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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义务范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党员的权利义务范例篇1

  党校的第六次课的内容是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院请来历史与环境学院的彭伟忠书记给我们上课,彭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根据第一章第三条,党员要履行的义务如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学习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干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就要尽可能多学习,能把自己担当的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做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奉献义务)。中国载人航天首飞航天员杨利伟,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已经是党和国家的了,所以要认清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组织义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守纪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党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宗旨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义务)。

  党员的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对党纪处分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行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大学生的本职是以自身成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党校第七次课由我们学院卓雄辉书记讲授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一系列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年,执政**年,领导改革开放**年,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政治文化多元化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优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针对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出现的组织不力、公信度不高、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是保持党在理论上实践上先进性的要求,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就要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根据中国实际赋予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从党的各级组织抓起,特别是抓好党员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和教育活动。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学习是根本任务。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坚持在学习中感悟人生,提升境界。

党员的权利义务范例篇2

  论文摘要:“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坚持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其本质是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针对当前党员主体问题的现状,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民利,充分保障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此之前,他分别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以及“6.25”重要讲话中都提到了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问题。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提示了党员是党内的主人,在党的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也是当前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大意义的前沿课题。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本质与特征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内涵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也就是说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具体来说:

  1.党员是党的组织的主体。党员之于党的组织,也不仅仅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应该说它首先是一种主体性的关系,在这里,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在认识党的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的组织、影响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方面发挥自己作用,都应该在党的组织中居于主体地位。

  2.党员是党的生活的主体。也就是说包括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组会、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其他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在内的一切党的生活的主体当然就是广大党员。离开党员这个主体,党的生活也就不存在了。

  3.党员是党的工作的主体。也就是全党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归根结底就是广大党员,因为党的各级组织也是由党员组成的,其具体的工作也是由具体的党员去做的。

  4.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主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说都是以党员为主体的。通过党员这个主体的努力推进党的建设,也通过党的建设改善和强化党员这个体。由于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体现和保证,只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实质上就是一种主体性建设。这个主体首先就是广大党员。

  5.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无论是党的最高纲领,还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中的最低纲领的实现与实践的主体全党的党员。总之,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

  (二)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

  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不仅要了解它的基本内涵,而且还要进一步深入认识和把握它的本质。政党作为政治见解相同的个体自愿结合起来的政治组织,党员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不仅相互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权利也是具体的,行使权利当然也是自主的。民主既是一种权力(利),也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民主在实践的操作层次在很大程度就是规范权力的产生、分配、使用与监督的,而制度是对权力的确认和规范,实践是权力在制度规范下的运用。没有权力(利),民主就是空的。所以,没有党内民主,或党内民主不健全、不落实、不充分,那么,党员的主体地位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就是围绕着党员的主体地位展开的,就是要承认党员在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党内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党员权利,享有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力。党内民主强调的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是党员的民利,是党员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表对党内事务的看法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权利。党员主体地位强调的核心也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它自是离不开党内民主,也离不开党员的民利,但不完全等同于它们,因为党员是党内行使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党员义务的主体。党员所以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是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在党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党组织和党员自身的双重确认,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之中,概括地说就是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

  (三)党员主体地位的特征

  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让全体党员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和党的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制度来决定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事务。真正确立了党的主体地位,它就能够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党员特别是普遍党员的主体意识强;二是党员民利充分得到制度的保障;三是党员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四是党内事务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也就是说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既要求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又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需要广大党员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和观念,又要有切实体现主体意识和观念的主体行为。只有实现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意识与行为相统一的党员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出党员主体地位的现实;既要有与发挥主体作用相配备的党员主体的素质,又要求党内有确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体制、机制,体现了素质和体制的统一;既要有党员的主体地位,更强调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员主体地位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干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同党员的主体作用相统一的。

  二、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及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的原因

  在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共同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已经明确规定:所有盟员一律平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盟各级组织的领导人都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代表大会是同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权力执行机关。恩格斯曾就共产主义同盟组织明确地说:“组织本身完全是民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进行”。[1]列宁在建立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强调:“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2]虽然共产党的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提出的一系列的阐述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按照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观点,工人阶级政党就是一个民主政党,党员就是党内权利的主体。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党员的民利早有论述,但是从我们党成立以来的80多年的实践来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显。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党内形成了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点的军事化半军事化的运作机制。在改革开放前的一个很长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应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集权,由此战争年代的高度集中就演化成党内的过度集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这种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变,党内民主有了很大进步,对党员主体的共识日益增多。党内民主的程度直接反映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际状况,党内民主的进步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进步。但当前党员的主体地位依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主要表现为:党员在党内是履行义务多、行使权利少;党员基本上是党组织管理、教育与监督的对象,党员以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为主,普通党员相对党组织来说事实上处于客体地位;党内选举制度还很不完善,“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没得到根本扭转;党员在党内的意见表达渠道不畅,党员的知情权、决策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没得到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申诉困难;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大小与党员本人在党内的职务高低相对应,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地位明显,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被弱化和被边缘化当前,党员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起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党员自身角度看:党员主体意识普遍不强。从党组织角度看: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把党员仅仅作为党的工作对象和党的工作工具。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主体作用的发挥。从党的制度角度看:对党员特别是一般党员民利的忽视,党员民利得不到真正落实。特别是普通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对党内选举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组织给予个人处分决定的申诉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等落实不到位。从党建理论研究角度来看,因历史时代局限,过于强调服从、奉献、纪律和惩处等等,导致长期以来对党员主体地位研究不够,对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建构不足。从党员所处社会环境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加剧了党员之间的经济差距,却淡化党员的政治敏感性,也降低了对党的依靠性,自主择业党员、下岗党员和失业党员增多,党内关怀的机制又不健全,使党员的归属感不强,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

  但最重要最主要的原因应从党组织的权力结构特性角度去思考。党员的主体地位离不开党员的民利,民利的落实又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党内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有效地引导人、规范人的行为,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结构为依托。而在制度结构中最为重要的是的特性,正是结构特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党内生活的秩序。长期以来党的章程虽有一系列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也有一系列关于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贯彻落实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譬如规定了党的组织制度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委员会制度,而且事实上各级党的组织也都是以委员会的形式建立并存在的。但是,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3]这样的状况必然从根本上导致出现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现象,进而影响到党员权利的实现。再譬如,规定了党员具有参与党的事务、监督党的组织的权利,但是由于我们各级党组织的很多决策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党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使得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监督党的组织缺乏必要的条件。当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投诉、受理与查处放在同一个部门,本身在逻辑上,就缺乏一个完备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造成维权难、程序繁琐,效果不佳。的设置与配制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再加上权力授受关系事实上的倒置,必然导致党员民利的无法保障。所以,过度集权的结构特性长期没有改变,现有的体制存在着一些缺陷,严重影响了普通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

  三、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措施

  党内民主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而党员主体地位又是深化党内民主的保障,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当前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树立没有民主就没有主体地位的理念

  党员主体地位本来是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辩证统一,但针对长期以来党员在党内履行义务有余而行使权利不足的现象,因此要把发展民主作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指导思想。要在党内树立没有民主就没有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一是坚持党员是主体的原则,对党内重大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在党内,无论资格多老、职位多高,都是平等的同志,其地位、权利一律平等。三是坚持多数决定的原则。民主要求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否则,意见集中不起来,民主必然流于形式,党员群体的主体地位也无法确立。四是坚持选举和监督的原则。选举权和监督权是民主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它们既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更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

  (二)在首要前提上,要着力提高党员素质

  党员素质关乎党的生命,关乎主体地位的发挥。一要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要让每个党员认识到权利是赋予的,不是某人或某个基层组织恩赐的,从而自觉维护、珍惜和行使好权利。二是要着力培育党员主体意识,即培养党员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和自主意识,使其认真负责地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并通过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形成党内每个党员在政治、人格、权利与义务上一律平等的局面,激发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内在动力。

  (三)在方法途径上,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员民利

  一是要扩大和明确党员权利。要全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党代表提案、评议制度、党代表定期收集普通党员意见、建议的联系会制度等等,明确党员的主体地位,享有应有的权利。要适时实行党代表的常任制,将党代表作用扩大到两次代表大会之间的全过程。要增加普通党员对各级党代会、常委会的列席权、旁听权、党员对党组织开展工作确定具体任务的建议权。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确保党员的监督权的行使,等等。二是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最能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选举权也是民利中的核心权利。

  (四)在体制机制上,要不断完善保障党员权利行使的制度

  在体制上,要考虑党员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党员权利维护保障等基本架构,党的基层组织在工作职能中应有维护党员权利的职能。当前特别是要根据党的组织设置多样化的特点,科学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使所有党员都能方便地参与组织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见。在机制上,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运行;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与激励机制,增强党组织对党员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双向互动。

  (五)在制度法规上,要通过等党内法规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保护

  一是发挥在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中的作用。是我们建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也应该成为保障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大法,但目前中还或多或少带有革命党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对党员权利的规定不够明确也不充分。二是要加强党员主体地位理论的建构,出台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建设性的其他党内法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党员的权利义务范例篇3

  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实际效果的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不断推进,关键在于我们每位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关键在于我们每一位农村党员体现应有的先进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以及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是党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每一名党员都能够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的先进性就有了保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员权利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大意义

  第一,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保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需要。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就是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全党同志按照提出的标准去做,全党就会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步调一致,就能胜利完成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否则,对党员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或党员不履行自己作为组织中成员的义务,那么我们的党就会是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先进性,就无法提高党的战斗力,更不能正确领导全国人民。同样,规定了党员的权利,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把握好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

  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保证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的需要。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不仅通过党的组织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来认识党,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的言行来认识一个党组织,并由此来决定对党的态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同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良好的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赖,是一种“鱼水关系”。这种关系的取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党员的作用,体现在党对群众的领导作用和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之中。有了群众的监督,就能防止一部分党员,防止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因此,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一中间环节,把群众的呼声带到党组织中来,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去,密切党群关系。

  第三,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党员行使民利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只有赋予党员充分的民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解和参与的机会才能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激发党员为实现党的目标勤于思考、敢于直言、勇于探索的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不能只讲民主,只讲民主意味着削弱党的领导,也不能讲集中,只讲集中会导致独断专行。这些目标要靠对党员的思想、言论、行为的要求和规范来实现,要靠党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作为实现的保证既给予民主,赋予权利,又要实现集中,实现义务。

  (二)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我们街道(镇、乡)来说,农村党员队伍总的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村党员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积极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为区域开发建设贡献了很多,付出了很多。但也应当看到,我们农村党员中,有部分党员思想观念滑坡,先进意识淡化,混同于普通群众;少数党员既不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也不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成为“挂名”党员;个别党员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缺乏大局意识,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有的党员还因违纪违法被群众举报,被组织查处。据统计,自2001年到2005年10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的来信来访664件,占全部件总量的55%;受理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访31起,占全部集体访的89%。从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来看,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类问题约占65%,、违反管理制度等管理类行为约占20%,、非法占地、违章建房、生活作风等其他问题约占15%。五年来,共查处农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104件,占查处总数的44%。而且,近年来农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在数量上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极不相适应,与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极不相符。而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其实也是由于党员权利义务意识的淡化和错位引起的。

  由此来看,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我们农村党员的权利义务教育,深刻理解对党员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促使每一位农村党员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错误,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开展农村先进性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也是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时展的迫切要求。

  二、正确理解党员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

  《》中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说明了作为党员哪些能够做,哪些不能够做,实际上也就是党员条件和标准的规定。从党的一大到十六大,先后经历过十几次的重新制定,其中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的过程。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这里分别进行一下阐述。

  “义务”第一项: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不但要“红”,而且要“专”,尤其是对农村党员来讲,无论是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或是作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动者,还是宣传法规政策、密切党群关系的热心人,都需要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为民服务本领进行认真的学习,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项: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在认识上,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在行动上,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前列,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奋发图强,走共同富裕之路;另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争做“三有三好”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项: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共产党员要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那些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格格不入的。

  第四项: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党的各项决定,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对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给的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出色地完成。

  第五项: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应该对党忠诚坦白,光明磊落,尊重科学,不因每个人的顾忌和私欲歪曲真理和真相。要当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坚决反对派性,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项: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每一位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要勇于承认;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予帮助;对于好人好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

  第七项: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共产党员尤其是农村基层的党员要善于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使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要随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八项: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做群众的表率。在农村,封建迷信、等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仍较为严重,每位农村党员不仅不能参与其中,而且应该勇于宣传科学知识,破除陋习,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在危难关头,发扬共产党人的献身精神,甘于奉献自己的一切。

  “八项权利”第一项: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项: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第三项: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尤其对农村来说,村级事业的发展需要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多一点,想得远一点,对村里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

  第四项: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利。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党员就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第六项: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申辩权是党员民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鉴定或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也可以使其他党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团结。

  第七项: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作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统一的一项政治纪律。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提出。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第八项: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权利中所说的“请求”是指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是指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是指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犯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这项规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又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三、如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一)必须认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任何一个政党在章程中规定其成员在该组织中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是辩证统一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亦是如此。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明确表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位党员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认识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员履行义务是为实践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党员享受权利,决不是个人特权,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更好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正因为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这种辩证统一性,我们每位农村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样,要想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又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必须消除对义务和权利的错误片面认识

  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是赋予党组织中每位党员的,不能把权利和义务看成是等价交换的关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位农村党员更要有充分正确的认识。如果大家把权利和义务看成了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现象,好像尽义务只是为了获得权利,没有权利,就不尽义务;或者党给多少权利,我就尽多少义务。那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有这种想法的党员就是不合格的党员。或者说有的党员只要求享受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这样更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是不允许这样的“特殊党员”存在的,而事实上这种党员也必然会丧失作为党员的权利。

  还有一种片面认识是: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才是党性强的表现。这种认识也是不对的。因为在党内不享受权利就难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就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员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的活动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实际上也就没有尽到党员的义务,没有起到共产党员应起的作用。

  (三)必须强化农村党员三种意识

  对于农村党员来说,要认真履行好义务,正确行使好权利,关键在于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入党代表着一种责任,作为农村党员,应该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农村党组织的形象联系起来,与农村的发展联系起来,要善于为村党组织出谋划策,要协助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

党员的权利义务范例篇4

  虽然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不能亲自体验那种民族危机的时刻,但是学习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于现在这个富于挑战的时代,有着十分重要的教育意义和激励作用。对***员的义务和权力都有明确的规定。每一个***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都应根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的对照、衡量自己,努力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符合关于***员的义务和权力所规定的原则。

  对于***员的义务所规定的原则 ,每一个***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做到的。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无不打动了我们的心,不经意间就萌发一种对***员的无限敬仰与追求,一种为国家为人民无私奉献的决心。正是***员的无私奉献与艰苦奋斗,履行自己作为一个党员的义务,中国才一次又一次伟大的胜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得以顺利进行。由此,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1]

  此外,对每个***员可享有的权利也作了明确、全面的规定。这将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将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化、正常化。党员的权利为党员的发展提供了舞台,扩大了空间,符合了提出的“百花齐放”的方针,同时因其权利能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让一切思想源泉充分涌现,所有的思想发展也会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党员应该正确的行使和维护权力,以便更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

  由此看来,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才能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反之,***员也只有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在能真正的履行其义务。真正做到这两者的统一,是***员党性强的作风表现。一味的企图之享受权利,或只履行义务都是错误的。但是当党和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党员的权利义务范例篇5

  中国***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的组成部分。党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因此,增强党员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而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之前,充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以后更好地服务人民的基础。

  熟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一名***员,当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在八项义务中,我觉得最关键的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中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知识;最重要的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充分起到带头作用。

  学习可以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且学无止境,只有不断地深入学习才能让自己进步。学习经典的,富有哲理的理论知识,更能让思想从本质上提升一个层次。而作为一名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因此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应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作为一名党员,也应该正确行使党员的八项权利。对党员来说,党员的权利是为了完成党的任务的一种政治权利,不充分利用权利,就无法全面履行义务。但是,也不能在党员的光环下,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只有正确认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充分利用党员的权利,保证履行党员的义务,这样才能健全和发展党内的民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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