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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矿山修复与治理方案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篇1

  关于认真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承诺书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企业名称:

  开 采 矿 种:

  采 矿 方 式:

  地下开采

  矿 区 面 积:

  平方公里 矿井服务年限: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号):

  根据《关于暂停煤炭矿山企业限期缴存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的通知》“并国土资发【2014】14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15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并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暂停全市煤炭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限期缴存和土地复垦费的预存。我矿暂时不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为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尽快筹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资金20.86万元,严格按照《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太原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标准》的规定,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提出的措施,在本矿开采结束前按照批准的方案保质保量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进行延续或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范围时,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的标准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若转让采矿权时,由受让人承揽所有治理义务。

  4、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并经验收合格。

  5、如未按规定完成治理义务,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同意接受采矿许可机关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w公司承担,并不免除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篇2

  (矿上名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报告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管理办法》(内政发[2013]23号),我公司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依法缴存保证金,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列入矿山企业生产计划,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人、财、物等保障措施,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实施边开发、边恢复治理的责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矿区位置;矿区面积;首次设立矿权时间;现保有储量;剩余服务年限;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

  哪年委托哪个公司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于哪年那月在哪备案,核定保证金?哪年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方案》中规定矿山近期治理任务?截止目前,我公司已完成多少?治理面积多少?工程量多少?投入多少资金、人力?分期治理方案编制情况。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计划

  2015年,我公司计划治理哪?将投入多少资金?怎么治理?采取什么措施?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我公司针对《2014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篇3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

  结课论文

  专业:

  环境工程 学号: 姓名:

  浅谈矿山环境问题

  摘要

  五十余年来,我国矿业开发对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矿山的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矿产资源的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我们要对矿山环境如何治理改善,以及如何综合防治提出新的方法。

  关键词:矿山环境,防治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根据我国环境监测站历年来对全国区域内的矿山企业监测数据显示,目前主要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资源破坏、矿山灾害及环境污染三类。

  (一)资源破坏矿山开采是以矿山地质条件为背景的,以矿产开发为诱发因素,受矿区构造特征及与之相关的区域地壳稳定性和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控制。矿山开采由于采矿回采率低、贫化率高和选矿回收率低;综合利用率低,许多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白白流失无回收;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存在,破坏矿产资源的埋藏条件,使许多矿山的开采寿命急剧缩短等原因,矿产资源流失现象相当严重,使许多矿山迅速贫化枯竭,导致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的流失。同时,矿山资源开采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其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二)矿山灾害无论是地下采矿还是露天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露天开采一吨矿石通常削离5-10吨覆盖的岩土),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废石和尾矿的堆存不当和矿山开采不当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灾害,更有可能因为堆存不善,治理措施不合理而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危险。如地下开采常引发地表沉陷,其主要特征是地表下沉、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等,导致地下水被疏干,地表水漏失;高潜水位矿区常常由于地表下沉引起土地盐渍化和沼泽化,导致土地丧失耕种能力。

  (三)环境污染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三废”,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矿山的固体废弃物(尤其采矿的围岩废石和选矿的尾砂尾矿)由于经营管理以及生产地理位置的限制,废石的堆场和尾矿坝选址的不合理,会经过渗滤、扬尘等途径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粉尘、烟尘和SO2、CO、氮氧化物等废气,如不经过很好的处理以达标排放,会对矿区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采、选、冶生产过程产生含悬浮物、盐类或矿业废水中的COD、悬浮物、化学盐类油类物质、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有毒、有害物质,如不经处理,任意排放,会对矿区周边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矿区周边的农牧业生产 防治对策

  矿山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不但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诱发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矛盾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矿区的安定团结和可持续发展。矿山环境的脆弱性和矿业活动的持续性决定了矿山环境问题必然长期存在。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防治矿山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一)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建设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之间的有机联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矿山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政府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与问题责任追究制;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制度等,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以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恶化的趋势。

  (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合理有效的矿山环境监管机制是矿山环境恢复的基础和保证[4],通过对环境监管机制的探索与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矿山环境监管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在严格审查矿山开采方案的同时,注重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和恢复工程计划的审查,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因审批不当,造成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三)促进建立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机制,增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督促矿业开发公司建立环境管理系统,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落实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的运作中,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治理矿山环境,恢复矿山环境生态系统。大力提倡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出,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5]

  (四)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促进矿山环境恢复从源头上放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矿业模式。同时采取相应的矿山环境修复技术,如生物修复技术(利用各种生物过程处理环境污染)[6]和地球化学工程修复技术(将地球化学作用于改造环境)[7]等,促进矿山环境的恢复。保护矿山环境的具体措施

  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

  一、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

  三、宜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四、研究推广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坑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

  五、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抽放回收利用技术,将其用于发电、制造炭黑、民用燃料、制造化工产品等。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废弃地复垦

  一、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二、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

  三、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四、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五、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结语

  人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不断改变和破坏矿区周围的环境,产生和遗留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矿区群众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如何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做好自治州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研究并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篇4

  附件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编号: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责 任 书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二○○八年五月 甲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乙方:(采矿权人)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效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甲乙双方签定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按照《办法》规定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核定、矿山恢复治理工程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等相应管理工作。

  2、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确实保护好我区矿山地质环境。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办法》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应交纳保证金总额 万元,首次应交纳 万元,余额按规定交纳。

  2、负责开展 矿山(面积 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1)整治被破坏的土地、河道、航道,使之能够种植、养殖、行洪、通航或者可供其他利用;

  (2)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种草植树,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消除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

  (4)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采空区及其地面安全稳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质环境治理责任。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分期治理)工程要保质保量,满足当地地质环境安全要求。

  三、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章)(章)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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