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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0日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1

  [关键词]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

  现代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化速度逐步加快,市政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项目,其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市政工程被建设和应用。为了能够促进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就要优化建设方案和措施,提升市政监理水平,能够更好地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从目前市政监理具体状况作出分析,其规范化管理中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无法解决,这就导致了整体水平比较低,严重限制了市政工程领域的发展,对于人类社会进步也存在不利影响。

  1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中的主要不足之处

  市政工程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极大地促进了市政工程建设水平的提升和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市政工程建设水平得以提升,为了能够达到这一标准,应该全面建设工程监理体系。当前我国的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有着一系列的问题无法解决,严重阻碍了市政工程质量的提升,给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1.1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不规范

  市政工程要想实现全面发展和进步,就必须要监理完善的管理体系。当前的高速发展时期,市政工程项目在建设阶段,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阶段,没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工作流程缺乏规范性,管理也比较落后,很多先进管理措施没有应用到实践中,极大地限制了工程的质量提升。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阶段,建设部门很多都是政府直接下派,建设单位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施工资质也不能达到要求,导致了工程建设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过度追赶工期,设计图纸不合格或者存在没有出具的条件下,导致了施工环节存在很多问题。还有些市政工程单位人才匮乏,没有技术进行人员招聘,导致人才缺口较大,极大地影响市政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1.2市政工程技术标准不规范

  市政工程在实践实施阶段,要科学合理地应用先进施工技术,以达到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这是当前的现场监理管理规范化控制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的市政工程建设中,技术标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一方面,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环节,没有根据实际需要来形成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有些人员甚至没有掌握足够的技术就开展施工,导致施工现场随意性非常大,而很多人员没有了解设计方案的基础,按照自己的经验开展施工,导致了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问题,严重地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也会导致技术不规范。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中,技术交底没有有效地进行,导致技术体系建设不完善,也没有充分了解技术难点和重点,盲目施工。有些人员在遇到问题后不能技术采取措施,导致现场施工混乱,严重阻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1.3监理现场的内容不全面

  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环节,选择科学合理的方式以提升工程的质量水平,要全面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制度,要优化监理管理系统,可以更好地促进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当前的市政工程项目实施环节,虽然实施了工程监理,但是监理内容确是不完善的,导致其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一方面,工程监理主要是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没有有效地实现材料、进度、成本等方面的控制,导致监理效果比较差,严重影响工程的总体水平。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在市政工程实施阶段,以高高在上的姿势进行管理,过多地干预监理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存在严重的问题。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业务、提升自身经济效益,按照业主、建设单位随意更改监理结果,造成了监理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严重影响了市政工程的质量。

  2市政工程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环节,应该逐步的优化监督管理体系,可以提升监理水平,要加强现场规范管理,促进监理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得市政工程的建设总体质量满足要求。

  2.1监理完善的管理体系,设置合理的监理机构

  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环节,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应该加强监理管理,优化监理措施,必须要结合管理的需要来构建完善的监理管理体系,做好现场的管理和控制,能够根据现场管理设置监理机构。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环节,要积极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要明确合理的管理体系和标准,积极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于复杂性非常高的市政工程来说,其包含的部门比较多,各个部门都有着不同的职能,同时也有大量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其中,这就需要优化与协调各个部门的人员,使得人们都能够按照标准开展工作,以更好地提升建设工程的总体水平。另一方面,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阶段,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考虑到项目的具体特点,以更好的设定监理组织机构,合理的设置相关工作人员。

  2.2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开展工程监理,落实技术交底

  全面的落实各项市政工程的质量水平,就要明确具体的监理规范管理制度,应该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监理工作,落实各项技术交底工作。一方面,市政工程实施环节,应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的特性出发来进行,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保证所有项目都能够按照要求来组织进行,以提升技术实施的效果。另一方面,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环节,要对现场进行全面的规范化管理,按照标准组织进行技术交底。通过加强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工作,来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以更好地促进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

  2.3合理的确定监理工作内容,制定监理实施方案

  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环节,要从工程的整体角度出发来实现质量的优化,可以提升建设标准和要求,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理管理体系,能够使得各项监理工作顺利的进行,从多个方面和角度来组织落实监理工作,然后明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理工作方案,以促进市政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在市政工程实施环节,应该制定出监理工作的标准和内容,所有的工期、成本、材料等方面都在监理工程的管理范围内,以保证监理工作效果达标。另一方面,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理现场规范化管理阶段,能够更好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理管理方案,也能够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水平。

  2.4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做好监理工作质量考核与管理

  任何制度、程序与标准的实施,都要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所有监理人员都必须要掌握这些标准和规定,以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或者项目部应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评价管理,要及时发现监理工作中的缺陷和问题。监理单位应该配合建设单位来进行人员的培训,以促进人员素质的提升,必须要按照要求进行目标与绩效的考核,考核的结果与人员的福利待遇、奖金等直接联系起来,以促进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所有人员也具备较高的积极性,能够开展规范化的管理。

  2.5加强施工监理过程中的精细化管理

  市政工程的实施现场复杂程度非常高,且施工工期非常长,监理单位应该实施必要的精细化管理措施,一是要监理人员进入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审查设计图纸,如果存在问题,要及时的沟通和处理。二是在现场设置样板工程,同时应该评比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组织现场严密的检查和控制,切实提升工程的质量水平。三是要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合理地设置实验室,以组织开展各项质量检查工作。四是对于现场监理发现的不合格部分,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告知相关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再次开展施工。

  2.6确保现场监督工作合规,监督过程规范化管理

  项目监理部门成立后,监管者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合规合理化的依照各种条例和一些相关的设计文件来进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领导全体成员,从一开始就做好现场监理。施工前的准备,在施工的过程以及竣工后的验收,需要符合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规划监督作为指导现场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尤其应纳入安全监督,建筑节能,房屋建筑质量常见故障的预防和控制,并作为房屋检查监督规则作为现场监督一份专业或一级操作文件,根据监督计划和现场的复杂性,对监督方案进行针对性的制定。做好对整个过程的预控工作,现场监督这个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这同样也是为有效管理和控制项目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和通过针对性专门设计的策划,根据图纸,设计公开,监理公开等的联合审查,达到预控效果。我们要求现场监督人员要“四”勤奋,也就是腿眼嘴手比较勤快。这意味着他们应该更频繁地去现场,发现更多的问题,并经常提醒建筑公司,通知承包商如果出现质量上和安全上有隐患的情况,加以改正。以消除萌芽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2.7规范现场监督管理,树立现场监督部门的形象

  我公司对现场监督部门提出了统一的形象建设要求,公司在《关于监督部门现场办公室规范化管理》中,在各部门要求的公告中做;监督办公室门应有明显的监督,由公司的“监督人员职责”,“监督程序流程图”挂在墙上。将员工组成表,项目图像进度图,考勤表,公司的质量要求和目的要求展示在墙上,整齐地放置文件夹、数据框、图纸和文具,并定期打扫。在服装要求上面,总监要佩戴监管的徽章和统一的安全帽,服装也要穿工作服,这以上均是江苏省统一的要求。评估的内容之一都有对总监的服装上面的要求。因为监理工作是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过程的每个项目的跟进,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处理。

  2.8加强现场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评估

  为确保现场监督工作能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应加强对现场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由公司质量保证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实施每个项目的月度检查制度。它主要检查项目实体的质量,安全情况,监督文件和其他项目监督指标的控制情况,并评估现场监督工作。公司检查组对现场监督部门的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监督单位、建设部门、施工方、投资控制、进度、质量、实现行监督责任、其他方面。公司质量保证部门每月都会报告公司内部的评估情况,并要求每个项目监理部门从各自的项目中吸取教训,并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将月度考核与监事处处长和各级监事的绩效挂钩,以此作为人才选拔、晋升、提薪和公司考核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2

  一、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

  (1)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

  (2)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

  (3)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施工不按质量要求,出现“豆腐渣”工程

  (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人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三是施工不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3、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1)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

  (2)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

  (3)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二、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1、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因此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程序意义深远。

  (1)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订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

  (2)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

  (3)强化市场准人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

  (4)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精心勘察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1)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

  (3)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

  (4)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

  (5)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2、1强化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1)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

  (2)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3)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

  (4)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

  2、2完善监理制,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1)规范监理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持证上岗的监管。

  (2)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差、监控能力不强、难于胜任监理任务的问题:

  (3)培育监理市场。监理必须是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单位,不应挂靠在部门或行业之下。

  (4)逐步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防止和抵制“同体监理”。

  (5)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六是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监理规范,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2、3 推广新技术,加强质量管理

  (1)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及新材料、新产品。

  (2)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3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建设从设计阶段到工程项目竣工完成中出现了一系列工程质量问题,但主要问题还是出现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施工中,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准备工作不充分的前提下又仓促的展开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管不足,敷衍了事;工程管理中又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方法,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所以对于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要持有严肃态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

  2、 科学性原则

  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 制定监理规范, 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 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 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 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 相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 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 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施。

  4、 前瞻性原则

  规范来源于实践但不应仅是实践的总结。 作为行业的指导标准, 应体现行业的发展方向, 起到指引行业发展的作用。 在制定规范时, 应考虑到近期建筑市场发展趋势, 结合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使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措施

  1、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

  (1)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

  临时组织机构, 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

  (2)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就是要求监理人员的行为要遵纪守法、诚信、科学、严格、严谨、竭诚敬业、服务到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监理规范中的基本工作程序为监理工作指明了大致工作进程、内容,监理人员应对照并规范实施,特别重视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写,根据项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编排,确保实施过程中能对监理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

  规范、科学运用监理主要工作方法:a。现场记录;b。文件;c。旁站监理;d。巡视检验;e。跟踪检测;f。平行检测;g。协调。严格执行监理主要工作制度:a。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b。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c。工程质量检验制度;d。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e。会议制度;f。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g。工作报告制度;h。工程验收制度。

  3、重视事前控制

  质量事前控制是体现监理在质量控制中的工作水平、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监理人员应充分认识事前控制的重要性,明确控制内容,最大限度发挥质量事前控制的作用。具体操作中应注重以下方面:a。开工条件的控制,如审查施工方人员、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复核测量基准点等;b。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施工工艺、投入机械、施工顺序等进行详细审查,确保能符合工程实际要求;c。设备、仪器审查;d。检查施工方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到位;e。加强原材料的控制。安全事前控制内容:a。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查;b。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进行核查;c。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d。对施工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核查。

  进度、投资事前控制内容:进度控制是利用计划、执行、检查、分析、调整等手段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控制的行为过程,监理进度事前控制其主要内容。

  4、规范事中控制

  质量事中控制:通过日常工地巡查发现工程中存在或潜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发出适当的监理指令进行纠偏,防止问题延续或扩大,并在后续过程中实施追踪,确保问题得以改正;在旁站过程中对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及与设计、规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对施工设备完好性进行监督,对进场材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抽检;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三检制”,严把工序控制关;要求施工方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安全事中控制:安全事中控制应注重对作业人员、工具、环境在施工过程中的监控,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进度和投资:进度事中控制应掌握工程动态进展情况,在季、月进度计划审批时要求施工方及时作出调整,发现严重滞后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调整计划,并跟踪、监督实施过程,必要时发出适当监理指令或采取合同管理措施。投资事中控制主要有工程款审核、合同价格调整、工程变更费用处理、索赔费用处理等,控制过程中应注意工程量审核的细致、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问题。

  5、严把验收关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规范应规定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保修期主要监理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总之,水利水电作为一个规模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员在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监理控制的不利势必会导致严重的质量和经济后果。监理公司必须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对工程质量以及造价、安全进行全面的控制。在监理过程中一定要结合不同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出严密的监理计划,并明确分工岗位职责。只有深刻领会工程质量监理的性质和地位,才能搞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从而使监理工作任务和监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 曾伟平。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安全预防[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12)

  [2] 王永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 山西水利。 2007(04)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4

  一、新的〈监理规范〉有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一加一减一升一缩。

  具体的内容就是把安全管理的职责加到了监理人员的头上,减少了对监理部注册监理工程师个数的要求,提升了总监负责的地位,把监理工作的范围缩减小到仅仅是施工阶段。

  第二个特点,那就是在减轻监理的法律责任方面妙有伏笔。

  比如,在原材料进场的环节上,老规范写的是“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现在改为“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相关材料”。这些伏笔埋得很巧妙,如果在这个环节出了问题,监理就不是第一负责人。

  老规范原来写的是监理要“对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现在改为“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理的额外工作量,以便集中精力更好地把工程质量关。

  老规范规定,监理部要对施工单位“检查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现在改为“检查计量设备的检定报告 ”。按老规范监理要做的事很多,并且是力所不能及的。比如对全站仪的检查,监理有这个手段吗?即使有手段,你有法定的资格吗?

  现在的规定很实事求是,这些设备要拿到有资质的单位那里去检查。作为现场监理,只是对施工单位的这个工作进行督促,并从他们那里索取检查合格的复印件就行了。

  类似这样的修改还有多处,新的监理规范真是改得好。

  二、监理的准确定位

  《监理规范》的修改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在2003年住建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中第14条就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加到了监理的头上。而原来的《监理规定》和《监理规范》都没有说及这个事,安全工作到底该如何具体搞?需要说清楚。所以,从2004年就开始对老的《监理规范》进行修改,经过漫长的8年的不断修改,现在才算是把监理的这个新的工作内容说清楚了。

  监理的定位写在《术语》这一节。它的原文是:

  “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只是一种服务活动,监理单位不直接参与设计和施工,监理单位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监理工作的前提是签订监理合同,监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监理的工作范围还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另外加了一条,就是要履行安全的法定职责。

  这样看来,说监理的工作内容是四控两管一协调或三控三管一协调,都是不对的。

  三、关于安全工作

  我们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挑起安全这个担子。如何挑?《监理规范》就说了四点:

  1)监理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查他们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的运行,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查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施工单位不服就递交监理报告。

  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一处授予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权。监理要履行安全职责仅仅来自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它的规定,我认为监理做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这一步,就算尽完了自己的职责。至于对施工单位的各种处罚,那是政府的事。监理只有在没有制止施工单位违作业,又不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才能被追责。以前出现的已经向政府报告了还被追责的事,是非常不公平的。

  《监理规范》是对监理人员行为进行规范,该做什么事?做到程度?我们要百分之百的遵守。不作为和过作为都是违规行为。

  有的主管部门把他们自己的职责推给监理是不对的。《监理规范》规定监理人员要“查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而有的主管部门却叫监理去验收施工机械,这就是不合理的要求。他们这样做是没有法规依据的,监理人员应该坚决抵制。

  四、关于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监理规范》再次重申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是现场的监理的三种方法。

  对旁站《术语》一节是这样定义的:“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也就是说,旁站是施工质量监督的一种方法,旁站的地方只有两个,一个是关键部位,一个关键工序。至于哪些是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住建部的《旁站监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旁站适于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不能无限的扩大。

  对于平行检验内容,《监理规范》也规定了这些要在监理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能去搞。非要搞的话,也属于违规行为。

  《监理规范》对监理人员在巡视中该做什么事也是规定得很具体,那就是四点:

  1.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有些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监理人员对安全进行旁站,并且还要记旁站记录,那没有法规依据的。《监理规范》对《监理日志》很重视,要求记录者必须是监理工程师,对记录的具体内容也有详细的要求,安全巡视的情况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我们要讲法治,长官意志不能取代《监理规范》!

  五、关于安全工作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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