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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范例,法医学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9日

法医学范例篇1

  英文名称: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办单位: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1-5728

  国内刊号:11-1721/R

  邮发代号:1986

  发行范围:

  创刊时间:2010

  期刊收录: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中国法医学杂志》(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中国法医学会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的法医学术性期刊,率先报道国内法医学科各领域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成果。主要刊载具有国内选进水平、有相当学术价值或创新性的科研成果论文(包括阶段性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新进展等。所刊载信息反映了我国法医学科领域的科研、检案技术水平和现状,反映国际法医学科领域成果和新动向。

  主要栏目

法医学范例篇2

  关键词 医学 教学 方法

  一、引言

  医学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一系列医学教学活动来教授学生医学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医学教师不仅要传授医学知识,更要使学生领会知识,运用知识和创新知识。这些都要求教师具备很强的驾驭医学知识的能力,能很好地把学生引进医学知识的大门。从整个医学教育史来看,教师的作用都是毋庸置疑的,名师出高徒就是对这一点的最好诠释。一个好的教师,自然有一套好的教学方法。因此,教师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去教导学生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现代医学教学常用的教学方法

  (一)问题式学习教学法

  问题式学习(Problem Based Learning,简称PBL), 1969年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 Barrows在加拿大的Mc-Master大学首创。PBL是西方主流的教学方式之一。它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强调学生自主学习,改变了以往以教师为中心以致学生被动学习的传统教学方式。教学的展开都围绕着教师提出的医学问题,PBL的教学过程是首先教师提出问题,然后学生查阅各种资料,接下来进行分组讨论,最后教师点评总结。从中可以看出,PBL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知识的获取主要靠自己查阅资料,与同学相互合作,形成最佳的观点和判断。例如,教师提出肺炎的治疗方法,学生就需要查找关于肺炎的资料:肺炎的种类,肺炎致病的原因,发病的症状,如何诊断鉴别,对症治疗的方法等。学生将这些关键资料通过分工协作整理出来,经过分析和探讨,得出最终的结论,教师最后进行指导总结。这一过程下来,学生对肺炎就会有一个全面的清晰的认识。这也就达到了教学的目的。

  (二)案例式立体教学法

  案例式立体教学法(Case Three-dimensional Teaching Method,简称CTTM),该教学方法是结合了案例教学和立体教学的方法。CTTM是采用了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与医学图像三维重建技术等,通过立体呈现的方式,来讨论临床病例。CTTM实现了从二维教学向三维立体教学的转变。这种教学方法更加突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将各个知识点有效地串联起来。

  (三)直观教学法

  系统直观教学法是教师按照一定规律选择和利用教学工具,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记忆效果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它是用直观的效果来使学生加深记忆,区别于简单地堆砌和罗列知识点的教学方法。教师合理地运用直观教学法可以使课堂变得生动和丰富,避免学生在学习医学知识的时候感到枯燥和乏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活动教学法

  活动教学法是建立医学知识结构与学生心理结构的联系,根据医学教学的内容和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设置教学情景,学生通过讨论、演讲、游戏、竞赛、参观等方式去学习有关医学知识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是学生参与式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活动,重点是激发学生主动实践、主动思考、主动探索和主动创新,学生通过掌握所学的医学知识加以运用,锻炼思维能力和培养探索精神,以此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实验教学法

  实验教学法是教师将医学教学活动围绕着实验来展开,通过做实验的方式向学生传授医学知识,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使学生掌握熟练的医学操作技能。实验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探索意识、实验操作能力和科学研究兴趣。实验教学是重要的教学方法,尤其是对医学专业而言,实验是临床实习之前的基本功课,学生不上好实验课,实习就会变得捉襟见肘。在现代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更加要重要让学生独立地设计和进行医学实验。

  (六)模拟教学法

  模拟教学法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模拟扮演某一角色或在教师创设的一种背景中,进行技能训练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种典型的互动教学法。使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加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相互合作与交流。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扮演医生和病人的角色,进入职业状态,熟悉诊断治病的方法和过程,

  (七)发现教学法

  发现教学法是教师在讲授医学概念和原理的时候,不将内容提供给学生,让学生积极思考,去探究和发现问题。它主要是以学生为主体,独立实现获取知识的过程,在教师的启发和引导下,学生主动搜集资料,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发现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智力潜力,能够培养自我激励的内在动机,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医学是一门不断发展更新的科学,学会发现能促进医学的发展。善于发现是学生需要培养的重要品质。

  三、结语

  医学的教学方法是不断发展的,医学教师不能墨守成规,偏爱哪一种教学方法,教授课程的时候可以将几种教学方法交叉运用。这样既能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也能活跃课堂氛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教师还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以适应现代医学教育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艳,王秀薇,孙梯业。改进临床课教学方法培养“实用型”医学人才[J]。西北医学教育,2005,13(2):192-194

  [2]肖湘,贺加,赵先英,李明春。几种常见的医学教学方法[J]。西北医学教育,2007,l5(4):612-614

法医学范例篇3

  可是如果这些条件还是不能帮助警察叔叔们找到尸源,还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吗?当然,围绕着尽快找到尸源这一目标,很多法医前辈们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探索,研究了很多很高端的法医人类学技术。

  其中法医“蜀黍”们利用人类最有特征性的骨骼——颅骨,在辨识受害人身份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

  颅骨面貌复原技术

  我们知道,人与人交往、熟识的最基本感官印象就是面貌。如果死者变成了一堆白骨,他的面貌自然也就随着软组织腐败殆尽而消失了。如何利用颅骨来恢复死者生前的面貌,成为一些法医人类学家研究的方向。

  经过研究发现,人类的相貌和其颅骨的外形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人与人之间面部软组织厚度也有相对稳定的规律。利用这种关系和厚度,法医人类学家开始了一些实验。

  最初,颅骨面貌复原技术是用最简单的办法——用软橡胶泥,按人面部软组织厚度和面部解剖特点,在颅骨的石膏模型上进行塑像。很多朋友要问了,面部软组织厚度是可以塑像,但是人的五官的形状、方向又如何确定呢?其实人的五官的形状和方向与颅骨上的一些特征点也有着密切的关联。法医“蜀黍”们利用这些特征点,模拟出人的五官,就可以成功恢复出死者生前的面貌了。

  在这种方法的基础之上,法医“蜀黍”们研究出了一套计算机三维模拟系统,把人的颅骨的特征点、软组织厚度、五官生长规律等化解为数值,作为后台数据。用计算机三维扫描技术把颅骨模型输入到计算机里,计算机可以自动根据颅骨特征点来恢复出人的三维立体头像。有了头像,警察叔叔就可以协查通告,大家也就可以通过通告上的模拟人像发现可疑失踪人口了,再经过DNA比对,便可确定尸源。

  这种方法不仅仅运用于侦查破案上,有时也可以运用于考古学中。比如老秦的老师——中国刑警学院法医系赵成文教授,就曾经用颅骨面貌复原技术还原了2000多年前的马王堆女尸的面貌。

  颅相重合技术

  不是所有的案件在排查尸源上都会遇到困难的。有些案件查找尸源的工作很顺利,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对骨骼的DNA进行比对鉴定,那么就不能确定骨骼是否是警察叔叔们找到的可疑失踪人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医“蜀黍”们又发明了另一种法医人类学技术——颅相重合。

  和颅骨面貌复原技术不同的是,法医“蜀黍”们要用已知的颅骨,和已知的人物头像照片进行比对,确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人。如果说颅骨面貌复原技术是一种“推测”的话,颅相重合技术就是一种“鉴定”。

  骨龄鉴定

  上述的两种技术都是比较高端的技术,需要有强大的系统软件予以支持。下面,老秦还要再介绍一种基层法医们经常使用的法医人类学技术——骨龄鉴定。

  我国的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有如下分法:(1)不满14周岁的人,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不予刑事处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另外,罪中有述,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按罪论处。

  既然有了这些法律规定,就涉及一个“法律年龄”的问题。随着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我们的身份证上的年龄都和生理年龄是吻合的。但是在一些边远地区或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还是有很多人的生理年龄和户籍年龄不符,也有一些没有经过户籍登记的人口。如果这些人犯罪或者被,他们的年龄该如何判断呢?法医“蜀黍”们因为此需要而发明了骨龄鉴定这项技术。

  这项技术主要是根据人体骨骼发育中骨骺愈合的程度来进行骨骼生理年龄的判断。骨骺愈合时间自13岁开始到25岁完成,法医“蜀黍”们通过阅读各个年龄阶段人的四肢骨骺愈合程度,得出一个统计学上的多元回归方程。在遇到需要鉴定的案例时,通过被鉴定人骨骺愈合程度特征,代入方程,即可计算出他们的生理年龄了。经过实践验证,被鉴定人22岁以下的情况下,鉴定出的生理年龄和其真实年龄只有正负一岁的误差哦。

  案例

  某年夏天,一个男人到派出所自首,称自己在几年前杀害了妻子,并将尸体掩埋在一座山上。警察叔叔们立即出动,到男子所述的山上进行了大范围挖掘,并成功找到了一具女性尸骨。经过年龄和身高的推断,都很符合男子妻子的特征。可惜,这名受害者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已经不在了,也没有留下子嗣。虽然可以做出骨骼的DNA图谱,但是因为没有亲属的比对,不能确定骨骼就是这名男子妻子的骨骼。

  如果不能确定骨骼的身份,即使是男子自首,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能顺利审判,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这个时候,法医“蜀黍”们想到了颅相重合技术。

  法医“蜀黍”把获取的颅骨用计算机三维扫描技术输入了电脑,再把这名男子妻子的身份证照片也输入电脑。在同等大小、同等角度的情况下,进行了重台。重合后,计算机反映所有的特征点均符合。于是法医“蜀黍”就下发鉴定,确定这具骨髂就是这名男子妻子的骨骼。案件因此可以顺利地侦办下去。

  链接

  赵成文教授和辛追夫人赵成文是中国刑警学院教授,著名刑事相貌专家、痕迹考古学家,被誉为“中国刑事相貌学的奠基人”。赵成文复原的古典之美令人叹为观止。他能对干年古人进行复原,关键是靠一个叫“警星CCK-3型人像模拟系统”的帮助。这项发明是他的智慧、经验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通过对数万人的照片进行技术处理,可以组合90亿乘以1亿个人像而不重复。七十年代出土、曾震惊世界的湿尸——长沙马王堆汉墓主人、长沙国丞相利苍夫人辛追的容貌就是通过他的研究得到重现。

  可是,如何观察被鉴定人的骨骺愈合程度呢?

  因为观测点主要是四肢长骨的两端,所以法医“蜀黍”们的办法是带被鉴定人去拍摄全身六大关节的×片(关节就是长骨一端对接的地方)。所谓的六大关节就是肩关节(观察肱骨上端和肩胛骨)、肘关节(观察肱骨下端以及尺骨、桡骨上端)、腕关节(观察尺骨、桡骨下端以及诸手骨、掌骨和指骨)、髋关节(观察骨盆以及股骨上端)、膝关节(观察股骨下端和胫骨、腓骨上端)和踝关节(观察胫骨、腓骨下端以及诸足部骨骼)。

  去年,老秦接到一个案子。一个小偷偷遍了整个小区,终于被警察叔叔们抓到个正着。可是在审讯这个小偷的时候,小偷说自己只有13岁,对于姓名、来历一律不予交代。警察叔叔也没有办法,因为犯罪嫌疑人咬定自己不够刑事处罚年龄,也不能贸然。这时候,老秦所在的法医部门就发挥出了作用。经过鉴定,这名小偷的生理年龄已经有20岁了。有了这份骨龄鉴定书,即便小偷不交代自己的姓名,也依然被绳之以法了。

  其他鉴定技术

  除了老秦叙述的这些技术以外,法医人类学还包括了很多其他的技术。

  比如咬痕鉴定。不要小看这个技术,有的时候也是可以发挥大作用的。老秦曾经办过一个案件,一名女性被人用刀杀害了。可能是因为很多不凑巧因素的集合,在尸体上和现场并没有发现能够确定犯罪分子的证据。唯独尸体上发现了一处咬痕。法医“蜀黍”们把这处咬痕进行了拍照固定,并且根据咬痕的特征制作了一个石膏牙齿模型。在警察叔叔们抓获了一个嫌疑人之后,法医“蜀黍”也同样取下了嫌疑人的牙齿模型。经过比对,两者认定同一。仅仅是一处小咬痕,不仅让警察叔叔锁定了犯罪分子,也为法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法医学范例篇4

  多层螺旋CT在交通事故损伤生物力学分析中的应用

  人体骨盆有限元模型的建立及其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

  大鼠心肌组织中microRNA和18S rRNA的降解与死亡时间的相关性

  房室结纤维和脂肪增多与房室结动脉狭窄的关系

  电流斑的环境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分析

  本刊启示

  小鼠肝组织GAPDH mRNA降解与死亡时间关系

  颅脑损伤后动态姿势平衡评估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分析生物检材中的河豚毒素

  曲马多在急性中毒大鼠体内的分布

  《法医学杂志》常用主题词(六)

  患者死亡医疗纠纷司法鉴定24例分析

  尿蛋白酶抑制剂对尿样STR分型的影响

  采用SNP分型方法对甲醛固定组织进行个体识别

  有限元方法在法医学颅脑损伤分析中的应用

  ω-3多不饱和脂肪酸与暴力攻击行为间关系的研究进展

  诈伤的表现特点及其法医学鉴定要点

  人CFH基因rs1061170位点的遗传多态性

  左耻骨软骨肉瘤误诊致医疗纠纷1例

  甲基苯丙胺中毒大鼠纹状体小胶质细胞的激活特性

  体外培养大鼠大脑皮质星形胶质细胞损伤后bFGF的表达

  小鼠急性八角枫中毒的病理学观察

  TNFα检测在药物过敏性休克死因鉴定中的价值

  病毒性心肌炎猝死心肌MCP-1表达及其法医学意义

  甲醛固定石蜡包埋组织STR分型检测

  依据共有STR基因座数判别全同胞关系

  FUT2/01基因座在中国北方汉族人群中的多态性

  氯胺酮致小鼠产生类精神分裂症与NRG1、ErbB4 mRNA表达的相关性

  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在精神发育迟滞违法者中的运用

  拓展训练对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的影响

  不同温度下血样中毒鼠强的稳定性

  拳击胸部致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1例

  重庆地区324例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伤残等级重新评定45例分析

  眼部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60例分析

  112例脑弥漫性轴索损伤分析

  X线计测法推断骨龄的研究进展

  大型灾难事件中的DNA鉴定工作

  心理解剖及其运用限制

  本刊关于关键词标引的要求

  小鼠皮肤切创愈合过程中p-JNK变化及其与时间的相关性

  电击死兔骨骼肌及心肌HSP 70 mRNA和c-fos mRNA表达

  听力正常人听性稳态反应阈值与纯音测听阈值的比较

  中国男性青少年骨龄鉴定方法

  简易精神症状自陈量表对主观夸大精神症状的测试分析

  线粒体16SrRNA和Cytb基因复合扩增进行种属鉴定

  利用荧光AFLP技术检测罂粟DNA多态性

  血中乙醇质量浓度与神经行为能力的关系

  LC-MS/MS测定尿液中可卡因及其代谢物苯甲酰爱康宁

  82例肾上腺出血的法医病理学分析

  潍坊地区11个mtSNP位点单倍型频率调查

  溺死法医学鉴定的研究新进展

  周围神经损伤的电生理检测及其法医学意义

  胆囊收缩素基因单核苷酸多态性与精神状态的关系及法医学意义

  伪装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识别

  曲马多中毒及其毒理作用

  外伤后诊疗失误医疗纠纷分析

法医学范例篇5

  法医学文证检验是法医学检验鉴定的基本手段之一,因有时也被称之为“文证审查”,因而极易与法医学文证审查一词相混淆。但二者确实是含义不同的两个法医学概念。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研究不同法医学工作程序,制定相关的法医学技术标准以及正确地实施相应的法医学实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拟就这两个法医学概念,作如下辨义,供法医学同行们参考。

  为了便于讨论这一问题,笔者试对法医学文证检验与法医学文证审查的概念,权作如下定义:

  法医学文证检验,是指法医学鉴定人为了解决诉讼机关提请鉴定的医学等相关问题,为了取得鉴定所需的检验结果,对与鉴定事项涉及的(文字、图片)文图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的技术检验活动。

  法医学文证审查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泛指诉讼机关对案卷中反映法医学内容的文图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其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活动。狭义上的法医学文证审查,专指法医学专业人员对案卷中涉及法医学内容的文图证据进行的技术性审查活动。本文在探讨中涉及法医学文证审查一词时,是指狭义上的法医学文证审查而言。

  法医学文证检验与法医学文证审查,在许多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例如:二者都可以由法医学专业人员实施;都需要对文图证据进行审查等等。但二者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显见的。

  (一)从二者的主体身份看,首先,法医学文证检验是由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法医学鉴定人)来完成的一项技术检验活动;而法医学文证审查则是由法医学专业人员实施的一项证据审查活动,根据我国诉讼法律规定,法医学专业人员在诉讼中无独立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其次,法医学鉴定人可以由法医学专业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医学或医药学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而法医学文证审查只能由法医学专业人员担任。

  (二)从二者的性质与目的看,法医学鉴定是一项相对独立的诉讼活动,法医学文证检验的目的,是为鉴定案件涉及法医学问题提出检验结果;而法医学文证审查的只是一项技术协助活动,其目的是协助具体诉讼部门完成对文图证据审查活动。

  (三)从二者的对象看,法医学文证检验的对象主要是案发时已经存在着的文图资料;而法医学文证审查的对象则还会包括案发后形成的法医学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资料。

  (四)从二者的工作方式看,法医学文证检验中,在验证文图资料客观性和可靠性时,通常需要借助于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物证检验等手段;而法医学文证审查则无须借助其他检验手段既可独立完成。

  (五)从二者结论的内容及法律意义看,法医学文证检验结果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作为法医学鉴定结论的依据,被包含与鉴定结论之中;二是直接作为检验结论进行报告。法医学鉴定结论显然是法定的诉讼证据,而法医学检验结论因其会包括对案件事实的确认内容,通常也会被作为附带证据为法庭所采纳。但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的内容,主要是对文图证据本身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所作的评价,所以,审查意见因其不具备证据属性,而不能被采用作为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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