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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人口老龄化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十篇篇1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我省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持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1990年10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对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旧条例已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国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作了新修订,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率13.4%,在老龄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各种老龄问题同步显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面对新情况新要求,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惠民生补短板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条例,是总结经验,回应关切,引领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有关老年人权益和养老服务的立法议案、建议比较集中,反映了社会普遍关切。通过立法,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主要制度的顶层设计,将我省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转化为制度安排,对影响长远的问题作适度前瞻性规定,有利于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促进我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定条例,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老年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理应得到社会的尊敬和关爱。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通过立法,加强对老年人的关心、保护,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帮助、尊重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是对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传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直接最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过程

  经省委批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省委十分重视条例的制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同志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到基层调研;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条例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作出指示。

  按照省委的指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协调,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立法准备工作。一是认真研究和审议,开展了关于老年工作的满意度测评、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了解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常委会领导多次部署安排条例的调研、修改和宣传工作,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全省各地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专家学者、老年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常委会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对普遍反映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为代表大会审议条例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委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军区政治部先后两次征求全体代表的意见,召开50多场座谈会,共有1000多人次代表参加讨论,收到意见建议近300条,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条例草案,力求省人大代表全面参与立法。三是加强对重大制度设计的统筹协调,就有关方面的制度安排,多次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组织的意见,力争各项制度管用可行,提高条例操作性、针对性。四是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反复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省政协委员、老年社会组织、部分老同志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网上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参与踊跃,对立法工作给予极大支持。

  从征集意见情况看,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给予充分肯定,对条例提请代表大会审议表示高度赞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工委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研究并分类处理各方意见:一是对实践中比较成熟的举措,予以充分吸收,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对符合发展方向且有一定实践探索内容的,作引领性规定,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二是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做必要的衔接,如老年人年龄标准;有的做相应细化。对继承、监护、遗嘱等问题,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已有详细规定的;对赡养人范围、金融、税收等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不作规定。三是对属于老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明确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考虑到各地发展不平衡,有一些具体措施建议由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制定,待条件成熟后再作统一规定。四是对执行或发展中问题,建议由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予以解决;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8章,7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工作体制、各方职责。第二章家庭保障,规定赡养人主要义务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以及老年人人身、婚姻、财产与住房的权益。第三章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规定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单位的优待服务。第四章养老服务,明确公共性、市场化、公益性养老服务形态,规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第五章宜居环境,规定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改造等。第六章参与社会发展,规定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各种途径,以及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文化发展的要求。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有关组织、个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规定施行日期。下面,就几个重要问题作个说明。

  (一)关于政府、家庭和市场的责任。老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条例(草案)明确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定政府应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提供必要保障。二是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强调子女的义务和赡养人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责任,对赡养人的供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三是积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明确向社会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还对慈善救助、公民互助志愿服务作出规定。

  (二)关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保障老年人生活、医疗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条例(草案)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金和医保支付水平,扩大医保对养老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为老年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条例(草案)规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津贴制度,对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对老年人提供公共交通出行免费或者补贴等。

  二是明确对特殊老人群体的托底保障。对三无老人由政府给予供养、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构建对失能、失独、空巢、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体系,建立失踪老人信息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开展照料需求评估,对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给予适当护理补贴。针对实行计划生育后,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应当支持其子女对老年人进行照料。

  (三)关于居家社区养老。为发挥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保障功能,条例(草案)规定了相关主体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明确加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在社区统筹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小型社区养老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针对农村养老实际,规定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加快农村幸福院和农村医疗点建设。

  (四)关于机构养老。为满足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同时推动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条例(草案)明确重点发展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家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着力提高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完善政策措施,扶持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条例(草案)还对养老机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

  (五)关于老年人医疗服务。为满足老有所医要求,条例(草案)规定:一是统筹发展老年医疗事业,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形成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康复等分级诊疗体系;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签约式服务、上门巡诊以及设立家庭病床等多样化的健康服务,方便老年人在家门口获得医疗服务;二是逐步建立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推进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健全完善护理制度,满足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需求;三是发展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扶持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或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医养相关服务资源有效共享。

  (六)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针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普遍短缺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编制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养老设施,在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支持,按总人口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养老设施。对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老城区和旧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加快现有建筑、公共场所适老性改造,促进宜居环境建设。

  (七)关于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发展是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方式。条例(草案)规定全社会应当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加快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体育、文化,从规划、经费投入、设施建设、资源统筹等方面予以保障,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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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福建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为当前福建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持。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福建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从十一五末的421万人增加到十二五末的5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从11.4%提升到13.41%。老年人口基数快速增加,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亟须更高水平养老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难度持续加大。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介绍,此次条例全面修订了1990年出台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对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保障、家庭赡养责任、养老机构发展等养老新课题进行了制度规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益探索。

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十篇篇2

  一、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推动和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我国人口走向老龄化,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社会在不断进步、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人的生命、寿命在延长,老龄人口自然在增长;另一方面,国家提倡计划生育,并为之制订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又因为维持数千年的“养儿防老”传统习俗和思想观念的逐步瓦解和摒弃,使人口的增长率逐渐在下降,这样,相对于总人口而言,新出生的人口比例在下降,老龄的人口继续在加快增加。老龄人口的出现和到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算是一件益事,人口的素质在提高,人口整体寿命在延长。说明社会正在进步。同时,我们也不能过于乐观,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因老龄人口的到来,不断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家庭问题、共性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思考和关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

  (一)必须认识到:老龄问题、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不能忽视的议题

  1、人口的确在加速“老龄化”。据统计,1949年前,中国国民平均寿命是39岁,到1996年达到61岁,到2005年这个数字就达到了71.6岁,接近72岁。特别是独生子女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加速了中国老龄化的进程。有人预测,今后一段时间,50岁到6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口还将会急剧增加。到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总数将预计增加到4亿左右,相当于现在欧盟15个国家的人口总和。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客观的事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人已经喊出了“2020年,谁为我们养老?”的疑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中国人现在担心养老问题,37%的人认为退休后自己生活水平会“严重下降”。再过十多年,4+2+1式(4位父母、夫妇2人、1个子女)的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将成为家庭的主流角色。许多老年人、或正走向“老年人”行列的人担心,让一对小夫妻负担6个老人的生活似乎是空想。所以,他们喊出“谁在未来为我们养老”的呼吁是正常的,也是理解的。

  2、问题严重性在出现。人口老龄化,在老年人的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和现象。在不少大中城市中,“空巢”老人的数量在增加,有的加速增加,已占老年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有关专家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人家庭“空巢”率将达到60%左右,到2050年,这一数率将达90%左右。其中,高龄“空巢”老人家庭越来越多,还多于三分之一。如:在江苏连云港市,“空巢”老人家庭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有3万多人,占“空巢”老人的33%。有人对南京某社区进行“涉老”问题调查(共发放200份问卷),有68%的中老年人患高血压、骨质疏松等1种以上的常见疾病,为后代带孩子感到吃力。2005年8月4日,长春市81岁的“空巢”老人王一本在家里死亡,4天之后才被发现。大庆市55岁的独居老人卢某被发现死亡,经鉴定已离世半年之久。而江苏南京市近年来就发生20起孤寡老年人死在无人照顾的家中的悲剧。还有一对年轻夫妇,外出打工,竟将自已4岁的男孩留在家中,还叫本来也需要人照顾的七十多岁的爷爷照看。结果有一天,爷爷躺在床上起不来,气断身亡,幼小的孙子也因无人照看,最终也饿死在其爷爷的床边。待年轻夫妇回来后,为时已晚,落个惨痛的悲剧。“空巢”老人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家庭问题已经客观出现;说明老年人需要关怀,需要照顾,需要看护,需要救助,需要社会的关爱。

  (二)要充分认识到:关注老龄问题和重视老年工作已被各级党政摆上了重要位置,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1、党中央、国各院非常关心全国“老龄”工作、“养老”事业。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及时加以分析研究,制订了相关的对策,对搞好老龄工作,推动老年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养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老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重视和明确。《建议》中指出:要“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书记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文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这为我们必须要做好老龄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文件。前不久,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专门主持召开全国老龄委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工作。这些说明,党中央、国各院是非常关心全国“老龄”工作和

  “养老”事业的。

  2、政府部门十分重视“老龄”“养老”工作。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都把老龄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摆上了重要位置,2005年10月10日,在北京举办的以主题为“老年学的多学科视野”首届中国老年学家前沿论坛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会、中国人口学会会长彭佩云在会上强调,要求我们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老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新在谈到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时,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重要一项列出。国家民政部、社会劳动保障部等部门也都针对“老龄”、“养老”的问题和现状,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并已经加以在全国实施了。不难看出,我们的政府及其各部门是关注老龄问题的,是高度重视老年工作的,是十分关心老年事业的发展。

  3、社会在对“老龄”工作给予关注、关爱。针对不断出现老龄化社会问题,针对“银潮”的到来,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不少社会组织充分采取措施,为解决老龄问题,推动老年事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如:北京针对“空巢”老年家庭增多的现象,专门制订了对这些家庭“一天一电话,三天一见面”的定期拜访制度。重庆市,发动人力将印有社区24小时值班电话的黄丝带分发到“空巢”老人手中,只要打电话,就有志愿者前来提供救助或服务。江苏省南京市有个叫锁金村社区,先前早些时候,就在邻里之间推出过“平安铃”;以提醒和倡导邻居照顾“空巢”老人家庭。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延东社区,对于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家庭,采取定期上门询问制度,发现困难及时解决,同时也发动邻里之间相互帮助。不少保险公司也针对因人口老龄化趋势带来“养老”的问题,大力做好“养老保险”这篇大文章,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事业,推出了不同的养老险种。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如:新华人寿开设“吉庆有余”分红型两全养老险种,是深受广大“未老的年轻人”喜爱的“补充社保的养老计划”。

  (三)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税收政策在解决老龄问题,推动和促进老年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税收政策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和措施,对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老龄工作和推动老年事业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完整的、科学的、到位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特别通过利用国家出台的优惠税收政策将是解决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助推老年事业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

  一是要认识到:税收政策是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而有必要采取的政策组成部分。老龄化问题,需要国家关注,需要国家重视,需要政府重视,需要政府采取措施。而政府采取的措施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可以使用税收政策,可以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来应对日益出现人口老龄化问题,来调节和促进老龄工作,来推动老年事业的发展。

  二是要认识到:税务部门是支持、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重要部门。老龄工作、老年事业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关注、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关爱。而税务部门是落实、执行税收政策的最主要部门。税务部门将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好,贯彻好,执行好,就能有利于有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能有力地推动老年事业的不断发展。因此,作为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重大,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心,有义务地认真做好各项涉及“老龄工作、老年事业”的税收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有义务地全面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促进和推动整体老年事业发展增添后劲,提供动力,提供支持。

  三是充分认识到:通过税收政策促进老年事业工作,推助老年事业发展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要充分认识到,通过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老龄工作、老年事业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方面,要认识到: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将会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创造了条件,将为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带来机遇,将为推动老年事业发展带来活力和生机;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国家通过制订相应的税收政策,可以从机制上确保推动和促进老龄工作,老年事业发展的长期稳定性,可以从法律上为鼓励和促进有利于老龄工作,老年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确定和明确有益于解决老龄化问题、推动和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支持的方面和项目

  人口老龄化的确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解决老龄化问题存在着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我们必须要正确对待,认真正视这一问题。要通过税收政策,来解决老龄化问题,推动和促进老年事业发展,必须要对相关的方面和涉及的项目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明确哪些是需要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且有益于解决老龄化问题,助推老年事业发展的具体方面和项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和项目。

  其一,对举办、开设“老龄人、老年人”专门服务的商店(场、社),取得的收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类服务机构和企业主要包括:一些为老年人专门开设的特别商店、服务场所。比如:对这类商店、商场、经营销售部、服务社销售老年人专用的服装、保健商品以及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的特殊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项目,使大多数的老年人直接感受到国家、社会对他们的关爱。让他们零距离接触到“老年事业”与众不同,真正感受到一定的“优惠”就在身边。

  其二,对专门为老年人开设的文化场所、老年人旅游服务公司、文化书店,其取得的收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类企业主要包括专门为老年人开设的文化场所、娱乐中心、老年人旅游服务公司、文化书店等。对这类方面和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照顾,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老年人的

  思想负担,充实老年人的精神境界,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其三,对专门为老年人建造的公寓、住所取得的收入及其附属收入,可以享受税收政策优惠。这些项目主要包括专门投资兴建的“空巢老人”居住场所,老年人集中生活的公寓,以及经批准开办的民营老人福利院、各类开办的托老所等。这些项目的开办,可以直接为老年人带来益处,减轻社会的负担、压力,有助于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居”的工程发展。

  其四,对专门为老年人开设的咨询服务机构,其取得的收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类项目和机构主要包括:专门为老年人解释、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公司,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其他知识服务的咨询公司以及专门对老龄问题进行研究的咨询机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婚姻介绍、联谊活动服务公司、为老年人专门开设的谈心站等。

  其五,对专门为老年人开设的医院,其取得的收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机构和项目,具体包括:各类专门为老年人开办的保健医院、医疗救护中心(站)、料理护理中心、生活救助中心等。对这些项目给予税收政策优惠,有利于促进老年人延年益寿,确保他们健康生活、健康发展。

  其六,对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便而生产的老年人专用产品,其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方面和项目可包括为老年人而生产专用的拐杖、轮椅,老年人专用的老花眼镜、特殊保健品、专用家庭医疗设备等,这些产品通过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成本会较低,使一部分老年人直接受惠得益。

  其七,对专门为老年人发展事业而捐助赠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对其捐赠部分,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这些方面和项目主要指企业及其他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老年公益事业机构或用于救助老年人生活、支持老年事业发展而捐助捐献的设备、款项等。对这些项目给予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有利于鼓励、激励、刺激纳税人关注、关心、支持老年事业的发展。

  其八,对为“老年人”专门开办的商业养老保险,其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政策。对这类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逐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有利于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作用,扩展养老保障范围,为实现“老有所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不断拓宽保障性养老覆盖面。

  其九,对专门为促进老年事业发展提供信用服务的,其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方面和项目主要包括:为营建老年服务设施提供的信贷投入,为老年人集中专门开设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为老年人办理的信用卡等方面。对这类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在金融方面为推动老年事业发展,提供“便利”环境和条件。

  三、对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老龄工作,推动老年事业发展的具体建议

  以上所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推动老龄工作、老年事业发展的方面较多,空间较大,涉及面广。但从现实中,从目前情况来看,专门为“养老”投资服务的方面和项目并不多,出台的相关措施也不尽完善,没有从根本上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制订相关税收行政措施,以应对当前和今后的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和推动老年事业的不断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一些税种方面加以改革和调整。

  (一)在营业税方面,应作相应的调整。对凡专门针对老年人服务的营业收入,如:上述涉及的老人医院、保健护理中心、老年服务社、文化场所、老年人养老院等方面,涉及缴纳营业税的,可进行免征,或者采取先征后退办法,全面实行100%免征营业税。《中国税务报》已经“民营文艺团体获税收支持”的相关报道,对民营文艺团体为老年人组织专门演出取得的收入,同样可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二)在增值税方面,应作相应的改革。对专门生产老年人专用产品的企业,涉及缴纳增值税的,如:生产老年人专用的拐杖、轮椅等,保健衣服、老花眼镜、老年人日常救护用品等,可以实行免征增值税;或者比照同类产品,给予减征50%的减免照顾;或者在进项抵扣方面可允许扩大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扩大和提高老年人专用产品范围、档次、质量;对专门为老年人开设的用品修理部(如:为老年人专用的手摇车而开设的修理部等)取得的收入,实行完全免征增值税,或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三)在所得税方面,应作较大的改革和调整。对专门从事生产老年人专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如专门生产老年人专用拐杖的企业等,取得的应税所得收入,可实行免征所得税,或者比照同行同类产品,同行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减半征收所得税,或者按最低所得税率档次征收(即按15%征收所得税)。允许这类生产性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为研究开发老年人专用的新产品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经营企业,如对专门为老年人依法开办的老年大学、文化娱乐场所、老年公寓、养老院取得的所得均给予免征所得税照顾。对于各类企业专为老年人公益服务机构捐赠的设备、款项可以允许税前列支,不列入计税依据。对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老龄问题的研究中心,其科研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发工资的100%扣除。

  妆品等,国家可以比照相应产品,减半50%征收消费税,以扩大老年人消费向健康、保健方面发展。

  (五)在其他税收方面,也应作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关于这方面,涉及的税收主要有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城建税、“利息税”等较小税种。对60岁以上老年人购自用轿车,凭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健康证明,可享受购1辆免缴车辆购置税的照顾;对于专门出租给老年公益专用的房屋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房产税或减半征收房产税的照顾;对于已经享受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专门为老年人服务性企业、生产性企业,同样给予减免征收城建税照顾;对于专门用于养老保险的存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可免征“利息税”;对经国家批准的专门从事老龄问题和老年工作的研究机构,从开办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使用税、房产税。

  (六)加强督查,严格检查,确保各项涉及“养老”、“惠老”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不变“味”、不走样。国家在出台鼓励和支持老龄工作、推动老年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落实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从严按政策办事,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并要做到在执行过程中不变“味”、不走样、不变通。同时,要加强督查,认真检查,定期开展检查,防止打着支持“养老”、“惠老”、“关老”的牌子,骗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偷税、漏税、逃税、骗税的目的。对这种行为和现象,要从严处罚,决不手软。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给予公开曝光,以净化税收法制环境,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

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十篇篇3

  目前我国老龄工作正步入一个关键时期,老年人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我国全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记者从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省级老龄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了解到,我国老龄委成立三年来,我国老龄工作举措多,成效大,在老年人生存发展、社会保障、文化娱乐、老有所为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展。

  老年人口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

  去年全国老年贫困调查显示,老年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据估算,我国处于贫困状态的老年人不少于500万,大部分在社会保障较城镇还有一段差距的农村。农村贫困老年人问题成为解决老年贫困问题的瓶颈。一些省份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优待老年人、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减免老年人负担的做法,为全国各地探索开展帮扶农村贫困老年人提供了积极的思路,至去年底,山东为700多万老年人免除了新增加的农业税、公益事业金和出资出劳金等共计6.77亿元。目前,湖北、浙江等地也在就农村税费改革中减轻老年人负担问题进行调查论证。

  在减轻农村老年人负担的同时,全国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与医疗救助的力度也逐步加大,各地老龄办与民政部门协调,把贫困老年人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卫生与民政部门在积极推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同时各地政府也在出台相关政策,优待和帮扶老年人,并着手相关政策的落实。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进程加快,是2003年我国老龄工作的首要重点。2002年底我国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率已达到35%,今年将有更多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变为“社会人”。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进程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可充分利用社区优势,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老年人维权工作的深入,进一步保障了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部门对老年维权进行了司法程度上的改革,使涉老案件可以优先审理。“家庭律师卡”“法律援助卡”在浙江的开展,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筑起了一条绿色通道。江苏、山东、安徽、陕西等地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被赡养权,对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实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签约率达到85%。全国老龄办计划组织于今年半年南京召开首届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就全国各地老年维权举措进行讨论,并在全国推广各地的成熟经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

  民政部实施的“星光计划”进展顺利,去年,首批以省会城市为重点的6800多个“星光老年之家”建成并投入使用,第二批1.1万个“星光老年之家”项目也已在全国600多个中小城市顺利实施。国家体育总局投入1.5亿元资金,用于在全国各进进行社区健身设施建设。福建省筹措专项资金60万元支持老龄工作,用社会福利基金购置了170多台彩电赠给基层老年活动室,并将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省城镇建设规划。浙江、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在推动老年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受到广泛赞誉。

  老有所教是老龄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重回校园,为更好地发挥余热充电。今年,我国老年大学的管理将更加规范化,《老年大学(学校)管理办法》正在着手制定。

  老年文化艺术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去年在全国首次举办的老年文艺调演取得圆满成功,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地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在城市,各地把文艺调演与文化艺术节有机地结合,以社区为单位举办多种形成的老年文化活动;在农村,文艺调演与重阳节相结合,带动老年人的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充实。老年文化艺术工作将朝着纵深方向发展,随着“中国老年艺术团”的组建,全国各地也因地制宜地建立本地区的老年业余文化艺术团体,以便于经常性地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老年人参与西部大开发“银龄行动”启动

  我国现在约有350万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继续作贡献的离退休老年知识分子。为进一步发挥这部分老龄群体的余热作用,目前,全国老龄办、教育部和科技部等联合组织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的“银龄行动”已经启动。这一行动旨在通过充分挖掘老年知识分子的聪明才智,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的同时,为西部大开发输送智力资源。援助方式是,西部地区提出人才需求,东部地区按需招募,然后供需见面。援助的重点是医疗服务、教学活动、科技项目和艺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初期定的试点省市有5个,上海支援新疆、辽宁支援青海、甘肃省内自援。据了解,2003年“银龄行动”将有一系列新的举措。

  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两个轮子一起转

  李岚清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老龄问题不应由政府包办解决,必须坚持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两个轮子一起转。当前,老年公寓建设、老年人健身、老年人旅游等都是颇有市场前景的产业。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为老龄问题从政府到市场的过渡提供了有利条件。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出台相关措施,推动老龄产业化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十篇篇4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将出台重大政策举措——三孩生育政策。不知道各位网友对这个政策了解多少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最新消息2024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最新消息一、三孩生育政策来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先后作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我国人口总量庞大,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会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二、应对人口老龄化其他政策举措有哪些?

  会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要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推动各领域各行业适老化转型升级,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必要保障。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4三孩配套政策1.三孩配套政策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三孩配套政策二: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3.三孩配套政策三: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4.三孩配套政策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政策,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的原因一、2024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最新消息

  2024年5月31日,中央召开了有关会议,在会议上听取了十四五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举措,并审议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均衡发展的决定。表示在十八大时全面开放了两孩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越加重,为了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开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这一消息放出,也意味着2024年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并且还会有相关配套支持措施。为什么国家要全面放开三孩生育政策?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原因一:改善我国人口结构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0—14岁人口只占了百分之一十七,而60-65岁以上的占比32.2%,而儿童数量只有它的一半。若不放开生育政策,人口结构会严重失衡。

  2.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原因二:应对人口老龄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6299万增加到2000年的8811万,占总人口的比例由5.57%上升为6.96%,目前中国人口已经进入老年型。迅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与人口生育率和出生率下降,以及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提高密切相关。

  3.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原因三: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一国要素禀赋中某种要素供给所占比例大于别国同种要素的供给比例而价格相对低于别国同种要素的价格,则该国的这种要素相对丰裕。反之,若在一国的生产要素禀赋中某种要素供给所占比例小于别国同种要素的供给比例而价格相对高于别国同种要素的价格,则该国的这种要素相对稀缺。

  二、2024什么时候放开生育三胎政策?

  还需要等国家正式出台具体政策,现在国家还只是审议三孩生育政策文件,具体落实时间还得等通知,有可能是今年年底,也有可能是2024年,反正在十四五期间是会全面开放的。而针对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网友纷纷议论如下:

  二胎一般的人都不想生,何谈三胎呢?

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十篇篇5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暨市老龄委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这是在我市加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刻,在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研究应对老龄化趋势对策措施的重要会议。会议书面传达了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建福同志回顾总结了2005年和“十五”老龄工作,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工作。会上还印发《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请市老龄办再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下发。培军同志还就办好今年老龄节作了具体安排说明。下面,我受丁副市长委托,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把握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老龄工作全面发展并取得可喜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一系列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把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在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老人优待政策,救助困难老年群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取得可喜成绩。“十五”期间,我市老年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有所养”水平逐年提高;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发展较快,“老有所医”范围逐渐扩大;老年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老有所乐”内容更加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积极性明显提高,“老有所为”的作用更加凸显;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年维权力度不断加强。厦门老龄工作得到了全国、省老龄委的充分肯定。

  过去五年我市老龄工作能够取得较好成效,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老龄工作战线上同志们共同努力、辛勤耕耘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和市老龄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老龄工作,有几点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一是必须坚持围绕大局,促进协调发展。老龄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服从服务于特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老龄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代际和谐、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紧扣为老主题。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老龄工作,把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三是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弘扬敬老风尚。发展老龄事业要坚持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相结合。通过制定涉老法规政策,力求使老龄事业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通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四是必须坚持党政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建设。五是必须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涉老机构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福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已经作了分析,我这里不再重复),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新时期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首先,做好老龄工作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迫切要求。截止2005年,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1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未来几年,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呈上升趋势。根据专家预测,未来10-20年,老龄化进程将由平缓发展转向加速发展阶段。这将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一系列影响。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并为人口老龄化严峻期的到来做好各种准备。

  其次,做好老龄工作,是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构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新形势新任务对老龄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要更加重视老龄工作,认真分析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

  第三,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和谐离不开代际和谐、家庭和谐以及老年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和谐。同时,老年群体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老龄工作,弘扬社会敬老风尚,发挥老年人在维系家庭稳定、关心下一代、调解民事纠纷、促进移风易俗、征地拆迁和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社会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和社会活力的提升。

  第四,做好老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积极参与,特别是我市17万老年人中有60%在农村。老年人丰富的阅历、经验以及特有的影响力,决定了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他们长期以来生活水平较低。近年来随着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留守老人”的他们在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受到更大冲击。对农村老年人应当给予更多的关心,特别是在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创造条件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突出重点,关注民生,扎实做好新时期的老龄工作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围绕服从服务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刚才建福同志在报告中对“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思路和今年老龄工作已作了具体部署安排,这里我重点再强调几点。

  1、更加重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老龄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在农村。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重心下移到基层。我市2004年由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并于去年召开了基层老龄工作经验交流会。应当肯定,这几年我市基层老龄工作有所加强,但仍有许多工作亟待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确保基层老龄工作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稳定的老龄工作队伍,有一定面积的活动场所,有丰富的为老服务项目,有科学的检查考评机制。尤其要抓好村(居)老人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村(居)老人协会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托村(居)老人协会建立老年志愿者队伍,组织老年人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要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做好社区的退休人员管理、老人医疗保险、老人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

  2、更加重视特殊老年群体的社会救助。老龄工作不仅要面向普通老年人,也要关注部分特殊老年人。多年来,我市虽持续开展了助养特困老人的活动,但总体工作倾向于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而在解决“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问题上则还比较薄弱。新的历史时期,各区各部门要在巩固与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加大力度解决特殊老年群体的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应保尽保,并按照《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政府医疗救助。今年还要继续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要进一步发挥市老年基金会、慈善会、残联、志愿者组织及基层老年人福利协会的作用,支持他们继续开展并完善助养特困老人的活动。要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帮扶困难老人活动,依托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积极组建为老服务网,开展各种为老服务活动。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年轻劳动力的外出,空巢家庭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空巢老人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适当的时候要在部分社区试点构建安全服务、生活服务、医疗服务、温情服务四网合一的“空巢老人帮扶服务网络”。

  3、更加重视老年普法维权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全国人大、政协都将开展老年法律执法大检查。各区、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大执法检查、维权宣传力度,并适时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厦门市实施〈老年法〉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各级老龄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庆祝老年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争创“全国敬老模范村(居)”、“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和“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老人与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和老年人自身维权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各老年法律援助站,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同时进一步做好老年工作。

  4、更加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市老年产业总体发展相对迟缓,不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省政府即将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市老龄办和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提出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意见。总体思路是: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逐步建立城乡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几年,我市要基本形成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会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希望各区按照这个基本思路和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5、更加重视营造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老龄事业是具有公益性、群众性的社会公共事业,这一系统工程要持续健康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党政主导上,更要激发社会成员的老龄意识、敬老养老意识,营造起公共老龄事业的社会大氛围。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今年是我市实施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扩大老龄工作影响力、展现老年人良好精神风貌、提升全体市民敬老、养老意识与老龄意识的重要一年。今年的老龄宣传工作,除了日常宣传活动外,要着重策划以下重点活动的宣传:一是全国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全省和全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二是第二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表彰活动及我市第三届“十佳敬老模范家庭”评选活动;三是纪念《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四是我市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的策划与组织。

  三、加强领导,提升水平,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老龄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提升我市老龄工作水平,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这里我想对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强调要有“三种意识”。

  1、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坚持党政主导,这是老龄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各级党政领导要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将老龄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中心工作的大格局中通盘考虑,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部署。要定期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定期部署与检查老龄工作,密切关切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关注老龄事业发展中所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重视和支持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建设,选派有爱心、责任心强、能力水平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建立制度化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2、树立大局意识,共同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老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头绪繁多,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们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从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代际和谐、社会和谐良好环境的大局出发,按照《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为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好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互联互动,共同致力于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今年,我市老龄工作大事多、活动多,如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十佳敬老模范家庭”、“老年文化艺术节”、庆祝《老年法》颁行十周年等,都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希望届时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主动服务,共同提升老龄工作社会影响力,发挥老龄工作在构建“和谐厦门”、“平安厦门”中的重要作用。

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十篇篇6

  关键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困境;对策

  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养老的一种重要方式,它的建立在弥补传统家庭养老不足的同时也减轻了国家养老负担。但居家养老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值得进一步探究和解决的问题。就像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的:“中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这些都对中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1 居家养老的基本概念及内涵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养老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一、社保基金增值保值任重道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近日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二、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挑战。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而我们目前人均GNP不足1000美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快,具有突发性,超前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这必将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三、养老模式的社会关注。近几年影视的发展,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老龄化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和关注的问题[1]。

  居家养老模式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最初由“社区照顾”演化而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 for the Elderly)。是在西方国家倡导的“在合适的环境中养老(Aging in Place)”的环境背景下由英国首先提出的。随后,西方发达国家对社区照顾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居家养老的定义,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居住在家,由家庭成员提供生活服务的家庭养老,而是由个人、家庭、社区、国家共同支持,以社区养老服务和社会养老网络为载体,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20世纪70年代初,香港地区率先在我国安老服务方面引入社区照顾概念,提出以“居家照顾”的方式避免低龄老人过早入住安老院,倡导老年人留在社区内养老,并鼓励社区居民互助合作。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也在逐步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综上所诉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

  2 徐州市老龄人口基本状况

  1.徐州市老龄人口基本状况

  当前,徐州市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重要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十分关键的时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徐州市的老年人口、高龄老人、百岁老人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呈F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幅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截止2015年底,徐州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80万人,占户籍人口17.5%以上,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总数接近30万,占老年人口的17%以上,占比居全省前列。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32个百分点,8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末,老年人口将超过215万人,占总人口比率将接近20%;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农村青壮年大量输出,我市空巢独居老年人家庭已经超过50%,农村实际老龄化和空巢比例高于城市。30%左右的老人常感精神孤独,15%左右的老人为失能或半失能所困扰[3]。

  2.资料收集与样本特征

  本研究涉及的城镇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或有子女但不与子女住在一起、年满60 周岁及以上的具有徐州城镇户口的老人。在铜山区与云龙区中随机抽取2 个社区,调查共发放问卷 360 份,回收有效问卷306 份,回收率为 85%。所有问卷由调查员上门访问并填答( 夫妇 2 人空巢家庭只调查其中 1人) 。街镇老龄科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给予了协助。

  在本次调查的306位空巢老人中,男性占43.6%,女性占56.4%; 60 ~70 岁占 55.8%,71 ~80 岁占41.1% ,81 岁及以上占3.1%。从居住状况看,独居为 10.4%,与配偶同住为 48.7%,与未成年孙辈同住为5.4%,与配偶及未成年孙辈同住为35.5%。

  3 徐州市老龄人口居家养老面临的主要困难

  1.居家养老服务者专业技能较低,人员不足。

  据调查了解现阶段的服务人员大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护理资格证的下岗女职工或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能切实地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具体需要提供较为专业的养老服务,只能提供基本的服务。而且志愿者队伍人员范围分布广泛,知识结构不一,面对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需要的是老年心理学的、老年生理学的等专业常识,否则为老年人开展服务,反而造成老年人心理、生理上的负面影响,使志愿者的愿望无法实现。造成服务质量的低下、老年人健康照顾和情绪缓解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官网公布徐州市级12349信息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后,较好地对主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了质量监管,招纳加盟企业100余家、专业服务人员226名,然而老人数量不断增长,专业服务人员无法满足需求数量。

  2.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筹集资金困难。

  随着老年人群体的逐渐扩大,服务人员工资水平的上涨,以及老年人对医疗的需求增加,居家养老资金的紧缺现象愈发明显,但是政府对居家养老事业的扶持力度却并没有按照实际情况所需而同步增强[4]。在对养老服务有较高需求,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同时,老年人的购买力又显得较弱。2015年9月主城区有1000位老人参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10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437位愿意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而这一人群的每月承受力在300元以下的占65.8%,300-699元的占23. 7%,700元及以上的仅占10.5%。刚性需求大而购买力不足制约着养老服务的发展[5]。

  3.政策宣传不到位

  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这种新型养老模式给予原则上的支持和鼓励,都只是一种政策性倡导,但是尚未出台有关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6]。通过调查统计的数据显示,76%的老人对于居家养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真正了解居家养老的老人仅占18%。而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的了解途径,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报刊书籍、电视广播、亲戚朋友和邻居,其中通过社区了解的老人最多,占到了28.7%。可见居家养老对于宣传居家养老知识的重要性,但目前大部分的社区对于宣传的重视度不够,宣传方式仅限于在小区的橱窗里张贴出相关的文件或报刊文章的相关章节等,但由于不少老年人行动不便或文化程度较低,他们不太能够关注到这些信息。

  4.岗位职责不清晰、缺少评估机制。

  目前大多数社区所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只是限于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等相对简单的上门服务,像更高一级的服务诸如家电维修、代购、水电维修、上门理发、送餐服务提供的却很少,而这些服务却是老年人十分需要但自己又无法提供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困境,需要的服务没有人提供,而提供的服务又不是老人最需要的。由于老年人大多比较保守,对于外人的戒备心比较高,他们往往不会让服务人员在家中逗留太长时间,完成一些基本的打扫工作后就让她们离开了,一般都没有达到居家养老服务时数, 并且享受服务的老人并不对服务进行评价,也没有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不高,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服务信心不足,服务的质量就越来越差,如此形成恶性循环,这就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

  5.单一的居家养老模式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和与子女同住的老人相比,空巢老人( 尤其是丧偶或离婚独居) 晚年生活会面临更多困境,因长年孤寂,心理上缺乏依靠及安全感,会出现精神空虚、孤独悲观、社会交往少等“空巢综合症”,久之则导致各种躯体疾病发生,甚至诱发老年痴呆、抑郁等精神或心理疾病[7]。所以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显得尤为重要。据问卷调查数据显示28.8%、57.7%、21.4%和20.6%的被访者分别对健康讲座、上门看病、康复服务、长期照料有需求,由于身体及生活方式的特殊性,空巢老人对生活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41.7%、38.0%和28.8%的被访者分别对娱乐、读书看报和球类活动有需求。

  4 解决城市居民居家养老的对策

  完善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社会、相关部门三位一体共同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制度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还任重而道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各地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营情况等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党政主导、民政部门主管、老龄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指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应该紧跟信息化发展前沿。在“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模式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养老机构利用大数据,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挖掘,并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服务。这类模式将政府、社会力量和社区家庭紧密联系,积极探索广阔的市场商机[8]

  2.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调整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居家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增长机制,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类项目顺利实施[9]。组织建立资金筹集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且要把筹集的资金用好,把项目运营好,把机构服务落实好,并对资源闲置现象进行相应调整。社会各界必须摒弃那种把养老仅仅看作是家庭私事的传统观念,一定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看作是依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大政府及各界的养老认识。开展居家养老系列活动,政府和社区要搭建好交流平台,创造机会,鼓励和推进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企业和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鼓励他们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的福利服务,尤其要调动大中学生、社区成员和低龄健康老人等群体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生力军,发挥蕴藏着的志愿者力量,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增进其服务满意度[10]。

  3.强化督查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督促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继续推行居家养老市场化,政府要肩负扶持、引导和监管的作用。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要尽快出台文件并加快落实;已经出台文件的,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经费,并整合服务队伍、采集符合条件的老人信息,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家政、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服务,并明确政策落到实处。。社区组织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老年人自我服务和“时间银行”式的互助服务,由低龄老人、健康老人帮助高龄老人,无病老人帮助有病老人,服务时间由社区记录并累计,既可以让空巢老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完成自身“财富”的积累,又可以让大家相互扶持帮助,生活上相互守望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依靠[11]。通过合适的方式组织引导广大志愿者及其队伍有序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及时不断向社会需要广大志愿者服务的社会资源信息,使广大志愿者及其队伍及时掌握,便于他们开展志愿服务。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规范、服务设施、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监测、服务产品等标准,使老年人更广泛的参与信任居家养老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发展趋势,而中国老龄化形势又更为严峻,它带有“老年人口庞”、“未富先老”和“速度快”三项特征。就如何推进和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本文通过对徐州市居家养老问题的调查得出现阶段徐州市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对策建议。广而言之,由于政府社会化养老职能的缺位、非政府组织参与度不高、现代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客观因素,本文的调查研究旨在得出问题,提出建议,从而引起政府、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者的意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的成果,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幸福晚年。

  参考文献

  [1]朱尧耿,王欢。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sgj120.2008.11.15

  [2]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及应对措施。2016.9.21

  [3]徐州老龄网2016年全市老龄办主任会议张弥雷主任讲话。

  [4]孙苗苗,刘晓梅城镇居家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6.09

  [5]徐州老龄网。徐州市主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探析。2016.12.27.

  [6]彭城晚报。市民政局昨启动以“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为主题的温暖徐州关爱空巢老人行动。2017.01.12.

  [7]_湾地区立法院。国民年金法:台湾地区[S/OL]。[2011-10-27]。

  [8]徐州老龄网。徐州市主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探析。2016.12.27.

  [9]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徐州养老网政策法规2012.03.01.

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十篇篇7

  〔关键词〕老龄产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D2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6)03-0114-08

  一、 引言

  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2013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亿人;预测到2035年我国的老龄人数将超过4亿人。新的大批的城乡老龄人口的增长,使一些专门为老龄人口提供消费的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活动可以独立出来,逐步形成跨行业与部门的特殊的老龄产业体系。而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龄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也为新兴的老龄产业带来了一系列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城镇化与城乡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使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日渐式微,从而迫切要求市场来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1〕。由此,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目前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和全面推进的非常时期。

  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和一般的实体产业的发展有诸多区别。老龄产业的发展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确定其战略地位、战略思路、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等,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尤其是人口结构变化与经济制度变迁的态势,探讨市场化、社会化的老龄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机遇和路径选择等问题,从而为老龄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宏观决策依据与产业政策保障。

  二、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的老龄产业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而开始兴起与加快进程,老龄服务与产品生产活动不仅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并在许多领域还开始出现独立分化。例如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开始有较大量的民办养老机构兴办,2010年以来再次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增长阶段。但就其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老龄产业正处于刚刚起步的初期阶段,其发展水平、制度规范与运作机制等方面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老龄产业相比较,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老龄金融保险、老龄特殊产品生产等行业的发展更为落后。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主要为:

  1.老龄产业的市场供需关系失调,老龄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供给不足。按照产业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市场需求及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是产业形成与发展的根本所在。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绝对数量的迅速增加,我国老龄人口的市场需求总量也呈加速增长的态势。据有关资料测算。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口与总人口各自的平均消费需求量之间的比值在1.44和2.50之间变动。据预测,我国在2050年经济发展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时,老龄人口与总人口各自平均消费需求量的比值可能在2.01左右,即约占总人口市场需求量的41.65%,每年增幅为0.69%。从我国老龄产业市场需求的规模变动上看,2000年估计为2000亿元,随后呈加速上升态势,至2015年预计为62100亿元。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因而所形成的老龄市场很可能会超过同期发达国家的水平。〔2〕但是,目前我国老龄人口的许多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都还没有相应的市场供给来对接。以老龄护理服务业为例,目前我国主要依靠民政部门的社会救质的养老院来应对需求,而按照3%老龄人口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基本需求计算,我国养老服务业市场年需求可达到约6000亿元的规模,而目前民办养老机构的实际供给能力还不足1000亿元。专家认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的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医疗卫生费、再就业收入等购买能力在4000亿-5000亿之间,但老龄市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不足1000亿元,供需之间的差距巨大。〔3〕

  2.社会和一些政府部门对老龄产业发展的认识滞后,老龄产业的管理方式与体制还没有实现全面的市场化转型。受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方式的影响,社会上普遍对我国人口高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即将显露的重大负面效应还缺乏足够的清醒认识。例如,许多人对城乡人口大规模流动造成乡村家庭结构变化的认识浅薄,对农村老人、尤其是大规模劳务输出地区农村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估计不足;许多人没有意识到未来时期可能会出现的从事高龄失能老人护理的劳动力严重短缺的问题。与此同时,社会上许多人长期将老年人口的事情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看待,对发展有偿的商品化服务颇有异议。而一些政府部门则往往认为老龄问题与自己无直接关系,老龄工作属于民政部门一家的事情。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老龄产业的发展对当地GDP的增长贡献不大,难以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政府的一些相关部门往往在有关老龄产业发展的规划、投资、资源配置和政策等方面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超前意识。政府对老龄产业的管理方式和体制与市场化转型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3.政府对老龄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和政策落实与实际要求有较大差距。老龄产业是一个以“夕阳”人群为服务对象的“朝阳”产业,同时也是一个类似于农业的弱质产业。主要表现为老龄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有效需求相对不足;老龄产品与服务的价格相对偏低;老龄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老龄产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总体偏低等方面。因此老龄产业虽然市场需求看起来庞大,但投资者却往往缺乏足够的逐利动力,尤其是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和起步阶段,需要公共财政等给予大力的扶持,才能够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现较快的起步、成长和壮大。但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还缺乏政府的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与集中管理,有关的扶持政策碎片化,投入资金不配套,导致运作成本高,实施效率低下,形不成规模效益。此外,老龄产业发展的公共财政的扶持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而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地方财力有限,对老龄产业的支持缺乏力度。许多中央出台的优惠政策到最终落实,还有许多环节与障碍需要克服。如在调查中就发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重点是保证民政系统的福利院的正常运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等扶持政策都还难以落实;当地的国有保险公司也未按要求配套开展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活动。

  4.老龄产业普遍面临启动资金、土地、人力资源等投入的“瓶颈”问题。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是适应老龄人口对“机构养老”模式选择的重要举措。但是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反映面临前期投资的资金筹集难和土地供给难等问题。其中资金筹集主要靠社会集资入股方式解决,银行贷款比重偏低。而土地投入则主要靠租赁农村家庭建设用地或生态绿化用地解决。目前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普遍偏低,社会保险不全,也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和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养老服务业还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存在一线护理人员收取小费的行业。调查发现,一方面目前普遍存在有政府经费支持的公办养老机构需要排队入住和“一床难求”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又存在收费偏高、环境较差的民办机构床位空余或季节性闲置的不合理现象。一些老龄特殊产品的技术性开发,老龄人口的消费品营销等活动,也要求较多的前期投入和政策性扶持。因此,老龄服务业的发展在经济资源的投入方面需要通过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采取一些特殊的模式和机制,才能够使其较快地发展起来。

  5.政府对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与统筹规划。老龄产业是一个跨行业与部门的特殊的综合性产业,目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中缺乏独立门类的统计途径,政府有关部门对整个老龄产业的固定资产规模、投资水平、资金收益率、从业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都不清楚,产业的规划和计划也缺乏基本的统计依据。〔4〕此外,与海洋产业、环保产业和旅游产业不同的是,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政府部门来对老龄产业实行全面的行业性管理。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来承担,但与民政部门的业务性质和公共服务范围不尽吻合,而老龄委主要是对相关部门的活动发挥协调作用,该机构并没有直接的对老龄产业的管理职能。就产业成长规律而言,新兴产业创立和发展的初期,以政府扶持培育为目的的中长期规划编制至关重要。但过去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工作中,往往缺乏对综合性的跨行业的新兴产业的专项研究和规划工作,导致在经济发展规划内容中出现老龄产业的“缺位”;而在社会发展事业的规划内容中又难以将老龄产业发展的问题纳入,导致在实际生活中往往被“边缘化”。

  三、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推进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1.发展老龄产业必须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老龄产业的发展不仅在于满足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的需求,而且还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优化配置经济资源,调节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要通过市场化、商品化的老龄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使政府老龄事业更加集中于对老龄人口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供给,使其他类型老龄人口的需求逐步由市场化的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形式来实现满足,充分发挥市场对养老需求的经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推进老龄产业要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养老事业发展相结合。老龄产业的服务对象决定其始终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等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老龄产业一方面要基于市场机制来实现高效配置资源和适应需求变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功能,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加以补充与完善,扩大服务覆盖面与增加服务类型。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的基层平台,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各种有偿性的特色个性化服务。要通过老龄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供给与公共服务的有机结合,使老龄产业与养老事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

  3.发展老龄产业需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老龄产业的弱质特征决定在整体上属于微利性产业。与农业等部门类似,产业的存在和发展更多地在于提供社会必需的准公共产品,更多的是发挥社会效益。要通过老龄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其中更多的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妇女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弱势劳动者的充分就业。要通过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取得老龄产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要通过满足中高收入老龄人群的一些非基本需求、奢侈性需求的特殊产品与服务,提高老龄产业的盈利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引导更多的劳动者和人才在老龄产业就业。

  (二)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则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类型为老龄人口提供服务与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在于围绕社会的有效需求来提品与服务。老龄人口分多种类型,其需求也有明显差异与重点区别。老龄人口服务对象原则上可以按照:城镇与农村地区老人;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和社会救助老龄人口;低龄、中龄和高龄老人;复合生活家庭与独立生活家庭(包括“失独”家庭和“空巢”家庭)老人;健康、亚健康和病残老人等标准进行分类。目前阶段的老龄产业主要面向城镇的中高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口的需求提供服务与产品。其中老龄休闲旅游产品、老龄金融保险产品、老龄房地产产品主要针对中高收入家庭和低中龄健康老人的需求;而养老院、老人医院等老龄护理服务业主要针对中高龄老人和病残老年人。

  2.以政府的老龄事业为基础内生性发展老龄护理服务业,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老龄护理服务产业体系。这里的“养老事业”是指由政府主办的、以财政预算的公共投入为主的、以社会救助老人为主要对象的公共福利事业,其活动一般可以被界定为非营利性质。由政府经办的养老事业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其管理规范,设备齐全,信誉度高,在老龄产业发展的初期,采取内生性的发展模式,依托县一级和乡镇一级的老龄事业性质的养老机构,对非社会救助老人开展有偿性的护理服务,逐步发育成长,到一段时期后再使之分离出来独立发展,不失为一条较为可行的路径选择。依靠事业特征明显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有偿服务项目,也是当前发展老龄产业的有效途径之一。

  3.以多元化产权模式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老龄产业成长与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我国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方向选择,其不仅对消除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一些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也作用明显。老龄产业在实施混合产权制度方面具有较好的条件。如一些地方通过采取混合产权制度来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可以大大减轻民间资本的投资负担和降低交易成本。如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共有产权的模式实行股份制经营;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后招标私人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模式;利用条件较好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对政府保障对象老人(如“三无”、“五保”和“失独”老人)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4.以多种方式实现与老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事业的有机结合。老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共产品与服务性质,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老龄产业的发展,可以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实施提供服务平台与载体。政府的许多对老年人口的福利供给,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对老龄产业的产品与服务提供财政补贴、补助等方式,为符合政府服务对象的老人提供救助与福利。政府应当大力支持各种社会慈善机构和群众团体以义务、资金设施资助等各种方式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实现城乡老龄人口的福利的全面增进。

  5.以社区老龄服务为平台,将老龄产业的服务项目渗透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模式之中。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城乡老龄人口的养老需要通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模式来实现,因此新型社区养老模式是充分满足老龄人口多种特殊需求的平台,如餐饮供给、电子商务购物、日托护理、上门医疗保健等项目,都可以由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养老机构的低价有偿服务来具体实现。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利用社区服务平台开展有关居家养老的个性化的有偿服务业务,在不减少社会公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社区有偿服务范围,增加社区服务的就业岗位和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四、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市场化、商品化运作机制

  任何产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具备良好的运作机制。老龄产业基于其特殊的战略基础和运作效率发挥特征,必须对一些机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

  1.建立有利于老龄产业稳定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老龄产业具有明显的弱质特征,但同时也需要保证最基本的盈利水平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老龄产业由于现阶段正处于需求扩张时期,整体上产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较低,从而对一部分持有资金安全偏好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要通过政府公共财政等资源的适度投入为引导,推行多种扶持政策和保障制度安排,从而形成能够满足产业和企业的微利为基础的扩大再生产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成本,如实行经营补贴以达到企业的基本盈利水平,从而吸引民间资本对老龄产业进行投资和资源存量的扩张,形成对老龄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化、商品化供给的利益驱动机制。

  2.完善老龄产品与服务市场供给的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运用合理的老龄产品与服务的价格调控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按照供需关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满足不同类型的老龄人口的多种需求。其中按照高中低家庭收入的老龄人口的不同层次需求,来确定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价格,是培育老龄产业健康成长的关键之一。由于社会老年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因其收入来源有限,对市场购买的产品与服务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决定了多数老龄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应当以成本为基础;而对于城市中高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口的非基本需求,则应当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可以偏重于以效用来确定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同时要积极解决老龄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扩大有效的市场需求,使价格机制正常发挥其调节供需关系的作用。

  3.加强政府多部门协调的管理与监督机制。老龄产业涉及的行业众多,目前缺乏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尤其是在多元化产权制度并行以及与老龄事业混合运行的背景下,为了使资源优势互补、收益分配合理,管理职能发挥正常,需要建立新的多部门管理的协调机制,做到多部门密切配合,使公共资源与民间资本有机结合。要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实现土地、资金、人才、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努力提高政府机构对老龄产业的管理效率。政府对老龄产业的管理与监督必须依据相关法律与法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老龄人口的各项合法权利。

  4.突出老龄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发挥机制。老龄产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天然的联系;其产品与服务带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公益功能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政府对老龄产业绩效的评价,应当从该产业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出发,侧重从增进社会福利、扩大就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等角度进行评价,以扶持老龄产业得以快速成长和发展。

  五、近期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选择

  1.重点优先发展老龄服务业。服务性消费是现代产业生产的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老龄人口的最终需求主要以服务性消费形式出现。许多老龄特殊产品的消费只通过老龄服务业的市场化服务活动才能够最终得以实现。例如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材,只有通过老龄医疗保健服务业(如医院)的业务活动,才能够成为老龄人口的最终消费品。老龄房地产业等建设投资最终需要依托老龄护理、医疗、保健、娱乐、休闲等服务业的配套发展来得以回收。老龄服务业无疑是老龄产业主体,其中:老龄护理产业、老龄医疗保健产业、老龄休闲旅游产业的需求在当前增长迅速,而社会供给则明显不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具有进一步扩展的广阔空间和巨大商机。

  2.重点解决机构养老的资源配置不足问题。我国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化,以及人口高龄化的趋势,都显示社会化的机构养老模式具有巨大的需求潜力。目前各地应当按老龄人口总数3%-4%的比例来规划未来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规模,开展机构养老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加快填补机构养老在用地、房屋面积、床位数量、设备和专业人才等方面的缺口。应按照“9073”的比例合理配置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经济资源。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发展各种类型的机构养老项目。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来解决养老机构的土地供给问题,按照重点发展行业提供贷款的政府贴息等优惠政策。

  3.重点解决中高收入老龄人口的需求满足与提高。老龄产业与传统老龄事业的区别在于商品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服务对象主要面向有较强货币支付能力和较高层次需求的中高收入家庭老人。如目前我国境外旅游的人数中60岁以上比例占到40%以上。从长远来看,老龄产业发展要从保证满足老龄人口的基本需求逐步提高到满足高档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需求。中高收入家庭老龄人群的高档次养老护理、境外旅游休养、高雅文化娱乐,养生健康保健、商业性高额度补充保险等产品与服务,在一定阶段后都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与发展商机。

  4.重点围绕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的老龄人口的有效需求来开拓市场。目前我国城镇户籍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其收入水平高于农村;而目前我国的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的比例已经超过51%,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以上。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加速发展,农村老年人口迁居城镇的比例也会较大幅度增加。老龄产业发展要求相对集中的人口集聚居住环境,因此市场化、商品化的老龄产业更多地是面对较高收入的城镇家庭的老人。老龄产业的发展应当首先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扩展与辐射。农村老人主要采取乡村社区互助合作的养老模式,可以在乡镇福利院、卫生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和业务的方式来发展老龄产业。

  六、老龄产业发展的措施与产业政策建议

  老龄产业是一个依托盈利性经济主体运作的综合性产业体系,同时也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健康成长需要依靠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为了更好地发展老龄产业,需要积极探索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产业政策与措施。

  1.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广泛开发多种养老产品和提供服务项目。目前我国老龄市场的产品和服务项目还十分单一、粗放,开发的力度和广度明显落后。许多已有的产品也缺乏特殊专门用途或效用。必须在政策上积极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发老龄产品和增加老龄服务项目。如生产老年人专用特色产品(食品、保健品、器械、服装、特殊工具等)、开发个性化的“夕阳红”旅游项目、开发多功能的老年房地产、建立综合性的老年医院和医养结合的养老中心、开发多种老年保险产品和老龄金融产品等。依托机构养老模式,积极开发养老人群跨地区购买、租赁老年公寓居住和长期异地度假消费;支持企业推进老龄产业的专业化、集群化、连锁化发展,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种专业化、集群化和连锁化的老龄产业群体。在社区养老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品牌养老机构的承包经营来发展城镇社区养老机构的连锁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一些特殊救助老人实行居家服务。鼓励企业申报老龄产品专利,支持和发展老龄产品专业销售市场和品牌商店。建议参照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模式,在县一级行政区普遍建立公办或民办的老龄专科医院,解决老龄人口就医看病的特殊需求。

  2.实行多种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资老龄产业。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直接消耗系数大,要求较多的资金、劳动力的投入,但盈利水平低、投资回收相对缓慢。在目前一些传统产业存在产能过剩、利润率下降、产品滞销的情况下,通过对老龄产品生产销售和“机构养老”等服务实行财政补贴的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转移到老龄产业领域。建议参照目前的残疾人产品和服务的办法,对专业化的经营老龄产品流通销售企业实行免税的政策。对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常年性经营实行标准化的床位补贴,对有关机构新增床位实行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采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设施后向私人租赁或私人承包经营;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营业实行减免税费的政策等扶持措施,以保障老龄产业经营机构的基本利润率水平,促进老龄产业稳定发展和逐步壮大,形成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以政府兴办的社会养老事业为基础,内生性地发展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的老龄产品和服务项目。要充分利用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医院等的存量资源和优势,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尤其是政府民政部门的乡镇养老福利院在用地扩张方面的潜力较大,可以通过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等方式进行空间扩建,再向社会资本出让有偿服务的经营权,接收城乡非社会救助老人等入住养老。建议利用经营状况不好的一些“二甲”以下的医院和利用政府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重点满足一部分患慢性病的老人的养老需求。

  4.抓紧制定地方性的老龄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老龄产业经营服务的内容和基本活动。目前我国缺乏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的标准,造成经营活动不规范,所建立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良莠不齐,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应当尽快制定出地方性的老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积极准备国家初次的老龄产业行业标准和产品服务标准。

  5.加强政府对老龄产业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与中长期规划工作。要加强政府老龄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民政、发改、人社、卫生、计生、国土、住建、财政、税务、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商务、工信、银行、保险等部门,共同促进老龄产业的发展。建议由发改委牵头,安排制定综合性的老龄产业发展规划。设计相关项目布局,安排投资和用地指标等。建议由政府统一规划,多元化投资,在二、三级城市普遍建立综合功能的“养老园区”,集养老、保健、康复、医疗、休闲、度假、文化、娱乐、运动、教育、餐饮等为一体,以满足中高收入家庭老人不同年龄段的不同需求。建议由统计部门负责,开展老龄产业的典型抽样调查和利用经济普查方式进行统计调查,全面系统地摸清老龄产业的资源家底。

  6.积极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面临的土地供给“瓶颈”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当充分挖掘城镇国有存量土地,同时将老龄产业的用地纳入供地计划,按照城镇保障房建设的模式,对相关养老产业项目实行划拨、按开发成本价格出让。政府以土地入股参与开发等多种方式,解决养老机构的土地投入资金回收慢的问题;建议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养老机构建设的使用政策。允许社会公益性的民办养老机构采取长期租用乡村集体的闲置土地,建设较高标准的养老机构;或者开放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集体以建设用地、农村家庭以宅基地入股等方式,发展股份制的商业性的民办老年公寓。

  7.抓好“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模式的综合性配套建设。应当通过加强“社区养老”模式的充实、完善和提高的工作,有机结合“居家养老”模式,加强机构的老龄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社区养老”的各种有偿服务项目,充分满足老龄人口的多种需求。多渠道筹集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包括社会慈善事业的投入。建议对社区养老机构的水、电、气等供应按照城镇居民价格标准收取;或采取政府专项补贴的办法,以体现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城镇原有社区要通过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套建设老龄服务设施;对新社区一律要求将老龄服务设施纳入规划,由土地使用权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8.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产业人员队伍建设。政府应当增加对老龄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本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增加对老龄产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岗位。要通过保障老龄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险,吸引、稳定和扩大老龄产业的从业人员与专业人才队伍。劳动就业部门要对一线护理人员实行免费职业培训,逐步实现职业技术证书制度。要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老龄护理专业的规模;在医学院校普遍建立老年病医疗、保健、康复有关的专业,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中高级专业人才。规范老龄医疗保健和护理的职业操守,普遍提高老龄职业人员的思想、文化、技能和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万本根,赵喜顺。重视老龄问题,发展老龄产业〔J〕。社会科学研究,2002,(2)。

  〔2〕袁培。老龄产业的供求分析与现实选择〔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8)。

人口老龄化的建议和措施十篇篇8

  一、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生育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当前违法生育主要表现在:通过不登记先生育、不够法定婚龄生育、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弄虚作假办理非转农骗取二胎生育计划、外出打工为由在流动中违法生育;有的通过冒名顶替进站查体,逃避管理违法生育,个别干部包庇亲属违法生育等。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婚育观念落后

  “一个孩子嫌少、两个孩子正好、生个男孩养老”的旧传统生育观念仍未彻底改变。人们希望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而且必须有男孩。导致一男孩户、双女户、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户违法生育欲望强烈。首先一男孩户和双女户是违法生育的主要人群。由于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多数一男孩户想要两个孩子,双女户想生男孩,如果管理措施稍一弱化,这部分人便想方设法超生,达到自己的理想。其次,是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业的家庭。特别是再婚家庭一般把再生育一个孩子作为维系新组建家庭的纽带,达到稳定新组建家庭的目的,想方设法超生。

  2.部分计生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

  个别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主要是对工作的认识不够,国家观念不强;不愿抓主要是怕得罪人,影响自己、家人及后代子孙;不敢抓主要是责任心不强,畏惧邪恶势力。

  3.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流动人口漏管现象严重。多数育龄妇女外出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续麻烦、不好回函,便采取不打招呼、不办证、不签合同等方式私自外出。二是假回函现象严重。有的育龄群众通过黑市办假回函;有的通过亲属在外地冒名顶替查体办回函;有的不择手段获取流入地流动人口空白回函单,自己填写孕、育、节育情况,寄回流出地。三是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有时与实际不符。有的流入地在查体程序、人员身份确认上不规范,有的查体结果不真实。四是在县内流动躲生。有的育龄群众办理了外出打工手续,实际上并未外出,而是在县内流动,有的居住在亲戚家中,有的在县城租房居住达到适时偷生的目的。

  4.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够及时

  应落实而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育龄人群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观望型,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积极,不主动,存在能拖就拖,实在拖不过去再落实也不迟的思想。二是对抗型,有违法生育动机,拒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患病不适应型,育龄人群中有的患有不适手术的各种疾病。四是流动型,有的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查体有环,但外出后私自取环;有的常年在外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由于受现居住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不严格的影响,落实难度较大。五是攀比型,这类往往是由于干部家属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不带头,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六是对立型,对干部有意见,故意在工作上不配合,给干部出难题。

  5.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不彻底

  一是对“经济困难型”处理难兑现。这种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家里经济十分困难,对其经济处罚往往难以兑现,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无经济执行能力。二是对“流动型”违法生育的处罚不好执行。这部分人常年在外逃避,找不到人,无法强制执行。三是社会抚养费征缴手段不多。目前向违法生育人群征缴社会抚养费,不外乎人口计生部门直接征缴或提请法院非诉执行这两种渠道。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前提都是违法生育的人必须具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济能力,否则就束手无策。由于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渠道狭窄,征缴措施不够严厉,给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留下了抗拒缴纳的空间。

  6.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不到位

  一是村级计生各项制度、流程制定得较好,但执行不到位。多数制度、流程有文件,有板面,但真正执行落实的较少。二是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干部和育龄群众对村民自治认识模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协议书》形同虚设。在《章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基本没有执行。三是村级“两室一校”利用率较低。村级查访服务、业务工作梳理、人口学校开课学习等经常性工作开展不正常。四是村级计生档案流失。由于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导致往年计生档案流失。特别是有的村计生专职人员更换后,不少的计生档案移交不到位。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强各级领导对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克服认识上的不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协调各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担子,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真正落到实处,及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问题。

  2.加大宣传教育和科普力度,构建新型的婚育文化

  把树立现代生育文化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和弘扬现代生育文化,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解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领域的盲区,把宣传教育的对策从已婚育龄群众扩大延伸到未婚育龄人群,加强对未婚育龄人群避孕知识的普及力度。

  3.多措并举,坚决遏制违法生育

  一是抓住查访、普查、节育措施“三个关键”,做好控制违法生育的前沿性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计划生育邻村联合集中办公工作,努力将村查访落到实处。二是加大违法生育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惩处违法生育的重要措施,是教育、警示、震慑违法生育的有效手段,既要保证征收到位率,又要保证其影响力。在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计生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依法征缴社会抚养费,从严打击计生领域的各类违法案件。三是加强对协议离婚、户口迁移、出国人员、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大监控力度,对已办理协议离婚、户口迁出、出国的手续人员,通过入户随访等方式,掌握其动态,对仍在家居住的人员要及时纳入管理;户口迁出的,及时索取落户证明和计生管理证明,确保“人在管到底,人走有手续”,防止以假离婚、假迁户口、假出国为借口违法生育。另一方面,对不符合照顾二胎生育条件的,特别是再婚家庭,要靠上做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孕情监测,防止违法生育。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劳动、民政、法院等部门之间协作,互通信息,加强联系,把好户口迁移关、离婚关和出国关。四是强化村干部责任,明确奖罚政策,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五是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使人们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于国于民于家庭都有利,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切实体会到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

  4.强化管理与服务

  一是拓展管理与服务的领域,把未婚育龄人群纳入避孕服务范围,开辟避孕用品发放的新渠道,真正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避孕需求;二是立足以人为本,加大计划生育科技投入,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的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确保育龄群众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及生殖健康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三是切实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加强乡镇、村计生队伍建设。对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理顺编制,按照乡镇规模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探索实行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定期异地交流调整制度,解决乡镇计生工作人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不能打破情面、不便放手开展工作的问题。同时配齐配强村计生专职人员。落实村计生专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实现村计生专职人员的职业化。

  5.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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