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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督导方案

作者: 猫宁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1

    一、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工作汇报会、交流会、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流程

  总体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反馈—核查—通报—归档—运用”的流程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一)立项。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平台下发督查交办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和专题调研督查事项,由联络员根据县领导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内容,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

  (三)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对催办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联合督查。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及时报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的书面报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整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县领导联络员会同承办单位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审签上报;对于短期内可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办结即反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一月一反馈,于每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

  (五)核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到期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原因并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完成时限、推进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更改办结时限。原则上每一事项只能更改一次办结时限。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并于每月1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根据要求及时跟进督查,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领导阅示。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七)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运用。对督办事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赋分,每季度通报分数排名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监委调查,依据省、市、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考评标准

  督查得分取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项累计加扣分制。评分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务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二)按时办结并按时反馈的每件加2分,提前办结并反馈的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按时办结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办理进度滞后的,每通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项交办任务涉及多家责任单位的,均实行一样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同一单位如出现3次没有按时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反馈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馈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每件扣1分;报送内容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丽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临时性机构的加扣分主体为该机构所在县直单位。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2

    一、督查内容

  (一)20xx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10个方面36大项重点工作。

  (二)督查重点:

  1.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和其他量化指标任务及梳理的一批重点跟踪任务共129项;

  2.市十件民生实事共15项。总计144项。

  实施过程中,市府办公室将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调整完善督查重点,并及时下达督查清单。

    二、督查方式

  (一)建立台账与实地督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安排,市府办公室对督查内容建立台帐。各项重点工作均明确责任单位;各项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和市分管领导、协调副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别事项列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建立台帐,推动工作落实。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台帐掌握情况,市府办公室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核查,重点是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展明显滞后事项。

  (二)“亮灯”管理与约谈整改相结合。市府办公室按照确定的督查重点任务的节点目标跟进督办,对督查重点任务实行“季通报、季亮灯”,对市十件民生实事实行“月专报、季通报、季亮灯”管理(对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绿灯”,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黄灯”,连续2次亮“黄灯”事项亮“红灯”)。对工作任务进展严重滞后或被亮“黄灯”的责任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府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限期完成任务,并抄送市分管领导。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被亮“红灯”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由市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由市府办公室存档。

  (三)情况通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市府办公室定期以《河源政务督查》形式通报督查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典型,批评不落实案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市委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一)提高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是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重承诺,是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重要抓手,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承办的`20xx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内部责任、县(区)任务等。

  (二)敢于担当,同心协力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抓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牵头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注重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分析问题。要敢于担当,特别是对涉及征拆、邻避效应等问题的工作要敢于碰硬,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卡壳”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配合单位开展履职督查、对口督查、主动自查和落实情况评估。配合单位要与牵头责任单位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扎实推进,依时报送相关材料。

  1.附件2、3中各项督查重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20xx年市政府督查重点任务季度节点目标安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名确认,于20xx年2月17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3.确定了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的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该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20xx年市政府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季度节点目标安排表》于20xx年2月11日前报牵头责任单位。同时,对附件2所列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报牵头责任单位;对附件3所列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报牵头责任单位。

  (四)其他事项。如任务推进后期要调整节点目标,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要取消年度督查考核,需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3

  为进一步推动近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委督查考核办与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专项督导,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xx年9月18日开始。

    二、督导对象

  各督导组在督导的乡镇范围内随机抽取村,每轮次一个村。

    三、督导方式

  督导以小组为单位直接到村,1人审阅村级资料,1-2人随机入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必看,脱贫户抽老人户,一般户找房屋最差、环境最差户,具体户数视时间确定不低于5户)核查户家资料、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厕所、人居环境等情况。

    四、人员组成

  县委督查考核中心、县乡村振兴局、相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3个小组,分别督导11个乡镇,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邹光山

  成员:程广忠(教体局)、宋波(水利局)

  督导乡镇:王庄镇、新马桥镇、连城镇

  第二组

  组长:陈仕龙

  成员:王新(农业农村局)、王龙(住建局)

  督导乡镇:城关镇、刘集镇、濠城镇、石湖乡

  第三组

  组长:王勇

  成员:吴允兰(乡村振兴局)、王鹏(人社局)

  督导乡镇:仲兴乡、任桥镇、湖沟镇、杨庙乡

    五、相关要求

  本轮督导每半天一个村,各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乡镇党委,各乡镇立即组织全乡镇所有村居对照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4

    一、督查重点

  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九大行动”和各项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第一专项督查组

  组长:张毅彬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陈鸿思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赵建宁市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金融、民政救助、卫生健康、招商引资、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二)市政府第二专项督查组

  组长:王金程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李新民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张卫国市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教育体育、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市政府第三专项督查组

  组长:田小彪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惠平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黄学山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开发区建设、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办、政办分工和工作专班通知,将抓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大力弘扬担当作为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抓落实体现在工作举措、工作环节、工作实效上,用抓落实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诠释忠诚、体现担当。

  (二)全面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推进落实责任,做好安排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攻坚落实,列出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号销账,在全市推动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市政府各专项督查组要扛牢督查责任,使督查工作成为促推工作的助推器,各督查组按照任务分工,突出重点、紧盯难点、精准发力,既要督部署、督进展、督成效,更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督面上工作、督计划安排、督领导带头,更查措施细化、查落地见效、查“最后一公里”,有序有力推动市委和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5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推动今年我市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真抓实干,砥砺奋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贺新中国成立xx周年。

    二、督查内容

  (一)省、清远市、连州市重大决定事项;

  (二)20xx年连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约束性指标任务清单(详见连府〔20xx〕8号);

  (三)20xx年连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指标责任清单(详见连府〔20xx〕8号);

  (四)20xx年省、清远市、连州市十件民生实事;

  (五)20xx年连州市各单位工作计划;

  (六)20xx年度省、清远市和连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七)20xx年以来新签约项目;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工作会议决定事项;

  (九)领导批示、指示和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十)省、清远市、连州市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十一)市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调整补充督查内容,并及时下达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程序

  (一)实行清单管理。对纳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分解任务,建立专项台帐,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市分管领导、牵头承办部门或责任单位等,及时下达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要以此为参照,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内部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月月有计划,步步有实招。

  (二)强化过程监控。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督查室紧扣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督办不包办,尽职不越位。督查过程中发展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一般性事项,应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对于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专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会同办理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各镇(乡)、各部门要加强对所承担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全程督查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积极推动解决问题,需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

  (三)完善督查方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开展专项督查。结合年度督查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全市督查人才储备库的作用,建立若干个工作领导小组式专项协调小组(小组人员组成视工作具体进度临时调配),与专项工作无缝对接,实施整体跟踪、协调、推进和督导。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结合督查内容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工作力量,形成合力,专项协调小组积极到遇到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或部门开展协调和督导。督查组既要传导抓落实压力,又要查准摸清落实不力的原因,督促整改到位。

  2.下达督查通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责任单位下达督查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要求认真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3.提请领导约谈。下达督查通知书后,相关责任单位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督查室组织开展约谈或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4.挂牌督促督办。对进度严重滞后,经多次督办整改成效仍不明显的,进行挂牌督促督办,并视情况在政务媒体公开。

    四、结果运用

  (一)情况通报。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以《督查通报》向全市通报督查情况,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和需协调解决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定期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作专题通报。对重点工作完成成效好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评。

  (二)督查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保质、依规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按《清远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启动问责。对年终推进工作滞后的任务,提请市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诫勉谈话,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移送市纪委监委。

    五、督查要求

  (一)完善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主动协调,总结经验,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督查工作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镇(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承担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牵头推动工作落实,认真分析研判推进情况,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具体对策举措,努力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主导责任,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要会同责任单位、有关镇(乡)开展对口督查、主动自查。责任单位要与牵头承办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合力。

  (四)按时上报进度。

  1.重点建设项目。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收集汇总后于每月底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格式由市重点办制定。

  2.常务会议决定的请款事项。由市财政局于常务会议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将拨付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3.其它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督办督查系统下发,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及时查收并按时报送。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6

  为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委函[20xx]32号)、江苏省《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xx]6号)、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宁政教督[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江宁实际,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督导时间:

  20xx年6月11日至17日

    二、督导范围:

  全区中小学(含民办)

    三、督导工作安排:

  (一)成立专项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成立专项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xx

  组员:xxx

    四、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台账、访谈教师等形式,按照《“五项管理”任务单》开展督导工作。

    五、督导要求

  1.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五项管理”文件汇编》,领会精神与要求。通知学校对照《“五项管理”任务单》完成自评,准备相关台账资料。

  2.责任督学到校听取汇报、校园巡查、访谈师生、查阅台账、电话访谈,充分了解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实际情况,掌握真实信息,完成督查。

  3.当场向学校反馈督导结果,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责任督学完成《“五项管理”任务单》的督查内容,于6月24日前务必将挂牌督导学校问题清单(汇总)、专项督导报告(一校一报告)及时上报,邮箱xxx@xxxx。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7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市教育局秋季开学工作会议要求,拟定于9月7日至18日组织开展20xx年全市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为确保督导工作高效实施,经教育督导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局党委同意,特制定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方案。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督导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督导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在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开学工作动态、收集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1.安全工作方面。重点督查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及“三防”建设落实情况;校园一键式报警设施安装情况;开学初是否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是否对中小学生集中开展了安全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重点。

  2.疫情防控方面。重点督查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的建立、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管理、宣传教育三个方面。

  3.规范办学行为方面。重点督查是否落实招生政策;是否有大班额现象;是否均衡编班;是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严格落实收费政策。

  4.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是否按规定配齐教师;教师学科及专业结构是否合理;了解音体美及小学科学等学科教师配备情况;是否超编配备代课教师;教职工分工分课是否均衡;学校管理干部兼课情况;是否有关于教师有偿家教家养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的。整治方案。

  5.教育教学方面。重点督导学校是否开齐开足课程;是否有落实教学常规管理的工作细则。

  6.食堂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浪费现象;是否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是否公示带量菜谱及成本核算,做到保本不盈利;是否设立采购台账;是否成立膳食委员会;是否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度;调查师生就餐满意度情况。

  7.局机关干部下校指导方面。开学期间,局班子成员、股室长等局机关干部是否下校指导开学工作。

    三、督导程序

  (一)学校(园)全面自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督导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好相应附件。

  (二)中心学校全面督查。各中心学校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收集并整理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自查表,指导各校(园)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

  (三)教育督导中心全面督导。教育督导中心组织督导组对所有市直学校、部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抽查(10所学校以上的镇、街道覆盖率50%以上,10所学校以下的镇、街道全覆盖)。听取市直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开学工作汇报(安全、人事、教学、督导等分管负责人须参加),实地察看校园、查阅资料、访谈师生,并将督导基本情况向各单位反馈。

  (四)教育系统全面通报。督导中心将根据各督导组督导情况形成专项督导报告,经局党委审核后,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四、人员安排

  第一督导组

  指导员:xx

  督导单位:一中、二中、四中、五中、陶瓷烟花职校、五雅中学、德才外语学校、渌江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督导组

  指导员:xxx

  督导单位:来龙门街道中心学校、李畋镇中心学校、白兔潭镇中心学校、浦口镇中心学校、王仙镇中心学校、沩山镇中心学校、青云学校、机关幼儿园。

  第三督导组

  成员:xx

  督导单位:阳三石街道中心学校、船湾镇中心学校、泗汾镇中心学校、沈潭镇中心学校、孙家湾镇中心学校、东富镇中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四督导组

  督导单位:仙岳山街道中心学校、明月镇中心学校、嘉树镇中心学校、茶山镇中心学校、均楚镇中心学校、石亭镇中心学校。

  第五督导组

  督导单位:国瓷街道中心学校、长庆示范区中心学校、左权镇中心学校、板杉镇中心学校、枫林镇中心学校、官庄镇中心学校。

    五、工作要求

  1.督查结束后,各组资料员收集整理好督导资料,形成书面督导报告,组长审核后于9月23日前交综合办易景军处。

  2.督导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8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教学专项督导工作,构建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小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区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教学质量专项督导,客观反映小学阶段学生学业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推动教师有效教学水平、学生有效学习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对象

  全区20xx年秋季学期公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六年级学生。

    三、时间

  20xx年秋季学期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专项督导日期为11月6日。

    四、检测内容

  语文(部编版六年级上册第一至四单元)

  数学(北师大版六年级上册第一至四单元)

  各科命题均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着重检测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处理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情况。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督导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统一命题和阅卷,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调换监考。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务必做到万无一失,发现失密的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结果运用

  本次专项督导综合考虑残疾儿童、病(事)假等因素,原则上以中心学校或直属小学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在校学生数的90%计入数据分析,督导结果纳入本年度学校综合督导评估。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9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篇10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及《新疆尔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20xx年版)》《xx县结核病控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所辖乡(镇)、管理区卫生院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每个月一次督导,每次督导每个乡(镇)、管理区不少于一天,全年至少督导12次以上的要求,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管理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督导内容:

  1、卫生局下达的。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完成情况。

  2、各乡镇卫生院门诊医生对可疑肺结核病人登记,转诊,推荐情况。

  3、乡镇结防医生对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抗结核组合药品管理程序及面试下服药情况。

  4、乡镇结防医生对村级医生及病人督导频度,督导记录等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

  5、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情况及病人追踪情况。

  6、免费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随访查痰及时情况。

  7、乡镇查痰点查痰工作开展情况。

  8、培训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9、定点医院感染科和其他制定科室负责肺结核病转诊情况。

  10、定点医院痰涂片检查和痰培养工作开展情况。

  11、结核病门诊疑似病人登记、治疗情况。

  12、抗结核药品管理发放情况。

    二、范围及方式:

  县定点医疗结构,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访视患者等方式开展。

    三、督导时间:

  每月督导一次,每次督导每乡镇一天,每月督导时间根据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定点医疗结构,各乡(镇)、管理区卫生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料准备。

  2、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进行督导。

  3、督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督导情况汇总报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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