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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条例范例,行政管理(2)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0日
二是突出了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重大活动档案是各级档案部门应当集中力量做好的重点工作。 《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重大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有义务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在主办或者承办重大活动之前要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工作方案;同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及时拍摄,主动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为了便于操作,第十四条第四款对重大活动的范围作了界定。 三是设计了具体的管理制度。《规定》对新设机构档案管理登记备案(第七条)、档案(包括声像和实物档案)移交(第十条、第十二条)、档案征集(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第十六条)等工作的范围、期限及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四是细化了行政处分和处罚规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是针对《规定》中各条款相对应所设的义务,具体列出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的行为,使处罚的主体也更为明确,从而保证《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得以有效贯彻实施。 与上位法相比,《规定》创设了不少新条款,这些新条款具有突破性,对创新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定》第三条:该条第二款首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统一设计和实施,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打好基础。 (二)《规定》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后,要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七条是本《规定》的一大亮点,对档案管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的管理权力直接派生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权。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众多,变化较为频繁,且不断有新单位成立。由于目前没有开展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较难准确掌握各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影响了监督、指导服务的效果,更影响到我市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因此,有必要创设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同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第九条: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转存和抽检做出了规定。2003年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作了规定。为了保证电子文件归档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规定》第九条规定了电子文件在形成后应当即时归档,实行“双轨制”,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制成纸质文件归档保存,并使两者建立互联。为保证归档电子文件长期有效可用,第九条第二款根据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首次对归档电子文件做出了的每4年转存一次和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的规定。为保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这项工作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将电子文件管理的全过程纳入文件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四)第十一条:细化了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收集、征集的档案、资料的类别。从全市范围来看,我市档案资源比较分散,不利于档案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广泛征集分散在其他组织或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是档案馆目前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但由于缺少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使得征集工作面临很大困难,成效不够理想,因此《规定》第十五条就档案的征集工作做了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应当收集、征集的档案、资料的四种类别,使档案馆收集工作更为明确。 (五)第十四条:列举了应加强档案管理的重大活动的六种情形。重大活动产生的重要档案,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同级综合档案馆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但由于承办或举办这些活动通常是时间紧、工作量大,组织者往往会忽视档案管理问题,很容易出现档案收集不全、保管不善的问题,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加强对这类档案管理,兄弟省市地方法规和规章中也有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条款,但对于“重大活动”的范围,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立法都未明确。第十六条第四款则首次对重大活动的范围进行了划定,列举了重大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市的公务活动”等六种情形。 (六)第十九条:规定了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规定》突破了档案工作中原有的重为机关工作服务,轻为人民群众服务,重收集保管,轻开发利用的观念,与上位法相比,通过第十九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通过现场查阅和网络查询的方式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 三、《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对广州档案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次立法不可能把所有问题一揽子解决,但由于立法,可以使解决所暴露的一些隐性矛盾明朗化,一方面为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强化依法治档实践创造制度化、规范化的平台,另一方面加快了依法治档的保障体系的建立。 一是促进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保障《规定》的推行。围绕《规定》条款,我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档案馆建立健全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公示制度、档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从多角度、多层面有效保障《规定》的推行。按照《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程序做了进一步完善,在每个执法岗位设定了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制定了详细的执法程序流程图,全面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就应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和监督档案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实施。《规定》制定过程,主要采取与法制部门共建,以媒体网络形式公开等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机关团体以及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合法、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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