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大全
党员会议纪要范例,会议纪要
党员会议纪要范例篇1
一、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党委必须在3月1日前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根据全县实际,县委决定全县22个乡镇统一进行换届,各乡镇必须在3月11日以前完成筹备工作、选出党代表,3月20日以前开完党代表大会。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如有新并入村的乡镇,可根据党员数量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乡镇党委职数为5至7人,纪委职数为3至5人。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5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3、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乡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等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有: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二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三是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四是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看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一是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二是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三是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委员、副书记、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上报的材料包括:《关于x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
13、做好党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六是起草上届党委负责人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七是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八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九是起草大会须知。
14、召开党委会,审议党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一是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二是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三是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四是布置大会会场;五是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六是联系邀请上级领导;七是落实代表食宿、医疗等安排;八是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一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四是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二是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三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四是通过大会日程;五是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二是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四是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五是宣布休会。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酝酿新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四是推选监票人。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五是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程有:一是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二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三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二是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三是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五是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
6、大会选举。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二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四是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七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九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二是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8、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主要议程包括:一是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四是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二、党委会(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一是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二是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三是党委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四是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五是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六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七是填写选票,投票;八是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九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十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一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十二是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党员会议纪要范例篇2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党员会议纪要范例篇3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培训讲话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如有新并入村的乡镇,可根据党员数量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乡镇党委职数为5至xxxx,纪委职数为3至xxxx。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xxxx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xxxx;设xxxx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xxxx。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xxxx。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xxxx。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应召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预备会议阶段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席大会。
二、党委会(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员会议纪要范例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四条 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二章 纪委全体会议
第五条 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
(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 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
原第七条 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修改第七条 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八条 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第十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出专项工作部署。
(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
(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批复意见。
(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 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党员会议纪要范例篇5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热门推荐
猜您感兴趣
相关文章
英语学习的重要性,学习英语的重要性
本文目录一览: ★、 英语学习的重要性篇1 ★、 英语学...欢迎领导横幅标语,欢迎领导标语
本文目录一览: ★、 欢迎领导横幅标语篇1 ★、 欢迎领...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员转正申请书
本文目录一览: ★、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篇1 ★、 预备...职业能力概念,职业能力
本文目录一览: ★、 职业能力概念篇1 ★、 职业能力概...旅游心得体会,旅游分享
本文目录一览: ★、 旅游心得体会篇1 ★、 旅游心得体...入党动机怎么写,入党动机怎么写
本文目录一览: ★、 入党动机怎么写篇1 ★、 入党动机...个人工作述职报告,工作述职报告
本文目录一览: ★、 个人工作述职报告篇1 ★、 个人工...优美的文章摘抄,优美文章摘抄
本文目录一览: ★、 优美的文章摘抄篇1 ★、 优美的文...教师个人考核工作总结,教师考核总结
本文目录一览: ★、 教师个人考核工作总结篇1 ★、 教...科研课题研究思路,课题研究
本文目录一览: ★、 科研课题研究思路篇1 ★、 科研课...安全施工方案,钢结构施工方案
本文目录一览: ★、 安全施工方案篇1 ★、 安全施工方...学年鉴定表个人总结,学年鉴定表个人总结
本文目录一览: ★、 学年鉴定表个人总结篇1 ★、 学年...市政基础设施工作汇报1500字,市政基础设施
本文目录一览: ★、 市政基础设施工作汇报1500字篇1 ★...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业务招待费
本文目录一览: ★、 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制度篇1 ★、...如何预防溺水安全知识,预防溺水
本文目录一览: ★、 如何预防溺水安全知识篇1 ★、 如...伟大领导者的特征,领导者
本文目录一览: ★、 伟大领导者的特征篇1 伟大领导者...罚款处罚单模板,罚款单
本文目录一览: ★、 罚款处罚单模板篇1 ★、 罚款处罚...家长对孩子的评语范例,家长对孩子的评语怎么写
本文目录一览: ★、 家长对孩子的评语范例篇1 ★、 家...已知二次函数范例,已知二次函数
本文目录一览: ★、 已知二次函数范例篇1 ★、 已知二...大学生创业计划书word文档,大学生创业计划书
本文目录一览: ★、 大学生创业计划书word文档篇1 ★、...大学物理实验心得体会,大学物理实验
本文目录一览: ★、 大学物理实验心得体会篇1 ★、 大...初三入团申请书范文,初三入团申请书
本文目录一览: ★、 初三入团申请书范文篇1 ★、 初三...短篇寓言故事,短篇寓言故事
本文目录一览: ★、 短篇寓言故事篇1 ★、 短篇寓言故...单位借款合同模板,借款合同
本文目录一览: ★、 单位借款合同模板篇1 ★、 单位借...优秀家长会发言稿3分钟,优秀家长发言稿3分钟
本文目录一览: ★、 优秀家长会发言稿3分钟篇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范本
本文目录一览: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篇1 ★、 有...纪检部工作计划,纪检部工作计划
本文目录一览: ★、 纪检部工作计划篇1 ★、 纪检部工...安全委员会安全职责,安全委员会
本文目录一览: ★、 安全委员会安全职责篇1 ★、 安全...调查报告模板,调查报告模板
本文目录一览: ★、 调查报告模板篇1 ★、 调查报告模...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800字,老板办公室办公桌上色
本文目录一览: ★、 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800字篇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