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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员的权利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篇1

  1、 本人申请(预备党员)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要求。(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2、 讨论(党小组)

  (1)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

  (2)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 审查(党支部)

  根据报告,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 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长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投票表决。

  (5)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 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最终要经过党委会议的集体研究审批,领导班子要听取党委办公室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有关转正材料,然后集体讨论、逐一表决是否批准转正。经表决通过按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表决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表决通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脱党手续。

  6、 后续工作

  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篇2

  敬爱的党组织:

  上一周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经过学习后,我对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上一周的党课的主讲老师___书记所讲授的内容偏重于党员的权利,他从党的历史说起,讲述了党员的权利的演变,以一个个生动的历史事件向我们阐述党员权利的重要性。

  《章程》里面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此可凸显我们党的重要性。我们党是由千千万万的共产党员组成,因此,党员的素养直接影响到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战斗力的水平。只有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我们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被执行,才能维护党内团结。我觉得,在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情况下,这一股先进的力量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党员义务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具体化。党员的8项义务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明确规定了党员言行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是对党员如何发挥先进作用的基本要求,义务就是责任,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努力履行8项义务,充分发挥先进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这些权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党员行使权利要出于公心;其次,要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最后,要提高素质,学会正确使用权利。另外,党员还要提高自己关于党内民主的知识修养,以保证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在党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而行使权利又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行使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那种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对于保持党和党员的先进性都是大为不利的。

  通过这次党课的学习,我明确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必须在学习本专业的知识与技能,从事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同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党代会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策略,在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篇3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党章,就可以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立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篇4

  明确党员的义务,就是明确一个衡量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和尺度。对于党员个人来说,有了这个标准和尺度,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就可以用它当作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以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于党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标准和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也便于用它来检查和衡量党员的先进性,提高和督促党员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还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地履行。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一是要在深入学习中全面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文字不多,语言也不难懂,但内涵却十分丰富。比如,第七条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对实现党的任务的极端重要性,以及联系群众的方法。只有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才会有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才会知道如何去联系群众,才能真正把这条义务履行好。又比如,第四条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党的纪律的内容、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违反党的纪律该受到何种处理。这样,我们就会更加自觉地去遵守党的纪律。如果只是空洞地说要“遵守党的纪律”,而并不知道党的纪律的内容,以及违纪的处理,要认真、全面履行这条义务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全面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就必须学习好、理解好这八项义务。

  二是要在研究难点问题中严格履行。有的义务之所以履行不够好,一个重要原因是“难”。比如“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条义务,为什么履行起来“难”,“难”在哪里,如何解决这些“难”?只有通过研究,才能统一思想,把握尺度,找到严格履行的办法和途径。又比如第一条义务,党章规定了党员四个方面的学习内容。从党员履行这一条义务的情况看,对普通党员来说,后面三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履行得好一些,而对第一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履行得欠缺一些。这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方法上的问题。在思想认识方面,有的党员认为基层党员是做实际工作的,理论学习没多大用处。那么基层党员学习理论是不是没有用处呢?显然不是。在学习方法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理论有许多的制度和方法,如参加党校学习、中心组学习等等。那么,基层党员如何学,要建立哪些适合基层党员的制度和方法?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研究中解决。在提高认识的同时,更应严格履行。

  三是要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履行。履行党员的义务是与党员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只有联系实际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才能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否则党员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总之,只有结合工作岗位来全面履行党员义务,党员义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篇5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篇6

  这两次党课的主题分别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规律”。的确,尽管有着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强烈欲望,但是在此之前,我对党的认识真的还很不够、甚至只是表面的。每一次的党课的学习,都促进了我对党的进一步了解。

  党员权利,原来并不是在有了党员就存在的。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在中共党员身上有的更多的是使命。尽管在那个时候,中国共产党不是一个有合法权的组织,不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但是我们党为了改善当时中国广大百姓的贫苦生活,彻底改变中国落后挨打、腐败的社会制度,义无反顾地在革命的道路走下去。今天,蒋老师讲了影视里一个例子,具体的我不是很记得了,大概是说中国共产党去在一次战斗中攻占了某个地方后,打开当地的一个仓库看到一堆鞋子衣物,讲的第一句话却是“我们发财了!”……他们看到衣服鞋子的反应,也许,在现在我们看来他们的反应太夸张了,但这也恰恰可以看出我们党在那个时候外在条件真的很差,物资很匮乏。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党在不断的发展着、完善着。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共党员没有过多的去追求权利,想着的是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系祖国、心系未来。

  然而,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生活的许多方面水平都在不断的上升,更多的物资需求得到了满足。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多少人做得到呢?且说“全心全意”,也不说我们是不是中共党员,就说“为人民服务”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的教育中,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那么在他的基础教育中肯定也会涉及到“为人民服务”的。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人民几乎都是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中成长的。然而,真的都愿意去为人民服务吗?为了甚至连面都没有见过的人服务,这到底有多少人能够做到啊!不可否认的,这样的人是存在的,只是那应该也是少数吧!在生活中,我国的很多人,特别是很富裕的,对离开人世后留下的财产,不是贡献、甚至只是其中小小的一部分给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很多时候都是选择留给自己的子孙。在我们看来,财产是自己的东西,当然是自己留着,怎么可能给一个素未谋面的人。那么,这个时候谈何“为人民服务”。本是同根生,现在素未谋面却成为拒绝帮助,拒绝服务的理由。当然,还有更多极端的现象,比如“为人民币服务”,比如住房、医疗、上学成为三座大山……这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呢?在我看来,也许是因为有些时候,上学是为了升学,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迫切追求发展的时候,为了加快了教育的发展却忽略了质量的保证。我们党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当然,很多事情要从小抓起,所以,我认为党在完善内部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普通群众的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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