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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自查报告,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7日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1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为确保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局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我局自查自纠情况:(一)我局有6部公务车,严格按下达的编制数配备使用,没有超编制自行购置配备公务用车。(二)没有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三)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四)没有摊派款项购车。(五)没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六)没有违反规定使用越越野车、皮卡车或违反规定用途使用。(七)没有使用军队、武警、公安车号牌。(八)没有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车。

  三、加强管理,扎实开展治理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2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辆:本田雅阁轿车1辆,尼桑天籁轿车1辆,北京现代轿车1辆,东风爱丽舍轿车1辆。均为局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购置时间均在五年以上。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一)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特权思想,不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况,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规范有序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我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进行检查封存。如有紧急任务的,也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后方可使用。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3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78号)文件中的八项要求,我单位对本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格排查,对排查出的各项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我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现有应急保障车1辆,为车改保留应急保障用车,司机1名,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二、 自查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单位针对市车改办提出的八项问题逐一进行排查:

  1.不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问题。

  2.我单位现有应急保障车1辆,为车改保留车辆;

  3.不存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长期租用车辆供领导干部使用等问题;

  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个人使用应急保障车情况;

  5.严格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并将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定期公示,严格按照规定报销车辆维护费用。

  6.建立了车辆使用台账,定点加油维修,没有为公务车增加豪华内饰,采用电子平台管理用车申请、加油、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办理 ;

  7.不存在既领车补有违规使用公务车,不存在退休调离干部占用公务车辆问题;

  8.2017年至今,我单位因工作紧急需要,租用榆林市天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别克商务车3次、轿车2次,共计4821元。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运行情景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配备情景

  我单位现有配备公务用车2辆,为机关日常公务使用车辆。

  二、公务用车使用自查情景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景。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公务用车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由党政办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加强教育,提高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的职责意识

  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车行为,不仅仅是个人廉洁自律的体现,也关乎到整个单位的形象。我单位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并在早会上传达上级文件要求,一再强调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为上要严格遵守,坚持实事求是,避免任何侥幸心理、特权思想和不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不准越线搞变相公车私用,不许借公务之名行私事之实。一旦发现未经报批的非公务用车情景,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追究职责、严肃查处。单位用车采取每台车定职责人使用并具体负责,避免事后职责不清。

  (三)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我单位公务及执法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党政办负责,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规范有序。每个节假日之前都对车辆职责人进行提醒,按时向纪委报备车辆使用情况,定点封存。除此之外,我单位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5

  一、组织部署情况

  ********分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公务用车自查工作,分公司成立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总、省公司通知要求,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确定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进行配合,安排专人从车辆配备、公务交通补贴、车辆处置、车辆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预算管理方面逐一进行认真自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相关工作人员。

  二、自查工作实施

  (一)自查基本情况

  原有公务用车1辆,车号为甘F06106,车型为别克君越。根据省公司《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发〔2018〕188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发〔2018〕120号)文件要求,2018年9月已转为业务用车。经自查,我公司在公务用车方面不存在涉及车辆配备、公务交通补贴、车辆处置、车辆使用管理、公务用车预算管理的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单位公车管理

  酒泉分公司以此次公务用车自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单位商务用车、业务用车的管理。

  1.提高认识,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

  加强公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酒泉分公司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有关规定,逐一对全市系统商务用车、业务用车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强调公车使用责任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带头执行好单位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有序管理、使用公车

  根据省公司交通工具管理细则,制订《********分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将日常车辆管理及使用与企业微信相结合,更方便地管理车辆,灵活调度,提高用车效率,实时把握车辆去向,使公车出行透明化。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三、自查结果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6

  机动车生产厂家在为销售商“配送”车辆的途中,雇用的驾驶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其责任如何分担?继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车辆“配送”途中发生的交通肇事案,驾驶员徐二刚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被害人鲁晓军的家属又提起了民事诉讼,追讨经济赔偿。

  2010年12月23日,胶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机动车生产厂家设立的一级销售商诸城高金商贸公司与雇员徐二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被害人鲁晓军的家属(原告) 27.3万余元。

  记者发稿时获悉,由于“配送”车辆尚未办理入户挂牌手续,无法办理机动车险业务,原告申请执行后,两被告应支付的赔偿金至今尚未到位。

  案发:新车“配送”途中肇事,肇事者被判刑

  2010年5月24日晚上10时许,作为“福田牌”农用货车生产企业委托设立的一级销售商山东省诸城高金汽车销售公司,雇用驾驶员徐二刚驾驶一辆新出厂的无牌照“福田牌”货车,为该公司配送给烟台牟平农用汽车销售公司送配车辆。正当货车途经胶州地段时,与前方顺行的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自行车的鲁晓军当场死亡。

  办案检察官在讯问时,被告人徐二刚称:“大概是由于货车还没有卖出去,无法办保险;如何办理保险,我也不知道……”办案检察官还查明,徐二刚家属在案发后,为争取对其从轻处罚,迅速到亲朋好友处商量借钱,经过几天的奔波,共筹集现金3万多元。

  经与被害人鲁晓军的家属协商,徐二刚的亲属筹款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4万元,且被告人徐二刚自愿认罪,又系初犯且过失,被害人鲁晓军的亲属书面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徐二刚从轻处罚。按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徐二刚有上述情形,今年9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二刚有期徒刑三年。

  争议:民事赔偿,肇事者和经销商均推卸责任

  由于货车未办理保险,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足额赔偿,2010年10月初, 他们一纸诉状把肇事驾驶员徐二刚、高金汽车商贸公司和烟台农用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针对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存有争议。肇事驾驶员称,刑事责任我应承担,民事赔偿“我不管”;一级商则称与驾驶员不构成雇佣关系,民事赔偿“不应承担”;购买车辆的销售商称,车辆尚未真正交付,本公司并不真正占有、使用和支配该车辆,民事赔偿“与我无关”。

  承办此案的法官调查得知:肇事者徐二刚是从2009年12月来到被告高金汽车商贸公司上班的,但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采取“多劳多得”的办法领取,该公司雇用了类似人员多达30多人,专门负责为客户驾驶“配送”车辆。 该公司规定:这些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如果时逢白天值驾则由公司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和汽车临时牌照;如果是在晚上值驾,则由司机本人代公司办理车辆保险。其实晚上到哪里去办理保险业务?实际上晚上基本上都没办理过,因为未办理保险和临时车牌上路行驶时,极有可能被交警查处的,所以他们一般都是晚上八九点钟出发,这时候路上交警少,被交警查处的概率要小得多。徐二刚认为:由于我当时太紧张,所以驾车逃逸,造成了一人死亡,我内心也感到自责,刑事责任由我负责,没什么意见,我也不上诉了,但民事赔偿我不应负责,也负不起责。现在受害人家属提出赔偿31万多元,为此事故,我现在已经是家破人亡了,妻子也提出和我离婚,状已经交到法院,房子当时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由于这次事故,我工资没有了,已经三个月没还贷了,银行也了我,我现在真是没办法了,内心很痛苦。

  高金汽车商贸公司则认为:民事赔偿我不应承担,因为被告徐二刚与我公司不是雇佣关系,是运输合同关系。肇事车辆是送往被告烟台农用车销售公司的,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我公司与被告徐二刚口头协议,运费由我公司给付徐二刚,因“配送”驾驶车辆的驾驶员流动性大,不稳定,商品车往往随到随运输,法院应当结合当地物流车辆的行业特点、人员流动综合判断。

  判决:高金汽车商贸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高金汽车商贸公司是被告徐二刚的雇主,事故发生时,被告徐二刚系从事职务行为,因此该公司应对被告徐二刚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徐二刚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主观上为重大过失,因此其应与雇主被告高金汽车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高金汽车商贸公司赔偿原告家属27.省略

  法官说法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自2012年9月下发执行以后,各地在执行该文过程中反映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40号公告后,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由于40号公告中规定,对企业用搬迁补偿收入购置新资产,不得从搬迁补偿收入中扣除,对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原本搬迁补偿就很拮据,如果购置资产不允许扣除,这将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影响企业搬迁进度。因此,希望对40号公告前已经确定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仍然允许扣除购置资产后,再计算搬迁收益。

  2013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就40号公告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进一步补充说明。

  关于新旧政策衔接过渡问题

  Ⅱ号公告就40号公告前已经确定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做了政策调整

  凡在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凡在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即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关于资产置换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40号公告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凡涉及土地置换的,其换入土地计税成本可按被征用土在的净值,加上换入土地应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对于其他资产置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40号公告未作规定。

  鉴于土地置换与其他资产置换性质相同,可采取同一原则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因此,11号公告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关于11号公告执行时间

  11号公告是对40号公告执行前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作出特殊处理,因此’苴执行时间应与40号公告执行时间保持一致,即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同时废止。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背景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发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了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了用于申报退税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办法》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管理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2013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对《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12号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废止了《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

  (二)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实行免税或征税的处理方式,由《管理办法》中的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这样一方面便于操作,另一方面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的规定。

  (三)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

  12号公告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

  12号公告中一是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即:“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二是将原来企业每个手册都要备案、核销,改为只在新办法实施初期办理一次备案、年度内一次性核销,三是取消了原管理模式的两个表单:“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减轻企业数据录入和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的工作量。

  (四)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

  12号公告对《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和免税申报的时限。将退(免)税申报逾期的情形明确为“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的情形明确为“未在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至次年5月31H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的”。

  (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免税业务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一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电子数据;二是明确了按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备案;三是明确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是明确了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同时明确了该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进一步细化了企业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12号公告在《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细化了有关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

  1.增加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2.根据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反映的实际情况,12号公告补充了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外国企业和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实行简化的备案办法进行管理的规定。

  3.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内容纳入12号公告。

  (二)增加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的有关规定

  1.明确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

  2.明确了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

  3.明确了企业可在退(免)税正式申报前进行预申报。同时为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电子信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也可进行退(免)税正式申报。

  4.按照优化服务、体现宽严相济管理的指导思想,12号公告中增加了出口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单证申报退(免)税,申请延期申报的适用情形和办理程序。

  (三)增加了规范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免税业务的管理规定

  1.要求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发生出口发票金额与出口报关单上金额不一致、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造成报关单上商品代码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不一致等情况,需填报相关表格,说明情况。

  2.增加了退(免)税、免税申报的规范性要求。要求退(免)税、免税申报时,需将有关纸质资料按申报表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报送或留存备查。

  3.细化了申报退(免)税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匹配规定。

  4.明确了免税品经营企业要将经营货物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朋确了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免)税发现疑点,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填写并报送自查表。

  6.明确了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退税,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四)增加了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有关管理规定

  1.增加了15种不予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

  12号公告中列举的15种不予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是对财税[2012]39号文件当中的“退(免)税申报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细化。主要目的如下:一是可以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办理出口业务的行为,提高遵从度;二是可以保障国家税款安全,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2.规定了暂不办理退税的3种出口业务情形和1种出口企业情形。

  3.明确了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免)税发现疑点,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填写并报送自查表。

  4,规定了对出口业务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疑点的,对所涉及的退(免)税采用暂不办理、提供担保等措施,从而保障国家退税款的安全。

  12号公告的执行时间

  12号公告除已明确执行时间的规定外,其他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12号公告规定有一些资料需要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因此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完善之前暂报送纸质资料,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完成后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第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第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第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第十四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应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收管理应用国产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和进口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统称为合格证电子信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电子信息的传输与管理

  (一)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之间通过MQ中间件进行合格证电子信息和相关数据的传输。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保证本局内网与税务总局正常连通,确保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库服务器、MQ中间件正常运行,以便合格证电子信息自动下发顺利完成。

  (三)车购税征管数据与税务总局下发的合格证电子信息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

  二、合格证电子信息在车购税征管工作中的应用

  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包括车辆信息、税务总局已核定的车辆配置序列号或临时车辆配置序列号等内容。

  (一)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车购税纳税申报业务时,应使用专用扫描设备扫描车辆合格证(或《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统称为“车辆合格证”)二维条码获取车辆信息。纳税人申报信息(含申报资料)、车辆合格证信息与合格证电子信息一致的,税务机关依据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或减、免税等有关业务。(扫描设备技术标准见附件1,略)

  (二)车价信息采集

  税务机关在采集车价信息时,除采集税务总局已核定车辆配置序列号车型的车辆价格信息外,还应采集本地区接收税务总局清分的临时车辆配置序列号车型车辆价格信息。

  (三)非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车辆

  《通知》中非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车辆,车辆进口单位(或纳税人)通过工作机构指定网站(WWW。vidc。info)填报、上传车辆电子信息,并打印((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见附件2,略)。

  (四)已完税车辆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的,合格证电子信息不能重复使用。已完税车辆因异地办理登记注册或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等原因,需使用合格证电子信息重新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的,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通过车购税征管系统向税务总局提交合格证电子信息重复使用申请。合格证电子信息数据恢复后,税务机关依据合格证电子信息办理相关业务。纳税人重新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时,因车辆已登记注册,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原件的,税务机关可通过扫描原车购税征管档案中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二维码,获取车辆信息。

  (税总发[2013]17号,2013年2月2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为规范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87号)中的成品油消费税退税政策调整如下:

  一、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油品)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简称化工产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以下简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以下简称退税)。

  办理退税时,海关根据使用企业生产化工产品实际耗用的油品数量核定应退税金额,开具收入退还书,使用“进口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科目(101020241)退税。

  二、使用企业仅以国产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办理退税时,税务机关根据使用企业生产化工产品实际耗用的油品数量核定应退税金额,开具收入退还书,使用“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科目(101020121)退税。

  三、使用企业既购进国产油品又购进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的,应分别核算国产与进口油品的购进量及其用于生产化工产品的实际耗用量,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对国产油品退税,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办理。对进口油品退税,税务机关出具初审意见,连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专用缴款书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送交海关复审。海关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办理。

  使用企业未分别核算国产与进口油品的购进量和实际耗用量的,不予办理退税。

  四、税务机关和海关应向相关国库部门提供收入退还书,后附退税审批表、退税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国库部门经审核无误后,从相应预算科目中退付税款给申请企业。

  五、税务机关和海关应加强合作,及时交换与退税相关的信息。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财税[2011187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税务机关此前已办理退税的,不予调整。未办理退税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篇8

  一、我司当前内部管理中的针对性问题

  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交企业管理。

  近日,我们奔赴上海,调研学习包括在上海市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博协软件公司取经,其主要内容:1、广告业务管理系统的构成和应用;2、管理系统实施后对企业管理的效用;3、其他业务系统。上海市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博协软件公司安装广告媒体资源管理系统以后,广告媒体资源管理今非昔比,变化较大。使公交信息系统注入智能化内容,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明显提升。调研中,发现目前我们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我们公司全部都是用EXCEL表做,每个公司都有一个管理媒体,一个管理合同的助理负责,各行其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如果需要查询东西的话,就不是很方便。显然,传统的公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广告媒体资源管理上,没有导入软件系统。公交资源配置不优化,没有充分的利用和整合好媒体资源,流动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媒体是我们广告公司的核心,如何有效、高效的管理媒体是广告公司的重点。手工作业的过程中往往会有诸如以下的问题难以解决:如销售人员要了解媒体情况只能通过营销中心的媒体管理员将资料传到局域网共享给其他人或是直接去询问,工作效率低。如媒体何时到期、何时应该上下换画、何时应该提前售出无法及时的提醒,需要人工查询,非常费时;四是在媒体销售上,信息反馈速度迟钝,公司的上层管理者不清楚媒体的售出时间和销售时间所占比例,也没用完善的数据统计分析,通过手动统计,时间长,数据精准度无法得到保证;如客户信息不完全,客户情况等在销售人员手中,易造成客户流失;五是广告媒体资源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需要系统掌握现代化、智能化和电子化的管理知识。

  因此,必须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融合到公交广告及企业的管理中,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信息反馈速度迟钝的缺点,优化公交资源配置和公交设网布站,改变人工填写单、人工统计、人工写报表等繁重、落后的管理现状。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益的广告媒体资源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二、广告业务管理系统的构成和应用

  经过调研,我们认识到,上一套比较成熟的广告媒体资源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彻底改善目前的公交广告落后现状,还可以改善整个企业管理现状,基本实现现代化、数字化和科学化,使企业的形象与经济效益大大提升。

  (一)营运管理

  众所周知,营运管理是公交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而广告媒体资源管理系统里,就包含营运管理的内容,因为,只有实现营运管理与广告媒体资源管理的同步发展,才能更好地落实广告媒体资源管理。

  1、在路线管理上,路线管理包括所有路线的基本信息,可方便了解路线情况,包括路段名称、行车公司、站台信息(数量和站点名称、站点周围环境等)、线路长度等信息。

  2、在车辆管理上,每辆车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每辆车的路线信息、广告信息等。

  3、在调线查询上,进行车辆调线记录登记,便于线路调整情况。

  4、候车亭媒体上,候车亭媒体中设置每个站台的媒体形式,包括媒体编号、规格、亮灯时间、简易装置等设备信息和停靠线路等站台信息。

  5、车身广告调整上,记录车身广告调整信息,包括广告订单信息、调整前后线路、调整时间、到期时间等。

  (二)媒体查询

  营销人员在签订单之前首先会查询媒体排位情况或媒体空位情况,在确认预定媒体空位的情况下才执行签订合同的操作。

  1、车辆排位表

  显示每辆车的线路、现广告内容、现到期日期、预广告内容、预期、预上刊日期、预到期日期,可供营销人员在媒体预定前查询。

  2、车辆空位表

  以统计表形式显示每条线路每个媒体类型的每月预定量和空位量。

  3、候车亭排期表

  显示每个站台的候车亭现广告内容、执行未上刊、预定广告内容等。

  4、刊布率

  刊布率是对媒体资源利用情况的统计,可便于领导层随时调整线路、安排媒体、实现全局调整。

  (三)销售管理

  媒体销售是业务管理的基础,有效管理销售过程可以减少销售支出,提高销售业绩。客户是销售的核心环节,客户档案管理和日常工作记录可快速查询每个业务的客户拜访情况;也可查询每个客户的拜访情况,为客户分析提供数据参考。

  1、客户档案管理

  对客户资源的登记。可快速查询每个客户所有的广告信息。

  2、日常工作记录

  记录每次客户沟通的过程。可根据外出记录,清楚每个客户的拜访频率

  3、外出拜访记录

  外勤登记。可随时了解人员动向。

  (四)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业务管理的核心,只有生成合同后的媒体才真正占位,成为率统计的基础数据。媒体预定在未生成正式合同前,该订单只是虚占位。

  1、媒体预定

  媒体预定是营销人员在得到客户意向后对媒体类型的排队预约操作。预定有效期过后,还未形成正式定单的,预订单自动消除,无需人工主动消除。该媒自动释放,可做新的预定。一旦出现重复预定,系统会对后预定单弹出提醒。

  2、订单确认

  订单确认是在订单有效期内对预订单的操作,可“取消订单”,也可“订单确认”直接生成合同。此处,仅可查询预订单,已生成合同的预订单不再显示。

  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对所有确认订单的信息管理。可以根据营销人员、客户、订单号等条件查询合同。

  (五)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对合同金额的管理,包括到款明细、开票明细、应收账款等。开设了催款通知功能,便于营销人员及时了解并收回账款。

  1、营销部门的业绩、业务提成等可一目了然。

  2、到款明细

  记录每一笔到款金额,包括每个订单的到款时间、到款金额、到款单位等。

  3、开票明细:记录开票信息。

  4、应收账款:系统会按照要求将应收账款进行提醒,从而使财务人员不需要一笔一笔单子进行查询核对。

  5、成本结算:根据合同的不同,媒体的不同,进行分门别类的进行成本核算,免去了财务人员以前的一项一项的手工录入。

  (六)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是对广告设计业务的管理。

  1、设计申请

  设计申请是广告设计业务提出。

  2、车身广告订料

  车身广告订料是对车身设计需要的材料的预定。

  3、候车亭广告订料

  候车亭广告订料是对候车亭设计需要的材料的预定。

  4、制作管理

  制作管理是对制作业务的管理以及日常维护工作的记录。

  5、制作派工

  车身广告订料是对车身设计需要的材料的预定。可以查询指定订单的派工或根据派工状态筛选。

  6、调整

  调整是对已广告的重新调整。

  7、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是对广告制作的记录。

  8、广告监测

  广告监测是对车身、候车亭广告的监测。系统设置提前5日提醒媒体管理员安排监测。

  (七)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是对使用系统的用户、角色、权限的设置。

  1、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是为每个使用系统的用户开设一个账户。

  2、角色管理

  角色管理是公司内部职务或职能的定义。

  3、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是对申请的用户根据其角色的不同配备不同的权限。

  4、流程管理

  流程管理是对业务流转节点的设置,可以指定角色执行人。

  5、流程管理

  流程管理是对业务流程的控制,是数据有效性的保证。

  流程管理共分为5个流程-----合同启动流程、合同执行流程、设计流程、监测流程和补缺补损流程。

  (八)提醒警报

  提醒警报是在各个功能模块中对业务的自动提醒功能,是能够使其轻松应对,避免了广告到期,但遗忘完成的情况发生。

  1、广告到期提醒

  设置广告到期前15日到期下刊提醒。

  2、日程提醒

  设置日常工作前一日提醒。

  3、客户事件提醒

  设置客户事件前一日提醒功能。

  4、请款警报

  设置订单的请款警报功能。

  5、催款警报

  设置订单的催款警报功能。

  6、首到款通知

  设置订单的首到款通知功能。

  三、管理系统实施后对企业管理的效用

  安装和使用广告媒体资源管理系统以后,可以为公司日后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增收节支,管理到位,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企业形象在同行业中也有效提升。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点:

  1、实现信息有效的流通:营销人员随时查看媒体情况,能快速把握客户,签订合同。

  2、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业务单据流转的自动化,避免了传统单据流转时由于手工递送而带来的工作延误以及人员、时间的浪费,保证了工作能够快捷、准确的被处理。

  3、实现有效管理:有效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现实时工作任务的监督与催办。

  4、工作流程化更加明了,各个工作岗位和环节,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办事和操作,有条不紊,工作有序。

  5、职责分明: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增强人员的责任感,减少工作中的推托、扯皮等现象。

  6、降低成本:大大减少办公开支,降低管理成本。节约时间、节约纸张、节约电话费、传真费用等,减少了差错率,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7、浏览器使用方式,无须安装专用程序,实现远程办公和移动办公,使办公不再受地域的影响,可以通过网络连接随时随地办公。

  8、信息集中管理、支持企业内部用户信息共享。

  9、采取权限配置的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10、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

  11、无纸化办公:电子化、智能化的管理,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工作数据的采集全面而完整。

  当然,由于是电子化操作,必须注意系统维护,防止出现系统故障,而使整个系统瘫痪。同时,要注意加强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避免出现操作风险和失误。

  我们与上海的区别就是,他们整个车辆的信息资料他们全部相当的全面,如有车辆变动或年检,均会第一时间通知广告公司进行系统资料更新;我们是分了好几个公司负责的,而我们广告公司主要就是负责企业的宣传和广告营收,如果我们上了这个系统后,也就是希望各营运公司或相关处室能够大力的配合和支持工作。

  四、建立实施该管理系统对我司的挑战

  随着广告媒体资源管理系统安装和使用,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成为摆在我们公交广告公司面前的一道新的课题。精细化管理,不仅需要我们的的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现代化管理知识,计算机系统管理经验,而且,对我们的普通工作人员,也将面临全新的挑战,需要熟练掌握媒体资源管理的工作流程,按规定操作,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同时,要为客户负责,广告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确保广告效果,实现客户、公交公司与我公司的多赢格局。

  五、建立和实施该管理系统的资金投入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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