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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篇1

  关键词: 云南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问题 建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9年启动以来至2011年6月,全省共发放贷款金额5.28亿,资助学生9.6万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帮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办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了更好地了解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实际问题,探索改进和完善助学贷款工作的方法,我们选取了云南民族大学申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50份,收回有效问卷404份,回收率为89.7%。其中男女生比例为4∶6,大一、大二、大三的年级比例为4∶4∶2,生源地户口城镇与农村比例为2∶8.

  一、问卷调查结果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额6000元基本符合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目前每生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被调查的404人中,学费和住宿费加起来总额在4000―6000元的学生占调查总人数的64%,10000元以上的约占调查总人数的2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基本解决大部分高校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

  在被调查的404人中,认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能全部承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为5%,能承担一半的为37%,能承担一半以下的为30%,完全不能承担的为18%。140人申请过1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占被调查人数的35%;114人申请过2次,占被调查总人数的28%;39人申请过但没成功;116人没有申请过。学生申请贷款的成功率达63%,这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外,62%的同学打算申请2011―2012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说明很大一部分学生希望通过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所以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途径多种多样。

  学生主要通过学校录取通知书里附上的材料(65%)、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7%)和学校宣传(30%)等途径了解这一政策。学校和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报纸杂志等媒体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详细解读,让学生清楚地了解政策的细枝末节,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

  (四)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出的希望和建议。

  调查中,29%的学生希望“能够一次性申请,连续几年放贷”。此外,学生期待程度的排序为: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及学校能及时通知自己是否申请到贷款和其他基本情况;贷款总额能更大一些,除了学费和住宿费外,还能贷生活费;手续能够更简化,有关单位工作效率能提高,服务态度能改善;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政策变更能及时告知;银行方面能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式等。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了解程度不够。

  在被调查的404人中,“完全不了解”的为6%,“了解一些”的为66%,“听说过但不了解”的为16%,“深入了解过”的为10%。正因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解程度不够,学生对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就存有顾虑和担忧。据调查数据显示,51%的同学最担心“贷款名额不够而不能申请贷款”,17%的学生最担忧由于“信息掌握不及时,错过办理时机”;8%的学生最担忧的是“对还款方面的注意事项一无所知”。所以必须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解析和宣传工作,才能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开展,才能让更多高校困难学生成为这一项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二)所需证件过多,办理程序复杂。

  2010年与2009年相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添加了网上注册申请,其程序和所需证件为:

  1.网上进行申请,信息填写正确后导出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2.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在校学生需要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4份合同。(贷款资格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4.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很多同学家住农村,办理所需证明材料需要从家到县城来回跑3次左右,才能成功签约。在被问及“如果不打算申请2011―2012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因”时,30%的学生是因为“贷款手续麻烦”,39%的学生是因为“希望获得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所以只有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才能提高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效率。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较多,但名额有限,申请率远远大于成功签约率。

  调查结果显示,55%的同学认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遇到的实际困难是“生源地名额有限,申请贷款的学生较多,担心争取不到名额”。独立性是当代大学生的显著特征,很多同学都想通过贷款缴纳学费以此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很多为了显示独立性但家庭可以支付学费的同学,还有存在“不贷白不贷”心理的同学也加入申请大军中来,促使申请人数较多,导致信息掌握不全、不了解办理程序的部分贫困学生没有争取到贷款名额。

  (四)高校与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协调度不够,导致办理时间较长。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高校的工作是提供在校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和在校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回执证明材料。但在办理过程中,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学校宣传不到位;办理工作人员不够,高峰期人员拥挤,办理时间较长;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补办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不通过。

  三、改进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剖析和解读政策。

  1.高校对于入学新生继续采取在录取通知书里加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方法,确保入学新生和家长第一时间内了解到相关政策。对于在校学生,应及时告知相关政策的变更、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便能更快更高效地申请到贷款。

  2.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与高校相配合,积极组织专业人士在高校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解读及剖析,分析利弊。特别是还款方面,要让每一位想申请贷款的学生清楚了解贷款及还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增强学生理性贷款的意识。

  3.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进行政策宣传。特别是充分利用当地电视节目进行专场政策宣传,介绍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确保贫困学生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办理信息,真正受益。同时也加深家长对政策的了解度,为日后催款、还款工作奠定基础。

  (二)减少申请所需材料,简化办理程序。

  《财政部、教育部与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政[2008]196号)明确规定:“高校在读学生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额较少,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在校未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这一点就造成了材料的冗杂和手续的多余。各高校可以主动将在学校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名单和详细情况告知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提供少数,避免大头”,这样就减免了一份材料和一道手续。

  (三)提供个性化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

  1.办理回执时,高校应提供咨询窗口,告知学生办理回执的所需材料和程序。

  应增设“回执代寄”窗口,帮助同一生源地学生集中代寄回执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样不仅能帮助学生节约邮寄回执的费用,而且能方便生源地资助中心统计回执情况。可以聘用学生作为临时工作人员,按学院,分时段分批进行办理,避免拥挤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2.资助管理中心可以提供咨询窗口、网上申请窗口、材料复印窗口和等候休息区等。据调查,65%学生建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增加办理人员和窗口,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部分新生在高中时接触网络较少,网上申请窗口可为其提供方便。

  (四)完善贫困学生评判标准,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审核。

  现行的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乡镇级民镇办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评定的。相关单位在开具证明材料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相关民政部门普遍存在“谁来都盖章,谁来都签字”的情况,这样学生所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就缺乏有效的真实性。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由于人员少,工作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的贫困程度进行深入摸底考察,在审核的时候也只能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者中存在许多伪贫困学生。相关单位如民政办的领导应重视严格审核贫困证明材料,尽量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贫困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在有限的贷款名额内,让真正贫困的学生申请到贷款,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

  (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按需分配贷款名额。

  作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应联合当地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情况调研,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增加贷款名额,确保“应贷尽贷”的落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刚刚起步,存在实际困难是正常的。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使更多的贫困生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0]27号。2010-07-19.

  [2]王新国,姜旭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研究[J]。2009-09.

  [3]柯尊韬。全面推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行性研究[J]。2007-08.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篇2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 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 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由各一级分行统一审批,个别学校集中城市的二级分行经一级分行转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此项业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五)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证人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

  (六)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批准展期时,贷款人可在其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固定和详细住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五)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第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 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延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 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10万元,须由一级分行主管行领导审批。

  第四章 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五)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经介绍人推荐。介绍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如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信,并在推荐信、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二)向贷款人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与生活费用的证明;

  (三)组织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四)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贷款人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协助贷款人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六)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资料;

  (七)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一名见证人。见证人原则上是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或系主任,其他人作为见证人需经贷款人同意。见证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贷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二)证明借款人的身份;

  (三)协助介绍人、贷款人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四)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五)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联系方式;

  (六)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时还本付息义务。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须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及资料:

  (一)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三)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 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 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五)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第十五条 贷款经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即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对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担保贷款,须与担保人签署《抵/质押 合同》或《保证合同》,填写抵押登记或出质登记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办理抵押物保险,缴付抵押登记、评估、公证、保险等有关费用。

  第五章 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履约保证保险。

  第十七条 以抵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或备案)。

  第十八条 以质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同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要办理登记的,应办理登记手续。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第十九条 用于 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 的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他有价证券质押的,应视质押品的价值确定质押率。

  第二十条 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对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二十一条 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保证人和贷款人之间应签订《保证合同》,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全额有效保证。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是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破产或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发生法律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文本。

  第二十四条 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偿还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中的学杂费部分划入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按学期将贷款中的生活费用部分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 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办法;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应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三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三十二条 贷款逾期的,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央财政贴息经费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总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管理地方财政贴息经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 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一级分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定期将中央或地方财政贴息经费划入该资金专户,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利息。

  第三十四条 中央财政贴息的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分行须将每季末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的利息贴息额于该季度末月结息日后的5日内上报总 行零售业务部,由总行零售业务部审核无误后商国家教育部直接划入总行账户,由总行账户再向各分行划付;地方财政贴息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 分行与当地政府主管财政贴息的部门协商确定贴息拨付方式。

  第三十五条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发生呆坏账的,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八章 债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 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行为作出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构成违约行为:

  (一)借款人未能或拒绝按《借款合同》的条款规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有关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

  (六)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七)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三)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四)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五)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借款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三)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的。

  第九章 贷款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人应将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副联寄至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学校应将此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各行尽职调查机构应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监查重点进行事后尽职调查。

  第四十三条 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四条 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当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与学校需建立借款人个人信息台账系统,并及时做好资料更新。

  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由各行在7254会计科目下设子科目进行核算和专项统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银行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纠纷解决条款,包括仲裁条款、司法管辖条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篇3

  2、申请原因

  3、申请款额

  4、借款后保证履行的义务

  5、落款

  范文: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03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九江市的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年5月10日

  例文一: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1.5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例文二: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XX年xx月考进xxxx学院xxxx系xxxx班xxxx专业就读,是x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x至200 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 元整(xxxx元),XX至X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XX至X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XX至X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XX至X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以上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贷款期限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xxxx年 xx月xx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镇xxxx村

  邮政编码是:xxxxxx 联系电话是:xxxxxxxx

  申请人: x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九江市农村信用社:

  我是东华理工学院文法艺术学院05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上饶市农村贫困家庭。现家庭有人口5人,爷爷年老多病,爸爸妈妈在家务农,哥哥在上饶师范学院就读。家庭收入主要靠农作物的收成。加上今年遭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300元,难以支付哥哥和我上大学的学杂费。为完成学业,我向贵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住宿费5600元,申请总金额为22400元

  (四年的费用)计划毕业后6年内还清。我父母也同意并承担保证责任。我保证诚实守信,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并感谢贵社的支持,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张华

  XX年10月1日

  附录:国家助学贷款详细解答

  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由哪家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负责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是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经银监会批准、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简化贷款程序,制定统一的贷款合同文本,规范办理贷款的周期;及时向普通高校提供学生还款情况。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业务管理。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目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承办。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拓宽国家助学贷款开办城市范围。在上述试点城市中,各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情况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教育部按照国家财政贴息经费确定。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最新政策于XX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

  助学贷款采取的模式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动,该利率会发生怎样的变动? 在校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期限 年利率(%) 1年 5.58 1~3年(含) 5.76 3~5年(含) 5.85 5年以上 6.12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申请及流程篇: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并将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到普通高校的指定部门那里,由其统一提交。

  若学生已经申请其他银行助学贷款,是否可以申请中行国家助学贷款? 已在其它银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采取分次签订借款合同、分次放款的,可以在新学年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但过去已经发放的贷款不予转移,仍按其与其它银行签订的原合同执行。 已在其它银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采取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分次放款的,继续按其与其它银行签订的原合同执行,不得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XX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②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④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⑤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学生本人身份证丢失后怎么办?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户籍卡复印件可以代替身份证么? 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 不可以,必须为身份证正本。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银行发放贷款时,借款学生须开立哪些帐户? 中国银行行将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以便学校机构按月将生活费划入借款学生的活期帐户。此帐户可作为借款学生的还款帐户。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学籍变动篇:

  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贷款银行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1、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

  2、银行在接到学校机构提交的书面通知后,要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3、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借款人要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什么情况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 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在校学生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经办银行: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在校学生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它影响其偿还能力的情况。

  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经办银行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在校学生违约情况告诉在校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外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 1.将放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在校学生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在校学生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在校学生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在校学生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在校学生拒绝或阻挠经办银行,学校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在校学生在毕业时未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还款篇: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a、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即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自付利息),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b、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即宽限期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也即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以只还贷款利息,不还贷款本金。但借款学生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毕业后6年内必须还清全部贷款 c、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用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 d、贷款人应于每月20日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e、借款人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f、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

  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学生若提前还贷款,该准备什么材料? 学生需提前15天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合同。

  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经办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a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b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c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d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e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f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展期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可以,原则上只能办一次

  借款学生如何办理展期手续? ①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贷款展期,并在毕业前30日向原就读学校递交贷款展期申请,由原学校审核通过; ② 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展期后,若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③ 借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例子) 整个申请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为例详细介绍: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

  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中国工商银行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全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篇4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中国银行__市分行领导:

  您好,我是___学院,___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 (政治面貌)河北___(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此致敬礼!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篇5

     我于年月考进嘉应学院系班专业就读,是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 ,毕业时间为年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200至200学年的学费人民币元整(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元整(元)。贷款期限从200年月至200年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省市县镇村邮政编码是:联系电话是:申请人:年月日

     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2

     我于200x年xx月考进xxxx学院xxxx系xxxx班xxxx专业就读,是x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x至200 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以上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贷款期限从200x年xx月至200x年xx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xxxx年xx月xx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镇xxxx村邮政编码是:xxxxxx联系电话是:xxxxxxxx

     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3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x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一名普通学生。

     xxx年当我收到录取通知书时,我真的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可以进入梦寐以求的大学学习;忧的是,每年xxx元的学费从何而来?父母拿着我的录取通知书四处奔走,东借西凑,当我9月份我到大学报到时,终于把学费的钱教上去了,可是每月的生活费又成了家里的负担。好不容易度过了大学一年级的学习。可是如今,能借的钱都已经借完了。父母不再年轻,母亲体弱多病,家境亦无好转,面对每年2500元的学费以及哈尔滨高昂的生活开支,亲朋好友的帮助简直是杯水车薪!而我除了要完成学业之外,还兼任了社会工作,业余打工的所得很是有限。但是,我依然坚定地选择了大学这条路,因为我知道,在求学成才面前,任何经济上的困难都是暂时的、都是可以战胜的。我不畏惧困难,更不讳言贫穷,所以我郑重地写下了这份贫困申请。我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我希望在哈尔滨学院这个人才荟萃的大熔炉里,能够继续创造佳绩,早出成绩、早日成才,早日为国家和社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4

     大家好!学生高志华,男,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人,就读于贵院电商系20xx级会电6班。我出生在一个贫穷而又落后的小山村。家中有四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弟弟正在读小学。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极差,全年收入十分微薄。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大多都供给了我和弟弟读书。

     今年,我得到四川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全家人都很高兴,因为我毕竟是我们村子里多年以后才考取的一个大学生。但是大学学费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学费压力,家中实在是拿不出足够的钱来送我上大学,可是我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当今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的。为了我能完成学业,亲戚朋友凑足了入学的相关费用,但入学后的生活费用几无来源。故申请学院考虑到我的家庭情况,能给予各种补助,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恳望批准。

     此致敬礼!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篇6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 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篇7

  为帮扶武汉市各类职工创业或再次创业,市总工会出台了《武汉市总工会实施职工创业小额贷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职工创业小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严格审批、有贷有还、小额短期、到期还本”的原则。

  贷款对象为加入本市工会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职工。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1-3万元。对信用良好、有较强还款能力的,可提高到5万元。创业人员创办新兴经济实体,属于个人领办或合伙经营,并且能够安置10名以上下岗职工就业的项目,贷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据介绍,职工创业小额贷款实行以区为主,市、区两级操作模式,市总工会向各区及市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工会下拨300万职工创业小额贷款启动资金。受市总拨款的各单位工会按比例配套资金,并对本辖区和单位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独立审核办理。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可按规定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重庆市:扶持创办微型企业 解决就业问题

  重庆市扶持创办的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据悉,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创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九类创业扶持人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另一部分为创业扶持申请,在创业申请所需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审批表》和创业投资申请书。目前,具体申请程序还在设计之中。

  根据重庆市近日出台的相关规定,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免收相关行政规费,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也无需缴纳学费。微型企业可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外的一切行业和领域,但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高能耗低产能的产业除外。

  陕西省洛南县: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再就业政策

  陕西省洛南县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多方面拓宽就业渠道,就业再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今年上半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285个,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91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3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开通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以优质服务加快政策落实,并为250人发放陕西小额担保贷款1086万元,为7名农民工创业企业申办贷款贴息30余万元,带动700余人就业。

  哈尔滨:市民创业可获补贴奖励

  据了解,对于哈尔滨市区内(呼兰、阿城除外)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哈尔滨小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户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哈尔滨市内已参加创业培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由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租用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 2000元;租用使用面积51-150平方米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租用151平方米以上的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4000元。

  哈尔滨市创业人员到哈尔滨市区内经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进行实训,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培训补贴。

  哈尔滨市创业人员新增吸纳5-1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吸纳11-2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吸纳21-3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吸纳31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晋城:专业技术人员辞公职创业的可获贴息贷款

  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分布不均,比如市级单位多、县级单位少,事业单位多、企业单位少,国有单位多、民营组织少。这些人员的结构也不尽合理,因此出现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工作负荷不满,人才浪费的情况。

  为改变这种现状,晋城市人社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辞去公职,自主创业、自主择业。辞职后,档案由人力资源市场保管,可以继续评职称。政府还将使用创业专项资金代其缴纳3年的养老、工伤 、医疗等保险费用,并为其提供5万元的贴息贷款。创业成功,并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政府还将提供一定的创业专项资金支持。

  农行玉林分行:小额贷款支持农村青年创业

  为帮助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难题,更好地引导、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农行玉林分行推出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对象为40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青年带头人、优秀团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方式发放,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贷款额度适当扩大,延长贷款期限,并实行利率优惠,调动了广大农村青年创业的积极性。该行充分发挥网点多、联系广泛的优势,收集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创业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同时,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预测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把好贷款准入关。

  湘乡市:为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贷款

  近日,湘乡市为全市39位返乡农民工发放湘乡市创业贷款325万元,财政贴息56万元。此次湘乡市创业贷款对象重点是农业种养殖。为了让创业贷款成为返乡创业者的助推器,湘乡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创业服务小组,负责对创业者进行培训和考察。目前,该市已经为200多名创业者进行了两期培训。为了做到农民工创业贷款有的放矢,该市对这些学员进行实地考察评定,再确定发放名单和金额大小。对没有进入农民工创业贷款支持范围的返乡农民工企业,创业服务小组的成员主动上门,分析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篇8

  2018年10月16日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我市精准教育扶贫政策解读的课程,达到让群众认识、了解和运用资助政策的目的。

  2、培养群众们学政策、用政策的良好习惯。

  二、教学重点

  1、明确学生资助政策的办理程序。

  2、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办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正确掌握和运用学生资助政策的方法。

  三、教学内容

  同志们:

  大家好!

  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涵盖学前教育阶段(也就是我们说的学前班和幼儿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就是我们所说的小学和初中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也就是中专阶段)、高等教育阶段(也就是大学阶段)。为使大家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现对各个学段资助政策进行逐一讲解。

  (一)学前教育。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园幼儿,按照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2017年秋季开始按照每生每学期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办理程序:(1)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公示;(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所需材料:

  (1)《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二)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寄宿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的基础上,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1.营养改善补助

  办理程序:

  (1)学生或学生家长填写《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递交登记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所需材料:(1)《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2.寄宿生生活补助

  办理程序:(1)在校住宿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公示;(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所需材料:(1)《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复印件。

  (三)普通高中教育。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全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学费。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一年级、二年级学费按每生每学期520元免除,三年级学费按每生每学期150元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标准免除)、住宿费(按每生每学期200元免除),并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1.高中国家免学费、住宿费

  在籍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经扶贫办认定和学校审核后,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递交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所在学校直接免除学费,不再打入学生和家长的银行卡。

  所需材料:(1)《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2.高中国家助学金

  办理程序:(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公示;(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高中资助卡。

  所需材料:(1)《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学费(每生每学期950元),并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为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1.中职国家免学费

  办理程序:学生填写《中职国家免学费登记表》后直接免除学费,不再打入学生和家长的银行卡。

  所需材料:《中职国家免学费登记表》。

  2.中职国家助学金

  办理程序:(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2)学校审核公示;(3)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将资助学生名单提交财政局审核;(4)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所需材料:(1)《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五)高等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

  办理程序:(1)学生在每年的7月中旬至9月20日,登录“学生资助网站”完成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请并导出申请表,通过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2)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3)签订贷款合同;(4)国家开发银行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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