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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教师资格条例》篇1

  关于开展201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3-19 10:38 发送人:万 军

  各院系:

  2014年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帮助我校2014届毕业生顺利办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淮南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并组织、督促有意向办理教师资格证的2014届毕业生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办理。

  一、申请对象

  1、我校2014届师范类,已经获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并且能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

  (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的我校2014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已经获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能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3、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生(国考人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4月4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网上申报及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

  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

  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二)

  3、注意事项

  (1)履历一栏请需填完整写高中求学履历和大学求学履历;

  (2)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必须选择填写至最细分种类;

  (3)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证件照。

  四、体检

  4月21—25日毕业生到淮南市卫生防疫站体检站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

  知。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1、4月10、11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

  导教师的人员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提交材料确认。联系电话:7783172.

  2、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所在田家庵区教育

  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26980273、各院系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请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现

  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4月10日经济与管理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

  育学院、政法系、中文与传媒系、外语系、物理与电子信息系

  4月11日数学与计算科学系、化学与化工系、生命科学系、计算机

  与信息工程系、美术系、音乐系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办理教师资

  格证,逾期不补。

  4、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加盖所在院

  系党总支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

  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各院系收齐,统一交至淮南市或田区教育局)。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供,我校学生无需提供);

  (8)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第8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统一装入材料袋。

  六、其他相关事宜请按照附件一、二要求办理,淮南市办理2013年教

  师资格证相关通知见。

  附件一:《关于开展2014年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4年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淮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2、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doc

《教师资格条例》篇2

   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是: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

  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一般每两个月可以考一次 2.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合格成绩保留三年,因此最好一次性通关;在考心理学和教育学时,就要报名好考试的等级——幼儿教师/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中职/高校,你的学历一定要高你报名等级一级,如果你要教高中就一定要本科或以上学历,另外高校教师资格证是提供给大学在职教师考的)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就可以去认定了。认定的时候教委会安排说课——也就是“试讲+面试”。认定的时候你要选好级别和科目了(就是要选好教小学或初中等等,和数学、语文之类的科目)说课30分钟,分: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教案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了。说课北京的是在每年4月和10月,通过说课就可以拿到证拉。非师范生报考

  一、准备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证证书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③户籍证明,④体检合格证明,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 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 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六、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教师资格条例》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章名】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章名】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章名】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教师资格条例》篇4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

  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五)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使用今年新印制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资格认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进行认定报名。根据教育部部署,自2011年起在全国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员须

  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需要在3月8日-3月15日内,到县(区)教育局报名点确认、交费、采集照片及报名资格审核。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直接到县(区)教育局报名点现场报名。滨州学院应届非师范类毕

  业生的考试报名,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两课”考试继续使用2007版的教材。考试成绩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或滨州教育信息网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1月20日,各县(区)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1月28日前,各县(区)将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日程安排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3188775.

  2月18日至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3月8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信息确认。

  3月20日前,各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数据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的考试。

  5月25日,省教育厅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6月中旬,完成滨州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月15日前,各认定机构完成对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普通话测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7月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文字材料归档等工作,报送认定工作总结。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9‟28号)的规定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1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结合县(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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