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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例,科学家的故事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例篇1

  【中图分类号】15)919.4;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1—0012—02

  本文作者收集53例医疗纠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并

  就其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的

  相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

  材料和结果

  我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4

  月1日鉴定的所有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共53例。

  一

  、53例案件鉴定的一般情况

  53例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医院

  层次的分布为三级医院25例(52.8%),二级医院l3例(18.

  9%),一级医院l5例(28.3%),其中手术科室46例(86.8%),非

  手术科室7例(13.2%),差异有显著性(p<0.01),见表1.

  经过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为2l例(39.6%),不构成医疗

  事故的32例(60.4% );构成医疗事故案例在三级医院5例(23.

  8% )、二级医院4例(19.0% )、一级医院占l2例(57.2%);不构

  成医疗事故的案例在三级医院20例(62.5%)、二级医院9例

  (28.1%)、一级医院3例(9.4%)。在这32例中有l6例虽不构

  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其中三级医院8例、二级医院5例、

  一级医院3例。

  二、构成医疗事故的违规事实

  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21例中,属于一级医疗事故的2例,二

  级医疗事故的l0例,三级医疗事故的9例,没有四级医疗事故。

  手术操作过程违规的l3例、手术中材料选择不当的3例、术

  后病程观察与处理不当的1例、误诊误治的4例。患者的医疗结

  果与违规事实均有直接关系,医院方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的1

  例、主要责任的l8例、次要责任的2例。

  三、不构成事故的医疗缺陷

  不构成医疗事故、存在医疗缺陷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3

  个方面:

  1.诊断不全面,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对患者家属交代

  病情不够完善,术前未向患者交代手术并发症及履行签字手续。

  2.术前病史的采集、客观检查不够、病历记录不够确切,病

  案文件记录有个别内容前后不一致。治疗过程中观察病情和检

  查不及时、交代病情和请会诊缺乏必要的记录、术前对手术中、

  术后的病情变化,可能发生的后继手术预计不足,术后对病情的

  变化不及时复查。手术后未将其结果、病变范围、程度及手术的

  风险向患者家属作进一步的交代、使家属未能对患者的病情及

  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术后未将手术

  中取出物做病理检查。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1期)

  3.医嘱上下了病危但未向患者家属签发病危通知书

  表1 发生医疗纠纷科室分布

  科室 例 数

  胸外科

  骨科

  妇产科

  普外科

  输液室

  脑外科

  眼科

  五官科

  泌尿科

  口腔科

  内 科

  精神科

  讨 论

  、构成医疗事故原因

  53例医疗纠纷案例中构成医疗事故的21例、不构成医疗事

  故的32例,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的16例,其中医

  疗事故发生最多的是一级医院12例、占57 1% ,这与徐州地区

  一级医院的落后的经济状况和医疗条件有关,更主要的是与从

  医人员的水平和医德直接相关。从医人员的水平目前看基础知

  识和基本技能差,起点低。在管理上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再者从

  医人员依法行医的观念淡薄,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有关:像某乡

  卫生院在收治孕妇刘某过程中,在第二产程中当出现胎心异常

  时行胎吸术无效的情况下不知道采取进一步的抢救措施,而是

  让家人强行按压孕妇腹部协助分娩出死婴,前后2个多小时。

  因而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医疗纠纷最多的是三级医院33例、占62.3% ,无论是医疗

  事故还是医疗纠纷发生最多的都是手术科室,医疗纠纷提

  讼的也多是手术科室。事故原因大体分为手术操作过程违规、

  手术中材料选择不当、术后病程观察与处理不当的、误诊误治的

  · 13 ·

  四类~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徐州的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

  二、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实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本文53例中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的医疗结果与违规事实

  均有直接关系,医院方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的l例、主要责任

  的l8例、次要责任的2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在实际审判中如

  何正确认定其因果关系是解决好问题的关键,有的学者强调对

  医方是否有过失及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一是要看

  全过程,二是要以社会上同行的通常水平为准,可供参考,因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36条已有规定,还有的文章说医

  院负主要责任的责任比例可表述为50% ~90% ,笔者认为以上

  两个观点对处理医疗纠纷案例应有所帮助。

  三、法医的地位和作用

  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要求专家库有法医专

  业,改变了传统的医疗鉴定工作中临床专家一统天下的格局,鉴

  定工作全过程渗透了法律意识。由于法医的职业特点以及和医

  患双方相远,且解决问题的视觉不一样,他(她)是站在中立和公

  正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和事实,实事求是的做出结论的。建议鉴

  定组长的选取也应该包括法医,如果法医担当组长比临床专家

  有更大的优越性,因为不管是哪个学科参加鉴定会的,推选出的

  组长都是在座的最高级别的也是当地的权威,参与鉴定会的医

  方可能是他(她)的学生或下级,而产生的结论自然会让人产生

  合理的怀疑。如果是法医做组长就可以避免这种怀疑。还有法

  医是长期从事专职鉴定工作的,其职业特点决定了鉴定结论的

  严肃性,尤其是对死因、伤残及医疗因素与患者所出现的结果之

  关系分析有其独到之能,这是普通临床专家日常工作所不涉及

  的,又是法医日常工作经常性的问题,因而能够更好的驾驭鉴定

  的全过程,同时对专家在鉴定结论举棋不定的关键时刻能够起

  到法律的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谢家斌论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中国刑事法杂志,20__,(1):12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例篇2

  二ΟΟ二年四月四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同步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从同年四月一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两个法规性文件的颁发,加之人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近两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亦有同感,这一现象表明:过去医疗纠纷处理难,热门而又沉重的话题,经有关人士、部门和政府的努力,目前在处理医疗纠纷问题上形成了新的基点,无疑《条例》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医疗纠纷鉴定和医疗纠纷审理工作起到了有益的促进作用,现就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初步探讨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法医受聘进入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并参加鉴定组进行鉴定工作。

  《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组。以上两项条款明确地规定了法医参加医疗纠纷鉴定工作,这在医疗纠纷鉴定工作方面是一个新的举措,明确了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地位;克服了过去在社会上反映较大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单纯由医疗专家和医疗行政部门组织的“老子鉴定儿子”的不良社会反映;增强了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体现了《条例》中提出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促进和提高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质量;有利于依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对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自执行《条例》以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的160例医疗事故鉴定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的鉴定70余例,占医疗事故鉴定的40%,对死亡病例一般都随机抽取两名法医参加,并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了投票表决及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不同意见的作法,保证了法医在鉴定工作中与临床医学专家同等的权力和地位。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初期,有些聘请进入专家库的法医自然不自然地有些担心,在不同的医疗事故鉴定人员中,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的比例一般在2.5―4:1,临床医学专家人数比法医人数多,即使法医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是“保留意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只要依照法律、法规条款及医院管理工作程序提出的问题以及提出不同意见,比较容易被鉴定组其他成员接受或赞同。

  二、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法治工作不断完善,在目前医疗纠纷制定综合法律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条例》就是处理医疗事故的法规性文件,按照《条例》规定被聘任到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法医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秉公办案,亦为应有之义。由于医疗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加之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的特色,要正确处理民事法律的普通性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关系,既要处理好涉及公民的健康权和财产权,又要考虑到医疗行为及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风险性,所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必须本着以《条例》为准则,遵循《刑法》、《民法通则》、《执业医师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性规定,及有关医院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要求的同时,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推理及论证来审定每一件医疗纠纷案件。在实际工作,对医疗活动中医学科学理论推断,同一专业的鉴定人员一般会有深刻准确的判定,而法医对每个专业性的理论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本人认为,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作用主要是:

  三、医疗事故鉴定中法医应注意的问题

  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法医,是党和人民的信任,要使用好人民和法律法规赋予的鉴定权利,在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要把自己掌握的医学科学知识和法医学知识及法律法规,医疗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较好地运用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实践中去,用正确的理论和条款来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2、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平办案、秉公执法,尽管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组成人员,采取微机随机由医患双方抽号的方法组成的,在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无法知道鉴定组成人员的,显得比较公平,但大家毕竟在一个城市生活,一旦在鉴定会上见面后,难免有熟人关系之类,这就需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是对法医鉴定人员职业道德的一种考验。

  3、坚持实事求是,克服照顾面子和随大流的思想。在病历讨论和表决过程中,在认真听取其他鉴定成员发表意见的同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在表决过程中,不能有顾面子随大流的思想,敢于发表自己不同的观念和看法,准确运用科学理论和事实与鉴定组成员共同讨论,据理力争、力求取得大家的共识,必要时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要怕“保留意见”。

  4、准备充分、以理服人。在参加鉴定会以前,要针对鉴定病例的特点和质疑的问题,翻阅资料,查找理论依据,对医患双方的陈述,质疑和答辩做到胸中有数。对专业水平较强的、科技水平较高的疑难或质疑问题,可以咨询请教本专业较权威的专家。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例篇3

  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管理机构;质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4302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专门的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事件所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性判断,进而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确定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专门性活动。对于鉴定结果,属于我国诉讼法上的鉴定结论,在诉讼法中是法定证据之一。但是我国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以致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备受指责,且在操作程序上颇具争议。

  1 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弊端

  1.1 鉴定机构设立的非中立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和管理机构是中华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在医学会下设立专门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表面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来独立完成的,但是实际上,医学会在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还是会受到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的影响。医学会虽是行业自律组织,但是从各地的医学会章程来看,医学会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拨款、会费和收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另外,医学会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与医疗机构、医生间利益相关。各地的医学会章程中大都规定:“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通过该条规定可看出,医学会是为了维护医疗工作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作为医学会内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聘任的医疗专家具有双重身份,与医疗机构和医生具有利益相关性,医学会和医疗机构类似兄弟关系,由医方权益的维护者对医方医疗过错进行评判,显然违背了中立性原则。

  1.2 鉴定文书的不合法性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鉴定文书体例、格式已由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统一定制,鉴定文书的内容也在《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所规定。但是,作为法定证据,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明显不符合证据学和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医疗事故鉴定书只需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而鉴定人无须签名或者盖章。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鉴定人未签名盖章的鉴定结论形式不合法,不具可采性。

  1.3 让专家出庭接受质询难以实施

  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专家出庭接受质询。但是,首先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没有鉴定人签名,所以无法确定是哪个专家做出的结论,当然也就难以要求专家出庭。另外,就算费劲周折找到鉴定的专家,由于专家们都是一定范围内的医学权威,他们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已经非常繁忙了,无论是施展技术才能的机会,还是所获得的经济收益,都已经达到了非常可观的程度,让他们因为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要出庭接受质询,会成为他们非常不情愿的一种负担。以陕西省为例,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000元/例次;西安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800元/例次。在这样的费用标准下,据笔者跟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某专家了解的情况,目前让他们出庭接受质询简直不可能。

  2 对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改革的建议

  2.1 鉴定机构管理机构的重设

  为了避免鉴定机构设置的非中立性,应改革鉴定机构的管理机制,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由原先的医学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变更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使其不再受卫生行政机关的约束。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其活动和监督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地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诉讼活动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当委托省司法行政部门编入名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卫生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需要进行鉴定的,也可委托省司法行政部门编入名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2.2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遴选条件的改革

  按照《条例》,鉴定专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者是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3)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4)被当事人随机选中,且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而无须回避。如前所述,专家们在本专业领域大多都是权威,他们参与鉴定的积极性并不高,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可考虑降低鉴定专家的准入标准,即将高级技术职务改为有一定从业年限的中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已经具有某个医学学科的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经验,且有专业上的努力进取精神,他们会相对重视和珍惜充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的机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专家不足的问题。另外,出具鉴定结论是一项法律服务工作,专家除具备医学专业知识以外,还必须掌握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笔者建议建立考试和考核制度,考试除了医学专业知识以外,还要考查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合格者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考核主要是指对鉴定人员的资质、技术水准、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估,促使鉴定人员不断鞭策和提高自己。

  2.3 鉴定结论与诉讼程序中的质证制度相衔接

  对于鉴定结论,首先要改变现状,取消落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这样一个有名无实的签名,参与鉴定的每个专家都必须按照诉讼证据规定的要求,签署自己的姓名。同时,建议鉴定结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的意见按照多数人意见做出,但是持不同观点的少数人意见应该记入评议笔录。其次,就是要落实出庭质证制度。对于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鉴定的主体资格、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充分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科学性、鉴定结论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质询,法官据此决定是否采信该鉴定结论作为判决依据。

  [1]刘鑫。医疗侵权纠纷处理机制重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57.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例篇4

  通过科学故事的形式介绍科学史上一些重大发现、发明过程,以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兴趣,这是科学史融入科学教学的最常用形式;而科学故事的形式可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例如,上课开始时的故事引入:胡克利用自制的显微镜观察木栓切片时,发现了细胞的故事,引出细胞内容的教学;氧气的发现与拉瓦锡的燃烧理论的故事,引出氧气的主要性质和用途的教学;沃森、克里克与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的故事,引出遗传物质的作用,认识DNA、基因和染色体的关系,举例说明基因工程等的教学;巴斯德与微生物学的建立的故事,引出细菌、真菌的主要特点的教学。在科学课程教学中还有很多能激发学生学习科学兴趣的科学史材料,如达尔文与进化论的故事,引出达尔文进化论的主要观点的教学;埃伊克曼、芬克与维生素B1的发现的故事,引出七大营养素的作用,建立平衡膳食的观念教学等。

  学生课后找出相应的科学史故事,并讲故事,同时发表自己在找和讲的过程中对科学家或科学史故事的一些心得体会,并将找出来或讲出来的故事和心得体会整理成黑板报。同时播放一些相应的科学故事的音像资料给学生观看,通过以上一系列故事形式的活动大大激发了学生对科学的兴趣。

  二、用探究课题形式引入科学史,以展示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

  科学的核心是探究,探究是学习和研究科学的重要方式。在进行科学知识教学时,常常需要展现科学探究的过程,既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又给学生一个典型的科学探究的案例教育,在诸如这样的教学过程中,科学史起着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为重要的科学事实、概念、原理、方法以及技术发明提供历史背景和现实来源。

  把科学家的经典实验设计成学生能够完成的探究型课题,让学生沿着科学家的探索思路,领悟科学家的思维过程,让这些知识成为学生再发现和再创造的过程,让学生了解科学家怎样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领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

  例如,在进行第一章第七节科学探究的教学时,利用琴纳医生发现天花疫苗的故事,以展示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同时也培养学生“动手”和“动脑”学科学的能力。

  通过探究使学生领会了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即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实验验证等,并且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现行科学教材中引入了大量科学史的探究材料,能使学生掌握探究的过程,体会科学家进行科学探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科学的本质,显示科学理论的形成有一个不断探究、深化和修改的过程。典型的探究案例有“神奇的激素”的教学,通过人类认识植物感性现象和发现植物生长素的简要历史线索,了解植物的向光性;门捷列夫与元素周期表的发现的探究,了解元素周期表的发现过程;汤姆生、道尔顿、卢瑟福、玻尔等对原子结构模型的探究,了解原子结构模型的建立与发展过程;哈维对血液循环的探究,了解人体循环系统的结构和血液循环;阿基米德对浮力的探究,了解浮力原理。

  三、用科学史专题形式引入科学史,以促进学生对所学新知识的理解

  在新课教学中和新课教学后,利用黑板报和小报的形式引入科学史专栏或专题,可作为拓展性阅读材料,这些内容有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加深学生对所学科学知识的理解。

  例如,在学习了“光沿直线传播”的知识之后,又顺便向学生介绍了我国古代科学家沈括的《梦溪笔谈》中有关小孔成像的资料记载。学生看了之后,一方面了解我国古代在光学方面的成就,激发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理解“光沿直线传播”这一性质。同时在黑板报上以专题形式探究有关小孔成像的实验,小孔成的像的大小和亮暗与孔的大小和到光屏的距离的关系等的研究;也介绍人眼距离小孔的远近与观察范围的关系,通过以上一系列专题形式的活动加深学生对所学科学知识的理解。如在学习了能量的转化和守恒的内容后,专题介绍了各个科学家各种“永动机”的模型,加深了对能量的转化和守恒定律的理解,另外也可以用音像资料专题介绍一些科学家的故事;也可以开展专题讲座的形式,使学生了解科学发现背后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人性故事,从而建立完整的科学形象,使学生进一步体会到科学的丰富的人文内涵。如开展化学诺贝尔奖科学家讲座,牛顿生平的讲座,爱因斯坦生平的讲座等,现行的科学教科书中引入了大量的有关科学史的课外拓展性阅读材料,如九上第四章维生素的发现,血液循环和心脏功能的发现,巴斯德的介绍。

有关科学家的故事范例篇5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隐患一日不除,安全永无宁日!

  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倡导安全文明风尚!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关注安全,平安是福!

  努力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企业要发展,安全是保障!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重视安全,珍爱生命!

  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安全生产!

  关心青少年的安全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

  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遵章守纪,善待生命!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压事故,保安全,促发展!

  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牢记安全行车、行船!

  超载一人,危险十分!

  无证车船坐不得,车翻船沉太造孽!

  超速超载,必有祸害!

  车船满员莫去挤,一旦出事害自己!

  坚持“五不出站”,确保行车安全!

  严防“三品”进站,确保旅客安全!

  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查隐患、纠违章、防事故!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举报事故,人人有责!

  隐瞒伤亡事故是严重违法行为!

  用好防护用品,防止事故伤害!

  加强工会监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服从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你对违章讲人情,违章对你不留情!

  只有时时讲安全,才能事事保平安!

  安全生产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出效益,安全促发展!

  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把安全带上岗,把幸福带回家!

  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为生命保驾护航!

  安全责任重如山,抓好安全靠大家!

  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 强化主体 综合治理!

  用科学防微杜渐,为安全警钟长鸣!

  安全构建和谐,科学促进发展!

  太太平平万家康乐,安安顺顺企业腾飞!

  安全生产企业兴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遵守安规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岁岁平安是我们大家的心愿!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避免事故重在预防!

  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长鸣岁岁欢!

  为安全生产放歌,为平安幸福祈祷!

  让违规与事故远离,愿安全与平安永随!

  珍爱生命,守护平安!

  科学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如天!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用科学促进发展,用安全保障效益!

  群策群力科学管理,戒骄戒躁安全发展!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安全是保障企业效益的基础!

  制度落实好,事故就溜跑!

  要想富,灭事故!

  强责任,抓细节,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隐患喜欢“差不多”,事故爱打“马虎眼”!

  今天切实抓安全,明天少花冤枉钱!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安安全全生产,平平安安回家!

  安全人人讲,处处保平安!

  只有预防万一,才能万无一失!

  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

  安全日日好,生产节节高!

  家庭支柱靠你扛,安全施工不能忘!

  细小的漏洞不补,事故的洪流难堵!

  善待生命,毋忘安全!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心存侥幸,必遭不幸!

  不讲卫生要生病,不讲安全要送命!

  违章船舶坐不得,船沉死人太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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