足,景区管理机构自身的生存都受到威胁,迫使管理者不得不另觅良途。这一阶段,市场机制开始在旅游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我国景区形成以官僚制管理模式和经营权转让模式两种主要的的管理运行模式。最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理论实践有了一个全面的发展,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被引入和应用,也就慢慢创新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模式。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变迁反映出了中国社会和经济体制的转型与变化。从根本上说,经济利益才是导致景区管理体制的变革的最重要原因。
三、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基本理论的研究
国内学者们主要是对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问题、景区治理模式、景区治理对策等多个角度进行过总结与阐释。
根据对景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现有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主要有魏小安将我国旅游景区的问题总结概括为:一是体制混乱,二是情况复杂,三是功能交织,四是变化迅速,五是利益纠葛,六是文人代言。王兴斌认为,在许多旅游景区中存在条块分割和政、企、事不分;资源破坏,环境恶化;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的过度商业化现象严重。刘凯总结认为,管理体制不清、政出多门、条块分割、政企不分、效率低下、基础设施不完善、建设资金缺乏、旅游资源破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是我国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史文斌,张金隆则探讨和分析现行经营管理模式中的以政府专营和租赁承包或卖断模式为代表的模式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现有景区治理模式的分类来进行综述。主要有彭德成认为我国旅游景区分为企业化治理与非企业化治理两种主要方式,提出了景区十大治理模式。翟毓花提出了国家直接经营模式、市场化经营模式、“零门票”公益性经营模式这三种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出的的新模式史文斌提出,景区治理模式可以归纳为以整体租赁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与国有企业经营三类为主的企业化治理模式和具有行政职能的治理与不具有行政职能的治理的非企业化治理模式两大类。叶芦生认为政府专营、租赁承包或卖断、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模式这三种模式可以概括为我国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对目前景区管理体制问题治理的对策和建议的角度的论述。王成仁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目前景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明晰产权,确定监督管理主体及其权、责、利 。2、加强监督力度,预防权力租金的出现。3、健全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4、考虑相关者利益,合理规划与开发。张凌云认为应该采市场化经营模式,避免政府经营的弊端,认为部分旅游景点地区可以组建旅游景区上市公司。高栓成,张沁指出了几条建议:一是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实现旅游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二是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法可依;三是加强监督力度,预防权力租金的出现;四是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梁正宁通过对已有模式的分析,认为风景名胜区将会走向市场化。
四、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研究
对于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研究,目前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理论分析对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进行分类。从研究方法上,郭亚军,姜锐等对5个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认为旅游景区的分级管理是治理模式的改革方向;陈芳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角试图将多中心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我国现实中景区治理模式的构建,提出构建以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协同的景区治理新模式。吕臣基于委托理论和相关利益者理论,探讨和比较分析现有的不同治理模式,提出了旅游景区治理的创新模式。阎友兵,肖瑶认为景区应该重视所有的景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还要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景区治理,为此他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白露指出为保护西部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参与景区环境管理的创新模式。
五、结语
景区管理方法篇4
【关键词】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
旅游产业收入是许多旅游城市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经济的发展带动旅游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但也导致旅游景区之间的各种争夺愈趋激烈,不仅是国内游与国外游之间,最为激烈的是国内各景区之间的竞争。信息时代的到来,随着交通越来越便捷,更多游客选择自助游、自驾游等旅游方式代替传统的随旅行团旅游。因此,单纯通过与旅行社合作进行营销来招揽游客的方式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的景区推广,各个景区越来越重视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向公众宣传,吸引潜在客户的目光。
这种把信息技术应用在生产、分配及消费等方面,进而改变传统旅游业的形式便是旅游信息化,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资源整合,推动着旅游产业的发展。
一、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方法的比较
全国推广的“智慧旅游”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借助便携的终端上网设备,主动感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旅游活动、旅游者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让人们能够及时了解这些信息,及时安排和调整工作与旅游计划,从而达到对各类旅游信息的智能感知、方便利用的效果。[1]
H H Owaiedetal将已提出的智能旅游指南系统框架模型视为基于知识的一个系统,指出该模型通过模拟人类旅游指南更好地满足游客获取充分信息的需求,企业和政府也能够依赖该模型而客观地了解旅游目的地、旅游者的旅行价值和满意度。[2]旅游景区在建设、管理、经营以及提供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推广并应用信息技术,从而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效率水平与效益。
虽然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但是对于旅游景区管理信息化的研究并不多,尤其针对景区信息化评价的研究则更少。
对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的量化属于多对象多指标的综合评价,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评价法,熵值法,灰色关联分析等等。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评价、教师绩效工资评价等方面实践,可知层次分析法是尤其适合此类较复杂较模糊的多方案或多目标综合评价,按层次权重定性且定量分析的有效高效决策方法,也是在众多评价方法中通过斯皮尔曼等级检验最为接近真正排序的决策分析方法。选取层次分析法对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是科学可行的选择,但是由于评价指标选择的主观性较强,指标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定性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二、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的确立原则
建立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应具备以下几点标准:
1、评价的全局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不仅是旅游景区单位的独立运行行为,同时需要政府、游客、旅游企业等多方参与,前台管理功能涉及服务、营销、管理和政务等诸多方面,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是综合全面的评价,不仅需要体现前台管理涵盖的多个方面,同时又需要突出信息技术的应用情况。
2、评价的科学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有效、客观的基础上,能够如实评价信息化对前台管理的作用。否则不但不能使旅游管理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甚者会使旅游管理偏离正确的方向。
3、评价的完善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不但需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还应该既兼顾方方面面,又有所侧重。这样才能形成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前台管理在各个运营阶段及服务功能的过程中才能更全面、更高效。
4、评价的可比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指标都有其内涵、适用范围、权重等等,利用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后可以方便对其结果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理想评价体系中的评价指标还应该正确反映出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动态趋势,实现比较与衡量的目标。
5、评价的可行性
设置评价指标除了从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出发还需要考虑其操作性,能够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与信息渠道,广泛收集真实并全面的研究数据,让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其实效性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的初步设想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虽然只是旅游景区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却是直接面向游客,但又不仅仅牵涉旅游信息的及游客评价的收集。初步构想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五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前台管理信息化基础建设、前台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前台管理信息化游客评价、前台管理信息化效益、前台管理信息化公益服务。
前台管理信息化基础建设包括信息化实施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信息化平台软硬件设置等,前台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是指采用信息化手段在景区前台管理面向游客提供服务的具体实施,包括公共信息类的、旅游各要素的信息保障服务工作、景区安全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等,前台管理信息化游客评价包括游客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对旅游环境的评价、对周边旅游配套设施的评价,前台管理信息化效益是指景区实施前台信息化管理对景区服务格局的影响,除了经济收益还包括社会影响以及管理机构的变革,前台管理信息化公益服务则主要牵涉与旅游服务行业相关的教育培训及在旅游旺季充当重要角色的旅游志愿者服务两方面。
四、结语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在进行量化评价的研究中存在较多的困难,一方面因为关于量化评价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用于测量信息化规模及其影响的可靠方法,理论和研究方法也在完善中;另一方面,旅游景区前台管理涵盖的范围广,业务相对复杂,有些难以严格区分其重要性与次要性,因此权重较难确定;最后则是因为旅游景区各自的特殊性,体现在前台管理方面不同的侧重面,某一景区形成的评价体系难以完全推广到其他的景区评价中。因此,研究如何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某特定旅游景区的前台管理信息化,构建评价体系、确定权重、完成评价, 并根据u价的结果发现其发展趋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此过程对应用于旅游业各项评价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智慧旅游[EB/OL]。http:///link?url=mAzcIc4PNNfV0ILQDIk8On_g6ayNyJ9.
RuB77kVO4kilgW8wboCWBzfXACnS6F13FSB444-aeyW-_hLyWRBVDEkOF-LMse9lMkZoZVZL3f0f5A21A-BzBR0U5Gw2lZ7Ao,2016-12-28.
[2] 李云鹏,胡中州,黄超等。旅游信息服务视m下的智慧旅游概念探讨机[J]。旅游学刊,2014,29(5):106-115.
景区管理方法篇5
关键词: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旅游体验管理是旅游企业全体人员及各个部门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建立符合游客期望体验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国外关于游客体验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游客体验的归因、游憩体验质量与评价和游客满意度三个方面,案例主要集中在自然类景区和城市旅游活动。国内关于游客体验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游客体验管理的途径和手段方法、游客满意度、体验管理模式和体验经济下旅游企业战略管理方面。纵观国内外关于游客体验管理的研究成果更多地是集中在游客体验管理的方法和工具上,研究重点体现在微观层次上,而对于游客体验管理的运行机制缺乏系统研究。
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景区相比游客体验管理更加重视游客行为的管理。诚然,游客的行为与游客的个人素质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游客的行为与游客的体验有着更直接的联系。游客的低体验感会直接导致游客行为失范。景区作为体验型景区。忽视游客体验管理就势必导致对游客行为管理的失效。因此,探讨景区游客体验管理的运行机制具有其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影响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质量的因素
(一)景区游客与景区的互动缺失
游客体验获得是一个过程消费前、消费中、消费后都应引起企业高度关注的。作为景区,游客的体验更是决定景区经营成败的关键。目前。很多景区重视旅游体验过程的消费前和消费中这两个阶段,包括很多游客体验产品和项目的设计、策划展示旅游体验产品等,并在营销时突出这些体验的内容,但却忽视了旅游体验过程消费后这个阶段,使得景区与游客之间没有建立一种有效地反馈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景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体验与游客期望之间存在差异,不利于景区体验品牌的建设。
(二)景区员工和游客的互动缺失
景区和其他类型的景区一样,其旅游产品的生产、服务过程是由员工来完成的,特别是景区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更突出员工与游客互动的重要性。虽然越来越多的景区开始重视游客体验管理;但景区员工普遍没有以体验管理的要求提供服务,这就容易造成景区的体验产品不能给游客带来产品应有的体验效果,不利于游客形成良好的旅游体验,从而提高游客对景区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三)景区员工与景区的互动缺失
景区员工与景区互动的缺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员工与景区决策互动缺失。景区体验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不仅缺少与顾客的互动,而且缺少与基层员工的决策互动,而基层员工作为游客体验服务的最直接提供者,比决策层更能了解游客的体验需求,这种决策互动的缺失势必导致决策层体验产品和服务设计的模式化。二是员工自我体验缺失。景区在体验管理时由于缺少与员工的互动往往无法准确地向员工传递体验管理的相关理念,这也导致了员工对景区的自我体验缺失,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员工无法领会体验管理的真正内涵。
三、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构建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机制是指一个系统运行各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合理制约,使系统整体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规则、程序的总和。而运行机制则是人们想方设法建立的以达到某种目标、实现某种愿望和需求为出发点和终点的机制。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构建作为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的系统要素,这是管理运行机制的基础;二是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反馈机制和决策机制,这是管理运行机制构建的核心;三是管理制度,这是管理运行机制的保障。
(一)系统状态特征
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作为一个有序的褴体,由管理的主体、对象、管理方法和管理控制四个要素组成。由于文化遗产旅游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管理主体由景区、景区员工和游客三部分组成,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彼此的互动(α1);管理对象由游客和员丁:组成,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彼此的互动(α2)。管理方法主要是在完善现有的游客管理的方法的基础上设计针对员工体验、景区营销系统和服务系统的管理方法(α3);由此得到一个修正的表示系统状态特征的函数r=f,(α1,α2,α3)。景区游客体验管理系统的整体性的发挥取决于α1、α2、α3三个要素的功能和彼此之间的联系。
(二)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设计及制度安排
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组成的系统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干扰,主体和客体之间也不存在自动协调:同时,管理方法和管理控制也不会自动作用于主客体。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运行机制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来解决。
1、激励与约束监督机制
激励机制是指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通过激励因素或者手段与激励客体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总和,包括激励主体、激励客体、激励目标、激励手段方法。景区游客体验管理激励机制的激励主体主要是景区的经营者,但政府也可以成为激励的主体,从而促使景区实行游客体验管理,激励客体主要是景区员工、游客,景区经营企业也可以成为激励客体,从而形成政府对景区经营者、景区经营者对员工、景区经营者对游客的多方激励。激励目标主要是内化游客的行为外部性、提高游客的体验质量及游客与员工参与景区管理的积极性。激励方法主要是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但激励机制也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与相关的约束监督机制的配合才能发挥作用。景区游客体验管理的约束监督机制主要通过景区游客体验管理效果评估体系来运行,景区游客体验管理效果评估体系由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组织体系、评估制度体系组成。通过景区游客体验管理效果评估体系,可以有效地评估游客体验管理的质量,保障激励与约束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督机制和景区游客体验管理效果评估制度、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手段有效性评估制度则是激励与约束监督机制顺利运行的保障。
2、反馈机制
反馈机制是指以系统活动的结果来调整系统活动的作用方式。由于环境变化,总会使受控系统的输出状态偏离预定状态。只有借助于反馈控制,才能调整系统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偏差,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从而顺利地达到系统所预定的目标。
景区游客体验管理反馈机制主要是通过特定的媒介在景区和员工、员工和游客、景区和游客之间建立以景区为核心的信息交流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使得信息在三方之间流通,并最终反馈给景区。景区游客体验管理反馈机制分为前置反馈、中程反馈、后继反馈。前置反馈即景区在员工与游客接触之前就对员工发出控制信息,对员工进行游客体验管理的教育,使得景区员工在与游客接触前就树立体验管理的理念。中程反馈即员工将游客体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景区管理层,从而使景区管理层及时了解游客体验管理的相关实施情况,使得景区能根据外部环境和游客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策略,同时把修正的管理策略重新输出。后继反馈即景区通过对游客满意度的调查。及时了解游客的体验感受和影响游客体验感受的相关因素,同时,通过综合员丁游客体验管理相关意见,反馈给景区管理层。
3、决策机制
决策贯穿于景区游客体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景区游客体验管理的成功与否,并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景区游客体验管理决策机制是一个多方参与,激励和约束监督机制、反馈机制相配合的综合机制。它强调景区、景区员工和游客三方在激励与约束监督机制下参与决策,并通过科学的决策方法设计景区体验产品和服务,然后在决策评价机制下对决策效果进行评价,通过反馈机制把信息反馈给决策者,进而调整决策过程,再把调整的信息输出,由此开始新的循环。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安排包括景区管理者问责制度、决策评价制度以及激励与约束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相配套的制度安排。
(三)景区游客体验管理制度创新
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的制度安排不仅是为了支持相关机制的运行,我们也应该看到景区旅游消费存在明显的外部不经济性。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不仅会对游客的体验质量,而且也会对游客体验管理系统产生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游客数量超过旅游的环境容量而带来的对景区环境的污染及对旅游地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二是游客行为带来的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及对旅游的非物质形态方面的影响。景区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两个方面的内容是有着很强的关联度的,而联系他们的纽带正是游客体验。旅游对景区环境和当地居民的影响结果往往由旅游者来承担,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游客体验质量,而游客体验质量降低往往通过他们的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为反过来又给旅游地带来负面影响。制度创新是负外部性内化的主要手段,因此,就需要针对外部不经济性进行一系列管理制度创新(γ1,γ2,γ3,……),从而使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得以内化,使得游客管理系统“重组”,进而实现系统新的稳定。
(四)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流程
景区游客体验管理系统是一个包括景区游客与景区系统(δ1)、景区员工和游客系统(δ2)、景区员工与景区系统(δ3)、景区营销系统(δ4)、服务系统(δ5)等多个子系统的复杂系统。其中,δ1、δ2、δ3、δ4构成系统的内核,通过系统内核可以构建一个景区、员工和游客三方互动的平台,一方面使得体验产品和项目满足体验经济背景下游客多方面的需求,减小游客的期望和体验感受之间的差异感,形成游客的忠减循环:另一方面,实现员工的自我体验和满意度,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对游客体验质量的提升产生正支持。δ4和δ5构成系统的外核,并对系统的内核形成支持。景区游客体验管理系统各子系统之间通过各种管理方法、工具、管理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协同活动,从而形成完善的景区游客体验管理运行机制。
景区管理方法篇6
1课程性质作用《旅游景区管理》是学生从事景区相关岗位工作应掌握的必修课程,是高等职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旅游景区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要学习和掌握的集知识性、技能型为一体的课程。其作用是缓解我国景区迅猛发展需要管理人才但创新型知识化人才严重缺乏的矛盾。因此,近年来很多高校包括高职院校开设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或者旅游景区管理专业下设景区开发与管理方向,进而开设旅游景区管理方面的课程。2课程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旅游景区的概念以及分类;理解旅游景区的管理要素;掌握旅游景区管理职能的相关内容。2能力目标使学生或景区管理人员掌握旅游景区各方面管理工作的流程,能够初步具备景区前期开发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管理,以及景区开放后的游客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景区长期的环境管理、财务管理、品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危机管理等工作方面的能力。
二、《旅游景区管理》课程改革教学方案
1课程整合和优化打破学科体系,改革课程设置,以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为主选,精简教学内容,注重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从旅游景区管理者应职岗位出发,将课程的知识与技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加课程实用性和针对性,删去一些与今后工作关系不大的枝节。例如,笔者在选教材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教材出现的数据都是与当下实际情况相差两三年甚至是更久。某教材广西的5A景区有两个,分别是漓江景区和乐满地主题乐园,然而事实上在2012年桂林的王城景区也荣晋为5A景区。从教材内容设置上看,不少教材大篇幅讲解景区设施设备管理以及景区财务管理的内容、如何进行设备日常保养以及设施设备的概念。而景区财务管理章节则是出现了不少财务类的相关知识和公式。但在实践中,景区财务管理大部分并非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而是财务类专业人才,设施设备管理亦是如此。对于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高职学生,重点应该放在实训上面。例如景区服务质量管理章节就应在《旅游景区管理》教材中被主要介绍和学习,因为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屡屡在旅游旺季被各类媒体大肆报道。高等教育的目的不就是为了培养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吗?2加强与专业方向的对接旅游类专业几乎都会开设旅游景区管理的课程,有些院校会设置《旅游景区管理》这门课程的选修课,但专业方向不同,学生所需知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教师给不同专业的学生上课时,授课内容要注意各学科学生专业知识不同的特点。对非旅游专业的学生授课时,应该更加注重从旅游常识方面的内容来引导学生学习旅游景区管理;而对旅游景区管理专业学生授课时,则应更注重从旅游现象看本质,由旅游现象进而引出景区管理相关理论,然后将理论联系景区实际来学习。3课堂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相较于本科生,高职学生基础相对薄弱,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水平,对基础知识、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精心组织,运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类比法、案例分析法、实际演练法等让学生克服厌学心理,提高学生求知欲。对于理论性较强的章节,要多注重引入各种案例,反复强化重要知识点,务必使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拓宽教学手段对于实践性强的《旅游景区管理》课程,讲解理论容易觉得枯燥乏味,若能巧妙利用辅助教具,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可通过教学视频,如讲到旅游安全管理章节时,放一些和旅游安全相关的新闻或者案例的视频。或者通过搜集实事图片新闻制作成课件,通过图文并茂的课件,让学生产生兴趣,开拓学生眼界,在有限时间内增加教学信息量。为了适应目前既要减少课堂理论教学课时,又要增加课堂信息量的教改趋势,同时要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教学是最有效的方法。建议以某些高校为版样,在校内网上提高课程电子教案、课件等教学资源,利用网络收集学生意见并及时给予反馈。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旅游景区管理》是旅游管理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该专业学生不仅要掌握必需的理论知识,更要把这些知识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但基于学时的限制以及其它安全相关方面因素的限制,学生到旅游景区中实践或者说深入实践的机会非常少,从而无法了解旅游景区是如何具体管理和工作的。基于此,在本课程教学中,每一章都应从案例出发,由实际问题入手让学生了解景区管理的重要性。提出景区出现相关问题该如何解决,继而引出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以景区服务质量管理章节为例,授课前,先以实事的旅游质量投诉为案例,由现象向学生提出该如何解决问题,然后引入本章理论学习。在结束课堂教学后,组织学生前往附近旅游景区参观调研,并让学生分组讨论旅游景区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这样的学习方式会极大地激发学生理论学习的动机。6改善课程考核方式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强调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考试不再局限于闭卷一种方式,而是采取开放式的考试方法,包括开卷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实际操作等形式。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实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为让学生把精力集中到日常学习当中而非临时抱佛脚的死记硬背。以本课程为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40%,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占20%,实训成绩(课外调查报告)占40%。最终考试成绩的公布并不代表着本门课程的结束,笔者认为,教学的目的不在于得到考核结果,而在于根据考核结果得到反馈。通过反馈的结果知道学生的不足之处和自身教学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教师反省自己教学过程中今后该如何教学才能够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学生则从考核结果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与老师讨论并在今后的学习中改正。
三、结语
景区管理方法篇7
关键词:风景旅游区 特殊性 经营管理模式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 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西藏拉萨着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着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禁区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景区管理方法篇8
保护强调尽最大的可能保留原有的遗产特征及其风貌,而当前的旅游强调开发更便利的交通、食宿及其他娱乐休闲设施。尽管我们可以举出大量两者共同发展的实例,如泰山风景区大面积的绿化、残址的修复、新登山盘道的开发等,但是两者本质上不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即使是偶尔一次处理不当,也会把遗产变成遗憾。
二)、风景区与地方的矛盾:
旅游的兴旺使风景名胜资源的经济利益显化,局部与整体,暂时与长远的利益冲突加剧。地方政府重视凭借旅游资源,以发展旅游业为突破口,振兴地方经济。这是应当支持的。但是,处理不当,则往往导致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占用,现时与风景区的管理和保护产生矛盾,甚至在地域管辖权上发生冲突。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区全面负责管理”,“一切经营单位须接受统一管理。”但这一原则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其他部门和地方法规仍有待协调之处。
许多风景名胜区管理权限多有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政令较难统一。例如,风景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应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但相关文件又规定居民建房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二者相抵触,私搭乱建难制止。
三)、著名风景区的拥挤问题:
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中国风景区游客拥挤的程度远远超过美国和欧洲。明显的原因是:(1)、众多的人口。(2)、相对方便的公共交通。(3)、人们收入水平与娱乐时间的迅速增加(虽然与西方相比还是很低的)。(4)对欣赏风景的渴望。
美国最受欢迎的佛罗里达的迪斯尼乐园,一年有近2000万游客,而比迪斯尼小得多的杭州西湖每年游客竟达3000万,是将以每年30%的速度增加,其它著名风景区例如黄山、桂林亦有类似情况,不远的将来,这种风景区旅游系统将由于质量下降而崩溃。
四)、标准问题:
随着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非常著名的风景区,如黄山、鼎湖山将不可避免地要求较高标准的服务设施。对于这些风景区是否可能为大量游客提供高标准的服务设施,我是不乐观的。即使是现在,在黄山风景区内建立和准备建设的旅馆已毁坏了风景区自然风光,抵达风景区的交通和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只能通过风景区和当地的区域规划相结合才可能解决,但这种协作还没有在公园外部的区域规划上体现出来。
五)、风景区经营的经济问题:
当我了解到中国许多盈利风景区的经济管理系统后,我感到非常吃惊,在西方国家公园和风景区是国家所有,国家投资、国家管理,在风景区和公园中的商店、饭馆、小吃和旅游等服务设施一般是禁止的。建造其它一些服务设施也是非常谨慎的,有时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服务设施,但已感到后悔。当我在中国旅行期间,我了解到一些与西方非常不同的经济管理方式和态度。在中国许多公园和风景区的收入来自公园内的小吃、餐馆、茶室等服务设施。这种生产方式,按西方的观点来说,是一种相互冲击的收益:一方面期望保护公园的资源,而另一方面,为了多收而增加发展公园各种资源的私有性(集体所有)。我对中国的一些风景区,在风景资源管理以及旅游管理感到特别的兴趣。二、怎样处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1985年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讲:“风景名胜区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第十一条讲:“风景名胜区应当根据规划,积极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即要严格保护,又要积极开发,在积极开发的口号下,许多景区忘记了严格保护,将宾馆饭店建到景点旁边,更有甚者建到景点之内,山峰之上,骊山风景名胜区的华清池景点内建设了宾馆,黄山顶峰玉屏楼建了旅馆,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划建设的内容不断增加,自然环境和原有景观的面貌怎能保护得住呢?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有人说保护是为了开发,我不完全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保护与开发之间有三种关系。
一是保护为了长期保存,并不需要开发,例如黄山的猴子观海、飞来石等奇石类的景物,远而望之就可以了,不必近达:再如一个只供观赏不准攀登的山峰,像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中许多山峰不应当让人攀登,我们观赏它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需要在近旁作文章,否则其可贵的特征就会丧失。保护好长期的,完整的保存下来,就可了长久的供人们观赏。
二是保护为了部分开发,不是要把保护的内容全面开发出来,例如古遗址,古墓葬,不需要把它全挖掘出来,而是经过研究挖掘它的一部分供人们游览观赏,开展科学考察,文化交流等活动。对风景名胜资源同样应持这种态度,该开发一部分的就不能搞全面的开发。
三是保护就是为了开发,例如八达岭的长城,保护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出来供人们浏览时能攀登上去,象长城这类人工用砖石建造的古代工程或者建筑都是需要登临观赏的。保护好,以提供游览。
因此,要对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具体的分析,根据景观的实际情况,科学的规划、慎重的开发,以便风景名胜区的珍贵景观永久的保护下去。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在世界范围内自成体系,它的特点比较明显,即有自然景观,又有人文景观,环境又很优美,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三方面的价值,处理好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就可使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得到保护和发扬,这是我们搞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者的职责。
几点建议
一)、我国对自然与文化风景名胜区的属地化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经济体制与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原有的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保护体制,在风景名胜资源经济利益显化,各种利益与矛盾交叉的新形势下,已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建议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市级自然与文化遗产由市政府管理,省级自然与文化遗产由省政府管理,属地政府协办。部级自然与文化遗产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协办。当前,应首先抓好部级风景名胜区由中央政府直管的工作。积极研究与借鉴国外的国家公园体制,以发展我国自己的国家公园体制。应选择适宜的部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国家公园制的试点。与景点景区“上市”试点相比,这是更重要,更有意义的试点。
二)、当前要特别强调国家建设部及文物局对部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职责和权威。凡涉及部级风景名胜区改革措施出台,例如股票上市,重大机构调整,建议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会批准。部级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执行中的重大调整,要求建设部组织专家审批,以保证规划的档次和水平。风景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已批准的风景区规划要求,并上报建设部,对于违反规划的项目,建设部要有权制止。
三)、尽快修订和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更高要求,应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尽快对已有法规进行清理、修订、补充、完善。特别是加强违规处罚条例的制定,以保证法规的严肃性。这方面不公与客观需要相比,就是同文化保护法规相比,也差距甚远。
四)、对景点景区作价上市要慎之又慎,至少不可继续在部级风景名胜区扩大试点。因为,首先是理论和法规依据严重不足,我国也没有风景区自然及文化遗产估价办法。虽然国外对此类资产估价有所研究,也主要是作为分析评价保护性投资政策的参考,而不是为了上市交易。就是所谓“门票上市”或“门票专营权上市”等“变通方法”,也不符合我国风景区门票收入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管理保护的经费而不是创造利润的实际情况(这与世界公园,微缩景观等一类主题公园不同,那里的门票才是为了盈利,为了收回建园投资,是经营性活动。)其次,将上市的目的说成是“为了弥补保护资金的不足”,也难自圆其说。因此实际情况是,越是资金较充裕的国家著名风景名胜区,来自其他部门要求其上市的压力越大。此外,现有上市动作的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效果,利弊得失,倘需时日检验。在我国上市企业中,“一年盈,两年平,三年亏”,并非个别现象。我们虽然期望已经上市的风景区兴旺发达,有利于风景区的保护与充实利用。但我们不担心一旦上市风景区不景气可能给风景区带来的无可挽回的影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高度关注风景区上市的作法,坚决反对一窝风式的风景区上市潮。
参考文献:
美国国家公园系统与中国风景名胜区比较研究《中国园林》1999,3p70
国外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管理和经营评述《中国园林》1993,5p56
泰山风景区管理善调查《中国园林》1999,5p53
中国景源的特征、保护与利用《中国园林》1998,2p4
中国风景区规划设计面临的几个问题《中国园林》1988,2p50
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之我见《中国园林》1991,4p49
园林经济管理学凌远云华中农业大学
内容摘要本文从我国目前风景名胜区目前所面临的新问题出发,详细的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基本办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的关系。最后,作者根据我国目前风景区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我国历史悠久,遗产丰富,已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双遗产目录的风景名胜区已不下十处,这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保护好这笔全人类的遗产,是国民的光荣职责,政府的庄严承诺。我国1982年公布了第一批重点风景名胜区,已有近二十年的时间了,各风景名胜区都相继编制了规划,开发建设工作正在展开。就几年的实践来看,保护和开发利用问题上的相互关系等许多问题,仍然有待研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3年和1984年曾现两度发文批评过西湖风景名胜区、庐山风景名胜区的乱建。后来以批评了骊山风景区的乱建设,但这个错误倾向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纠正。现在又出现了利用规划的合法手段,搞违犯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建设。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二:一是法制不严,另一方面确有思想认识问题存在。所以如何处理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的相互关系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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