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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机构改革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篇1

  为了认真实施《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员定岗定员的指导思想是:紧密配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留工作骨干,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公务员队伍,以适应加快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人员定岗定员的按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集体讨论。工资关系与行政关系必须在同一单位的原则实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湾里乡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黎斌、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黄国顺、乡党委委员、组织员胡展鸿为副组长,叶兰英、余新辉、汪丰良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胡展鸿任主任,具体负责全乡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

  三、机构编制

  湾里乡党委、湾里乡人民政府行政编制为19人,核定后勤服务事业编1人,其中领导职数9人,科员9人,办事员1人。

  四、机构设置与职位设置

  根据乡党委、政府职责,我乡党政机关内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具体职位设置如下:

  1、党政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6人(其中股级职数1人,科员4人,办事员1人),具体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人工作科员、党政文秘工作办事员、纪检监察工作科员、组织人事工作科员、宣传统战工青妇工作科员、人武综治工作科员。

  2、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2人(其中股级职数1人,科员1人)具体为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兼计划、财统工作科员,农林水土工作科员。

  3、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行政编制2人,(其中科员2人,具体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科员,计划生育工作科员)。

  五、定岗定员的步骤方法

  1、分解职能,设置职位。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在对本单位党政职能作出科学分析和分解的基础上,重新进行职位设置工作,包括绘制职位设置图,制定职位说明书,填写机构编制,职位明细表。

  2、加强宣传,动员部署。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制定定岗定员的实施方案后,在全乡机关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政策宣传和竞争上岗的动员部署。

  3、公布职位,公开报名。在党政机关公布内设机构,职位标准,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和时间等事项,进行公布报名。

  4、考试考核,民主测评。对报名竞岗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并根据职位层次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投不赞成票的,不能任用。

  5、组织考察,决定任命。考察工作由乡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讨论决定副主任、职员、办事员等岗位人选。定岗定员后,填写的《职位拟任名册》报县委组织部。

  六、具体要求

  1、结合定岗定员工作,积极实施回避制度。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现有应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一律要实行回避,同时应防止新的应回避现象发生。

  2、定岗定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用人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比例控制,要出以公心,搞五湖四海,以好的作风选配作风好的人上岗,不循私情,不封官许愿,不拉帮结派,不借机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严格查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篇2

  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明确指示,“要抓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吉林省省长蒋超良多次主持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要求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强化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探索走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根据要求,吉林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农委等41个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本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向农村金融改革倾斜。吉林省金融办是这次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的牵头单位,与另一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一道,逐条梳理中央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紧锣密鼓开展具体实施方案的起草。

  2015年12月28日,第一稿《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送达吉林省内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征求意见。作为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起草小组成员的吉林省金融办总经济师苗忠有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回忆称:“那是一段令人难忘的日子,起草小组的各位同事加班加点,昼夜兼程,就想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推动改革试验落地。”

  此后大约100天的时间里(到2016年3月31日,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实施方案》),他们先后三轮向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求意见。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篇3

  要把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落到实处,至少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就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并明确提出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搞好这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干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不移地把这次改革搞好。

  其次要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现在中央的要求很明确,改革方案已经定下来,各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据了解,国务院对新成立的部门将会抓紧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并根据这次改革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原有的“三定”规定进行完善。其他有关部门也都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机构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机关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继续改革管理体制。

  中央还将对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加以实施,在推进改革中做到既落实中央的要求,又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规定依法有序地进行。而有的机构设置,则不一定非要整齐划一、上下完全对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多,现在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又很繁重,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统筹安排,既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切实保证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稳定。

  中央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当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转变职能的力度,下决心减少行政审批,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新跨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区的权责关系,履行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完善乡镇与派驻乡镇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总额内。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界定乡镇职能配置的重点。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兼顾各项改革之间关系,确保各项改革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调整乡镇职能定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乡镇职能定位调整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从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经济发展方面,把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公共服务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管理方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推进基层民主方面,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优化机构设置

  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对我镇机构、编制进行重新设置和配备。

  (一)行政机构设置

  设置4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增挂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村级组织建设、统计、工青妇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民营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职责,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监察及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做好镇村改造拆迁区域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除工作。

  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二)事业机构设置

  设置6个事业机构:即农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林业工作站(维持原机构设置不变)、财政所。

  1、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重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水利建设与服务、水土保持、农业机械推广、果茶业技术指导、灾害防治、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责。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职责。

  3、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主要承担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社区服务管理等职责。

  4、综合文化站。主要承担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社会宣传、新闻宣传报道、书报刊阅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群众体育、文化产业等服务职责。

  5、林业工作站。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相关林业工作。

  6、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派驻乡镇机构设置

  工商、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的站所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派出所、法庭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司法所机构设置不变。

  (四)其他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乡镇统一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但不列为常设机构。尽可能将有关咨询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纳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完备的服务,打造方便、快捷、高效“一站式”服务行政“超市”,实现“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根据中央关于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维持原定乡镇行政编制与事业站所事业编制总数不变;事业编制由镇商相关部门后按新设立的事业单位重新分配,报区编委办备案。

  领导职数:党委委员9名,政府正副职5名(其中:政府正职兼任党委副书记,1名政府副职兼任党委委员),1名人大主席团专职副主席。

  党委班子中除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外,另设1名专职副书记。

  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权关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其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农业服务中心实行由镇和区农粮局、区水利局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以镇为主,人事调配和财产管理以区农粮局、区水利局为主,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财政所、林业工作站,其人财物分别由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管理,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司法所实行区主管部门派出体制不变,由主管部门和镇双重管理,以主管部门为主。人员经费保障体制不变。

  (二)创新工作机制

  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办事制、远程信息和技术指导等多种便民服务方式。区直相关部门结合镇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新情况,转变工作方法,相应进行职能调整,加大产业统一规划、强化示范引导、技术服务力度,变间接管理为直接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领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涉农部门、龙头企业、科技实体、中介组织等多渠道、全方位服务路子,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三)完善考核机制

  对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的考核按照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其工作实绩、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等情况,派驻各镇机构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考核,主管部门、乡镇、服务对象各占一定比分。

  五、强化镇机构编制管理

  1、继续执行乡镇编制总量控制规定。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字[2005]18号)精神,镇机关行政编制、镇事业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坚决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底线。

  2、合理调剂镇事业站所编制和人员。根据事业站所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在镇事业编制总额内,对各站所的事业编制提出调整建议,需报区编委会批准,进行相应的编制和人员调整。

  凡是有空编的镇事业站所,应按照人员结构和管理要求,及时补充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继续完善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和事业站所事业编制数额,将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编制、实有人员、财政供养人数的一一对应。在编在岗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后,按规定在乡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步骤

  本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从年9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

  对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状况和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深化机构改革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镇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动员大会。

  (三)组织实施阶段

  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步实施到位。

  (四)自查总结验收阶段

  对照全区统一要求,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各种材料整理归档,领导小组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篇5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篇6

  这次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李克强总理上任后就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马前卒”,从中央到地方、由上至下梯次强力推进。国务院2013年一季度完成机构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总数减至25个;去年以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00多项,并向社会庄重承诺本届政府至少取消和下放三分之一的行政审批事项(576项)。省政府去年一季度机构改革后,省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40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省政府行政机构、厅级事业单位数量比改革前分别减少2个和3个;同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33项,精简69.7%。我市去年以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29项,目前仅保留了44项,精简88%,成为全国、全省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效率最高、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市市之一。这些工作动态和数据充分显示了中央、省市各级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和推进力度。我们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释放改革红利、内需潜力、创新活力和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来抓,确保各项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转变政府职能要在“接、放、管”上下功夫

  按照《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此次市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是“三减两改一加强”。三减,即减少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下放生产经营性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许可认定;两改,即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一加强,即加强依法行政。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接、放、管”的要求,做好省上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做到无缝衔接;大力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管理方式。

  一要继续抓好简政放权。近年来,我们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数字上看很多审批项目都已经下放了,但审批环节多、不透明、自由裁量权大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社会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到位。因此,我市简政放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要坚持以减少行政审批为突破口,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好“三减”要求,真正放开省市下放给市场的权力,接好、管好上级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要舍得“割肉”,下放和取消社会反映强烈、“含金量”高、对激活市场活力管用的审批权,最大限度地给市场和社会放权,坚决打破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要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消除审批、备案、年审、年检等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最大程度让企业和老百姓直接受益。

  二要积极创新管理服务。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更不是放弃管理,实际上是审批减下去、责任加上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承接、下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后,要解决好“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要改进监管方式,转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的做法,对通过市场约束、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从审批转到监管上来;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既要抓好审批这一源头管理,更要强化事中的长期监管。要突出监管重点,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领域上来,重点加强对重大产业布局、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节能减排、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市场监管,对市场机制、社会力量管不了、做不好的事,政府不仅要管起来,还要管好、管到位,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要强化公共服务,监管部门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保住基本、补上短板、兜好底线、促进社会公正的基础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比如,凡属事务性的管理服务,原则上要向社会购买,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能力。要提升治理能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大力度培育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行业协会,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尽快让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各项规定,逐步探索对行政主体实施权力清单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保证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要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办事,依法履行行政职权。要强化行政问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高政府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政府机构改革要在“控、调、改”上做文章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以理顺职责关系为重点,着力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在具体工作中要坚决落实中央“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刚性要求,做好“控、调、改”三篇文章:控,就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调,就是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改,就是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机构编制释放潜力。

  一要把握机构改革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改革后,市政府设工作部门32个、挂牌机构10个,符合省上关于机构限额的规定。《实施意见》已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我就不再赘述。这里强调一点,就是要把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应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责不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应设为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不得新设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对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与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统筹研究、有机衔接,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但不得突破本级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要认真贯彻《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逐步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二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中央一直强调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本轮改革又再次重申了相关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编制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自定编制、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除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外,任何业务部门的文件不得作为审核、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项目审批、资金支持以及考核评比等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要从严控制机构编制总量,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刚性要求,在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健全机构编制事项审核、监管和督查制度;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共享、有效对接、协同约束机制。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在编制管理和使用上要做好“加减法”,既要习惯于做“加法”,更要善于做“减法”,职责已经弱化的领域和部门的机构编制必须进行调整和压缩。要把机构编制的总体“瘦身”与局部领域的“强体”结合起来,按“撤一建一”的原则新设机构,在总量内调剂解决编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优化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再造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等方式,向内部挖掘编制使用效益,充分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把机构编制资源用好用活,发挥其最大效益。

  三是认真做好“三定”工作。“三定”工作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环节、重中之重。涉改部门要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第一,拟定好“三定”方案。涉改部门要抓紧研究本部门的“三定”方案。拟定方案时,既要注意参照上级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职责重点,体现职能转变要求,避免职能交叉现象,真正理顺职责关系;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正确对待、自觉支持改革,不能无原则地争职能、要机构、要编制、增职数;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等问题。第二,审核批复好“三定”方案。机构编制部门要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站在全局高度把好“三关”:即把好职责界定关,把部门职责界定清楚;把好内设机构设置关,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从严审核;把好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关,做到配置合理,精干高效。第三,组织实施好“三定”方案。“三定”方案批复后,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内设机构和人员的调整配备工作。

  四、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保障

  机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改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按期完成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委会组织实施,市编办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充分准备、精心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力求把改革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到位。市编办要充分发挥参谋、指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各县市及涉改部门开展好“三定”工作,及时跟踪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尽可能把各项措施想得更周全一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把改革任务落实好、完成好。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审计、档案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涉及的干部人事、党的建设、国有资产、办公场所设备、档案的交接、划转等相关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的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要做好工作交接。一方面,要实现平稳过渡。无论是撤并的部门,还是管理体制调整的部门,改革期间都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不停滞、不断档,质量、标准和水平不降低。各部门“三定”方案批复后,要立即把本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到位,使干部职工尽快适应新环境、找准新定位、熟悉新业务,迅速进入到正常工作状态。另一方面,要搞好工作对接。机构改革完成以后,相关部门要抓紧与省对口部门搞好工作衔接,主动汇报情况,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尽最大努力争取上级的支持。今天会后,新组建部门要按照“先到位后理顺、先运转后完善”的原则,尽快正式挂牌运转、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在工作交接中,不能缺位。职能调整变动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沟通与衔接,该交接的工作尽快交接、该调整的人员尽快调整,实现工作无缝衔接。整合撤并的单位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防止职能缺位、工作断档、运转脱节、职责真空、资产流失,确保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各部门要和县市对应部门搞好衔接,确保全市政府系统有效运转。

  三要严格政策纪律。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在改革期间调整人员岗位;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做好资产和账目的清查登记管理工作,严禁利用改革之机,擅自改变资产用途,巧立名目突击花钱;要严肃保密纪律,不失密、不泄密,保证党和国家秘密安全;要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档案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机构变动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和移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规的,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四要加强教育引导。这次政府机构调整牵涉到少数干部的工作调整,一部分人思想上出现波动也在所难免。各涉改部门要深入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和干扰政府机构改革,要坚决确保本部门无人员因改革上访,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前不久,已对部分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这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事业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希望被调整的领导干部要以事业为重,正确理解和对待个人岗位的变化,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有些一般干部的工作岗位也会有些变化,到新单位、新岗位工作的同志要正确理解、正确对待,保持良好心态,始终如一干好工作;单位的领导和老同志对来自其他单位的同志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杜绝“门户之见”,特别是在岗位设置和工作安排上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力争把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每一位同志都能各得其所、各展所长。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篇7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及工作部署,推进法院司法改革进程,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完成了既定改革试点任务目标,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了员额法官独立办案,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组建了八个新型审判团队(执行局暂按原模式),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停止了未入额法官独立办案,已经定岗为司法辅助人员的干警不再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审案件。重新修订了《关于院党组成员审理案件的规定》,推进院领导带头办案。院长、其他院领导、其他业务庭法官(立案、行政、审监)、民事法官(民一庭、民二庭、桑园法庭)按照1:3:5:10比例分案。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关考核办法。

  二是积极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推进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从软硬件上加大投入,在健全机制、集中管理、清晰流程、明确责任、处置到位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的存放、保管。

  三是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制定《吴桥县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改革后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5个,分别为政治保障处、综合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务监督中心、执行局,新设机构预计年底前到位。

  四是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五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序列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兼职法警清理,所有兼职法警均已归队。目前,各类人员已在各自岗位履行职责。稳步提升司法人员职业待遇、职业安全、职位稳定等方面保障力度,推行办案终身负责制、错案追究制,充分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司法职责,其中法官工资套改、绩效考核均已稳步开展落实,基础性绩效已按月精准发放到位。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坚决遏制干预司法的行为,对一切干预司法行为如实记录并通报追责。

  六是稳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有层次、有创新地部署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当事人调解、和解比例进一步提高。对家事审判区整体设计、布局突出“以和为贵”、“人和家兴”的家庭美德文化元素,将法的严肃性、刚性和家庭的和谐温馨、柔性有机结合,尽可能为家事审判提供配套硬件支撑。同时,以多部门联动为基石,打造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合理配置家事审判司法资源。在现有人员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

  七是积极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推进本院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更加便捷的进行尝试改进,建立了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机构,推进阶段暂将该机构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机构名称为“小额诉讼速裁合议庭”,简称“速裁庭”,履行职责重点突出简化和便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经验

  一是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十几名未入额法官及过去具有法官法警双重身份的人员不再承办案件,这些干警以前的办案数占全院40%左右,对审执工作造成较大冲击。通过制定《入额法官分案办法》,由院庭长带头办案,全体员额任务均衡,为审执工作的开展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科学配置新型审判团队。根据本院实际,建立改进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探索1+1+1的团队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团队合力。

  三是加大家事审判软硬件投入。投资30余万元,对家事审判法庭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家事审判场所的温馨氛围。选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目前的聘用人员待遇较低,对其工作热情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也对队伍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冲击。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后,原与行政职级挂钩的住房、医疗、差旅等待遇保障如何落实尚无明确文件依据。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等工作需上级党委或上级法院统一指导协调推进。请上级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出台相应制度,进一步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大保障。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今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加快落实改革举措、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抓手,以强化司法责任、推动创新发展、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全力搭建司法体制改革①的“四梁八柱”,检察重点改革得以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检察管理新机制

  坚持遵循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蹄疾步稳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

  1.圆满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②。从2015年起,我院陆续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检察辅助人员招录机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分步完成了检察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初步形成了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一是科学配置员额③。在省院确定的39%员额上限的前提下,择优选任首批员额检察官46名,保证让高素质的检察人员进入员额;坚持“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综合运用司法办案“大数据”,科学考察各部、局所需要的员额数量,将82.6%的员额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更加优化。二是严格遴选标准。实行全员选任、综合考评、专业比选的工作方法,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注重实绩、突出专业、竞争择优,保证入额检察官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经过省遴选委员会审核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首批员额检察官已在2016年3月1日集体宣誓,正式履职。目前,第二批4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分类定岗其他检察人员。综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实行双向选择,将38名检察官助理④、29名书记员、2名检察技术人员和6名司法警察,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配备司法行政人员15名,在市纪委派驻我院纪检组配备行政人员3名,有效保持了司法行政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稳定性。

  2.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根据省院统一部署,我院人财物上划省级实施统管。一方面,配合做好机构、编制清理上收工作,建立由省检察院配合省编办统一管理、动态调整、按需调配的管理机制。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管理。检察官选任和公开选拔、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招录、检察人员交流,严格按规定报送上级院及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另一方面,及时做好财物的统一上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方面,2015年省统管以后,在省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经费支出基数逐年调增至3600万元,有效确保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经费统管方面,实行预(决)算、国库收付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资产上划方面,我院及时将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资产清理登记,统一划转省院管理。

  3.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⑤。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根据省院制定下发的8大类10项配套制度,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一是改革“三级审批”⑥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按照“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制定实施检察官权力清单⑦,健全完善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赋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二是实行“大部制”⑧管理方式,优化检察官办案形式。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适当分离的要求,将原有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八部一局”⑨,取消原中层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职务序列和行政管理职能,全部让其回归办案一线。同时,依据业务类别、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不同要件,推行独任检察官⑩和检察官办案组⑪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建立新型办案团队。三是强化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制约,确保放权不放任。根据省检察院关于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落实领导直接办案制度,对领导干部办案提出明确的数量要求,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95件。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发挥流程监控、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等辅助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廉洁,防止权力滥用。

  4.逐步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制。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办案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体系,全面激发改革动力。一是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完成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提升了高等级检察官职数配备比例,基层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二是严格落实检察人员薪酬待遇。完成了司法警察职务套改和工资套改工作,员额检察官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建立了与办案质效直接挂钩的奖金分配机制,2016年度绩效奖金的核定、发放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三是切实落实检察人员执业保障。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职具有豁免权,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辞退或调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问责制度,切实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全面推进检察重点改革,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坚持将制度机制创新与检察重点改革深度融合,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监督的新变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1.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⑫。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强化检察环节的审查把关和监督制约功能,确保案件证据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我院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制度。三年来,共依法不批捕470人、不起诉80人;共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62件次,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全面加强公诉人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建设,主动适应庭审对抗性和博弈性明显增强的新变化;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积极与法院就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定性等问题交换意见;庭审中注重把握节奏,充分发挥适当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优势,推广多媒体示证系统应用,切实提高公诉人当庭讯问、示证质证和辩论说理的能力。共依法申请16名公安民警、7名鉴定人出庭作证。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的法律职能。强化诉讼监督实效,主动适应刑事裁判质量不断提升、审判监督难度不断加大的新变化,发挥参与庭审、全程监督的优势,及时调整监督重心和结构,加大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复查力度,提高发现、核实和纠正审判活动违法的能力。三年来,共提出抗诉20件35人。

  2.圆满完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⑬。我院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追缴国家专项资金110余万元,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先后查办了部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90余万元的窝串案件;查办了我市部分乡镇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90余万元的窝串案件。依法向对专项资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追缴资金。今年3月,我院审查发现,市国土资源局怠于追缴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遂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市国土资源局仍怠于履职的前提下,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月29日,市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经过全国检察机关近2年的探索实践,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修法,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3.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案件法律文书、诉讼程序和重大信息等内容,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三年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61条、法律文书1698份。大力推进“互联网+检察”模式,着力构建“检察网阵”,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我院连续7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不断拓展互动交流平台,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去年10月、今年9月,分别就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两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召开了新闻会;推进“公众开放日”活动制度化,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我院参观指导,听取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4.大力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工程。坚持将体制创新与科技应用创新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升级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办案统一平台,实现了所有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运行、办案活动网上监督的新格局;与全市18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⑭,督促和指导录入行政执法信息3000余条,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8件18人,使监督更加高效、精准;加强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全省各级信息化应用“大比武”,先后有26名干警被评为信息化应用能手;侦查部门有4起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信息化初查精品案件。

  三、全面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检察改革新成效

  近年来,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正是因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悉心支持,才让我们一路负重前行、义无反顾,在此,我谨代表市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理念、体制、方式的重大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虽然目前完成了一些改革任务,但仍有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不够完善。基层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辅助人员的职业“天花板”较低,如何调动检察官积极性,稳定检察官助理等后备力量,防止综合性业务人才流失,成为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二是购买服务制度不够完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留人难,综合工作面临“事多人少”的局面;检察业务一线力量虽然得到了充实,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范围、比例,解决各类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三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实行大部制后,在处理与上级检察院对口部门的关系上,“一对多”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有待解决。省检察院虽然下发了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各业务部门权限划分的文件,但详细规定较少,职权划分和考核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贵阳会议”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作风、更精准的举措,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改革越往纵深发展,面临的困难就越多。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要做战士而不做绅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自觉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普遍、直接和经常性联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强化督办落实,不断改进工作。加强改革督促检查,将改革精神落实到每一位检察人员、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推动改革从形式到位向实质到位的转变,努力提高司法效能。大力弘扬只争朝夕、马上就办的工作精神,以一种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闲不下的使命感,倒排工期,担当履职。

  (二)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时回应干警关切,有针对性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和情感引导,坚持改革推进到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对改革的认同感。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改革统筹。更加注重司法改革和业务工作的精准对接,确保改革、业务与队伍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抓好标志性改革任务的落地生根,确保配套性改革措施及时跟进、衔接有序、推进有力。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检察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联席会议”议案制度,强化业务研究探讨,群策群力推进司法公正。更加注重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交流沟通,通过巡查监督、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及时建议和纠正违法等方式,形成改革合力,不断解放和发展“司法生产力”。

  (四)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秉承“工匠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精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司法改革的整体成效。坚持建立健全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确保员额管理严格规范;坚持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与时俱进地创新司法办案监督方式,促进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成熟成型;坚持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发现能力、提高检察建议的监督质量、增强公益诉讼的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坚持发挥好各项改革的融合效应,建立繁案精办、简案快结的诉讼模式,从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坚持在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背景下,积极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途径,为上级检察机关新一轮改革部署提供决策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既是对我院司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也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悉心推进和有力监督。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会议审议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

  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其目的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平公正。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察人员编制情况

  全院现有政法编93个,工勤编9个,实有在职在编84人,其中,政法编78人,工勤编6人。

  (二)检察人员学历结构情况

  研究生学历12人,占总人数的14.29%,其中在职研究生9人,占总人数的10.71%;大学本科学历63名,占总人数的75%;专科5人,占总人数的5.95%;专科以下4人,占比4.76%;

  (三)检察人员年龄结构情况

  我院平均年龄:38.5岁。25岁以下:5人,占5.95%;26岁至35岁:39人,占45.43%;36岁至45岁:13人,占15.48%;46岁至55岁:23人,占27.38%;56岁及以上:4人,占4.76%。

  (四)各类检察人员划分情况

  把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具有检察官资格的58人,首批入额检察官34人(已经调出2人),检察辅助人员33名,司法行政人员13名。

  二、主要成效

  (一)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素养。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落实检察官员额制,使检察官的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明显优化和提升。在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中,我院出台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保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顺利进行。一是坚持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科学制定检察官员额规划。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把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控制为编制数的40%,首批入额比例是33.3%,把6.7%的比例规划为今后检察官员额的补充,确保员额检察官梯队发展、良性循环。二是严格入额标准和条件,确保入额检察官素质。我们规定了首批入额检察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相应的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等条件,同时对首次选任设置严格程序,即必须经过个人报名、报名审批、个人业绩展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院党组研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研究、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确认、提请任命等程序,经过层层遴选,在具有检察官资格的58人中, 确定了34名检察官作为首批入额检察官。三是坚持入额检察官配置到办案一线。检察官必须办案,是实行员额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我们把34名入额检察官(含入额的院领导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业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员额检察官。四是明确分类原则,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根据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现有员额检察官32名、检察辅助人员33名、司法行政人员13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1.37%、32.35%、12.75%。

  (二)以司法责任为核心,落实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广西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落实。一是建立具有检察特点的办案组织,实行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对批捕、公诉及诉讼监督中简单案件及一般事项等由独任检察官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的侦查等则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确保案件的质量。二是实行非员额检察官不再分配案件独立办案。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部门,案件管理办转案件到相应部门内勤,内勤收案后按顺序分流至员额检察官的统一业务系统内,按办案责任、权限进行案件办理,非员额检察官不再分配案件独立办案。三是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明确了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提起抗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不立案等职权仍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外,其他均授权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行使,检察长或检察委会行使的职权比改革前减少了三分之二,而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大幅上升,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四是明确界定司法办案责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解决“办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案”问题。

  (三)以实现办案组织科学化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

  根据《广西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制定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安排方案》,按照“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等三大功能模块进行整合提升,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成为8部1局,其中业务类部门6个,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司法行政类部门3个,分别为:政治监察部、检务保障部、警务保障部。院党组结合全院工作需要科学统筹调剂,把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合理配置到各个检察岗位上,发挥了有限人力资源的最大优化,进一步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主要做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院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基本完成,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检察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稳有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改革格局,并结合我院实际,相继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安排方案》等多个配套方案,为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思想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改革领导小组会、中层干部座谈会、全体干警大会、部门会议、“一对一”谈话谈心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合理改革预期,理解、拥护、支持改革,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改革有力。

  (三)加强探索实践。我们紧扣中央顶层设计,严格按照分类分步推行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等的改革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分阶段分重点推进,在探索中推进,在推进中实践,边改革边完善,确保了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强带头办案。入额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负责案件办理全过程,亲自完成阅卷、讯问、形成处理意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的办案流程工作。截止目前,包括检察长在内的6名入额院领导检察官已办理各类案件59件,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全体干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平南检察“两微一端”、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开展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存在问题

  (一)人少案多矛盾的问题。目前我院检察干警编制配备与辖区人口比例为万分之0.68,远远低于全区万分之1.3、全国万分之1.8的配备水平。因司法体制改革要严格控制入额检察官比例,导致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入额的检察官少,检察辅助人员配备不足,现行编制状况与案件增长幅度不匹配,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

  (二)分类人员队伍稳定发展的问题。改革后,员额内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仅在薪资待遇方面拉开距离,且岗位职责、工作责任等也有不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稳定和发展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认真解决。

  (三)改革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三类检察人员的管理和内部交流机制、业绩评价机制、员额退出机制、与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晋升制度、履职保障制度、检察辅助人员的配置等制度文件还不到位,缺少人事、组织、财政等方面具体改革配套措施。

  (四)原中层干部职务保留的问题。内设机构没有整合前,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既是各项具体检察业务工作的指挥员,更是工作的排头兵,但在确定新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后,是否会影响到这些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他们的职务是否保留、如何安排、如何解决级别等问题,还需相应的配套机制衔接。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继续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检察改革,确保上级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详细梳理、逐一研究、对症施策,细化检察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努力做到各归其类、各尽其责、各尽其才。

  (三)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做好应对改革期间出现各种问题的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确保做到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篇8

  20__年6月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与原区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区编办单独设置,一年来,我区的机构编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区委要求,11月13日—18日,我办主要领导参加区里在浙江大学举办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班,认真学习相关内容,遵守纪律,积极攥写调研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主要领导学习结束后,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班子成员一致认为作为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任务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自身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机构编制部门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努力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一)深入调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等问题开展调研。根据省、市统一要求,以《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为政策依据,研究起草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改革任务,做好区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工作。

  (二)研究拟订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10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区编办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提出了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对政府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从去年11月到今年5月,区编办多次到市编办汇报方案的内容,并就机构设置等情况同省、市编办进行沟通磋商,争取省、市编办的支持。省编办先后于4月20日、5月27日对我区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区编办根据省编办的修改意见,对机构改革方案作了进一步完善,在修改完善方案过程中,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编委领导请示汇报,并与省、市编办做好沟通协调,意见基本一致后将改革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5月31日,经市编委审核,省编办备案,市委、市政府批复了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6月11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6月21日下午,我区在全市八个县(区)中第一个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区编办积极指导各部门进行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完成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不断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促进管理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政事分开,提高管理执法水平。进一步调整公益性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完善人员编制机构管理。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调研和各项准备工作,研究梳理当前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做好区政府直属事业局的整合归并,下力气精简撤并职能交叉、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

  三、加强调研,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出台街道办事处编制调整方案。我们和区组织、人事部门一起,对街道现有人员和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把街道内设机构重新规范为党政办、司法所,把街道下设事业单位规范为经管办、城管办、人口计生办、

  综治办、财税所、劳保所、社会事业中心,即“五办三所一中心”。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街道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承接市区体制调整、重心下移带来的繁重任务。(二)一年来,我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调研为先导,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机构编制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组织人员对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控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等课题开展调研,积极提出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扎口动态管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编制信息库。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季度编制报表和年度编制年报统计和上报工作,通过对编制数据的认真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适时采取应对措施,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把机构编制关口,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程序。

  (三)继续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的维护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出入编手续。印发《淮安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登记、管理工作。

  (四)切实做好消化超编进人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会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全区党政机关的实有人员进行了一次认真清查,制定区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计划表,多措并举,确保20__年前完成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任务。

  (五)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时的给予网上年检。在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操作培训。对涉及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法人变更的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公告。在做好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及年检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整理规范全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

  (六)认真做好创新工作。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在网站上事业单位登记法规规章以及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演示和操作问答,以全新的网络形式对事业单位登记操作人员进行登记知识培训。将事业单位登记涉及到的年度检验、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补领证书、注销登记等操作程序全部编写完成,并将所有文字材料整理完成全部上传到网上,全面完成了创新工作任务。

  五、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

  (一)认真做好“三责联审”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在全区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贯彻力度。综合运用决策督查、专项查办及督查调研等多种形式,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约束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工作,推进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查处的相互衔接。

  六、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建设机构编制网站,充分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功能。加强对机构编制的广泛宣传,加大信息采写力度,拓宽信息报送渠道。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行政机构编制数据库、事业单位法人数据库、文书档案资料数据库,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调研制度,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探求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

  (三)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手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沟通,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努力塑造“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形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执行不准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饮酒、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有关规定以及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均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区编办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今年以来,区编办严格按照区纪委、区廉政办的要求,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狠抓学习教育,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及惩防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将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今年,我们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思想上重视,领导上加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解,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把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与机构编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文件和区纪委提供的学习教育材料,认真做好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抵御诱惑、防腐拒变的能力,切实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二、措施上狠抓规范,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认真执行《公示制》、《承诺制》、《督查制》、《公务守纪回执制度》、《考核制》、《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招待制度》、《首问负责制》、《ab岗制度》、《文明办公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一是扎实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活动。严格按照河办发〔20__〕82号(《关于开展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考核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制定编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活动计划,并扎实开展活动。

  二是严格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把执行党纪条规,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认真抓紧抓好。坚持依法行政,机构编制有关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全部进行公开,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纪律,对新进人员和人员编制实行严格的扎口动态管理,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不搞暗箱操作。

  三、工作上重抓落实,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及惩防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抓好“三廉”教育。二是根据《20__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建立健全惩防体系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河办发〔20__〕25号)文件中涉及到的目标任务,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三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贯彻执行“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四是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接受和赠送礼金和各类代币券等有价证券的现象,没有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现象,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和健身的现象,没有用公款出国(境)和国内旅游现象,也没有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行业禁令的现象。五是及时处理基层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了属于本级能解决的不上交、不推诿、不扯皮,按时上报。对区纪委、区软建办等部门交的的案件和重大集访案件,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六是认真学习贯彻《》和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为重点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七是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区廉政办、纠风办、软建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研究拟订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10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区编办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提出了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对政府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从去年11月到今年5月,区编办多次到市编办汇报方案的内容,并就机构设置等情况同省、市编办进行沟通磋商,争取省、市编办的支持。省编办先后于4月20日、5月27日对我区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区编办根据省编办的修改意见,对机构改革方案作了进一步完善,在修改完善方案过程中,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编委领导请示汇报,并与省、市编办做好沟通协调,意见基本一致后将改革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5月31日,经市编委审核,省编办备案,市委、市政府批复了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6月11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6月21日下午,我区在全市八个县(区)中第一个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区编办积极指导各部门进行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完成区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调研和各项准备工作,研究梳理当前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和模拟分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做好区政府直属事业局的整合归并,下力气精简撤并职能交叉、任务不饱满的事业单位。积极做好医药卫生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做好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依据苏编办发〔〕7号文件精神,分别成立淮安市区淮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钵池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鹭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2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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