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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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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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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___________
2019小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鉴于当前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顺利应对学校的各种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师生的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单位设立食品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联系电话: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二)组织分工。
通讯联络组 xx
抢救处理组 xx
后勤保障组 xx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1、报告事件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场人员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报告。
报告电话:xx
2、应急处置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接到报告后,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现场救助食品中毒人员,核实情况后及时向辖区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食物中毒通常会引起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一般餐后少则半小时、多则48小时就可发病。患者除有上述急性胃肠炎症状外,还有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怕冷、发热、乏力、瞳孔散大、视力模糊、吞咽及呼吸困难等,中毒严重者可因腹泻造成脱水性休克或衰竭而死亡。我国对食物中毒制定了详细诊断标准,主要是以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最明显的特征有: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在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易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4、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在场人员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自救和互救,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同时制止所有在场人员就餐。
5、领导小组人员赶到现场后,负责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救援组人员应冷静分析中毒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吃下去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A、催吐:如果进食的时间在1至2小时前,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20克,加开水200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无效,可多喝几次,迅速促使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克,捣碎取汁用200毫升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食物,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
B、导泻。如果病人进食受污染的食物时间已经超过2至3小时,但精神仍较好,则可服用泻药,促使受污染的食品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克,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体质较好的老年人,也可采用腹泻叶15克,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C、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水200毫升,稀释后一次性服下。此外,还可以采用紫苏30克、甘草10克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防腐剂或饮料,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者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救援过程中要给病人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止受冷,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
D、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对视频、餐具及食品用工具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处理,以免扩大中毒范围。
6、在场人员应积极配合120急救机构工作。
7、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事件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思想教育。
8、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
(1)采购食品原辅料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应索取生产单位和(或)供货单位资质证明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使用超过保质期到食品。
(2)保持操作间和餐厅坏境整洁,妥然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杀虫剂、杀鼠药和消毒剂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避免被误食、误用。
(3)加工、储存食品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4)操作间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干净。
(5)使用洗涤剤、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6)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病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原来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华服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食品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8)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食品以及环境卫生的检查工作。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篇2
李彬: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布置协调。 负责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突发性事件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转达落实上级要求。宋秀华:负责教职工思想教育,调解教职工的民事纠纷。杨俊 :负责教学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张瑛、倪渊:负责全校后勤(食堂、饮水)安全保障,消除校园房屋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二、报告制度和程序2、学校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报告单位等。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消防防范与消防预案1、消防防范(1)应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对重点部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如教学楼等,以确保人员密集的地方道路、通道、楼梯畅通无阻。
(2)做好幼儿的消防教育工作,避免使用明火物品,如酒精炉、电炉等。2、应急预案(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2)保障安全通路畅通,有组织的做好幼儿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3)疏散集合地点设在室外操场,由安全小组成员带领教师做好幼儿的清查和安抚工作。(4)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5)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物质,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贵重物品进行专人看管,防止丢失和被盗,并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清理登记。(二)食品、卫生防范措施与安全预案1、预防措施
(1)利用广播、报栏、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和教育。(2)保障公共场所的通风,空气清新,搞好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对公共场所和公共物品进行消毒。(3)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工作,对无从业合格证或健康证的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4)杜绝“三无”食品和发霉、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应急预案(1)在校内发现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和学生,应急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上课,并对有传染病人员的班级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2)如遇传染病强烈性感染,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维护学校稳定。(3)若遇学生非正常中毒或住校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应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4)由保健员负责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以便更好的救治中毒人员。(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消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并由校领导对中毒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安抚,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楼道堵塞及安全疏散应急方案
1、楼道的安全(1)禁止幼儿在楼道内戏闹、滑楼梯栏杆和翻越栏杆,一经发现,应对违者进行通报批评。(2)园总务科应对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的楼梯通道安装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标示。2、疏散应急方案(1)每日在幼儿到校前,门卫应及
时开启学校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总务科应长期对各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晚间照明灯光的正常使用。(四)用电管理与停电应急方案1、用电管理
(1)校总务科应加强对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清查和维护,不得带故障使用。(2)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和电源开关,严禁使用绝缘过期的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规范。(3)各班应杜绝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电暖设备,以免发生融电及火灾的发生。
2、应急预案(1)若遇电力部门通知停电,总务科应通知各年级组,备齐照明应急所需的物品,如电筒、蜡烛等。(2)如停电时间较长,可组织保育员关闭教室及消毒间的所有用电设备。(3)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热的饭菜,不得提供给幼儿,学校总务科可通知食堂校外另购餐,但应提醒注意饭食卫生。
(4)应防止学生触电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触电应立刻切断电源,视情况对触电者进行救治,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切不可向触电者泼冷水。(五)预防自然灾害与应急预案1、预防自然灾害应坚持的原则(1)认真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资料,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师生进行常识教育,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有一个充分的认识。(2)对于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应早动手,早预防。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以确保广大师生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极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及时组织抢救。(3)总务科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雷击所造成设施和人员伤害。2、应急预案(1)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到位,并及时将险情通报到各班、年级组。(2)认真组织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要求各班主任清查本班人员,对没有及时撤出的幼儿,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篇3
一、职责
(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1、总结、统计分析本地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2、对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级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食物中毒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的准备
(二)食物中毒事件组织准备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法定报告人的食物中毒报告管理和培训工作,制订食物中毒
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制和紧急事件值班制度。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实验室做好随时接收和检验中毒样品的准备。
各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应制定食物中毒报告和抢救、处理制度,保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所需要的人员、交通、通讯、调查和采样设备的基本需要。
(二)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常备用品准备
表1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
种类主要物品
采样工具
注射器、肛拭子、消毒棉签、消毒纱布、调匙、勺子、镊子、剪刀、屠工用刀、酒精灯、标号用品、75%酒精、其他消毒灭菌器具等
样品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样品冷藏设备等
防护用品工作衣或隔离衣、口罩、白帽子、手套、靴子等
调查用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果汇总表、卫生监督文书等
检验设备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
取证工具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
参考资料各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食品卫生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等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应指定一个科室负责配备保管,并保持用品齐全,需要消毒用品由检验室负责消毒,每周消毒一次。检验室应常备毒物检验试剂,配制好的试剂应单独存放,国家法定长假和重大活动开始前,微生物检验室应准备充足样品保存液和培养基。
(三)食物中毒事件抢救物品准备
各级医疗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催吐、洗胃、导泻设备和特殊治疗药品,并不断补充更××,用于食物中毒事件抢救和治疗。
三、报告登记
(一)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通知有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登记
接报后,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
1、发生单位及地址
2、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
3、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4、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四、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一)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尽快查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过:
确定食物中毒的病例。
查明导致中毒的食品。
确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
查明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致病因素来源及其污染、残存或增殖原因)。
2、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协助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
4、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
5、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6、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前的准备
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立即着手在2小时内组成调查处理小组,携带表1所列的调查物品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小组应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由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检验人员和流行病学医师组成。调查人员应分头对病人和中毒现场进行调查。
(三)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对病人、同餐进食者的调查;对可疑食品加工现场的卫生学调查;采样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和实验室检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可能的发生经过及防止中毒扩散的控制措施等。
对上述内容的调查应进行必要的分组和分工,各方面调查应尽可能同时进行,必要时组成现场领导小组,分别就病人抢救、现场调查、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协调指挥。
1、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
调查人员在协助抢救病人的同时,应向病人详细了解有关发病经过;重点观察与询问患者的自觉症状、精神状态、临床表现以及呕吐、排泄物的性状;登记发病时间、可疑餐次(无可疑餐次应调查发病前72小时或之前的进餐食谱情况)的进餐时间、可疑中毒食品及食用量等,并将调查结果认真登记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中。调查完毕后请被调查者在个案调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对病人的调查应注意以下环节:
对疑难中毒事故的调查应对有关可疑食物列表分别进行询问调查,调查时注意调查和分析发病者与未发病者的进食食物的差别。
应十分重视首发病例,并详细记录发病前的症状、发病的日期和具体时间。尽可能调查到所发生的全部病例以及与该起事件有关人员(厨师、原料处理人员和食品采购人员等)的发病情况。如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版权所有
选择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包括病人),详细了解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包括使用的原料和配料、调料、食品容器)、存放条件和食用方法、进食人员及食用量等情况。
通过调查综合提出以下信息:(1)发病人数。(2)可疑餐次的同餐进食人数及去向。(3)共同进食的食品。(4)临床表现及共同点。(5)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6)需要进一步采取抢救的控制措施。
调查时应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与发病有关的因素,以排除或确定非食源性疾病。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要将情况通报给当地公安部门。
2、对可疑食品的加工过程调查
向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主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的流程,将可疑食物各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操作流程图,注明各环节加工制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并标出可能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加工操作环节。
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配)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适当的贮存(例如:非灭菌食品在室温存放超过4小时),以及剩余食品是否重××加热后食用等内容。
了解厨师和其他参与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以排除或发现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员所携带的病原污染的可能性。
请加工制作人员回忆可疑食物的加工制作方法,必要时通过观察其实际加工制作的情况或食品加工时间——温度的实际测定结果,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危害分析。
按可疑食品原料来源和加工制作环节,选择并采集食品原(配)料、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容)具等样品进行检验。
对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污染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照相、录像。
3、采集样品
现场调查人员应尽一切努力完成对中毒发生现场可疑中毒食品的样品采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血液等样本。食物中毒检验样品及采样方法见表2.
表2食物中毒检验样品及采样方法
样品种类采样数量采样方法
粪便2ml(g)置样品容器内
呕吐物50—200g置样品容器内
血液不少于3ml静脉无菌采样
尿液30-50ml取清洁中段尿
固体食品200—500g切取一部分置样品容器内
液体食品200—500g摇匀后置样品容器内
其他样品根据检验需要视情况采集可能含有毒物的样品
样品采集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采样的品种
一般按病人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种类。样本一般包括病人的呕吐物、血液、尿液、大便、剩余的食品、食品容器和加工用具表面涂抹等,可能条件下还应采集厨师和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手拭、肛拭等。
采样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如:对腹泻病人要注意采集粪便和肛拭;对发热病人注意采集血液样品;对怀疑化学性食物中毒应采集血液和尿液;无剩余可疑食品时应采集相关容器、用具、抹布等涂抹样品。
采样方法样品应按照无菌采样方法采集。备检样品应置
冰箱内保存(温度通常控制在4℃左右);采样时应注明样品名称、来源、建议检验项目等。
采样人数版权所有
对一起发病规模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般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症状的病人的检验样品,同时应采集部分具有相同进食史但未发病者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
4、调查情况的初步分析
病例确定通过现场核实的发病情况和进食情况分析,提出确定病例的标准,按确定的病例标准对现已发现或报告的可疑病例进行鉴别。
病例确定标准可参考以下方面:(1)计算病人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与体征的频率,确定病人的突出症状与伴随症状。(2)按临床发病情况,确定病人中毒的轻重。(3)按是否有医师诊断确定病例是否为临床诊断病例。
对尚未报告或就诊的病例进一步进行登记调查。
对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分析(1)按病例发病绘制发病流行曲线,分析病例发病时间的分布特点及联系,确定可能的致病因素。(2)绘制病例发病场所或地点分布图,分析病例发病地区分布特点及其联系,确定可能的发病场所或地点。
分析事件可能的发生原因
根据确定的病例标准和病例流行病学分布的特点,应提出是否是同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意见,并就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来源、中毒原因,进食可疑中毒食品的时间、地点等提出假设,以指导抢救病人和进一步开展的调查及中毒控制工作。
(四)中毒的控制和处理
对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尽早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
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五、技术处理
(一)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版权所有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导泻。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2、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检验。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六、食物中毒诊断依据
(一)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可疑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停止使用该种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二)同起食物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三)潜伏期一般较短,病程以致病病原的种类和中毒个体差异而不同。
(四)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五)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能引起与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病原。
(六)未取得足够的实验室诊断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七、实验室检验
(一)送检样品应在适宜的保存温度和条件下,以最短的时间送检实验室检验。不能及时送样的应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冷藏。
(二)检验项目的选择根据本起中毒病人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尽快推断致病因素的性质和中毒原因,确定检验项目。
(三)实验室在收到中毒样品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始检验,并尽快出具检验报告。当估计到实验室条件不足,应果断地请求有条件的部门予以支持。
(四)必要时对可疑中毒样品进行动物毒性实验,现场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简易动物毒性试验。
八、综合分析和善后处理
(一)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可疑食品加工制作情况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验资料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有关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做出综合判定。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中毒食品和肇事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三)根据中毒原因和致病因素对中毒场所及有关食品加工环境、物品提出消毒和善后处理意见。
(四)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篇4
一、建立食物中毒预案报告
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值班室和医务所(室)报告。值班人员、校医务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与此同时上报校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二、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务所(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校区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三、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务所(室)要主动协助市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校保卫科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四、善后处理
校区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原创:文秘站网网站。
五、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系统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领导、协调各部门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校区特成立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电话如下:
____*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________________
副组长:________________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篇5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2.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11号文件)、《食物中毒处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总体情况
1.4.1基本概况
区流通和消费领域现有食品经营户9499户,其中餐饮业2151户、各类学校食堂96户、企事业机关食堂281户、建筑工地食堂278户、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45户、销售5941户、现制现售225户、食品经营管理459户、储运17户、盒饭生产企业5户、保健品生产企业1户。
1.4.2工作目标
切实有效地控制食物中毒发生,保障人民饮食安全、身体健康,为“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提供服务。
1.4.3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的现状和趋势
1.4.3.1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现状
根据分析研究,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主要由细菌、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真菌毒素等引起(见下表)
1.4.3.2本区食品安全事故趋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东海大桥的开通、洋山深水港码头的使用,临港新城的建成、的常住人口将从目前的95万人上升到145万人加之桃花节、滴水湖等节庆、旅游景点的发展和开发带来流动人口的增加;集体单位的用餐方式发生改变,多数实行外购盒饭以及数量较多的农村办酒户等,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集体性供(用)餐单位的监管,做到充分认识,防范在前。
1.5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传染病)急性、亚急性疾病。
1.5.1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加工不当或未烧熟煮透的食物引起的感染型食物中毒和毒素型食物中毒。
1.5.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河豚鱼、毒蕈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1.5.3化学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食用含亚硝酸盐、有机磷、瘦肉精等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1.5.4真菌毒素食物中毒。主要包括霉变的甘薯、玉米等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1.6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府的部署,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党组统一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是本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部门并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业务指导。
2.1.2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府的决定,区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区食品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分别为区农委、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等。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预案;
(2)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区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6)负责对疑似刑事案件的确定、移送。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食品流通领域和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置、报告、处罚;
(2)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抢救工作,并根据《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病原学检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完成应急处理预案程序中所涉及的工作。
(3)工商部门:负责阻止对污染动植物及可疑食品的市场销售(流通领域);
(4)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由区农委牵头负责源头调查取证追踪、报告等工作。并负责阻止对污染动植物及水产品的上市供应;
(5)质量技监部门:由区质监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查处,并负责阻止对可疑食品及添加剂的生产、加工;
(6)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的警戒和秩序维持,如发生人员死亡或疑为投毒的,开展相关的侦查工作;
(7)相关单位:配合应急救援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办事机构。设立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分局应急办),是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对预防、控制、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分局办公室主任为常务副主任。
分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向区应急办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7)承担24小时应急值班;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工作机构。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长:赶赴事故现场的区最高行政领导。
现场指挥部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区卫生局主要领导。
组员:事故相关单位。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工作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组、机动预备组。
2.1.4.1专业工作组其职责是及时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调查,采集有关样品,提出临时控制措施,收集违法证据,实施行政处罚。
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分管所长。
组员: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监督员。
如遇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和特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区CDC在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力到现场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2.1.4.2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并组织落实。
2.1.4.3后勤保障组。其职责是:车辆保障,相关单位接报后第一时间保证车辆出发;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接报后及时提供工作需要的仪器、药品、试剂。
2.1.4.4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2.1.4.5机动预备组。其职责是:随时待命,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和使用。
2.2组织体系框架
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专业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畜牧水产)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3.2预警机制与支持
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3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
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接受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治疗的单位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定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以下简称食监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停止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按有关规定如实提供证据、样品,采取相关的各项控制措施。区疾病控制机构(以下简称CDC)在对食源性肠道传染病进行现场调查时怀疑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向区食监所报告。
3.3.2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紧急报告时限
3.3.2.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食监所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区食监所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向区CDC提交网络直报表,由区CDC实施网络直报。
3.3.2.2分局接报后,及时核实情况,半小时口头报告有关部门如区应急办、区联动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以上单位并及时通知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主体职能部门在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后2小时内作出初步书面报告。
3.3.2.3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分局。
3.3.3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等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
3.3.3.1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3.3.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3.3.3.3区应急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1、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或者有2人以上(含2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场所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事故危害严重,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或者有1人死亡病例的;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没有死亡病例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应急响应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一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二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二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应急处理工作;三级食品安全事故为三级响应,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
4.2.1一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分局应急办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总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4.2.2二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迅速到位,指导、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帮助。
4.2.3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由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分局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进展情况。
4.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升级
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4.4信息和新闻。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信息归口、统一的原则,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局新闻应与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致。
4.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分局应急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分局应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总结
5.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部门及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5.1.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6.2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6.3物质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培训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演练
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奖励
8.1.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8.1.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1.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8.2.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8.2.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8.2.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8.2.5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等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制定、解释与修善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篇6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篇7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市(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或省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认为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50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遂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品药监局)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修订完善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报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应急处理,并分别在2小时内向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报告,同时做好食物、药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疾控中心和乡镇防保所(组)要负责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现场的采样、检测、留样、中毒原因的调查分析或据情上报留样检品等项工作。
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其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引起食物、药物中毒事故的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和追踪查处。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四)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负责指挥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县委、县府、遂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遂宁食品药监局)报告。
(六)必要时负责向社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修订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助相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等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及部门职责附后)。
第三章预防监测与报告
第八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
全县范围内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监控范围。
第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第十条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适时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各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食品药监局及其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监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监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监局报告。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应急处理与程序
第十四条对符合本预案第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按照本应急预案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第十六条县食品药监局、县卫生局在按照本预案第十四条作好报告的同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各自的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动。
第十七条如系毒性药品、品、一类丢失、被盗或滥用,遂宁市食品药监局应立即启动《**县品、滥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系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发生,商务部门应立即通知药品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救治药品和器材,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通知县级人民医院和就近的中心卫生院作好准备,以救治可能出现的大量中毒人群。
第十八条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安局做好基本情况报告工作,并据情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及职责,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延续发生。并请示县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需要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协助事故的控制和处理。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县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由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和结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网址、电话号码等),确保有关信息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和商务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资金和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篇8
【关键词】预见性;护理干预;群体性食物中毒;
我们对2012年1月~2013年4月的3起群体性食物中毒患者实行预见性护理干预,相关情况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1月~2013年4月的3起群体性食物中毒患者(共132例)作为研究组,另选择2010年6月~2011年12月的3起患者(共143例)作为对照组。研究组中男性78例,女性54例;年龄16~57岁,平均(41.62±7.13)岁;进食至发病时间1-6h,平均(3.51±1.02)h;发热73例,呕吐128例,腹泻130例,头晕42例,腹痛56例。对照组中男性84例,女性59例;年龄17~55岁,平均(41.46±7.29)岁;进食至发病时间1~8h,平均(3.63±1.012)h;发热75例,呕吐127例,腹泻135例,头晕47例,腹痛59例。
1.2 方法
所有患者都依据情况按常规治疗原则进行治疗,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如静脉给药、洗胃、观察病情及监测生命体征。研究组使用预见性护理干预:1.2.1 抢救前的准备
在接到抢救通知后,立即成立应急抢救小组,启动“应急预按”,并通知相应科室做好有关的抢救准备,如药品、器械、场地等。1.2.2 人员准备
成立接诊登记组、抢救组、观察组、后勤组、机动组等,根据护士的年资、学历、职位分别纳入各组;各组之间分工明确,在需要时也同时保持团结协助,并服从应急小组领导的指挥,确保抢救措施的正确实施;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概念,一切有关手续从简,也可先抢救患者,后补办手续。
1.2.3 抢救时
对护理问题准确的做出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制定护理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护理计划,同时注意做好对患者的观察工作,一边及早对病情的恶化进行判断;将病情较轻的患者安置在门诊,并行相应处理,并对患者进行调查,了解其的基本情况,并按顺序进行编号后在其前臂放置编号贴;为患者测量体温、抽取静脉血液、完善有关检查,建立静脉通路,做好给药工作;做好心理护理及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认真书写病例。
1.2.4 抢救后
做好患者的出院指导,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及检查时间等。对比两组救治的成功率、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在院救治所用的时间。
1.3 满意度
采用自制的问卷表对患者进行调查,满分100分。分值达90分时,视为满意。
1.4 统计学处理
本研究里所有数据均由 SPSS13.0 数据分析软件处理而得,计量资料用 ±s表示,差异性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用x2检验,以P
2 结果
2.1救治成功及满意度
研究组救治的成功率和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较对照组明显较高,见表1.
2.2 救治时间
研究组在院救治所用时间较对照组短,见表2.
3 讨论
食物中毒是指人在正常情况下经口摄入有毒害的或被污染的物质后出现的急性或亚急性感染性病变[1-3]。群体性食物中毒同时涉及的人员较多,患者往往在短时间内被集体送至某一处就诊。此种情况对护理人员而言是一种较大的挑战,护理漏洞也较易出现,有效的护理干预方式则显得尤其重要。预见性护理干预的实施,使护理服务得到科学的应用。其使护理人员在同一时间面对较大量的患者时,有效的协助了救治医生进行分诊工作,患者也在短时内得到了较好的安置,使患者等待治疗的时间明显缩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患者救治的成功率。同时还为院内的后续治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快了诊救速度,使患者对护理质量的认可度也随之增加。本组资料内行预见性护理干预的一组患者救治成功率为99.24%,在院治疗的时间(2.37±0.92)d,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为98.48%;而未行的一组救治成功率为94.41%,在院治疗的时间(3.08±0.99)d,满意度为90.21%。因此,预见性护理能有效的提高群体性食物中毒患者救治的成功率,缩短救治所用的时间,同时还能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值得临床的应用。
参考文献
[1] 杨丽波。集体急性食物中毒的护理体会[J]。中国医学创新,2009,6(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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