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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资金管理制度篇1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筹集制度

  (一)资金筹集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总裁办批准财务预算,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总裁办批准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2、集团公司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公司未总裁办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不得内部职工集资,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报总裁办严肃处理。

  3、集团公司对外统一筹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计划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各经营公司确因经营需要,并且在当地具备筹资条件和能力,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评估论证签署建议并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4、各经营公司、部门未经总裁办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总裁办严肃查处。

  (二)资金需要量预测:

  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测定公司全年经营资金需要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投资规模。

  (三)筹资渠道。

  1、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借入。

  2、吸收结算资金。

  3、靠集团公司信誉和实力,争取国家优惠贷款。

  4、股市融资。

  (四)资金成本管理:各筹资公司应本着节约原则,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减少资金筹集费用。

  1、利率: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2、计息方法:按月计息,即利息=贷款本金*年利率*占用天数/360

  3、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内部存款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各核算公司由于超计划完成责任利润所形成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发展基金不计利息。

  二、资金使用管理。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采取统一管理、调剂原则,各销售业务部门或公司用款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操作,针对集团内部不同组织形式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

  (一)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内部贷款。

  1、财务部根据年度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财务预算、经营指标、周转次数,确定各部门资金额度,报总裁办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内部贷款手续。

  2、根据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月(季)度经营计划,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确定当期资金需要量,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报下月(本月11日到下月10日)内部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及贷款规模 内部贷款计划表 。

  3、为有利资金计划管理,销售业务部门贷款超过100万元/次以上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15天,100万元/次以下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一周。

  4、销售业务部门每周周一报本周回款及用款计划表,未上报计划用款不能保证资金供应。 资金流量表 付款超过30万元、逐笔填列,不足30万元、合计填列。

  5、销售业务部门借款审批制度。

  财务部在核定销售业务部门年度资金额度内发放贷款,销售业务部门应在月度资金计划内借款。按照销售业务部门年度经营预算,对于存货、欠款超过合理规模部门,财务部有权停止其贷款,直至其改善为止。

  (二)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

  1、各分公司资金筹措,应在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资金规模下,以各分公司为主对外取得借款。集团公司对初建、经营效果良好方予以借款支持。已正常运转分公司,由分公司自行筹措借款,集团公司可以给予担保。

  2、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统一上报分公司管理部门,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意见,负责办理借款等手续。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由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办理借款相关手续,由财务部负责计算借款利息。分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集团公司出具担保借款到期不能归还,所造成损失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承担,并影响分公司管理部门完成业绩指标。

  3、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1)集团公司投入。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货款支持。

  (3)发展基金投入、小额流动资金贷款。

  (4)吸收经营性结算资金。

  (5)集团公司临时借款。

  (6)经批准对外借款,集团公司向投资者借支要有收入证明单。

  4、借款手续、规定和流程。

  (1)手续: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临时性借款,需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借款金额、归还时间、借款原因和用途,统一上报分公司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责办理借款相关手续,计算借款利息。

  (2)规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对分公司借款改变用途要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分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超期部分利息加收50%,对借款因管理使用不当不能归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除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外,其借款金额计分公司资金额度当中并承担归还义务。

资金管理制度篇2

  小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资金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我分公司资金管理,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规模效益,合理利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的安全进行检查,资金收付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分公司经理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运作效益负责。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安排资金的收入、支付和内部监督控制事宜。

  (二)建立资金领导小组,明确审批人员对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重大或大额资金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三)建立、健全现金调度制度,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二条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华北电力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一)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只能选择一个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营业部门的电费专用账户,只允许存入电费(含价外收入)和上缴电费(含价外收入),不允许发生其他结算业务。

  (三)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相符。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条加强银行存款管理,要存放在国有控股银行。严禁挪用、贪污、侵占、外逃等非法行为。

  第四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有关印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财务印鉴,特别是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支票专用章、个人名章等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加强对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用完的发票或收费票据应及时登记存档。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票据。作废支票应当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确保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确保现金和有价证券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不得以各种形式和手段,采取瞒报、漏报、虚报等方式,截留收入,转移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电费收入,收取的电费必须存入指定账户,及时上缴。其余额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限额。

  (二)不得以预收账款方式调节应收账款余额,对于预收电费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挤占、挪用以及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第九条涉及对外支付事项的经济合同,应当由主办部门会同法律、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支付的事项,不予办理付款。

  (一)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对用款依据不足,不履行审批程序、手续不完整,以及原始凭证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不足的事项,应拒绝支付款项。

  第十条严禁擅自或超越权限对外投资、借款或担保。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制度篇4

  生产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1、本公司所有资财均属投资者所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实,财务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2、资金分级管理,按资金用途,各级审批权限:

  a: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权限

  (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厂长、财务部主管初审;

  (3)总经理审批。

  b: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权限及程度

  (1)总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财务部审核;

  c。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2)总值500元以上

  a。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总经理审批。

  c: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财务部审核;

  d。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到财务部报销。

  (2)500元以上

  d。总经理审批;

  e。财务部报销。

  d:因公借款审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借款人先填写借款申请单;

  b。部门负责人审核;

  c。财务部签署意见;

  d。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到财务部借款。

  a。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注:因公借款,经手人必须在事毕后3-5天内(如购物出差回来等)办理报帐手续。严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则出差借款(现金量)在万元以上应两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凭合法的有效发票或有关收费凭证,并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注明付款理由,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款项业务。

  4、凡属预付款项,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合同或有关文件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但在该项业务完结,经办人必须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合法的收款凭证,交由财务部结清往来帐目,否则造成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本人负责,公司拒绝接受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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