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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作业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1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低压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二条 所有工具都必须有完整的绝缘手柄,并须有监护人员再次检查绝缘确定无疑。

  第三条 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 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四条 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五条 登高作业带电工作时,道德必须将邻近导体(包括相线、吊线和金属架等)用橡皮毯遮盖,不论导体外壳有无绝缘。

  第六条 工作处应用红折拌告带围住,防止行人误入。

  第七条 拆除不用的电气设备,应彻底拆除,不准遗留线头,但准拆到开关处。

  第八条 如厂内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事故时,应立即前往切断有关电源,危急时许切断全厂电源。

  第九条 电工在工作时应穿厂内发给的橡皮胶底鞋,如发现损坏,应立即修补。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4、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上层线路;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2

  (1)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2年一次。

  (2)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规程要求。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u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无过热为合格。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3)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4)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有关规定。

  (5)屏蔽服衣裤任意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

  (6)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①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②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

  ③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静荷重试验,2.5倍。

  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3

  (1)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①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②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③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

  可使用。

  ④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⑤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2)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①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如下。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②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

  a。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u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b。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③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④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

  ⑤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4-6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电压见表4-7.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5min

  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1500·cm(适用于220k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⑥屏蔽服衣裤任意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⑦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如下。

  a。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b。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

  c。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要求如下。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4

  5.9.1停电检修作业时,应在已停电设备的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9.2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

  5.9.3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1的有关规定。

  5.9.4在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5.9.5低压带电作业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如果必须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应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的旁路线。

  5.9.6在相电压大于220v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应停电;当带电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5.9.7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1的有关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l根据施工需要,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

  2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护。

  3电力专业停电工作票样式见附录a,其办理手续及执行的步骤应符合现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4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

  5办理停、送电手续时,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严禁约时停、送电。

  6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己全部撤除,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在接地线和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不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的任何作业。

  5.9.8铁路电力工程动态试验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成立动态试验领导机构,编制动态试验方案及应急预案。

  2建立动态试验抢修、巡视检查组织,且全部实施专人负责。做好动态试验期间抢修的人员、机械、材料、工具的准备,并进行抢修演练。

  3铁路电力线路巡视检查人员在巡视检查期间应按动态试验方案规定的路线行进,严禁进入铁路隔离栅栏内;对线路隔离开关等设备应提前操作检查和维护。

  4铁路供电调度应按照动态试验的时间安排提前与供电局联系,确保试验期间不间断供电。

  5各变、配电所工程所有供、馈电线的能力必须符合动态试验规定,并提前对全部断路器进行试验检查。

  6动态试验时,铁路变、配电所工程的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并对箱式变电所和重点供电部位派专人值守,确保连续供电。

  7参与动态试验各方应建立可靠畅通的联系方式。

  8抢修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9.1条和5.9.7条的规定。

  5.9.9带电、停电作业施工应按表5.9.9进行安全作业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5

  工作名称

  低压配电作业

  工作要求

  必须持有效电工证上岗

  序

  号

  工作步骤

  潜在危害

  控制措施

  1

  穿戴防护用具

  设备发生漏电、短路造成触电伤害或引发火警。

  现场备齐防护用具,进入现场,按要求佩戴。若发生火警时迅速利用就近灭火器灭火,火势扩大,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

  巡视

  未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造成触电伤害。

  值班电工巡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

  3

  停/送电准备

  停送电时未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误操作引起人身伤害事故。

  配电室内停/送电,正确使用绝缘工具;悬挂警示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

  4

  模拟操作

  直接对电控开关进行操作,易误操作引起电器设备故障、人身伤害事故。

  低压电气设备操作时要先在模拟板上,核对性操作,然后按规定在设备上操作。

  5

  停送电操作

  未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容易造成人身、器材安全伤害。

  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地线、挂警告牌和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不得参与其它作业,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监控。工作票或口头调度中的错误应拒绝执行,对疑问要问清楚,不能盲目操作。

  6

  检修

  电器设备未断电、未进行人工放电,检修电器设备易引起触电,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检修须拉开负荷开关和上下隔离开关及室外跌落保险;并断开其它有关电源触及电容器和电缆头,必须进行人工放电。雷雨或不良天气时不要检修避雷针和高压设备,不要在附近停留。

  7

  工作结束

  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值班人员必须完成操作票中全部安全措施要求后,才能准许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检修完毕后,拆除地线、遮栏、标志牌;此时,设备应视为带电状态,不能再次触及,否则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填写检修记录。

  8

  现场清理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造成电击伤害。

  现场监护人员如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清理工作。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6

  第333条 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并办理工作票。

  第334条 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约 时送电的方式进行任何工作。

  第335条 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第336条 在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 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 护。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337条 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 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同杆塔 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第338条 工作间断或过夜时,施工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 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第339条 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 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接地 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进入带电危险区。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7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8

  (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①检修的设备

  ②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3规定的设备。

  ③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4-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④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⑤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确保不会误送电。

  (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9

  (1)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

  (3)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5)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10

  1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

  2安全职责2.1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2. 2安环质监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 3生产车间: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2. 4电仪工段: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票”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

  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2. 5用电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车间指挥并接受所在单位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3. 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3. 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3. 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3. 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3. 6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3. 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

  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3. 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9 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3. 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3. 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3. 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3. 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3. 1

  4 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以保护。

  5 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3. 16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电仪部门为车间(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车间(使用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4.1用电单位应首先向电仪工段负责人提出临时用电的申请。

  4.2电仪工段负责人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指派接线电工到作业现场,接线电工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并逐项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内容,不得空缺。

  填写完后,交电仪工段负责人审批。

  4.3电仪工段负责人对相关安全措施逐项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才正式生效,接线人员方可送电。

  4.4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工段人员停止送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留存,第二联

  4.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作业周期。

  4.7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电仪工段负责人注销。

  4.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13 相关记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11

  1、临时用电线路与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2、临时用电线路应架设在电柱或建筑物的绝缘物体上。高压线路对地面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永久性工程要求。低压线路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6m,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3、电气设备的刀闸开关和熔断器应装设防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如在户外应设防水罩。熔断器应装在电源的相线上且不得装在零线上。

  4、电气设备、电力机械,如用电磁启动器控制时,必须在启动器前加设刀闸开关。

  5、变电配电间应备有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棒、高压验电器、绝缘夹(钳)、携带型接地线等安全操作用具。

  6、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定期检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具应放置在库房内或防雨、雪棚内。

  (2)交、直流电焊机、氩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以2.5m为宜,但不得超过5m,二次线应使用合格的电焊软导线,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3)手电钻、手砂轮、电锤等电动工具,应使用多芯橡皮绝缘软导线,其中一芯专供保护接零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12

  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带电作业制度是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一、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二、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1、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2、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3、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4、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1)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或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中选择,学徒工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负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4)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三、带电作业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1、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断、接引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书。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生技科、安监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3、技术鉴定应准备下列资料:

  (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

  (3)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科研项目的管理: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课题,组织力量攻关。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课题承担单位准备好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由下达课题单位主持,参加人选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

  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方可进行。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各基层单位的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办理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车间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

  四、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带电作业所需工具、材料,由车间专、兼职人员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请物资供应部门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后,可派熟悉带电作业的人员外出负责购置。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取得合格证后才允许投入现场使用。

  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带电作业工具管理规定:

  1、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2、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他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4、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

  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

  五、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逐栏登记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

  4、带电作业登记表;

  5、带电作业工具清册;

  6、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7、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

  8、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9、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

  10、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

  11、班组工作日记簿;

  12、线路和变电站一次结线图;

  13、有关电气设备参数一览表。

电作业安全规程篇13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3)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4)上杆前,应先分清相、中性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中性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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